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区别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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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区别三篇
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区别三篇
篇一:
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第一节债券融资
(一)普通股的初次发行
1.初次发行的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发行价格相同,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35%;
(4)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是国有企业,那么还应符合:
(1)上一年末企业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
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国家拥有的股份在拟发行股本总额中的比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
2.初次发行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方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3.销售
自销
代销
包销
筹资时间长
公司承担全部风险
公司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公司免予承担发行风险
股票以较低价格销售给承销商,损失部分溢价
4.股票的发行价格
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可以等价、溢价或折价
(二)普通股的新股发行(配股与增发)
1.发行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组中进入公司的有关资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及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行程序与审核事项
(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后,应就新股发行方案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本办法、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3)上市公司自提出发行申请至新股发行前,发生《证券法》第62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以及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重点关注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形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发行申请文件予以修改。
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5)上市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当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如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经消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当已经纠正;公司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申请时由注册会计师就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否已消除或纠正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当提供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预计发行时间在下半年的,应当在中期报告公布后,补充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3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1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6)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7)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8)上市公司增发的具体操作,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之前,上市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发出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应当载明: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后,编制招股说明书,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第二节债券融资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及种类
(一)企业债券的基本要素
1.面值
2.利率
3.价格
4.偿还期限
在确定债券偿还期时,要考虑:
1.使用债券资金周转期的长短
2.未来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
3.债券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
(二)企业债券的类型
1.按债券期限分类——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永久债券
2.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付息债券、贴现债券
3.按发行方式是否公开分类——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4.按有无抵押与担保分类——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
5.按是否记名分类——记名债券、不记名债券
6.按收益方式分类——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分红公司债券、参与公司债券、免税债券、附新股认购权债券、可转换债券和可购回债券。
(三)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
内容
私募发行
公募发行
承销商
一般不需要
需要
手续
简便
复杂
发行时间
时间短而有效
时间长、费用高
流动性
差
强
发行对象
事先确定的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
债券控制
集中
分散
(四)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1.都可在市场转让或买卖,交易价格一般不同于面值
2.是资本化的收入,属于虚拟资本
3.既可引导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向,又易导致市场虚假需求与混乱局面
(二)区别点
股票
债券
购买公司产权
股息一般不固定
收益依赖于企业业绩
价格波动较大
破产分配次序靠后
股息支付束缚小
资金借贷关系
利率一般固定
收益不依赖企业业绩
价格一般波动较小
破产分配次序靠前
利息支付束缚大
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利弊分析
优点
缺点
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
归还灵活
财务杠杆作用
资金成本较低
保证控制权
融资能力限定性(证券法规定不能超过净资产40%)
限制条件较多
财务风险较大
【案例】
若B公司欲募集资金扩大生产,现有债券和优先股两种融资方式。
假设两种方式下每年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和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相同,都为100万元。
B公司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经营成本和费用为5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
【解析】
不同的筹资方式融资成本,公司所获剩余利润也不同。
若采用债券融资,B公司留存收益=(1000-500-100)×(1-25%)=300(万元)
若采用优先股融资,B公司留存收益=(1000-500)×(1-25%)-100=275(万元)
可见,采用债券融资所获得的留存收益更大,原因在于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费用税前抵扣,具有抵税的作用,相当于增加收入100×25%=25万元。
当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费用越大,这种财务杠杆作用越明显,债券融资的低成本优越性也越强。
篇二: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各有何不同
1、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各有何不同?
试用财务管理的理论加以论述。
一、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基本特征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主体流向资金短缺主体,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它具有一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要归还。
(2)不可逆转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
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
债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实践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权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权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企业的资金来源通常由自由资金和外源资金两部分组成,外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配股、债转股等,债权融资包括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
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从财务管理角度上的区别经济学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关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融资方式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二是融资方式影响企业的融资本成本(或企业价值);三是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净收益的变化。
