海权时代与中国海洋利益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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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权时代与中国海洋利益安全
海权时代与中国海洋利益安全
海权(Thalassocracy;SeaPower),顾名思义就是拥有或享有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但这种权力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
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控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海洋来开拓一个新的舞台,一个新的时代。
“海权”概念是美国著名的美国海军战略家马汉创立的,他认为,海洋对濒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要拥有海权,就必须发展强大的海军。
在马汉眼中,“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
”
既然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那么,从理论上说,人类中的个体或群体都有共享包括大气层内外的所有地球资源的权利。
海洋是地球上除陆地资源外的最重要的资源,这样就引申出“海洋权利”(searight)的概念;当主权国家出现后,“海洋权利”就成了“国家主权”概念内涵的自然延伸。
但是,权利永远是要有力量来捍卫的,这样便从主权的“自卫权”概念中引申出具有自卫性质的“海上力量”(seapower)的概念。
随着联合国的建立和发展,在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条件下,联合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赋予了一定的国际权力。
这样海权便发生了奇妙的变化:
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享有海上权利,主权国家又让渡出部分主权利益以形成联合国具有强制力的海上权力(seapower),而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形下的“海上权力”则是海上霸权,使用这种力量的国家,则是霸权国家,这时霸权国家的“海上力量”便因失去自卫性质而异化为追求海上霸权的工具。
但“海权”概念却是与现代国家主权而非与古代王朝皇权相联系的概念,属法权而非皇权范畴。
古代国家是王朝国家,王朝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还是依据血缘关系建立并以皇权维系的关系,而不是依据“权利——义务”(right&obligation)体系建立并以国际法维系的主权间的法权关系。
如果将古代的“海上力量”(seapower)表述为“海权”,这在汉语词义上并没有错,但它与我们所说的基于主权的海权(searight)却不是一回事。
所以,就其科学性而言,“海权”的概念一定要纳入主权和国际法范畴来讨论,而不能仅仅纳入“海上力量”(seapower)范畴来讨论,更不能与“海上力量”混同使用。
中国海权随中国主权同生,而中国意识到并力求捍卫、强化中国海权的努力却起步不久。
中国目前的海权实践远没有达到追求“海洋权力”(seapower)的阶段,而只是处在捍卫其合法的海洋权利(searight)的阶段。
比如中国统一台湾和中国海区其他属于中国主权范围的岛屿,这是中国海权实践的重要内容,但这只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及其相关海洋权利(searight),建设对这些地区的海上利益的海上保护力量(seapower)的实践,而不是追求霸权意义的海洋权力(seapower)的实践。
而美国在台湾海峡的海军活动及对中国台湾的军事插手活动,则是一种霸权意义上的海权即“海上权力”实践。
从这些意义上看,中国的海上力量(seapower),属于国家主权中的自卫权的范畴,而美国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海上军事介入,则是一种为实现其海上“权力”(seapower)的海洋霸权行为。
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将seapower的这两种语义转译为“海权”,而不是将seapower与searight相区分,这会使周边地区和国家对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及相关的海权诉求造成大的误解。
中国海权,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
“但在当今的世界上,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要使法理上属于中国的海洋权利事实上属于中国,中国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seapower)。
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中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中国海权的概念应当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两个部分,只是不包括西方霸权国家普遍攫夺的“海洋权力”。
中国海权,就其“权利”部分而言,包括实现中国“海洋权利”和“海洋权益”两部分。
前者包括国际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国际法认可的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
这部分权利随国际海洋法的变化而缓慢演化,比较确定。
后者包括由海洋权利产生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这部分权利随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属于海权中变化较大的部分。
不同的国家依据国际海洋法享受着同种的海洋权利,但据有同一海洋权利的主权国家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得到的海洋权益却不同。
在此之外,还有“海洋利益”,它是比海洋权益更广泛的中性概念。
它既可能是来自海洋权利的合法的海洋利益,也可能为霸权需要而产生的非法的海洋利益。
由于中国目前的海权实现能力尚未“溢出”其主权范围,所以中国的海权与海上霸权无缘,中国的海洋利益,更多地属于有待于争取和实现的合法海洋权益的范畴。
进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成为与世界发生广泛联系的国家,其海洋权益泛布于世界并随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大而持续扩大;与此同时,中国实现其海权的内部需求动力和外部压力也在同时增大。
这是中国海权与世界其他国家海权实践的共性方面。
但是,中国海权不可能不具有中国的个性。
那么,中国海权个性特征何在?
