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运动器材行业资料宏翔员工综合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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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运动器材行业资料宏翔员工综合手册
员
工
守
则
吴江宏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雇佣与解雇┈┈┈┈┈┈┈┈┈┈┈┈┈┈┈┈┈┈┈┈3
第三章:
工作纪律┈┈┈┈┈┈┈┈┈┈┈┈┈┈┈┈┈┈┈┈┈5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7
第五章:
请假与给假┈┈┈┈┈┈┈┈┈┈┈┈┈┈┈┈┈┈┈┈8
第六章:
职薪┈┈┈┈┈┈┈┈┈┈┈┈┈┈┈┈┈┈┈┈┈┈┈10
第七章:
出差┈┈┈┈┈┈┈┈┈┈┈┈┈┈┈┈┈┈┈┈┈┈┈11
第八章:
教诲训练┈┈┈┈┈┈┈┈┈┈┈┈┈┈┈┈┈┈┈┈┈12
第九章:
奖惩┈┈┈┈┈┈┈┈┈┈┈┈┈┈┈┈┈┈┈┈┈┈┈14
第十章:
员工制服规定┈┈┈┈┈┈┈┈┈┈┈┈┈┈┈┈┈┈┈20
第十一章:
门禁、辨认证管理制度┈┈┈┈┈┈┈┈┈┈┈┈┈┈21
第十二章:
住宿管理制度(暂定)┈┈┈┈┈┈┈┈┈┈┈┈┈┈┈21
第十三章:
警卫制度┈┈┈┈┈┈┈┈┈┈┈┈┈┈┈┈┈┈┈┈25
第十四章:
司机管理规定┈┈┈┈┈┈┈┈┈┈┈┈┈┈┈┈┈┈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组织,树立良好管理和制度,明确规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正式之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公示事项。
第二章雇佣与解雇
第一条:
招聘
一、因工作需求,必要增长人员时,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及行政部、总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课进行人员招聘工作。
二、面试人员填写《人事基本数据表》,由用人单位主管及人事进行面试。
三、面试合格拟定录取者,其面试数据经用人单位、行政部、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课告知其报到日期,并准备有关入职资料。
第二条:
任用
一、录取者报到当天,需交验如下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一寸相片四张;
4、体检报告原件;
5、原单位离职证明;
二、新进人员报到之日,由人事课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发放员工辨认卡,并主导进行职前教诲训练,重要内容为公司制度解说、公司理念倡导、安全教诲等。
三、我司任用之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但因特殊状况,试用期可酌情缩短或延长。
四、公司因工作需要或职工工作能力提高或减退,公司在与员工协商情形下可依状况调动其岗位及工作内容。
五、我司不录取如下情形之员工:
1、使用虚假文凭学历及有关证件者。
2、年龄不满18岁者。
3、被通缉、判刑有案者。
4、吸毒者。
5、患有精神病、恶疾、传染病者。
6、曾在我司被撤职、解雇、开除或擅自离职者。
7、在原公司被解雇者。
8、无户籍及身份证明者。
9、新进人员与原公司未解除合同者。
第三条:
辞退
一、试用合格者,则成为我司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本人后,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恰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商定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合同。
三、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严重资不抵债,经采用补救办法仍需裁减人员,在提前三十日向全体员工阐明状况,听取员工意见后,可裁减公司员工(若公司在裁减后半年内录取人员,应优先录取被裁减员工)。
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因素不能继续服务,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条款办理好离职手续:
一、尚处在试用期员工,在办理完有关交接手续后方为正式离职;已过试用期之员工,须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办妥离职手续后方为正常离职。
如因未办妥辞职交接手续而给公司导致损失者,则将追究其本人之有关责任。
二、离职申请人口头向直属主管提出离职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部门助理至人事课领取《离职申请单》(行政人员可直接至人事课领取)。
《离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行政部、总经理有效签核后暂放于人事课,离职申请人于核定离职日至人事课领取离职申请单及离职交接表,并按规定将个人保管之公物、文献数据及经办事务等项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逐个点交给交接人员。
三、离职人员之薪水,公司财务将按江苏省关于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发放。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相应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之指挥,不得敷衍塞责;各级主管要尊重、爱护员工,并应公平、公正对待员工。
第二条:
员工应认真工作,爱护公物,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增长生产,对外应保证业务、技术及职务上之机密,维护公司之信誉。
第三条: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应穿着公司规定之制服,并佩带员工辨认证。
