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心肺脑复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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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心肺脑复苏
第一章心肺脑复苏
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技术是指对于早期心跳呼吸停止的患者,通过采取人工呼吸、人工循环、电除颤等方法帮助患者恢复自主心跳和自主呼吸的一种急救技术。
心肺复苏的目的是使中断的血液循环恢复灌流,把氧和营养物质通过血液运送到细胞的线粒体,但最终目的是恢复患者的神志和工作能力,因此人们逐渐把心肺复苏改为心肺脑复苏(Cardiopulmonary-cerebralresuscitation,CPCR)。
心肺脑复苏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循环骤停后心、肺、脑功能的重建。
不仅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而且能够减轻和消除中枢神经损害,提高生存质量,它一直是现代医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成人生存链体现四个早期:
①早期识别、求救;②早期CPR;③早期电除颤;④早期ACLS。
这四环节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环的削弱或缺失都会带来生存机会的丧失。
复苏的全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基础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lifesupport,ALS);复苏后生命支持(prolongedlifesupport,PLS)
2010复苏指南的主要变化:
(1)心肺复苏程序变化:
C-A-B代替A-B-C
(2)取消“看、听和感觉呼吸”
(3)继续强调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包括:
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100次(而不再是每分钟“大约”100次);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5厘米;婴儿和儿童的按压幅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三分之一(婴儿大约为4厘米,儿童大约为5厘米);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避免过度通气。
(4)按压频率每分钟至少100次
(5)成人按压幅度至少约5厘米
第一节基础生命支持
概论
基本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是维持人体生命体征最基础的救生方法和手段,包括识别呼吸停止、心跳骤停以及呼吸道异物梗阻,采用心脏按压的方法维持患者的有效循环,人工呼吸给患者供氧和自动体外除颤器电除颤纠正紊乱的心室节律,目的是尽快给心脏骤停患者的脑、心及组织供氧,直到对患者采取进一步的救治。
基本生命支持是目前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内容,包含初级ABCD的步骤和方法,即呼吸道通畅(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胸外心脏按压(cardiaccorn–pression)和电击除颤(defibrillation)。
本章主要讲解成人基本生命支持。
一、基本生命支持的指征
1.呼吸停止很多原因可造成呼吸停止,包括溺水、脑卒中、呼吸道异物阻塞、吸入烟雾、会厌炎、药物过量、电击伤、窒息、创伤、心肌梗死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
原发性呼吸停止后,心脏仍可在数分钟内得到已氧合的血液供应,大脑及其他脏器也同样可得到数分钟的血液供应,此时,尚未出现循环停止征象。
当呼吸停止或自主呼吸不足时,保证呼吸道通畅,进行紧急人工通气非常重要,可防止心脏发生停搏。
2005年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提出在检查患者的生命表现时,应特别注意临终呼吸的识别,并将其作为心跳骤停的标志。
所谓临终呼吸,即叹气样呼吸和抽泣样呼吸,其特征是呼吸稀、深而不规则,出现张口吸气和辅助呼吸肌活动增强,最后呼吸减弱而停止。
这两种呼吸表示呼吸中枢处于深度抑制状态,应判断为心跳停止,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
2.心跳骤停心跳骤停通常是心律失常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心室颤动(velltricularfibrillation,VF)和室性心动过速(ventriculartachycardia,VT)。
心跳骤停的临床表现:
三快:
发生快、好得快、死得快。
三无:
无神志、无呼吸、无心跳。
1)意识突然丧失呈深昏迷状态;2)大动脉搏动消失;3)呼吸停止或临终呼吸;4)瞳孔固定;5)皮肤发绀;6)心电图表现。
二、基本生命支持的程序
(一)主要内容
BLS包含着最初级A、B、C、D四个步骤和方法,其核心是简便、快速、有效。
复苏的基本程序包括:
快速识别、求救于急救医疗服务系统和实施心肺复苏。
1.快速识别首先需要对患者有无反应、呼吸和循环体征做出准确的判断,只检查生命体征,如呼吸、咳嗽反射或对刺激的反应,无需检查是否有脉搏,且要在10s内完成。
只要事发地点适合,应就地抢救。
急救人员在患者身旁快速判断有无损伤,有无反应。
可轻拍或摇动患者,并大声呼叫:
“您怎么了?