第一,国家统一进程与国家海权的实现进程相一致。
目前的中国是一个尚未完全实现统一的国家,而这些尚未统一的地区又多集中在东部中国海区。
这些地区既是中国领土,又是在实现中国海权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海上支点。
实现中国对台湾、南沙部分岛屿的主权,既是中国实现统一的正义事业,又是关系到能否实现中国海权的关键步骤。
实现国家统一进程与实现国家海权进程的统一,这既是中国海权的特点,也是中国海权的优点,它决定中国海权实践的正当性和正义性,也排除了中国的海权实践转向海上霸权的可能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认为中国为实现其海权利益而发展海军是“中国威胁”和认为中国不应当发展海军的看法,都是不对的、没有道理和不符合逻辑的。
第二,特殊的地缘政治条件决定了中国海权属有限海权的特点。
与法国的情形相似,而与美英两国不同,中国是一个陆海兼容型的国家。
英美国家属两洋夹护中的国家。
这种海上安全的特点迫使英美两国必须将实现海权和扩张海洋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至它们最终异化为世界性的海上霸权国家。
中国地理上则是一面环海、三面临陆的国家。
由于三面陆上的安全压力使中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强大的陆军而非海军力量。
同样,这种地缘政治的特点和上述中国海权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国的海权——即使拥有与英美国家同样的财力——在实践中也不需要追求世界性的海上权力。
从20世纪末以来,中国东部面临的安全压力,特别是捍卫台湾、南沙地区中国主权的安全压力日益严重,而中国应付这些压力的手段恰在这一时期却严重不足。
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才特别强调捍卫海权,特别呼吁全力发展中国海上军事力量。
但这并不表明中国要走英美式的,尤其是苏联式的无限海权和海上霸权的道路。
中国海权应是有限海权,其特点是它基本不出主权和国际海洋法确定的中国海洋权利范围,海军发展不出自卫范围。
第三,中国海上军事力量发展是远期战略的上述有限性与近期策略上的无限性的统一。
中国人对海洋战略利益的认识是从鸦片战争、甲午海战失败后开始的,而从经济全球化视角认识海权却是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进程中开始的。
在古代世界,由于不具备远航动力技术,因此东部大海反倒成了保护中国东疆安全的自然屏障。
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及抗日战争初期的海上失败,也只是使中国人从“边防”的角度认识海权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的20多年间,中国经济已深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对国际市场和资源产生了日益深厚的依存关系。
鉴于此,中国不可能不需要发展在全球范围得以保护其海外利益的海军力量,并随中国海外利益的扩大而扩展。
这种扩展进程是无限的,但其性质却不出自卫的限度。
那么,中国海权包含哪些内容和范围呢?
从近中期看,中国面临着统一祖国,收复主权岛屿的严峻任务,这既是中国政府必须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又是中国捍卫国家海权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统一台湾及周围属于中国主权岛屿的问题上,中国扩大海军的意义十分重大在维护海外政治经济权利方面,中国海权及其实现力量即中国海军的扩展是有限的。
这由于在这些领域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中多边协商解决,中国海军目标只是确保这些多边协商结果的合法执行。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海军的建设仅限于自卫性威慑范围。
中国海军建设的目标将永远服务于中国以平等之地位独立于世界的要求。
“中国永远不称霸”,这不仅是一句口号,它更是中国政治家从世界大国兴衰成败的历史中总结出的成熟的强国经验。
1.如何理解海权对一个国家政权,经济,安全的意义?
