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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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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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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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GA185——1998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计算方法
5、统计程序
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
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
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重置价值thetotalcostforre-buildingorre-purchasing
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烧损率faredamagerate
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残值residualvalue
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3.5低值易耗品goodswhichisoflowvalueandeasytobedamaged
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经济林木economicforest
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古树名木ancientandraretrees
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
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文物建筑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
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3.9文物建筑重建费costforre-buildingthe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
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
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
3.10文物建筑典型实物typicalobjectof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
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缺也按典型实物对待。
4、计算方法
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
4.1损失额计算单位
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2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
4.2.1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
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X烧损率(%)……………………
(1)
式中:
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
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
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
4.2.2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
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X烧损率(%)…………
(2)
式中:
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
烧损率--按照附录C确定。
4.2.3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
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
b)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
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3)
4.2.4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
4.3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
计算公式同式
(1)。
4.4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20%X烧损率(%)………………………………………………………………(4)
4.5其它财产损失计算
4.5.1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
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储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
4.5.2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协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
按成本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3低值易耗品财产损失计算
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20%计算。
4.5.4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
a)家电,家具,文体用品等财产按当地当时重置价值,以折旧年限10年计算。
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10)X已使用时间(年)]……………………………………………(5)
其中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8年,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重置价值的20%计算。
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
c)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的加工费计算。
4.5.5图书资料财产损失计算
图书,期刊等资料按上年度的分类平均书价计算;缩微胶片(卷),磁带,光盘等非图书资料按购进价格计算。
4.5.6古董,字画,古籍善本,美术工艺品,珠宝,金银制品及收藏品等可移动文物财产损失计算
进入市场的按商品计算,其他按文物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文物级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7牲畜,家禽,粮,棉,油,养殖业,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等财产损失计算
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4.5.8城市园林财产损失计算
a)苗圃,草圃,花圃等苗木及公园,道路绿化用树木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每平方米(株)价格计算。
b)古树名木财产损失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价格计算,可按其名称,数量,保护类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5.9草原状(草山,草地)财产损失计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全例》规定计算。
4.5.10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财产损失计算
按其烧损动物的名称,保护类别,数量和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
4.6本标准未列入财产,其财产损失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
5、统计程序
5.1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
5.2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
5.3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
5.4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录A 重置价值的确定
A1房屋、构筑物重置价值(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确定
计算公式:
重置价值=失火时该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A1
式中:
失火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按当地建委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或房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2房屋装修重置价值的确定。
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A3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A3.1直接方法
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烧损设备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
A3.2类比方法
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
附录B 表B1财产折旧年限表
附录C表C1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
注:
房屋、构筑物烧损率评价单位:
幢、间。
设备烧损率评价单位:
台、套、只、个、座、条、节、辆等。
附录D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D1计算公式:
D1.1单座文物建筑
HS=CX(XB+XBT)XS……………………………………………………………………………………………………(D1)
式中:
HS--文物建筑火灾损失额,元;
C--文物建筑重建费,元;
XB--文物建筑保护级别系数;
XBT--文物建筑保护级别调节系数;
S--烧损率(%)。
D1.2文物建筑组、群
n
HSZ=ΣHSi(I=1,2,3,……n)………………………………………………………………………………………(D2)
I=1
式中:
HSZ--文物建筑组、群火灾损失额,元;
His--组成文物建筑组、群的各单座文物建筑的火灾损失,元;
n--文物建筑组、群中发生火灾的单座文物建筑数。
D2文物建筑重建费C
由文物部门参照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古建筑修缮概(预)算定额,依据发生火灾时的实际修缮费用提出。
D3XB、XBT系数的取值
D3.1XB的取值按表D1
表D1
D3.2XBT的取值
D3.2.1单座文物建筑XBT的取值按表D2。
表D2
D3.2.2文物建筑组、群中的单座文物建筑XBT的取值按表D3。
表D3
D3.2.3文物建筑中的现代纪念建筑
XBT=0
D3.2.4XBT值的确认
由消防机构同文物部门及古建筑专家共同确认
D4烧损率S
D4.1文物建筑烧损率平定原则
烧损部分的文物价值;
文物建筑的结构及构件烧损情况;
在灭火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坏;
除了在重建时涉及的地基部分应列入外,通常不包括地面以下的基础部分。
D4.2评定单位
单座文物建筑以座为单位进行评定。
文物建筑组、群,以构成该组、群的各单座文物建筑逐座进行评定。
D4.3烧损率分类与取值
D4.3.1文物建筑中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石窟寺的烧损率分类及取值按表D4确定。
表D4
D4.3.2文物建筑中的现代纪念建筑烧损率分类与取值
按附录C确定。
附录E表E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
受灾单位(户主)名称(盖章):
填报人:
负责人(户主):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录F表F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人:
负责人(户主):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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