”。
如果患者有头颈部创伤或怀疑有颈部损伤,尽量不要搬动(除非在绝对必要时才能移动患者),对有脊髓损伤的患者不适当地搬动可能造成截瘫。
无论判断过程还是随后采取的急救都要求非常短暂、迅速。
2.启动急救医疗服务系统(emergencymedicalservessystem,EMSS)拨打急救电话,启动急救医疗服务系统,打电话的人要保持平静,不要慌张,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患者所处位置(街道或路名、办公室名称、房室号);患者所在地电话号码;发生的事件,例如心脏病发作或交通事故等;所需急救的人数;患者情况;已经给予患者何种急救措施,如正在行CPR或正在使用AED,并确保EMS急救当前人员无任何疑问,最好在急诊医师对现场救治提出指导后,拨打电话者再挂断电话。
3.实施心肺复苏。
(二)心肺复苏的步骤与方法
1.纠正体位为实施有效CPR,提高复苏的有效性,患者必须是仰卧位,躺在坚固的平(地)面上。
如果患者面朝下时,应把患者整体翻转,即头、肩、躯干同时转动,避免躯干扭曲,头、颈部应与躯干始终保持在同一个轴面上,将双上肢放置身体两侧,这种体位更适合CPR操作。
急救者应位于患者一侧,或2人分为两侧,这样适于急救时人工通气和胸外按压。
急救人员应携带AED到场,一旦需要立即行电除颤。
2.循环支持
(1)检查脉搏:
需在10s内完成,如果在10s内不能肯定是否有脉搏,则应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2)胸外按压:
①体位:
患者应以仰卧位平躺在硬质平面(如木板或地面)上,救助者跪在其胸旁。
②按压部位:
胸部正中,胸骨的下半部,双乳头之间。
③手法:
一手掌放在胸部正中双乳头之间的胸骨上,另一手平行重叠压在其手背上,保证手掌全力压在胸骨上,可避免发生肋骨骨折,不要按压剑突。
手臂要伸直,身体前倾,使腕、肘、肩关节成一直线,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
④按压幅度:
对正常形体的患者,按压胸壁的下陷幅度为5cm,按压后使胸廓恢复原来位置。
⑤按压频率:
至少100次/分。
⑥按压/通气比例:
30:
2,即对所有年龄段患者实施单人CPR以及对成人实施双人CPR时均按照30:
2的比例给予按压和通气。
3)有效心脏按压的标准:
只有胸外按压做得有效才可能产生适当的血流,有效的CPR是复苏成功的关键。
要求急救者应做到:
用力和快速地按压,按压频率至少100次/分,幅度5cm,每次按压后要使胸廓完全恢复到正常位置,按压/放松时间大致相等,按压中尽量减少中断。
3.开放气道患者无反应(无意识)时,肌张力下降,舌体和会厌可能阻塞咽喉部,舌根后坠是最常见的气道梗阻原因。
把下颌向上抬,使舌体离开咽喉部,呼吸道即可打开。
口腔内有异物或呕吐物也是气道梗阻的常见原因,要尽快清除。
若患者假牙松动则应取下,以防脱落阻塞气道。
如无头颈部创伤,开放气道可采用仰头一抬颏法:
救护人用一手的小鱼际部位置于患者的前额并稍加用力使头后仰,另一手的示指和中指置于下颏将下颌骨上提,注意手指不要深压颏下软组织,以免阻塞气道。
对于怀疑颈椎外伤的无反应的患者,可试用托颌法。
托颌法:
把手放置患者头部两侧,肘部支撑在患者躺的平面上,托紧下颌角,用力向上托下颌。
如患者紧闭双唇,可用拇指把口唇分开。
如果需要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则将下颌持续上托,用面颊贴紧患者的鼻孔。
4.人工呼吸所有人工呼吸(无论是口对口、口对面罩、球囊一面罩或球囊对高级气道)均应持续吹气1s以上,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起伏。
过度通气(次数过多或吹气力量过猛)可能有害,应予避免。
CPR时,肺血流量明显减低,所需要的气体量也明显减少,ls吹气可以满足气体需要量,同时减少吹气时间,可以尽快恢复中断的胸外按压。