海权不单纯是一个局限于海洋空间内的事物,而是国家总体战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国际环境下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完全的脱离海洋而独立于世界之上,即便内陆国家依然如此。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一万八千里海岸线的国家,其海权问题更是紧密联系于其政治和经济安全,在海权问题上实现发展,对中国的政治地位提升、经济发展也必要有重大意义。
从世界地图上我们不难发现,在地缘政治方面中国属于典型的陆海复合国家,海陆的双重易受伤害性构成了中国的地缘政治弱点,决定了中国必须努力在海陆发展上保持平衡,并在国家大战略上选择真正有益于国家的发展道路。
而在历史上,应对陆疆的压力始终是处于农业文明的中国历代王朝的防务重心,明朝中叶以来,中国才开始面对来自陆海的双重压力,这一情况,在清朝演变成日趋严重的“塞防”与“海防”危机并存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依然深受陆海复合国家双重易受伤害性的困扰,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苏联和美国对中国构成了陆海方向的双重挤压,使得国家的安全环境极其恶劣,直到冷战结束以后,中国的地缘政治处境得到了极大改观,中国海权发展的较好战略机遇期才宣告到来。
在政治方面,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濒临海洋的国家,其中、国与国的地缘政治又以海洋、海权为最终代表,对于重要的海上交通要道、战略意义重大的海峡、海湾,哪个国家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力,哪个国家就掌握了发言的话语权,自然而然也就提升了政治资本和政治身价,因此海洋的地缘战略就决定了一个海权国家的政治力量。
西方国家及南亚部分国家对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南中国海问题的高度关注,中国在应对马六甲困境问题中的努力正体现了海权问题的深刻影响。
当前,中国强调利用国际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不断强调“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从而为捕捉和利用机遇推进中国海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海权问题在政治上的认可与重视必然实现中国海权的发展,中国海权得到发展,其国际政治地位、政治安全也必然得到提高。
在经济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大部分物资的输送、特别是重要的能源战略物资的运输,都要通过海洋来实现,比如海上石油交通要道、海面以下的管网输送等,都要牵扯海洋本身的资源占有,要想经济发展必须海洋发展,推动海洋的发展必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海权的确立和争夺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想经济长远发展,必须确保海权的掌握。
近代以来,海权发展与海洋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缺乏良性互动,一直是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乏力的固有弊端,并且对中国经略海洋的思维观念造成消极影响。
为适应现代海洋经济发展要求,正确认识海权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中国需要转换思路,重点不应放在盘算减少本来已经非常低的海军国防投入,而是寻找思路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提高它的综合国力贡献率,进而为海军力量的发展提供动力,依靠强大的海军力量确保海权问题的稳固。
安全方面,各种军事报道和军事评论中常会提到到“制空权是制海权的基础,制海权是陆地安全的基础,陆地安全才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这一句话深刻反映了海洋对于一个国家安全的构建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环节,小的战术战役可以使制海权抗拒敌方的登陆,大的战略制海权可以消除敌方的长期威胁和构建安全、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因此可以说制海权掌握多少、国家安全就会掌握多少。
国家安全实现了,局势稳定也将随之实现,一方面可以提升其国际事务影响力,另一方面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和谐的环境。
因此,重视海权问题,实现海权的的强大对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发展是有重大战略意义。
2.当代海权竞争有什么新特点和新趋势?
1.世界新军事变革给海军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海军的战略理念和作战方式等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是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随着陆地资源的不断消耗,各国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由对海上通道的控制、特别是对海洋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各国间的海上利益磨擦日趋激烈,拥有丰富资源的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近年来,随着石油等战略资源的日益短缺,石油已成为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
作为维护国家海上利益的重要支柱,海军的发展将越来越受到国家利益拓展的巨大驱动,并成为海军发展建设的重要动因和趋势。
随着国家利益不断拓展和海上作战范围进一步扩大,世界各海洋国家都在积极打造各自的远洋海军,通过扩大防御纵深,将海上力量前伸,更大范围地彰显实力。
二是突出进攻性。
适应时代和未来战争需求,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在纷纷调整海军战略,逐步以“攻势战略”取代“防守战略”。
新军事变革的本质和核心是信息化,海军是技术最为密集的国家战略力量之一。
在新军事变革中,远程化、精确化、隐形化、无人化等信息化武器装备,将广泛运用于海军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国关注和发展的重点。
未来海军将从目前主要应对海上单一平面威胁,扩展到以应对海、空、地、天、电磁多维立体威胁;从海上独立的单个作战单元,扩展为以编队为主,整体作战效能将大幅提升。
海军的发展表明当前国际海权不断走向激烈化。
军事化。
严峻化。
2。
当前我国的海洋权益仍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并突出表现为周边国家对中国海洋主权和权益的侵蚀。
因此,如何处理日益严峻的海洋争端,如何应对潜在的竞争甚至是冲突,构成了我国国际战略的重要课题。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海洋开发与保护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主要体现在海洋科学技术水平整体还比较低,海洋开发技术装备比较落后,许多海洋开发领域尚处在粗放型阶段。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带来了很大压力。
近年来,为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我国加强了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
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但必须看到,无论是国内的海洋法制建设,还是对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框架的国际海洋制度建设的参与,中国仍然任重而道远。
中国不仅需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加强国内的海洋法制体系建设,更需要为未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与完善提出自己的主张。
近年来,我国陆续建立并完善了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海洋执法、管理监测和科学研究队伍,并制定了有关法规,开展了各项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但是,由于海洋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培养高素质、综合型海洋管理人才,已成为中国海洋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
