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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题库
目录
第一部分判断题
1、安全管理
2、采煤掘进
3、机电运输
4、一通三防
5、地测防治水
第二部分选择题
1、安全管理
2、采煤掘进
3、机电运输
4、一通三防
5、地测防治水
第三部分填空题
1、安全管理
2、采煤掘进
3、机电运输
4、一通三防
5、地测防治水
第四部分简答题
1、安全管理
2、采煤掘进
3、机电运输
4、一通三防
5、地测防治水
第一部分判断题
一、安全管理
1.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
4.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5.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7.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8.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
9.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11.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法律,才有实施保证;而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文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
12.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
13.凡属违法行为,都应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14.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
15.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
16.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
17.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18.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
19.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
20.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21.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
22.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23.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
24.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25.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26.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27.某乡办小井瓦斯检查工王某,自2005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
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有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28.煤矿企业可以有偿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
3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
31.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
32.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3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4.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35.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36.行政处罚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强制执行,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进行处罚。
(√)
37.自燃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中的一种。
(×)
38.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
39.劳动者本人可以自行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
二、采煤掘进
1、回采作业工序必须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和要求。
(√)
2、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
3、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内可以与采高不相符。
(×)
4、回采工作面爆破时,只要有保护液压支架的安全措施就行了。
(×)
5、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计算不得大于100mm/m。
(√)
6、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
7、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
8、采空区局部悬顶超过2×5m,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采空区冒落高度不应小于1.5倍采高,悬顶面积大于或冒落高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要进行强制放顶。
(√)
9、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顶板动态监测仪器,并进行矿压观测及技术分析。
(√)
10、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全部编号。
(√)
11、工作面备用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和备件,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
12、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高于规定值的80%,并且现场有检测手段。
(×)
13、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50M拉线)。
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
14、工作面相邻支架顶梁保持平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
15、巷道开掘顺序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
16、分区式布置多用于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
(√)
17、分带式布置多用于倾向长壁采煤法开采。
(√)
18、采区一般布置成单翼。
(×)
19、工作面人员靠近煤壁临时作业时,必须架设可靠的永久支护。
(×)
20、移架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观察顶底板状况,调整好支架状态,保护好各种管路、电缆及其它设备。
(√)
21、操作支架时,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前后3m范围内不得有其它人员。
(√)
22、停溜期间,严禁移溜。
严禁用转载溜顶拉机头。
(√)
23、支架操作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要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不得站在两支架间隙处或蹬踩推拉板。
操作时,应侧向站位,面向煤壁,注意观察煤帮及顶板情况(√)
24、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得小于0、8m。
(√)
25、工作面单体柱支设必须迎山有力、初撑力符合规定,柱体完好,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
(√)
26、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配齐消防设施。
(√)
27、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巷小绞车应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
(√)
28、支架回收必须由里向外后退式逐架回收。
严禁进入无支护下工作。
(√)
29、回柱放顶时,至少二人配合作业,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
(√)
3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5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
31、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的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明确规定。
(√)
32、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250mm。
(√)
33、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角度不得大于15°。
(√)
34、锚索钻孔轴线与设计角度偏差不得大于3°。
(√)
35、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可以落地。
(×)
36、起爆药卷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为反向起爆。
(×)
37、光面爆破中,岩面可以有爆震裂缝。
(×)
38、光面爆炸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80%。
(√)
39、通常,岩石越坚硬,需要的炮眼就越少。
(×)
40、对于瞎炮,可采用手拉或掏挖的方法进行处理。
(×)
41、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防滑、堆煤、反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纵向撕裂等保护齐全、安设位置合理、运行正常。
(√)
42、综采工作面应悬挂工作面布置示意图、工作面生产系统图、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通风系统及路线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工作面综合防尘示意图、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等牌板。
(√)
43、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应采取降温措施。
(√)
44、:
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1、8m。
(×)
45、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
46、靠近掘进工作面2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
47、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
48、“一炮三检”指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炮后。
(√)
49、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里向外逐架进行。
(×)
50、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
三、机电运输
1.低压电缆可以采用铝芯,但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
2.接地母线、接地连接线不得使用铝芯电缆。
(√)
3.除用于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外,其他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要密封管口。
(√)
5.井下电缆芯线最小截面一般取不小于10mm2为好。
(×)
6.井下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m。
(√)
7.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
8.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应超过电缆直径的10%。
(√)
9.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
10.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
11.值班室电钳工每天必须对漏电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和跳闸试验。
(√)
12.自轨面算起,井下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
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1.9m。
(×)
13.杂散电流可引起电火花,其电火花能引起瓦斯爆炸,但不会引起煤尘爆炸。
(×)
14.风电闭锁的作用是:
掘进动力设备工作前应先通风吹散瓦斯。
当瓦斯浓度降到0.1%以下时,再开动掘进动力设备;由于故障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通风时,掘进动力设备也同时停电。
(×)
15.瓦斯电闭锁的作用是:
由瓦斯监控系统对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实行闭锁。
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监控器发生警报;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切断掘进工作面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
16.漏电保护方式有集中性漏电保护和分散性漏电保护。
(×)
17.漏电闭锁是指在开关合闸后对电网进行绝缘监测,起闭锁作用。