另外,按压时通气导致胸内压增高,会减少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因此过度通气常无必要甚至有害,不仅可能降低胸外按压的效率还可能导致胃扩张等并发症。
给予人工呼吸前,正常吸气即可,无需深吸气。
1)口对口呼吸:
是一种快捷有效的通气方法,呼出气体中的氧气足以满足患者需要。
人工呼吸时,要确保呼吸道通畅,捏住患者的鼻孔,防止漏气,急救者用口把患者的口完全罩住,呈密封状,缓慢吹气,每次吹气应持续1s以上,确保呼吸时胸廓起伏。
对于存在脉搏但呼吸停止的无反应患者,应给予人工呼吸,而无需胸外按压,人工呼吸频率成人为10~12次/分。
2)口对鼻或口对气道插管呼吸:
口对鼻呼吸适于那些不能进行口对口呼吸的患者,如牙关紧闭不能开口、口唇创伤、口对口呼吸难以实施、溺水者等。
方法同口对口人工呼吸。
气管切开的患者需人工通气时可采用口对套管呼吸,对套管主动吹气,被动呼气,易于操作。
如果气管套梗阻,且解除梗阻有困难时,要更换新套管。
如放置套管出现困难,应立即从皮肤切开、气管开孔道处人工通气。
气管套管的套囊可防止通气时漏气,如果发生漏气,用手或面罩把口鼻紧紧封严即可。
3)口对通气防护装置呼吸:
复苏者可能更愿意在口对口呼吸时使用隔离器材,以防疾病相互传播。
目前有两类装置,口对面罩和面部防护板,口对面罩是单向阀门,因此,患者呼出的气体不会进到急救人员的口中;面部防护板没有呼吸阀门,患者呼出气位于患者面部的防护板之间。
口对面罩通气时有两种疗法,一种是头部法,急救人员位于患者头顶部,此法可用于呼吸骤停而非心搏骤停患者,可以看到胸廓起伏,或2名急救人员在行心肺复苏时的通气位置,托下颌时多用此法。
另一种方法是急救人员位于患者头侧,仰头一抬颏法时多用此法,在一人行CPR时比较理想,既可通气,又可行胸外按压。
4)球囊一面罩通气:
无氧源:
潮气量大致为10ml/kg(700~1000m1),或成人球囊2/3体积被挤压陷,时间达2s以上;携氧(吸氧浓度>40%,氧气流量从10~12L/min到30L/min)球囊一面罩通气:
较小的潮气量为6~7ml/kg(约400~600ml),或成人球囊1/2体积被挤压陷,时间1~2s。
5.心脏电除颤
心脏体外电除颤(externaldeftbrillation)又称心脏电复律(cardiover’sion)是利用除颤仪在瞬间释放高压电流经胸壁到心脏,使得心脏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心肌细胞在瞬间同时除极,终止导致心律失常的异常折返环或异位兴奋灶,从而恢复窦性心律的方法。
早期除颤对于挽救心脏骤停(SCA)患者至关重要,其原因如下:
①SCA最常见和最初发生的心律失常是心室颤动(VF);②电除颤是终止VF最有效的方法;③随着时间的推移,成功除颤的机会迅速下降;④短时间VF即可恶化并导致心脏骤停。
现代除颤仪根据发放的除颤电流波形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即单相除极波除颤仪和双相除极波除颤仪;单相除极波在整个除颤过程中电流的极性在通过电极时不发生改变;双相除极波在除颤过程中通过每个电极的电流极性发生反转,电流在一个特定的时限是正向的,而在剩余的数毫秒内其电流方向改变为负向。
三、心肺复苏有效表现
(1)停止胸外按压后颈动脉搏动恢复。
(2)面色,口唇由苍白、发绀变红润。
(3)自主呼吸恢复。
(4)瞳孔由大变小,对光反射恢复。
(5)病人出现眼球活动、呻吟、手脚抽动。
四、心肺脑复苏终止的标准
终止心肺脑复苏的时机是一个涉及医疗、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终止心肺脑复苏应由医师决定。
如出现以下指征,可考虑终止心肺脑复苏。
(1)病人自主呼吸及循环恢复。
(2)有效连续心肺复苏超过30分钟,病人仍未出现任何复苏有效表现。
但是,如果病人基础身体状况良好,或溺水、低体温者,可延长复苏时间。
(3)脑死亡。
(4)有可以判定死亡的可靠依据如尸体僵硬、出现尸斑、断头。
第二节高级生命支持
