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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设想
法制论坛
当前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
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设想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正面临
32年来第二次大修改,其中讯问犯罪嫌
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讯问时全程律师在场
等修改设想,成为刑事诉讼理论界关注的
话题.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
进一步规范讯问,看管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现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
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和《人
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明确
规定了”看,审,录”三项职责分离,其
中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
办案工作区秩序和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警戒
由司法警察负责”.但在具体实践中,在
司法警察履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职责时,还
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笔者试就司
法警察依法规范履行看管职责谈一些粗浅
看法.
一
.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中存在的
问题
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法警部门看管
的涉案对象,凡是自侦部门通知有关的人
员到检察机关来谈话取证等侦查活动,自
侦部门认为需要交给法警看管的,均以派
警令的形式交给法警负责看管执行,这就
造成司法警察依法规范履职存在着不符合
法定程序的情况,主要有:
1.法警承担看管的对象身份显得混
乱.
目前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有以下
几种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或者找其谈话,一是没有使用法警警力直
接用通信工具通知有关人员自行到检察院
来,二是使用警力以”协助调查通知书”
到涉案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到其家里,由法
文/康作法
警与自侦部门承办人一起将涉案对象带到
检察院,三是自侦部门的承办人无其他任
何手续直接到涉案对象单位或者是家里出
示证件亮明自己的身份后由法警协同将所
谓的涉案对象带至检察院.而((刑事诉讼
法》明确规定的传唤,拘传等强制手段,
则往往不用,法律规范性执行不严谨,法
警出警执行这样任务也不符合法定程序.
采用以上几种手段通知到检察院的这些对
象一般包涵几种类型,有的是证人,有的
是污点证人,有的是涉案人员,有的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几种身份的人,自
侦部门承办人以警务令形式要求法警承担
看管任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警区分不
同类型的对象分别安排其到办案工作区的
各个区域,法警在承担看管任务时不论是
什么样的对象都千篇一律地由两名法警看
管一名对象,这样的看管工作显然与人
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
定》规定的司法警察看管的对象是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两种类型的人员相违背,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司法警察承担看管
任务是不符合法规的.
2.对进入办案工作区进行安全检查
的人员未作区分.
司法警察在履行看管职责之前要对进
入办案工作区的对象进行安全检查,所谓
的安全检查就是要求进入办案工作区的对
象把随身携带的各种物品都掏出来,然后
由法警将对象的随身物品用信封装好后封
口,再由对象在封口签字并注明封口的Et
期与时间.现在有的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履
行看管职责之前往往对任何进入办案工作
区的人员一律进行安全检查,笔者认为为
了保证进入办案工作区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人身的安全和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
第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
看管任务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
作记录并予以扣押,由看管对象签字捺指
印后,转交案件承办人处理.”这个条文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检查有了
法规的保证,是有法可循的.依据人民
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
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值班司法
警察应当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并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
物品,应当予以暂时扣押”这一条中的”其
他涉案人员”应当指什么样的人员?
笔者
认为这样的提法是不妥的,应当要明确哪
些类型的人是涉案人员,这样才能区别安
全检查人员的范围.对此对于非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例行安全检查并暂时代为保
管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没有法律依据,如果
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在实施这样的行为后,
不能保证这些类型的人员事后提出控告与
申诉检察院侵犯其人身权利,检察机关形
象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法警履行看管职责时承担其他工
作.
实践中,有的检察院要求司法警察在
履行看管职责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
饭,送茶水,做这些辅助性的工作,法警
在从事这类辅助性的工作过程中不能排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态上的认知,认为
法制论坛
法警就是从事这些辅助性工作的,而法警
附带这些辅助性的工作后,使得法警在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前的作用与地位受到
了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上对法
警的威惧感会降低,一旦心理上降低威惧
感,其抗拒心理得到加强,自侦部门承办
人审讯的难度就会加大,从而给案件的突
破工作带来难度.
4.法警在看管过程中保持沉默.