第四条:
员工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积极、积极、勤奋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不窜岗位、不闲谈、不影响她人工作,不无端缺勤。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生产中,应坚持实事求是态度,按规定规定认真做好各种生产原始数据记录、填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员工应讲文明礼貌,衣着整洁,注意安全和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处吐痰,不乱丢杂物,做到文明生产和生活。
第七条:
公司内禁止大声喧哗,在生产车间或其他禁区内不可吸烟,上班前禁止饮酒。
第八条:
员工交接班时,应并将操作状况、工作内容,重要工具及器具交代清晰,如未交接清晰下班给公司导致损失,应负损害补偿责任。
第九条:
员工遇有厂区紧急事故发生时,奉公司告知虽然非工作时间,亦应及时到场解决,不得借故推托。
第十条:
员工不可私带亲友进入工厂。
第十一条:
员工在我司就职期间不可兼职、投资或经营与我司同类公司。
第十二条:
员工不可携带刀枪、弹药、危险品,违禁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合。
第十三条:
员工不许穿汗衫、短裤、拖鞋或光身入厂。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考勤
第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但因生产需要或特殊状况须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
第二条:
我司员工白班上班时间为8:
00—12:
00,13:
00-17:
00。
所有员工周一~周五为正常上班,警卫人员因工作特殊性,除每年有十日法定假日外,其他休息日暂不休假,但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休。
第三条:
法定假日依国家法律规定及我司实际状况统一拟定。
第四条:
打卡规定
一、我司所属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规范打卡,不得代替她人或让她人代替本人打卡,如有违背,双方均作旷职解决。
各员工必要保持考勤卡清晰整洁,如有自行涂抹、修改者作旷职解决。
二、忘掉打卡者,应及时将考勤卡交至各部门主管处签到,未签者,每次以旷工半日论。
忘打卡后补办手续者,每月以一次为限,超过者每次以旷工半日论。
三、因公未打卡者,事后亦应及时将考勤卡交至各部门主管处签到,无端未签者,每次以旷工半日论。
四、因考勤锺故障未打卡者,在障碍排除后亦应及时将考勤卡交至各部门主管处签到,无端未签者,每次以旷工半日论。
第五条:
员工应按规定期间上、下班,如未遵守者,依下列规定解决:
一、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扣除当天1/4薪资。
二、迟到、早退16--30分钟者,扣除当天1/3薪资。
三、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除当天全额薪资。
第六条:
旷职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每旷工一日,按三日工资扣薪;
二、旷职以半天为单位。
三、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两者均以旷工论处,并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之考勤,应予严格执行,如未按规定手续办理,或有隐瞒,蒙混等情形,一经查明,受连带处分。
第五章请假与给假
第一条:
除法定假日或公司公示休假外,凡因故不能上班者均须请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
需请假人员口头向直属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批准后,如行政人员可直接至人事课领取请假卡,其他人员由部门助理至人事课领取请假卡。
请假手续应逐级办理,并于请假前拟定好职务代理人。
二、如因突发事件或因伤病不能至公司请假时,需委托她人或打电话给部门主管请假,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部门主管应同步告知人事课。
请假手续应委托同部门人员代办或事后及时补办,未完毕请假手续者将按旷工解决。
请假手续完毕后来,请假卡应交回人事课存查。
三、请假核准权限如下:
1.课长级如下人员请假:
1天(含)以内由课长核准,1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核准。
2.课长级人员请假:
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经理(含副)级人员请假:
由总经理核准。
四、办理请假手续时,同一部门或担任相类似职务之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一半。
五、请假类别分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1、事假
事假一年合计不得超过15日,无端超过日数者以旷工论处。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规定,职工在事假期间不予发薪。
事假一年合计超过7日者,不予以调节晋升职务与待遇。
2、病假
①病假以小时为单位,职工在病假期间薪资按国家和省市关于规定执行。
②病假必要出示病历卡,如需休息二日(含)以上者,则还需出示公立医院医生开具之医师证明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则按普通事假解决。
③病假一年合计不得超过30日,超过者以事假论。
3、工伤假必要经各组、课、部门直属主管向部门经理申请承认后由经理向公司报告,批准后方生效。
4、婚假必要出示有关结婚证明文献,婚假3天,晚婚按国家关于规定执行,婚假期间工资照给。
5、丧假
①必要提具有关证明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②直系亲属(涉及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丧亡可请丧假,给假三日。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给。