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cardiac1ifesupport,ACLS)是生存链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在基本生命支持(BLS)的基础上,应用辅助设备、特殊技术(高级气道和循环支持、心电监护装置、除颤仪和药物使用等)建立更有效的通气和血液循环。
初级ABCD程序次级ABCD程序
A检查呼吸,开放气道A气道评估管理:
高级侵入性气道支持技术如喉罩,气管插管,食管气管联合插管等
B进行通气B呼吸评估及管理:
如检查插管位置和工作状态,使
用基本检查或食管监测、呼吸末C02监测等装置
C检查脉搏,开始胸外按压C建立静脉通道
明确心律失常的诊断
给药
监测生命体征
D除颤D对导致心脏骤停的可能原因分析并鉴别诊断,寻找治疗的主要目标
一、呼吸支持
(一)通气与氧供
心脏骤停或心肺复苏时多种因素可加重组织缺氧,如心脏骤停后心排血量急剧下降、动静脉血氧含量显著降低、外周组织氧供减少、通气和换气功能异常导致肺内通气血流比例失调、药物中毒及电解质紊乱对酸碱平衡的影响、无氧酵解酸中毒等因素均可造成或加重缺氧。
心肺复苏期间的通气目的在于保持病人有足够的氧合,并使二氧化碳充分排出体外。
1.吸氧浓度推荐吸入100%浓度的纯氧,吸人高氧浓度往往会使动脉血氧饱和度达到最大值,从而达到最佳的动脉血氧含量。
2.供氧频率如果已经有人工气道(如气管插管,食管气管联合式导气管或喉罩),并且有二人进行CPR时,则每分钟通气8~10次,不需要呼吸与胸外按压同步。
3.CPR时潮气量在成人进行CPR时低通气(潮气量和呼吸频率低于正常)也可维持有效的氧合与通气。
2005年新指南推荐成人CPR时潮气量500~600ml(6~7ml/kg)可以足够维持氧合。
急救人员在进行心肺复苏时可能发生过度通气,特别是有高级气道支持时,因此在确定高级通气装置的位置正确后,复苏者应该避免给予患者过度通气,以免出现以下危害:
(1)胸内压力增加会妨碍静脉回流,从而减少心输出量、脑血流和冠脉血流;
(2)对小气道阻塞的病人可引起气道气栓和气压伤;
(3)增加反流和误吸的危险。
(二)气道支持的装置和技术
(1)口咽通气管
(2)鼻咽通气管
(3)环甲膜穿刺
(4)气管插管气管插管可保证通气和吸人高浓度氧,便于吸痰,可作为一种给药途径,不仅可准确控制潮气量,还可保证胃内容物、血液及口腔粘液不误吸入肺。
(5)喉罩可以应用于颈部损伤的病人,以及气管内插管不能达到合适位置的病人。
(6)食管气管联合插管
(7)其他气管切开等
二、循环支持
三、心肺复苏的药物应用
心跳骤停时,急救入员首先进行基本生命支持、电除颤、适当的气道管理,然后再进行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心脏骤停患者高级生命支持的重要部分,合理的选择和应用CPR药物可巩固基础生命支持的成果,提高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和远期存活率。
(一)CPR时的给药途径
1.外周静脉给药在进行心脏骤停的高级心肺复苏时应尽快建立给药通道,通常首选经外周静脉(肘前静脉或颈外静脉)给药。
外周静脉穿刺易操作,并发症少,且不需要中断CPR,是方便快捷的给药途径。
但经外周静脉给药时药物到达中心循环的时间较长,药物峰值浓度也较低,故复苏疗效欠佳,因此经外周静脉给药时应尽可能在腰带以上的上肢或颈外静脉穿刺给药,以利药物尽快发挥作用,或者在静脉给予药物后,在10~20s内用20ml生理盐水稀释快速推注,可使循环时间缩短40%,接近中心静脉给药的循环时间。
因此,CPR时,外周静脉给药应采用“弹丸式”给药,给药后快速推入等张晶体液5~10m1,推动药物进入中心静脉。
2.中心静脉给药中心静脉(颈内或锁骨下静脉)给药达到药物峰浓度的时间、幅度以及药效明显好于外周静脉。
3.气管内给药气管内各部位均有良好的吸收作用,肺泡毛细血管膜是最理想的部位,有效吸收面积达65m2。
如在静脉通道建立之前已完成气管插管,可经气管给药。
气管内给药是CPR时最快捷的给药方式,适合给予脂溶性复苏药物(如肾上腺素、利多卡因、阿托品等)。