以下主要从财务管理角度对后两者进行分析。
(一)从融资成本上分析
企业的融资选择与融资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
股权融资成本包括股利和发行费用。
(1)股利
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扣除10%法定公积金和5%-10%的公益金才能用于分配,故股利最多只能是每股收益的85%,按我国前几年证券市场的平均市盈率50倍计算,则每股收益为(1/50)*85%=1.7%。
再者,我国关于股利的政策上的缺陷使股利成本没有“硬约束”,上市公司可以低比例分配,甚至不分红。
(2)股票发行费用
目前大盘股发行费用大约为筹集资金的0.6%-1%,小盘股大约为1.2%,配股的承销费用为1.5%,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的发行成本大约在3.2%左右。
而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
由此可看出,在不考虑分红的前提下,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股权自然成为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发达国家的市盈率一般为10-20倍,股权融资成本比我国高的多)。
但如果考虑其他潜在成本,特别是股权融资所带来的市场负面效应和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如果新股融资不能带来超额收益以抵偿这些风险和成本,上市公司就会放弃股权融资而选择其他融资方式。
因此我们还要比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收益的大小。
(二)债权融资收益与股权融资收益的分析
债权融资的收益主要来自负债利息抵减所得税形成税盾所带来的税收节约。
负债利息抵减所得税形成税盾将带来税收节约收益,在同类风险的企业中负债经营公司的融资成本等于非负债公司的融资成本加上风险报酬,因此负债越大,公司价值越大。
如果考虑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那么负债公司的价值是非负债公司价值加上税收节约价值减去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的现值,随负债的增加带来的破产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
因此最佳资本机构应是在税收节约的边际收益等于财务危机边际成本加上边际代理成本之间的最适选择点。
税收节约收益的大小取决于税收制度、会计政策和负债利息率。
当企业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股权融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现金不足的消极信号,可能导致市场低估公司价值,并且股权扩张会导致权益被稀释和股东的控制权收益丧失。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或当企业的所得税率较低,债权融资的税收收益很小时才选股权融资。
(三)我国股权融资收益的特殊性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IPO、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公司债。
我国的股权分裂结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这种股权的分裂结构上市公司从股权融资中获得了不公平的收益,上市公司就是从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得股权融资收益:
1、高溢价资本收益:
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发行定价方式。
在股权分裂的基础上,中国上市公司的IPO、配股增发流动股都实行高溢价发行机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设计上也都体现了这一特征。
这种貌似公允的定价方法事实上存在重大缺陷,在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裂的现实格局下,这个定价过程是非市场化的,发起人(非流通股股东)和承销商可以主观确定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并且一旦发行上市,只有流通股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非流通股的交易则形成了另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的局面。
2、认配权收益:
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配股时不同的认配权和认配形式。
中国上市公司的认赔规则存在着重大缺陷,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在配股选择权上的权责极不对等。
大股东不仅在配股与否的决策上具有绝对发言权,而且在认配方式上也享有特权。
非流通股(主要指国家股、法人股)用于认配的资产可以为现金、实物资产及股权,而流通股股东用于配股的资产只能为现金。
以实物资产参加配股为大股东谋取超额收益提供了机会。
3、转让收益:
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股权转让定价方式。
由于我国的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而非流通股一般只能通过协议或拍卖等方式在场外进行大宗转让。
另外流通股的配股权不能转让,股东如不配股,只能选择放弃,而非流通股可以定向转让配股权。
4、非流通股的控制权隐性收益:
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公司结构和融资决策中的悬殊地位。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表明,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控股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投融资决策以及内幕消息等途径获取种种隐性收益。
控制权隐性收益的大小与控股股东控制力正相关,与流通股规模负相关。
按照现代资本机构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遵循“啄食”理论(peckingorder),即内源融资优先,债权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
因为债务融资有税盾的作用,而股权融资则没有。
且股权融资的风险要大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东要求的回报率也高于债权人的。
所以,债权融资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同时债权融资还可以带来正的财务杠杆收益。
但是由于金融体制及市场的特殊性:
债权市场不发达;与之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各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及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履行外部监督机制的功能时造假、掺水等;还有上市公司的内部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还不规范。
以上各种原因,造成了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却与之恰恰相反了:
先股权融资,再债权融资,最后才是内源融资。
西方国家的企业的债务融资比例高于11%,股权融资比例低于9%(cayer,1994),而中国所有2791家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占外部融资的比例为27%,股权融资则占73%。
篇三:
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各自的优势与劣势
在我看来,股权与债券,同为公司融资的方式,但是两者在所有权上有所区别。
股权融资的股权持有人拥有企业的股权,而债券融资的债券持有人只拥有企业的债权。
从一般方面来讲,普遍认为股权的载体股票,它是一种永久性证券,没有固定的期限,除非公司终止,否则将一直存在,同时股权持有人是按股获得收益,回报不能事先约定,导致股权持有人收益不稳定,而且需要按股履行权利,股权持有人不得抽回资金,无盈不分是其基本原则。
而债券拥有明确的期限,公司债券投资者是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债券到期后,债权人有要求发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权利,其利息也是事先约定的,一般低于股票的收益,但是债券投资者一般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由企业股东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
取得比较大量的资金,不必还本付息,有利于企业的运营。
其劣势在于:
可能导致股东增多,企业管理方面分歧较大;在年末分红时,减少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股权融资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大大限制了非这两类企业的融资;在股东人数上有限制,限制了融资的金额;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限制了融资范围。
关于债券,源于公司债,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是公司通过证券发行,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是整体发行,内容一律,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
债券融资优势在于: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不限于股份公司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满足企业越来越多元化的融资要求防范由企业经营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通过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不仅能够使企业放大销售增长所带来的企业盈利,还是企业合理避税的途径之一,债权人不参与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
其劣势是:
我国企业最主要的债务融资途径是向银行贷款,但是向银行贷款需要足够的资产对债务进行担保,但资产是有限的,而且只能担保一次,由于基本账户限制制度的决定,融资渠道只能固定在一家银行。
而且当债务到期时,无论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债务额度如何,都必须还本付息。
这就导致了某些项目的中断与终止,阻碍了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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