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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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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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江苏省大港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以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突出个性,培养能力,育一流名生,塑一流名师,创一流名校为学校办学目标。
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风为“勤奋、求实、团结、拓进”,教风为“敬业、崇实、严谨、爱生”,学风为“刻苦、踏实、活泼、尊师”,政风为“求正、务实、民主、创新”,校训为“笃实”,办学理念为“文化关怀,师生共进”。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1月18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校级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
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各年级设立级部,对本年级教育、教学与管理全面负责。
随办学需要,可对职能部门进行适当增减。
办公室是校长的办事机构。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常规管理工作。
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行政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职能部门、级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职能部门、级部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并报请上级与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
第三节 校务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级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二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拔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其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二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方案、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支持校长履行职责,收集反馈教职工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4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以“身正学高、爱校爱生、专业过硬、教有专长”为努力方向,学校职工以“忠于职守、甘做绿叶、技能全面、服务育人”为努力方向。
充分发扬港中人的优良传统,即:
无怨无悔、乐业敬业的奉献精神;脚踏实地、苦干实干的求实精神;敢为人先、大胆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双向成才”方针,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并在这一过程中成才。
第四十二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
教师奖金由常规考核、岗位津贴、学术津贴和成果奖励等方面组成。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 生
第四十七条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生以“爱国立志、文明荣校、全面发展、个性鲜明”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学生会在团委指导下,坚持参与学校管理和自我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徒区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徒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大港中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制度
1、校长、书记联席会议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及下阶段的具体工作。
2、校长、书记联席会议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由校级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各处室主任列席会议。
3、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总务后勤等工作中所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由校长、书记联席会议统一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4、在研究解决问题方案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各抒己见。
5、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对所有问题的讨论所形成的决议方案,由分管校长分头布置落实。
6、校长因故离校时,可委托一副校长主持会议,会后该副校长应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行政办公会制度
为增强行政办公会的可操作性,提高学校行政办公会的效率,切实保障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订立本议事规则。
1、学校行政办公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应先行招呼,并将应该处理的事项请专人落实。
2、学校行政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以校长室通知为准。
3、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
4、涉及学校重大经费使用、人事安排、改革发展等事宜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
5、各处室、各年级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并在办公会前一天将需要办公会讨论的内容汇总送校长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报校长室统一安排,明确中心议题。
6、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在办公会上讨论的,也需在会前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议事范畴。
7、办公会过程中对上周工作回顾和下周工作安排应抓住重点。
无须展开的则简明扼要地陈述,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8、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议,个人坚决服从组织,保持高度的原则性。
9、全体行政办公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对一些暂未形成结论而又有争议的事项不妄加评论并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10、全体行政办公会成员对需要落实的有关事项应不折不扣地完成,一般在当周完成。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到校长室,对校长负责,过期未落实视同事故。
11、对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分配的任务,各部门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
教职工会议制度
1、教职工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动员全体教职工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校领导向全体教职工总结阶段性工作或布置当前工作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
全体教职工。
3、会议主持人:
校长或办公室主任。
4、召开会议时间:
一般每周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召开。
5、行政领导在会议前作好准备,改进会风,注重实效。
6、教职工参加会议学习的情况要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7、会议的安排、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为确保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下列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开会集体研究决定。
(1)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三年(五年)发展规划,远景发展规划;向教代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2)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校办企业经营,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
(3)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大经济投资和重大经济开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调整和任免,各科室的有关人事调动,教职工的调进、调出。
(5)学校招生工作和收费工作。
(6)教职工的住房分配、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学年度考核、奖惩兑现、经济利益分配等福利问题。
(7)党的工作计划、发展计划、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培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8)党员、教职工中的思想情况,对学校和社会稳定、发展有重大影响、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
3、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之前,主要党政领导成员应就会议将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交换意见,在基本统一思想认识后再举行会议。
4、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事先通知,不搞临时动议,讨论时要让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位领导成员都有同等的发言权、表决权,表决时应按照一人一票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对集体研究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任何个人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
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
7、在执行决定和决议时,要按领导成员的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好分管的工作,不允许不执行或消极对待。
8、在履行分工负责的工作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向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或上级组织的主要领导报告,研究解决。
党总支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经济、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学习采用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
可以派出去,也可以请进来,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
3、保证落实每周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
4、每季度举行1次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会,时间不少于半天。
5、每年举办1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
6、每名党员干部每季度要写1篇有份量的学习心得或论文。
7、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有总结交流、有学习登记。
8、严格学习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学习考勤纳入党员目标管理。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
党小组每月安排2次活动,主要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党总支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
2、党员大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3、支委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总支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4、党课。
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其它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
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上党课。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民主评议制度
党总支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
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党总支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党组织。
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学校党组织的活动。
3、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区教育局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
党费收缴以党总支为单位,党总支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党总支民主集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都要由党总支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凡集体决定的问题党总支成员要各负其责,分头去办。
决不能互相推诿。
3、党总支既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4、一般情况下,对于要讨论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要事先与各位党总支成员通气,便于充分考虑和提出自己的意见。
5、党总支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总支报告。
6、对于一些涉及全校及多数群众利益的大事,必要时应经过自上而下的自下而上的讨论过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之后再行决定。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培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四有”新人。
2、同行政工作密切配合,建立一支以党员、团员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工作中的带头骨干作用。
3、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和广大教职员工、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培养出千千万万个合格人才作出更大贡献。
4、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遵照“笃实”的校训,认真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好各项工作。
5、党组织各级干部要及时和党员群众谈心对话、互相交流、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理解、加强团结,共同提高觉悟。
党总支谈话制度
1、党总支正、副书记每半年要与党总支委员和中层干部谈心一次。
要开诚布公,互相通气,沟通思想,认真听取不同意见。
2、党总支成员每半年要与所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谈心一至二次,并和其他成员谈话谈心。
加强团结,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3、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谈话,密切干群关系。
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
更加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求实效、办实事,对谈话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5、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由党总支研究解决。
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办公室须在每季度的10日以前,将上一季度以下内容在学校公开栏公布:
1、培养选拔干部情况。
2、评选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
3、评定职称情况。
4、计划生育指标情况。
5、领导干部住房分配情况。
6、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情况。
7、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律情况。
8、建立招待费公开报告制度。
9、招投标情况。
10、建设工程审批程序情况。
11、基建开支情况。
12、人事调配情况。
13、收费情况。
14、水电开支、办公开支情况。
15、特困生学杂费减免情况。
16、民主建设情况。
17、优质课、论文评选情况。
18、学生入学、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籍管理情况。
干部自律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精于管理、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为人正派,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在紧要关头能够挺身而出。
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创新进取。
四、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
不迟到、不早退,禁止利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增强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安排,执行保密制度,个人不得越权表态,不得凌驾于组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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