在人体气管内给药后的药物峰浓度较低,且达到药物峰浓度的时间延迟,但药理作用持久,因而提示气管内给药必须提高剂量,美国心脏病学会推荐气管内给药剂量为静脉的2~2.5倍。
气管内给药时应将药物用生理盐水或蒸馏水稀释至5~10ml直接注人气道。
例如可将肾上腺素2mg溶于1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中通过气管内给药。
经气道给药方法简便易行,不影响胸外心脏按压,美国心脏协会推荐心肺复苏时经气道用药为第二用药途径。
(二)改善心排血量和血流动力学的药物
血管活性药物主要的作用包括提高心率、增加心肌收缩力、升高血压或降低后负荷等。
可用于心脏骤停之前、之中和之后,可以增加心输出量,特别是心脑的血流量。
肾上腺素类药物不应和碳酸氢钠及其他碱性药物在同一静脉通道输注,因其可使前者失活。
如果能够激活a受体的去甲肾上腺素或其他儿茶酚胺类药物出现血管外渗透可致组织坏死,此时应迅速将酚妥拉明5~10mg在5~10ml盐水中稀释后肌注,以防止出现组织坏死。
1.肾上腺素肾上腺素(adrenaline,epinephrine,AD)同时具有a和ß一肾上腺素能样作用,具有增加全身血管阻力;增加动脉收缩和舒张压;正性肌力、正性节律、正性传导;增加冠状动脉和脑部循环血流的作用。
另外ß肾上腺素能样作用还能兴奋高位和低位起搏点,室颤时能使细颤转为粗颤,有利于复律。
肾上腺素是CPR的首选药物,可应用于对最初电击治疗无效的心室颤动及无脉性室速、心脏停搏或无脉性电生理活动等情况。
CRP时肾上腺素常规给药方法为首次静脉推注1mg,每3~5min重复1次,可逐渐增加剂量(1、3、5mg),也可直接使用5mg。
从周围静脉给药时应在推药后再快速推注5~10ml液体,以保证药物能够到达心脏。
气管内给药吸收作用良好,至少应是静脉内给药的2~2.5倍。
2.血管加压素血管加压素(vasopressin)是由下丘脑合成的九肽神经垂体激素,是一种抗利尿激素.有升高血压的作用。
基础研究表明,与肾上腺素相比,血管加压素能够更好地增加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流,增加脑组织的供氧,改善复苏成功率和复苏后的神经功能。
2005年AHA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指出由于血管加压素与肾上腺素作用相同,也可作为CPR的一线选择药物,在治疗无脉性心脏骤停中,无论是第一次或以后,都可以用40U的血管加压素代替等效的肾上腺素。
另外,血管加压素与肾上腺素合用效果优于单用肾上腺素或者单用血管加压素。
血管加压素也可应用于感染性休克和脓毒血症等造成的血管扩张性休克。
血管加压素可能对维持血流动力学有效。
血管扩张性中毒性休克标准的治疗措施包括抗炎、扩容、缩血管和增加心肌收缩力,这种情况下,正性肌力药和缩血管药物常常会因酸血症而减弱其缩血管效应,所以,此时如果标准治疗未见明显疗效,持续静滴血管加压素可能会有助于治疗。
血管加压素的作用时间可达10~20min,所以只推荐使用1剂,剂量为40U静脉注射。
3.去甲肾上腺素相比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主要作用于a一肾上腺素受体,而刺激ß-肾上腺素受体的作用轻微。
去甲肾上腺素通常可降低肾脏或肠系膜血管阻力,在脓毒血症中可提高肾血流量和尿量.可应用于对多巴胺、苯肾上腺素或甲氧胺无效的严重低血压和低外周血管阻力。
严重低血压(收缩压<70mmHg)和周围血管低阻力是其应用的适应证,当去甲肾上腺素渗漏至血管外可致组织坏死,表面组织脱落,应快速给予含5~10mg酚妥拉明的盐水10~15m1,以免发生坏死和组织脱落。
需要注意的是给药时不能在同一输液管道内给予碱性液体,后者可以使药物失活。
4.多巴胺多巴胺属于儿茶酚胺类药物,是去甲肾上腺素的化学前体。
复苏过程中多巴胺常用于治疗低血压,尤其是由于心动过缓和恢复自主循环后的低血压状态。
多巴胺和其他药物合用(包括多巴酚丁胺)仍是治疗复苏后休克的一种方案。