6、产假
①本人于生产前,应提具结婚证办理好有关请假手续,若发生早产,则由家属于一周内携带有关证件代办请假手续,逾期不办理以旷职论。
②产假90日,薪资照给。
配偶分娩可按国家和省市关于规定享有相应假期。
7、员工请公假、工伤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全勤奖照给。
8、事假、病假合计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之。
第六章职薪
第一条:
我司所属员工,其职称如下:
总经理
经理
副经理
课长
组长
文员、职工、作业员
第二条:
薪资规定
一、我司所属员工薪资构成为:
基本工资、职务加给、加班津贴、全勤奖金等。
二、我司所属员工薪资于拟定日期发给,新进人员自实际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资薪,离职人员自离职生效日停止发放薪金。
三、全勤奖金于本年年终发放(详细时间视状况拟定)。
四、加班费计算办法以国家规定比率计算之:
1、平日加点费:
底薪/8×1.5×时数
2、周六、周日加班费:
底薪/8×2×时数(按照江苏省1月1日起实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周六、周日加班,公司在6个月内安排员工调休,可不予另给加班费;6个月内未能安排调休,加班费最迟结算日为加班日)
3、法定假日加班费:
底薪/8×3×时数
五、办理社保之员工,其中由员工自行承担某些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薪资总额扣除三金后之金额为纳税根据,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六、薪资调节
1、新进员工于试用期满之后,进行评估考核,合格予以录取者予以调薪。
2、人员晋升由部门主管提出异动申请,经各级主管有效签核,总经理核准后,予以调薪。
七、公司每年视当年营业绩效发放年终奖金。
第七章出差及驻外
第一条:
我司员工外出洽公之差旅费按如下原则申报:
一、市内出差
1、餐费
普通员工与经理级同,每餐由公司支付RMB5.00/人
2、交通费
普通员工-文员、职工、作业员限定为公交车
干部人员得申请用车,
若使用个人车辆者,经总经理批准,每月补贴一定款项.
二、市外出差
1、餐费:
普通员工与经理级同,每餐由公司支付RMB5.00/人
2、交通费:
普通员工-文员、职工、作业员限定为公交车
第二条:
出差人员有同性别,需二人同住一房间。
第三条:
出差实际费用超过本原则规定,超过某些无合法理由,由出差人员自理。
第八章 教诲训练
第一条:
为使员工理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技能与效率,公司不定期举办教诲训练。
一、职前训练:
新进员工于报到后,由行政部主导办理职前训练。
二、在职训练。
1、内训
①在公司内进行与工作有关之训练课程。
②于一周前填写内训筹划表呈部门最高主管核准后转行政部,行政部依表筹划关于训练之各项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时间等,确认后告知讲师及申请单位等。
③非正常班时间内受训者,不得申请加班费。
2、外训
①参加外办专业机构办理与工作有关之训练课程。
②受训人员应于受训前填写外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查核定费用,经总经理核准后转行政部,订立培训合同,由行政部办理有关作业。
③外训需承担费用时,由受训人员凭外训申请单至财务部请款,受训结束后凭发票冲帐。
④受训后未满三个月即离职者,由行政部告知财务部自薪资中扣除教诲训练费用,扣完为止。
⑤结训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毕教诲训练报告书,并附上外训资料正本或影印本(涉及课本或讲义)。
⑥结训后有颁发结业证书需影印一份至人事课存档备查。
⑦非正常班时间内受训者,不得申请加班费。
第九章奖惩
第一条:
公司制定合理奖惩制度,以激发工作效能,强化团队纪律,增进管理顺畅,并使员工之行为有所规范。
第二条:
各级主管呈报奖惩时,应详列数字及详细事迹并拟奖励方式,填写《奖惩建议表》,签呈上级核奖。
第三条:
副理级以上(含)主管最大奖惩权为大功(大过),解除劳动关系须由主管申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发布执行。
第四条:
我司员工之奖惩类别为:
一、奖励
1、嘉奖一次:
发给奖金30元。
2、小功一次:
发给奖金100元。
3、大功一次:
发给奖金200元。
4、重奖或晋级。
二、惩罚
1、警告一次:
罚款20元。
2、小过一次:
罚款80元。
3、大过一次:
罚款150元。
4、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嘉奖:
1、工作质量体现优秀,足以作为其他同仁之表率者。
2、热心服务增进团结合伙,体现优良者。
3、检举不法行为,抵制歪风邪气者。
4、拾金不昧者。
5、发扬或争取公司名誉,有特殊详细事实者。
6、遇紧急事件解决得当,减免公司损失或见义勇为者。
7、保养机器或抢修工程有优良体现者。
8、维护工厂安全卫生有特殊贡献者。
9、其他有益于公司之事项者。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详细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运用品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敢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主办业务筹划周详,执行得当,节约财力或人力,有详细事实者。
5、防止机件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毕,因而增长生产者。
6、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我司权益之事件,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7、具备其他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
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故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急救因而减少损失者。