人才的短缺严重制约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也制约了我国在国际海洋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国际方面看,中国海洋大战略应以捍卫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维护和捍卫中国海洋权益,创造服务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全面参与国际海洋制度和海洋秩序的建设为根本目标;从国内方面看,中国海洋大战略应以全面提升全民族海洋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使海洋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根本目标。
海洋大战略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构成了指...展开余下全文>导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由此出发,中国海洋发展战略应该是包括海洋经济、海洋政治、海洋管理、海洋法律、海洋科技、海洋安全、海洋社会(文化)等子战略,并彼此相互联系的、系统的战略体系。
海洋经济战略的功能在于通过海洋开发与利用,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海洋政治研究的目标在于处理国际关系领域的海洋矛盾,服务于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和总体外交战略;海洋管理战略的功能在于借助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手段,实现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海洋法律战略的功能在于探索海洋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服务于国际和国内海洋秩序的建立与完善;海洋科技发展战略的功能在于寻求海洋发展的科学技术支撑,并协调科技与海洋发展之间的关系;海洋安全战略的功能在于应对海洋领域的传统军事安全以及形形色色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海洋社会(文化)战略的功能在于在继承和借鉴人类与海洋关系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建构人类与海洋互动关系的良性模式,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子战略之间应该是相互融通、渗透与互补的关系,并服务于海洋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中国国家大战略所需要的多重战略需求,要求中国海洋大战略的构建要服务于国家大战略的多重战略需求,并实现彼此需求的平衡和互补,有效弥合或减缓不同战略需求之间的矛盾张力,进而服务于中国海洋大战略多重战略需求的实现和满足。
就海洋大战略的发展需求自身而言,海洋经略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通过海洋开发和利用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并提高海洋经济的国民经济贡献力。
但它又必须是对海洋科学合理的、有序的开发与利用,避免海洋的过度开发和无序开发,实现海洋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主权需求与发展需求、责任需求的关系来说,中国既需要从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南中国海问题等问题出发发展中国的海权力量,维护国家统一和海洋权益等主权利益,同时中国又面临着如何规避与周边国家的潜在海洋冲突,进而危及中国发展需求的满足和负责任的地区和国际大国形象的塑造等挑战;中国既需要通过海洋经略寻求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经略海洋捍卫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又需要通过海洋经略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建设作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应有贡献。
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大战略的多种战略需求,并使主权需求、发展需求、责任需求的矛盾张力保持在最小的程度,是中国构建和实施海洋大战略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战略课题。
3.如何更好的解决外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2、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双方(三方)有极大分歧。
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这其中以我国与日本的争端最为激烈,日本故意忽视冲绳海沟单方面宣称与我国是共大陆架国家,妄图争夺我大陆架。
近年又因中国在东海的正常开采活动制造事端,进而提出在日中等距线两侧共同开发的方案,企图使等距线划分事实化。
日本无理指责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船在该海域从事海洋科学考察活动为侵犯其管辖海域。
此外,我国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经常遭到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保厅舰机的无理骚扰、跟踪和监视。
2001年12月,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船明目张胆地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使用武力击沉一艘不明国籍船舶。
并且公然侵占钓鱼岛,企图以钓鱼岛为划分两国东海大陆架的依据。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
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
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
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将非法占有的钓鱼岛变成其合法领土。
3、南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从马来西亚到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
南海的总面积350万平方公里。
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12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要小得多。
西沙最大的永兴岛为1.85平方公里。
南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渔业资源同时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因此被周边国家觊觎。
我国在南海的传统海疆线(既地图上的不连续线),是二次大战结束后,我国于1946年11月—12月从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岛时划定的。
1947年我国内政部公布了南海诸岛170多个岛、礁、沙、滩的名称。
同年10月内政部还公布了“我国四至地点及其经纬度、我国与各邻国之境界线之名称与起迄地点”,同年12月内政部方域司绘制的南海诸岛位置图(1948年2月出版)、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南沙群岛图,在南海诸岛的周围明确标绘了断续国界线。
当时南海的周边国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是随着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明显扩大,南沙的周围邻国纷纷觊觎南沙群岛,悍然侵占南海海域。
截至目前为止,越南已占据了21个岛礁,菲律宾占了8个,马来西亚占了3个,文莱和印度尼西亚我国南海的岛礁也都提出领土要求。
目前东南亚国家为了巩固“既成事实”,进一步扩大它们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千方百计地使南沙问题“国际化”。
而某些国家竟然提出用“南极模式”来解决南海问题,甚至要求对南海进行国际共管。
这都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产生原因有三方面:
1、历史原因:
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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