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管理守则4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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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管理守则4doc
员工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集思广义,改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持制订本规定。
2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的建议。
3机构
公司成立由工会主席任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利用、反馈、存档等)。
4.2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职责:
4.2.1制定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制订评审标准;
4.2.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4.2.3审议合理化建议案和奖金事项;
4.2.4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4.2.5总结、评估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5合理化建议范围
5.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5.2生产技术(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的改进与革新;
5.3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5.4产品品质的改进、新产品的开发;
5.5物料、设备等保管和维护;
5.6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增收节支,减少浪费的方法;
5.7人力行政管理建议;
5.8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的改善;
5.9对工作程序、流程的改进;
5.10其他任何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改进提升事项。
6以下内容不列入合理化建议管理范围
6.1无实质内容和措施的或无新创意的;
6.2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正常工作中运用的;
6.3已有的重复建议;
6.4针对个人薪资、人事问题及私生活的;
6.5申诉或攻击性的议题;
6.6与专利法抵触的建议。
7合理化建议的要求
7.1分层次要求
7.1.1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每半提交1份以上合理化建议;
7.1.2主任和班长及公司职员需半年提交1份以上的合理化建议;
7.1.3生产线(车间)基层员工需每年提交1份合理化建议。
7.1.4若到规定期限未提交(特殊情况除外)的,按下列规定扣罚:
7.1.4.1经理级以上人员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50元;
7.1.4.2主任和班长及公司职员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30元;
7.1.4.3生产线(车间)基层员工每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扣罚10元;
8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8.1合理化建议评委会可应有关部门要求,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向全公司员工征招建议。
8.2提建议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联名,且应署名。
8.3提交建议可直接送给总经理,或直接送交人事行政部。
8.4合理化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8.4.1标题:
言简意赅地写出合理化建议对象的名称及建议事项。
8.4.2建议事由:
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及原因。
8.4.3原有缺失:
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改革意见。
8.4.4改进意见或办法:
详细说明改进的具体内容、办法,包括程序及步骤等。
8.4.5预期效果:
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9合理化建议评审、处理程序
9.1人事行政部收到提案后进行初审,对是否属合理化建议范畴进行界定,是者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见附录A),并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好
9.2。
合理化建议提交的时间原则:
即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若有雷同的,以先交的为有效,后交的不予参评。
人事行政部根据这一时间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复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及时提请评委会评审。
9.3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数据评估、核算的,必须由提报部门提供。
9.4评委会原则上每半度组织一次合理化建议评审会,由各委员参与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学者参与评审,特殊情况下可组织突击评审,年终再组织一次总结表彰。
9.5评审采取会议讨论、评议、最终表决的方式进行。
9.6对重大建议应书面通知建议人参加陈述及解答有关问题。
9.7经评委会认定尚有待研究的,可暂予保留延长其审查期间。
9.8每项建议评定结束后应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定表”(见附录B),奖金应报总经理批准。
9.9对不可行或保留的提案,应及时回复建议人。
建议人不服评委会表决的,可在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其本人的一周内,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可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及评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再审,由总经理最后作出仲裁。
9.10评委会在每次评审公布成果的同时,公布相对应的奖金,并做到每次直接兑现;若当年所提合理化建议经评审预计将给公司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金额较大的,当年可预先给予适当奖励,待次年度实际核算结果出来后再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11对已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会书面通知指定的执行单位和主办人,执行单位和主办人接到通知后,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进入正常工作程序。
对工程大或牵涉面广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项目规划。
9.12正常情况下,被采纳后的合理化建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踪落实,特殊情况下由评委会直接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实施情况,同时对改进效果测算评价。
实施成果的最后确认由评委会负责。
9.13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公布一次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情况和落实结果,并对未被采纳的所谓“合理化建议”者给予及时反馈,讲明未被采纳的原由,请其理解并鼓励其继续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10评审标准
10.1合理化建议评审必须综合考虑建议案的调查、评估、思考程度、价值程度、适用程度、需用经费、性质范围等。
10.2合理化建议评审项目和分值(满分100分)。
10.2.1动机:
10%10分
10.2.2努力度:
15%15分
10.2.3创意性:
15%15分
10.2.4可行性:
15%15分
10.2.5经济性:
30%30分
10.2.6应用范围:
15%15分
10.3评审细则
10.3.1动机分为:
主动发觉实施的(计8-10分):
对原有缺陷激发实施的(计5-8分);上级指导或旁人建议的(计1-5分)。
10.3.2努力度:
综合考查付出时间、需参与策划人员、工作量等因素,评价分为:
多(计10-15分);较多(计5-10分);一般(计1-5分)。
10.3.3创意性:
完全属独创、开发性(计12-15分);参考科技资料加以研究修正改良(计8-12分);由类似科技资料联想并比照实施(计5-8分);经他人暗示或学习其它公司的(计1-5分)。
10.3.4可行性:
经可行性认证认为可行的计15分,不可行的不得分。
10.3.5经济性:
综合考查投资额、资金回收期、资金回报率、成本控制和节约程度等情况。
10.3.6应用范围:
可申请专利(计15分)、适用于全公司(计12-15分)、适用于某部门(计8-12分)、只适用特定班组单位或岗位(计5-8分)。
11奖励规定
11.1根据建议案的最终得分,将建议案分为十个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各等级分值范围及奖励金额如下:
档次分值范围奖金额(元)
A95分以上1000-2000元以上
B90-95分500-1000元
C85-90分300-500元
D80-85分200-300元
E75-80分100-200元
F70-75分50-100元
G60-70分30-50元
H60分以下纪念品
11.2对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金额较大者除按“11.1”奖励外再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1.3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
11.4经济效益5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按1.5%计算;
11.5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按2%计算;
11.6经济效益10万元(含)以下,按2.5%计算。
11.7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发奖金:
11.8.1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通过的改进建议者;
11.8.2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11.9建议案经评委会公平、公正审定后,对照奖励标准给予核定。
奖金呈总经理审批。
11.10建议案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1.11提案改进结果所产生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提案改进结果使公司所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特别奖金按专利管理规定。