2、对我司政策、制度、营业方针具卓越研究,其建议经采纳实行后获得良好成果者。
3、有特殊贡献或创造,使我司获重大利益者。
4、冒险执行任务,维护同仁安全,有详细事实者。
5、其他详细重大功绩,足为同仁之表率者。
第八条:
我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颁发重奖或晋级。
1、研究创造,对我司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3、服务满2年考绩优良或未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全勤者。
第九条:
我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按作业原则操作及承办业务失职,情节尚属轻微者。
2、对属下监督不当,致轻微损失者。
3、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者。
4、机台或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不加改正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背安全卫生规定者。
6、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7、无端不参加教诲训练或公司集会者。
8、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献,致工作延误时效者。
9、于工作时间解决私人事务者。
10、其他不当或失职行为,已达警告限度者。
第十条:
我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于上级交办之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置不当者。
2、对同仁恶意袭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3、在工作时间睡觉、阅读书报或作其他私事,偷闲怠工者。
4、遇故意外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5、在非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工作场合者。
6、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7、被指派加班,借故推诿者。
8、非机械故障或原料局限性因素,故意减少产量原则者。
9、不遵守秩序、安全规定或不依照操作程序,致使机器设备、人员遭受损害较轻微,或致使生产、工作受影响者。
10、因疏忽致使公物损坏者。
11、运用出勤时间办私事,影响公务者。
12、在工作场合与同事吵架者。
13、其他违背公司规定或失职行为导致较严重经济损失或导致很坏影响者。
14、以谎言欺骗公司,从而谋求个人利益或导致不良影响尚未导致经济损失者。
15、未依规定办理外出手续,擅自外出者。
第十条:
我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利益。
2、挥霍材料、能源,破坏机器设备或公用物品,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情节尚属轻微者。
3、无合法理由回绝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者。
4、浮报费用或隐匿不报者。
5、侮辱、吓唬或威胁上级主管或同事者。
6、损毁公司设施或擅自涂改文献,撕毁公司告示、函件者。
7、误开支票使公司受损者。
8、遗失账本、传票、公司重要印信及文献或其他重要物品者。
9、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直属主管明知下属有舞弊行为而庇护不报者。
11、不按工作原则操作,导致重大生产事故者。
12、擅自变更工作方式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3、在工作场合制造私人对象者。
14、托人或代人打卡者。
15、离开工作岗位眠休者。
16、解决公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17、故意削减或破坏考勤记录,或擅自拨动考勤锺者。
18、伪造请假事由,有详细事实证明者。
19、请事、病假往她处工作者。
20、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21、泄露公司机密者。
22、其他违背公司规定或失职行为导致较严重经济损失或影响尚未达到终结劳动合同者。
23、未经允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十一条:
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被公司记大过一次者,为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时,另追究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雇佣时故意欺骗,使我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公司各级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其家属,吓唬、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者。
3、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或防卫过当导致对方身体伤害,或使用武力,携带凶器吓唬她人安全,实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宣布的确者。
5、怠工、罢工,或煽动她人怠工、罢工者。
6、聚众结伙,妨害生产秩序、生活秩序者。
7、聚众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物,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无合法理由持续旷工二日,或全月合计达三日者,或半年合计达四日者。
9、在厂区或宿舍内聚赌者。
10、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经查属实者。
11、参加非法组织或不良帮派者。
