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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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
威海市环翠楼改造工程铜制品采购与安装
第
(一)标段
卖方:
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买方:
威海市城建项目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
威海市环翠楼改造工程铜制品采购与安装合同(第一标段)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威海市城建项目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称“卖方”)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大写)壹仟捌佰捌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肆元陆分(小写)18866884.06元,向买方提供招标范围内的供货、安装、质量保修等。
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条文:
1、本合同买方和卖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投标文件及附件
(7)图纸
(8)其它合同文件
3、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交货期,向买方合同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装、质量保修等。
4、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工程款。
5、卖方项目经理:
柳娟芬
6、质量标准:
合格;质量目标:
鲁班奖。
7、本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共六份。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全称(盖章)卖方: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威海市城建项目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卖方”是指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及调整”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货物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货物及安装的验收。
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合同工程”:
威海市环翠楼改造工程铜制品采购与安装。
1.12“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深化设计、货物监造、检验、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维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3“现场”是指为买方安装合同货物所在地。
1.14“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五年修理使用的备品备件。
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1.16“质量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安装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货物、安装,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威海市环翠楼改造工程铜制品采购货物及安装(第一标段)。
2.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货物名称:
铜制品。
规格及数量:
见标段划分说明(合同文件附件1)及工程量清单。
2.2凡卖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实用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卖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按技术规范。
2.4卖方应按照经设计单位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样品、技术要求制作、安装上述货物;
3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3.1工期要求:
3.1.1交货期:
75天(起始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3.1.2安装期:
75天(开工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3.1.3总工期:
150天(开工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买方将在双方正式确认图纸后向卖方发出起始交货日期及开工日期的书面通知。
3.2质量要求目标:
3.2.1质量标准:
合格;
3.2.2质量目标:
鲁班奖。
4合同价格及调整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壹仟捌佰捌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肆元陆分(小写:
18866884.06元)。
4.2合同价格调整
4.2.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及双方确认的铜材料价格调整外,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4.2.2铜材料由卖方一次性完成采购,价格按双方共同认定的市场价格执行,合同价格仅调整铜材料差价,组成合同价格的其它价格因素均不作调整。
4.2.3经买方同意由卖方所完成的原清单外的工作项目,单价由买方、卖方、监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确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4.3合同价格中不包括总承包配合费,卖方可以免费直接使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但内脚手架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4施工所需用电由买方负责协调,由土建总包单位提供供电分表接口,由卖方装表使用,费用卖方自负。
从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卖方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卖方支付;
4.5施工所需用水由买方负责协调,由土建总包单位提供给水分表接口,由卖方装表使用,费用卖方自负。
从分水表接口(包括分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卖方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卖方支付。
5付款
5.1付款币种:
人民币;
5.2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卖方应提交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由担保银行自行编制);货到现场一半,检验清点完好无损后,付至合同总价的45%(买方同时应退还卖方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全部货到现场,检验清点完好无损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5%;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付至工程价款的8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结算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内每年按结算价款的2%返还。
6交货和运输
6.1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货物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6.2交货地点:
威海市环翠楼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6.3合同交货日期以到货时间为准。
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4卖方负责合同货物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及装卸。
6.5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6.5.1货物发货批次;
6.5.2货物名称、规格型号;
6.5.3货物备发运日期;
6.5.4货物总毛重;
6.5.5货物总体积;
6.6卖方应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设计、监造、安装、试验、检验、培训和修缮所需的技术资料。
7图纸
7.1卖方应按照经设计单位批准的施工图安装货物,本合同所称施工图是指卖方的深化设计图纸。
工程竣工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竣工图纸。
7.2买方应根据卖方的进度计划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设备的说明、要求、安装详图、运行条件、注意事项等图纸、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安装调试工作或预埋、预设工作或配合工作的基础资料和条件。
7.3卖方向买方提交的其他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以买方的要求为准。
7.4由买方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买方代表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7.5买方代表有权随时向卖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
卖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8技术服务
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设计、货物监造、检验、安装、验收、维修等相应的技术服务。
8.2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照技术资料负责安装,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中发现的制造质量等有关问题。
8.3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并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订的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8.4双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5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6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安装、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7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9质量监造与检验