11.12建议实施后其评价如超过原先预期之效果时,由评委会审查提出再追补建议人奖金,报总经理批准。
12其它规定
12.1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由其本人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参与评审。
12.2评委会委员在评审中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取消其委员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制度1
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合理化建议活动,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能,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改善管理、改进日常工作或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改进、革新和管理创新,经实际应用后有显着效益的行为。
3职责
3.1分管行政副总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的总体控制。
3.2评奖委员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总体评审、研究、采纳、实施、鉴定、奖励等工作。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宣传、组织、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成果发布、专项活动组织、相关价值计算以及各项制度完善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实施成果的相关价值计算。
3.5各部门负责发动本部门员工积极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评审、实施、验证本部门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并申报奖励。
4程序
4.1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方法、措施。
4.2特征
4.2.1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4.2.2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操作、可实施的,若仅指出问题的现象或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实际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则不能视作合理化建议。
4.2.3经济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3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4.3.1在经营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突破与创新,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
4.3.2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着效果;
4.3.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效益或效果;
4.3.4新材料、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4.3.5制造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和产品包装的改进;
4.3.6制造设备、技术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4.3.7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
4.3.8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的降低;
4.3.9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4.3.10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建议等其它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4.4合理化建议不包含以下内容
4.4.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建议;
4.4.2只指出问题、弊端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大概思路;
4.4.3公司正在实施,验收阶段的项目;
4.4.4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4.4.5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4.5管理流程
4.5.1部门内员工提议且部门内可直接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对于员工所在部门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原则上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由部门办公会议评审是否可实施,要求在15天内回复提议人员。
可实施的,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同时将提议填入《合理化建议提议表》,交公司分管评奖委员会成员和综合管理部各一份备案。
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公司分管评奖委员会成员会同所在部门组织验证,并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交综合管理部。
4.5.2跨部门的合理化建议
4.5.2.1申报、收集:
公司员工对于非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或关于本部门的特殊合理化建议均有权提出,建议应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
提议表主要内容为:
提议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
员工建议可送达公司合理化建议信箱或直接送交综合管理部。
4.5.2.2评审:
综合管理部组织或送交相关的专业人员评审建议的可操作性、经济性,作出此建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初审结论,然后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一般项目或内容不超过15天,重大项目或内容不超过30天,给予答复。
4.5.2.3实施:
由各分管评奖委员会成员总体牵头,各部门主管具体负责原始数据的收集,实施过程的跟踪,阶段性的反馈,应用与交流,公司各级部门在资金、材料、人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4.5.3效益验证:
合理化建议实施见效三个月后,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评奖委员会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论证,主要衡量是否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和影响,决定是否将其变为新的操作规范或执行标准,使合理化成果固定下来。
4.5.4奖励:
经评奖委员会论证有效益的,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先按项目一次性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另对建议在实施一年内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年节约或新创价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奖金,具体额度和比例由评奖委员会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其中:
个人完成项目,奖励本人,已调离岗位者,转发至本人。
集体完成项目:
按难度大小、实施难易、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精神奖励包括公开表扬(如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宣传窗、黑板报、报刊宣传等)以及操作法命名等方式。
4.5.5价值计算参考标准
4.5.5.1计算开始时间:
按该项建议得到实施后,显现效益之日计算;
4.5.5.2计算方法:
采用前后比较法,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采取月度分摊法或月度预提法;
4.5.5.3计算原理:
创造净价值=创新价值(差额)—实施费用
4.5.5.4节约价值计算:
A工时节约价值=(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需用工时-工艺改进费用
工艺改进费用是实施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为改进工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工艺改进后需增加的费用支出。
工艺改进费用中,属于添置固定资产,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摊,其它一次或逐年分摊。
下同。
B原辅料、燃料、设备动力、辅助工具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平均先进单位消耗定额-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料单价×计算期的实际产量(班)-工艺改进费用。
物料单价按计算期内实际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C减少废品节约价值=成品或半成品单件价值×(改进前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改进后六个月的平均废品率)×计算期实际产量(粒)-工艺改进费用
D基建工程节约价值=(单项工程的审定预算-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实施后的工程决算)—施工改进等施工费用。
预算以相关约定条款为准。
4.5.5.5新工艺创新价值计算:
创新价值=(老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的平均先进单位成本-新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的单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
新工艺产品的成本指工厂成本(料工费之和),半成品的成本指工厂内部核算成本,均包括工艺改革费用。
4.5.5.6新产品创新价值计算:
创新价值=(计算期为十二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平均工厂成本-单位产品平均销售费用-单位产品税金)×计算期实际销售量
单位产品税金为销售单价×税率。
4.5.5.7价值计算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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