12、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吸毒或非法贩卖毒品者。
14、在厂区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侵占公款、公物有详细事证者。
16、效仿上级主管签名、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7、携带枪炮、弹药、刀械入厂者。
18、运用公司名义在外造谣撞骗,致公司名誉遭受重大损失者。
19、于明示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20、在厂区或宿舍内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作息者。
21、一年中大过合计满三次或小过合计达六次而未经功过抵消者。
22、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情节严重对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有详细事实者。
23、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亦必要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如未办理清晰而给公司导致损失,则视状况追究相应责任。
24、其他重大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害者。
第十章 员工制服规定
第一条:
员工到职满十天后发放制服,制服发放后一律穿制服上班。
第二条:
自发放制服之日起员工在我司服务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冬季上衣(无破损)需交回公司,每件暂扣20元管理费用。
夏季衣服归个人所有,扣100%订做费用。
第三条:
自发放制服之日起员工在我司服务3-6个月,离职时冬、夏制服归个人所有,扣80%订做费用。
第四条:
自发放制服之日起员工在我司服务6-12个月,离职时冬、夏制服归个人所有,扣50%订做费用。
第五条:
自发放制服之日起员工在我司服务满一年,离职时制服归个人所有,不扣费用。
第六条:
自发放制服之日起员工在我司服务满二年,公司将补发冬、夏制服各两套。
第七条:
若有制服丢失或严重破损者(非工作因素),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方可领取制服并支付所领制服之费用。
第十一章 门禁、辨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上班时间内,人员外出必要持单位主管签核、部门主管核准“人员外出申请单”(业务除外)并将胸牌交保安室登记,回厂时领回。
如有人员随同公务车辆一起出厂,则“出厂派车申请单上”必要注明随车人员姓名,同步出具“人员外出申请单”并将胸牌交保安室暂存(司机除外)。
第二条:
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佩带辨认证于左胸前。
第三条:
辨认证只作为员工出入公司用,不得转借她人,违者以公司奖惩办法解决之。
第四条:
辨认证若自然损坏,则向行政部人事课申请补发,若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遗失,则需向人事课申请补发并从本人薪资中扣除工本费5元整。
第十二章 住宿管理制度(暂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提高员工自身素质,让人们在工作之余能有一种舒服居住环境,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此规定合用于所有住宿人员。
第三条:
住宿人员关于规定:
一、新进员工需住宿时,应至行政部总务课领取《住宿申请单》经审核后,再依指定房间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长期租房在外员工,若需住宿,必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宿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住,并按期搬到指定房间与床位。
三、非住宿人员如遇加班、大风、大雨、或其他特殊状况,可配备床位一种,但需先填写《暂时住宿申请单》。
四、所有住宿人员需自备床上用品。
第四条:
休息时间
一、夏、秋季熄灯就寝时间为22:
30,节假日延长至23:
30。
二、冬、春季熄灯就寝时间为22:
30,节假日延长至23:
30。
第五条:
住宿规定
一、禁止乱睡她人床铺,若有特殊因素需调换应先向总务课申请,并由总务课统一安排。
二、住宿人员若要离宿,必要依公司规定填写《退宿申请单》并注明住宿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公司有急事时联系。
三、住宿人员若要暂时外宿,必要依公司规定填写《暂时外宿申请单》并注明住宿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公司有急事时联系;经寝室长和部门主管签核.行政部或管理部核准,暂时外宿人员在外自保安全。
第六条:
宿舍纪律
一、凡公司在职工工住宿者,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二、宿舍内禁止赌博、斗殴、酗酒。
(如有违背记大过一次,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任何人不得无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邀请异性到本宿舍逗留。
(如有违背记大过一次,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禁止在宿舍内抽烟,,以免引起火灾。
(如有违背者记小过一次)
五、禁止向窗外、阳台或楼下扔东西,泼水。
(如有违背者记大过一次)
六、衣冠不整者不得离开房间。
七、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
(如有违者记小过一次)
八、贵重物品及钞票要保管好,禁止乱拿别人衣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一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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