(×)
18.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
19.如果127V网络的绝缘水平下降到10kΩ以下时,则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网络的绝缘电阻值。
(√)
20.过电流一般包含短路、欠压、断相三种故障。
(×)
21.断相是指三相交流电机的二相供电线路或二相绕组断线。
(×)
22.熔断器应并接在被保护的电气设备的主电路中。
(×)
23.36V以上为危险电压。
(√)
24.主接地极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
25.局部板状接地极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
2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镀锌铁线时,截面积不小于100mm2。
(√)
27.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扁钢时,要求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
(√)
28.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做监测接地回路外,还可以兼作他用。
(×)
29.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的测定,每季进行1次,并有测定数据记录。
(√)
30.在具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如采用普通测试仪,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
31.特殊情况下可以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
(×)
32.煤矿井下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4V。
(×)
33.煤矿井下供电电压高压不应超过6kV。
(×)
34.当人体触电电流不超过30mA时为安全电流。
(√)
35.井下配电变压器在特殊情况下中性点可以直接接地。
(×)
36.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
37.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电压额定值。
(√)
38.检修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
39.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
40.掘进工作面的配电点,大都设在掘进巷道的一侧或掘进巷道的贯通巷道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m处。
(√)
41.立井井筒中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应由1人进行,每周至少检查1次。
(×)
42.每季度检查1次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每周由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
43.每周检查1次移动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的绝缘。
(×)
44.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
45.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时,若触电人员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
46.煤电钻插销的插座应接电源侧,插销应接负荷侧,如接反即为失爆。
(√)
47.电源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可以没有电气联锁装置。
(×)
4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
(√)
49.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
(×)
50.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制度,并悬挂标志牌。
(×)
51.入井人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不带自救器,但必须有安全措施进行保护。
(×)
52.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
53.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30A。
(×)
54.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
55.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对人身和矿井安全都极为不利。
(√)
56.齿轮传动式绞车严禁电动机在不给电的情况下松闸下放重物。
(√)
57.调度绞车使用时,电动机运转后,严禁两个刹车把手同时刹住。
同时,也禁止两个刹车把手处于刹车位置时按启动按钮。
(√)
58.防爆设备引入装置密封圈的外径与腔室内径间隙不大于3mm。
(×)
59.防爆设备引入装置的密封圈的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不大于1mm。
(√)
60.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不传爆性,如缺螺栓、弹簧垫圈、密封圈老化等。
(√)
61.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小于30m。
(×)
62.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63.局部接地极可以临时插到煤帮里。
(×)
64.需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就可以开盖检修。
(×)
6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
66.造成电气设备短路的主要原因是设备的绝缘受到破坏。
(√)
67.电动机断相不会引起设备过负荷。
(×)
68.在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的整个工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
(√)
69.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可以送电。
(×)
7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可由电气维修或其他人员进行。
(×)
71.采区电工在井下可以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
72.采区低压电缆可以采用铝芯线。
(×)
73.机电硐室发生火灾后,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用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
(√)
74.防爆电气设备密封圈的单孔内可以穿进多根电缆,不为失爆。
(×)
75.防爆电气设备连接器内腔表面不得涂漆。
(√)
76.防爆电气设备隔爆接合面上伤痕深度不超过0.5mm,投影长度不超过接合面长度的50%,修补后仍可以使用。
(√)
77.在低压干线式供电系统中,干线电缆供电的三相电动机越多,根据电阻并联总电阻小的原理可知,干线电缆的电阻就越小。
(×)
78.对称负载采用星形连接或三角形连接,在电源线电压相等的条件下,它们的有功功率不相等。
(√)
79.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
80.过负荷又称为过载,是指实际流过电气设备的电流超过了其额定电流,并且过负荷的时间超过了允许时间。
(√)
81.当熔断器作为电力干线保护时,熔体的选择按照公式IR=ΣIe/1.8-2.5+IQe进行计算。
(×)
8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
83.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
84.煤矿井下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MVV铠装电缆。
(×)
85.保护接地主接地极可在主副水仓中共设1块。
(×)
86.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
87.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非防爆电气设备。
(√)
88.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按使用场所、设备类型可选择为矿用一般型或矿用防爆型。
(√)
8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可以不站在绝缘台上。
(√)
90.当采用在地面测试的方法测试井下进风巷中铠装电缆的故障时,可以不考虑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91.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通过对故障电缆进行试送电来判断电缆故障。
(×)
92.煤矿井下,严禁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的故障点。
(√)
93.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可以不用综合保护装置。
(×)
94.对井下所有煤层都可以进行注水防尘。
(×)
9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
96.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则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
97.井上、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
98.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
99.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
100.带式输送机的液力耦合器可以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
四、一通三防
1、测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断面的上部进行,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
2、每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
3、循环风是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进入同一台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
(√)
4、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
5、井下巷道堆积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即为沉积煤尘。
(√)
6、设在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
7、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1m/s。
(×)
8、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30m³/min时,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
9、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
10、皮带巷中消防管路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
11、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由监测传感器、井下分站、地面中心站组成。
(×)
12、矿井每3年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鉴定。
(×)
13、生产矿井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其主要通风机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
14、传输本质安全型的信号的电缆,可直接连接,不必使用接线盒。
(×)
15、监测设备的隔爆电源可以带电检修。
(×)
16、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
17、监控设备的远距离控制线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
18、瓦斯和煤尘同时存在时,瓦斯浓度越高,煤尘爆炸下限越低。
(√)
19、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
20、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
21、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
22、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不需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
2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
(×)
24、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可以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
25、为简化系统,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可不设风流净化水幕,但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
2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27、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
28、井下瓦斯积聚属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应急措施。
(√)
29、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数据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
30、瓦斯抽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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