目前自侦部门为了保证案件突破的有
效性,往往要求司法警察保障沉默,不要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交流,这样的
沉默接触,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司法警察仅进行贴身看管,而没有任何
言语表达,没有任何言语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进行攻势并施加压力,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就会从内心逐步消除恐惧感,甚至
从内心达到一种不怕被审讯的心态.这样
长时间法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
贴身保持沉默,没有一种被审讯的外界威
慑作用氛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从
内心平衡的基础上,思考如何逃避承办人
的审讯,如何逃避犯罪事实,抗拒交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这样的心态对于
自侦部门承办人接下来的审讯会带来十分
不利的因素,同时法警也没有发挥武装力
量具有的威慑作用,对突破犯罪嫌疑人口
供带来一定的副作用.
二,对司法警察依法规范看管职责的
设想
法警看管过程中如何依法规范,笔者
认为,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不论是法
警还是自侦部门的承办人,其共同的目的
就是提高办案质量.那么我们就要站在法
警这个位置认真思索依法规范看管.
1.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看管工作之前,
自侦部门承办人要与法警办理进入办案工
作区对象的手续,使法警明确进入办案工
作区的对象的类型,避免由于对象身份不
明造成安全检查不符合法定程序.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进入办案工作区例行依法
规范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前司法警察应当
规范地告知需要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告知
的内容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现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你进行安全检
查,请你配合,请你把你随身的物品,放
在桌上”,对随身物品进行清点后装入物
品保管专用袋并进行封口,让其签字注明
日期时间当其面放入储物箱内,有电子条
形码储物箱的让其保管好电子条形码.司
法警察对其随身物品要进行登记,让其确
认后签名.再进行安检门检查和手持安检
仪进行贴身安检.对于非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一般不宜对其安全检查,随身物品的
存放要征得其同意才能代为保管.
2.规范告知权利与义务.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到讯问室后,司法警察应当告
知其权利与义务.告知的内容为”你的义
务是:
在讯问室内不得随意走动,如实回
答提问,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隐瞒事实的
真相.你的权利是:
任何人不得对你体罚,
辱骂,不得侵犯你的隐私,我们保障你的
正常生活”.还要告知室内温湿度,进入
办案工作区的时间.
3.规范回答有关问题.按人民检
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第
七条第二款看审录分离的原则,法警只承
担看管职责,不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工作是一项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为
此有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规定法警在履行
看管职责时,不回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出的任何问题,笔者认为这显然是一种
削弱法警作用的不当做法,法警不是主动
出击直插侦查突破案件的重点和方向,而
只是回答其提出的一些问题这是正确的,
结合回答的一些问题,法警可以采用从宏
观角度,法律政策角度,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进行攻心战术,告知其利害关系.
人民警察一身制服的作用就是在于威严,
但光是外表上的威严而没有内在的素质表
现是很难达到震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作用,反而其对法警的威惧感受消失后,
没有人民警察制服的自侦部门承办人开展
讯问工作难度会加大,也有可能导致案件
突破失败.法警适度回答问题还是要强调
一
个度的作用,法警要掌握问答的火候,
做到简明扼要,见好就收,达到控制其心
理就要收住话题,不要无限制的扩大话题.
4.办理好与承办人看管与讯问的交
接手续.按照”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
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法警与办
案人员一定要办理好看管与讯问的交接手
续,做到自侦部门的承办人讯问结束交给
法警看管无缝衔接,承办人出讯问室,法
警必须进讯问室,反之亦然,严格防止在
交接过程中失控,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企图自杀,自伤,自残有机可乘.另外看
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言行举止,
履行看管任务的法警应当及时记录在看管
值班日志上,并且向自侦部门承办人及时
反映被看管对象的情况.同时自侦部门的
承办人也应主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身体,情绪,主要案情向法警反映清楚,
便于法警掌握情况.
5.确定看管的范围与工作.Ⅸ人民检
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规性文件都明确规定了
司法警察看管对象的范围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两种类型,为此法警部门应该严格
执行高检院规定承担看管的对象只限于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进入办案工作区
其他人员,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
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
定,法警只承担负责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警
戒和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依据这条规定
对于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工作区
接受调查取证,不应当安排法警或其他人
员看管,否则可视为一种侵犯其人身权利
的行为,各级检察机关如果对这类型的人
员也实行看管,应当立即整改以维护法律
的严肃性.
编辑/赵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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