如果充盈压改善,低血压持续存在,可以联合使用正性肌力药(如多巴酚丁胺)或血管收缩药(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可增加心输出量和动脉灌注压。
多巴胺给药的推荐剂量范围为2~20ug/(kg·min),用药剂量为2~4ug/(kg·min)时,主要发挥多巴胺样激动剂作用,有轻度的正性肌力作用和肾血管扩张作用。
用药剂量为5~10ug/(kg·min)时,主要起ß受体激动作用,另外在这个剂量范围内5–羟色胺和多巴胺介导的血管收缩作用占主要地位。
用药剂量为10~2ug/(kg·min)时,a–受体激动效应占主要地位,可以造成体循环和内脏血管收缩。
更大剂量的多巴胺对一些患者可引起内脏灌注不足的副作用。
不能将碳酸氢钠或其他碱性液与多巴胺液在同一输液器内混合,碱性药物可使多巴胺失活。
多巴胺的治疗也不能突然停药,需要逐渐减量。
5.多巴酚丁胺多巴酚丁胺是一种合成的儿茶酚胺类药物,具有很强的正性肌力作用,常用于严重收缩性心功能不全的治疗。
该药主要通过激动ß肾上腺能样受体发挥作用,主要特点是在增加心肌收缩力的同时伴有左室充盈压的下降,并具有剂量依赖性。
该药在增加每搏心输出量的同时,可导致反射性周围血管扩张,用药后动脉压一般保持不变。
心脏骤停复苏后,如果患者低血容量已被纠正,无明显的休克征象和症状,而血压在70~100mmHg水平时,可以使用多巴酚丁胺。
使用时应根据血流动力学监测来确定最佳剂量,从小剂量(2ug/kg·min)开始,根据病情变化及作用效果逐渐增加剂量,当达到预期效果后应稳定剂量。
常用剂量范围2~20ug/(kg·min).
6.碳酸氢钠过去碳酸氢钠作为CPR时第三位常用药物,目的在于消除心脏骤停时代谢性酸中毒的损害作用。
近年通过实验和临床观察得知,心脏骤停后10min以内,主要以呼吸性酸中毒为主,之后才出现代谢性酸中毒。
应用碳酸氢钠以1mmol/kg作为起始量。
目前主张碳酸氢钠使用应遵循“宜晚不宜早,剂量宜小不宜大,速度宜慢不宜快”的原则。
如有可能应根据血气分析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得到的碳酸氢盐浓度和计算碱剩余来调整碳酸氢盐用量。
为减少发生医源性碱中毒的危险,应避免完全纠正碱剩余。
综上所述,肾上腺素仍是目前心肺复苏首选的一线药物,但不推荐常规应用大剂量的肾上腺素。
血管加压素由于与肾上腺素作用相同,也可作为心肺CPR的一线选择药物。
(三)抗心律失常药物
1.腺苷腺苷是一种内生性嘌呤核苷,可抑制房室结和窦房结。
2.胺碘酮静脉使用胺碘酮的作用复杂,可作用于钠、钾和钙通道,并且对a受体
和ß受体有阻滞作用,可用于房性和室性心律失常。
胺碘酮主要副作用是低血压和心动过缓,预防的方法是减慢给药速度,若已出现临床症状,可通过补液,给予加压素、正性肌力药或临时起搏。
3.利多卡因利多卡因是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中毒反应和副作用包括语言不清、意识改变、肌肉抽动、眩晕和心动过缓。
第三节心肺复苏后支持治疗
心肺复苏后支持治疗也称为持续生命支持(persistentlifesupport,PLS)是指建立与维持更有效的通气和血液循环后,使用药物、设备和其他手段维持气道通畅、支持呼吸及循环、维持机体内环境稳定,改善各器官的功能,维持生命,加速神经组织、细胞结构和功能恢复,并最大限度地恢复病人高级神经功能,使病人重新获得生活和工作能力,是心肺复苏成功后关键的阶段,对由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多脏器衰竭引起的早期死亡以及由脑损伤引起的晚期死亡有重要意义。
一、复苏后治疗的近期目标:
1.进一步改善心肺功能和体循环灌注,特别是脑灌注;
2.将院前心跳骤停患者及时转至医院的急诊室,再转至设备完善的ICU病房;
3.力求明确导致心跳骤停的原因;
4.完善措施,预防复发;
5.采取措施,改善远期预后,尤其是神经系统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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