9.1监造
9.1.1买方认为必要时可进行货物监造。
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2卖方必须为买方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2.1提供整针对本次供货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1.2.2与本合同货物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2.3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货物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擅自处理。
9.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货物到达现场6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9.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缺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货物,所有修理货物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9.2.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工地货物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9.2.7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此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2.8买方提供货物储存仓库,由卖方负责保管。
10验收
10.1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验收,整个验收过程须由卖方负责。
10.2合同货物的安装完毕后,对重大问题处理所需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周,否则按延误工期处理。
11保证与违约
11.1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
11.1.1本合同质保期:
合同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五年;
11.1.2因卖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约定的货物质量标准时,卖方应向买方赔偿质量缺陷货物价款10%—30%的违约金。
11.1.3因卖方原因及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时,买方有权扣罚工程价款的5%作为处罚。
11.1.4因卖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时,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买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卖方返工,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2工期违约责任:
11.2.1因卖方原因延期交货的,卖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货物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货物总价款的10%)。
如卖方无理由延期交货达15天或以上的,除继续计算上述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1.2.2因卖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
卖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向买方支付工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的10%)。
如卖方无理由延误工期45天或以上的,除继续计算上述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1.2.3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期交货、完工的,交货期、工期相应顺延。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2.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
卖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安装等)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3分包与外购
13.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及安装另行分包,否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向买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4.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
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安装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安装进度的详细说明。
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
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4.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4.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4.5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4.6若14.5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为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此外,双方应对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是指:
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5.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6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5.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验收等问题)。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6.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机构为威海市仲裁委员会。
16.2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6.4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7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18其它
1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含报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8.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
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8.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货物”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8.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18.8本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合同文件附件1:
威海市环翠楼改造工程铜制品采购及安装标段划分说明
第一标段:
屋面部分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序
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1
AB001
铜瓦制作
24
AB024
山花板安装
47
AB067
垂兽制作
2
AB002
铜瓦安装
25
AB039
山门铜瓦制作
48
AB068
垂兽安装
3
AB003
正吻制作
26
AB040
铜瓦安装
49
AB069
戗兽制作
4
AB004
正吻安装
27
AB041
正吻制作
50
AB070
戗兽安装
5
AB005
正吻制作
28
AB042
正吻安装
51
AB071
正脊制作
6
AB006
正吻安装
29
AB043
垂兽制作
52
AB072
正脊安装
7
AB007
垂兽、戗兽制作
30
AB044
垂兽安装
53
AB073
垂脊、戗脊制作
8
AB008
垂兽、戗兽安装
31
AB045
戗兽制作
54
AB074
垂脊、戗脊安装
9
AB009
合角吻(阳角)制作
32
AB046
戗兽安装
55
AB075
博脊制作
10
AB010
合角吻(阳角)安装
33
AB047
正脊制作
56
AB076
博脊安装
11
AB011
合角吻(阴角)制作
34
AB048
正脊安装
57
AB077
仙人走兽制作
12
AB012
合角吻(阴角)安装
35
AB049
垂脊、戗脊制作
58
AB078
仙人走兽安装
13
AB013
正脊制作
36
AB050
垂脊、戗脊安装
59
AB079
山花板制作
14
AB014
正脊安装
37
AB051
博脊制作
60
AB080
山花板安装
15
AB015
垂脊、戗脊制作
38
AB052
博脊安装
61
AB093
连廊铜瓦制作
16
AB016
垂脊、戗脊安装
39
AB053
仙人走兽制作
62
AB094
铜瓦安装
17
AB017
套兽制作
40
AB054
仙人走兽安装
63
AB169
主楼滴水制作
18
AB018
套兽安装
41
AB055
山花板制作
64
AB170
主楼勾头制作
19
AB019
博脊制作
42
AB056
山花板安装
65
AB171
山门及配楼滴水制作
20
AB020
博脊安装
43
AB063
配楼铜瓦制作
66
AB172
山门及配楼勾头制作
21
AB021
仙人走兽制作
44
AB064
铜瓦安装
67
AB173
连廊滴水制作
22
AB022
仙人走兽安装
45
AB065
正吻制作
68
AB174
连廊勾头制作
23
AB023
山花板制作
46
AB066
正吻安装
第二标段:
斗拱部分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序
号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1
AB101
主楼一层单翘单昂五踩柱头科斗拱制作
24
AB124
主楼二层檐下单翘单昂五踩内转角科斗栱安装
47
AB147
主楼二层平座重翘踩内转角科斗栱制作
2
AB102
主楼一层单翘单昂五踩柱头科斗拱安装
25
AB125
主楼三层檐下单翘单昂五踩内转角科斗栱制作
48
AB148
主楼二层平座重翘踩内转角科斗栱安装
3
AB103
主楼一层单翘单昂五踩镏金平身科斗拱制作
26
AB126
主楼三层檐下单翘单昂五踩内转角科斗栱安装
49
AB149
主楼三层平座重翘踩内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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