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453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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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453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4题,单选)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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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
《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
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
《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
2.下列关于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公司可以出资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C、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D、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
D
【解析】:
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不能为公司(法人)。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61条第1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
3.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
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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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
4.《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所不同,下列哪一项是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不可查阅的文件:
()
A、三会的会议记录
B、会计帐簿
C、公司章程
D、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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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股东的权利
【答案】:
B
【解析】:
考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的规定,对比两规定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依法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并无该权利。
故B选项为唯一当选答案。
5.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
某日深夜张某回家途中遭到李某抢劫,张某奋起反抗,被李某打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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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6.汇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10名董事中有6人出席了董事会议。
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表决的说法,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章程约定董事按照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B、董事会决议须经至少3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
C、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
D、如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有1人在决议前中途退出,则其他董事无法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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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章程不可以自由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
股份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6人)。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12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因此,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而
7.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8题,单选)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8.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1题,单选)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发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程序。
A项: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只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重整,故A项错误。
B项:
第72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故B项错误。
C项:
第73条第1款规定: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故C项正确。
D项:
第76条规定: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9.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
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三33题,单选)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第66条规定: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A、B、D项与该条第2、3及5项相符,正确;C项与第4项不符
10.家家庆有限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已经连续四年无法召开股东会。
股东陈某和潘某分别持股5%,都希望转让股权离开公司却无人愿意购买。
他们二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一方法摆脱这种困境?
A、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对股东会提起代表诉讼,请求召开会议
C、将其出资取回退出公司
D、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题干中的情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之一是:
董事、监事、高级
11.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
C、甲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
12.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5题,单选)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5节>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红比例。
A项:
《公司法》第34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题中,因为公司章程对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所以适用《公司法》第34条的补充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即20万:
30万:
30万进行分红,实缴基数为80万,丙可以按照37.5%的比例分红,故A项错误。
B项: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分红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
13.华奥有限公司,有股东张某、徐某、姜某和李某。
董事长张某,总经理徐某,财务总监李某,姜某作为监事会主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认购新股,但章程可以另有约定
B、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C、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新董事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
D、股东会选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报酬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A
【解析】:
①《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公司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第51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因此监事的任
14.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2010年卷三31题,单选)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3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A项:
由上述规定可知,除非邻居同意,否则投保人对邻居不具有保险利
15.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30题,单选)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A、B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27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故在合伙企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孙、李二人没有合伙事
16.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
A选项的做法合法。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D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
合伙人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7.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
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A、三人平均分担
B、甲、乙、丙按照1:
2:
2的比例分担
C、甲、乙、丙按照2:
3:
1的比例分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
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或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8.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1题,单选)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终止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重整程序。
选项A: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因此,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是“1/10以上”,并不要求“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A错误。
选项B:
《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入重整,并予以公告。
因此,是否开始重整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于债权人,B错误。
选项C:
《企业破产法》
19.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27题,单选)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股东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股东与合伙人的知情权。
A项:
《公司法》第33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
20.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
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
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
对该决议,丙不同意。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巷三28题,单选)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强制解散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等各项制度。
A项: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39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本题中,
21.甲、乙为大学同学,某日下班途中,甲向乙抱怨说未买到大天公司的债券,乙遂将自己持有的大天公司的一张面值5000元的债券交给了甲,言明4900元成交。
并将自己的债券报关单和身份证交给甲。
事后,乙用自己的另一身份证(除地址不同外其他均相同的身份证)向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债券保管单挂失,并领走该债券。
2012年3月1日债券到期时,甲去信托投资公司领取债券,却发现已被乙领走。
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交易行为因未在法定的场所交易而无效
B、该交易行为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C、该交易属于国务院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D、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A
【解析】:
考查证券交易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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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