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办法 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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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办法文档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九月八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产品、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产量
单位
名称
年产量
单位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职业病患者人数
调离岗位人数
总人数
女工
农民工
岗前
岗中
离岗
填表说明
一、注册说明
(一)企业注册
【企业编号】须为组织机构编码,包括下划线“_”共10位字符,今后登录用此编号作为用户名。
【验证码】按照其右边提示的4位数字填写。
(二)安监部门注册
【注册用户名】用户名长度不能小于6位字符。
【验证码】从上级安监部门获取。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说明(表一)
【单位注册地址】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名称填写。
【作业场所地址】如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按实际作业的地址填写,须注明区县、乡镇或街道、门牌号或作业场所地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先填写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名称,再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从行业、大类、中类下拉框依次选取。
只有中类选取完才算完成。
【注册类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注册类型。
从下拉式菜单中对应选取: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负责人】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填写。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即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室。
【上属公司(或主管单位)】从下拉式菜单中对应选取:
国资委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其它。
本市市属企业请对应选择“省属企业”,区(县)属企业请对应选择“市属企业”。
【填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
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
【在岗职工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岗前、岗中、离岗体检人数】均包括申报单位在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与劳务公司签订佣工合同以及申报单位雇佣的人员)。
【农民工人数】指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本地籍与外地籍农业户口人员。
三、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填写说明(表二)
【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
【主要中间产品】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不对外销售,且作为下道生产工序原料的物质。
连续化、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单独储存的中间产品,可不填写。
【副产品】包括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年用量、年产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
四、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填写说明(表三)
【作业场所】《申报表》所称作业场所,主要指生产作业人员直接从事操作或者经常停留、且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一般按生产车间、生产装置或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的名称填写。
该作业场所名称将被表四和表五调用。
【本场所的工艺描述】主要描述该作业场所工作过程中采用的工艺和方法,从而产生出职业病危害。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填写说明(表四)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查找填写。
【危害来源】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元或装置名称。
【设备状态】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密闭情况,分为全密闭、半密闭、敞开式。
【操作方式】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为自动化、机械化、手工操作。
【浓(强)度】填写近1年内的最新检测结果。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指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册人员和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
【工程防护设施】是指用于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或装备。
名称按湿式作业、密闭、通风、除尘系统、净化装置、吸声、隔声、屏蔽等填写。
没有工程防护设施的,填写“无”。
【个体防护用品】是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的情况。
名称按普通防护服(鞋、帽、眼镜、手套);放酸碱防护服、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耳罩、防声帽;防尘口罩、防尘防护服;防辐射服、防辐射围裙等填写。
没有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填写“无”。
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表五)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填写近1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危害培训人数】【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调离岗位人数】均包括申报单位在册人员和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
【职业病人数】指该作业场所已确诊为职业病的从业人员数。
【调离岗位人数】指该作业场所近1年内,在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发现异常或职业病禁忌症,调离本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数。
七、备案审查
(一)安监部门浏览待审查企业
(二)安监部门填写审查意见
(三)安监部门浏览待备案企业
(四)安监部门填写备案信息
(五)安监部门打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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