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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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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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17板)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总则
2组织体系
3职责
4运行控制
5绩效评价
6附则
附录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细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0.3本办法与企业《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配套使用。
1.0.4本办法中的附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细则》作为《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的补充内容,作为指导性意见进行实施。
1.0.5文明施工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组织体系
2.0.1集团公司文明施工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责任经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风险承包项目企业文明施工组织体系按二级建立,即集团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管理责任经营、分公司管理风险承包项目企业文明施工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2.0.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项目部应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3职责
3.0.1集团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及时部署并传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新要求、新措施。
3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各项文明施工专项活动。
4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相关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
5结合季度大检查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开展文明施工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整改等工作。
7督促指导分公司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编写创建国家级标化项目的标化策划;组织对各类标化工程的申报、汇总和兑现。
8负责对创建省级以上标化工地的验收、考评工作。
3.0.2分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部署并传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新要求、新措施。
2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结合分公司实际组织开展各项文明施工专项活动,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等制度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3结合月度大检查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巡查。
。
4督促项目部开展文明施工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整改和教育等工作。
5督促指导项目部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编写创建地市级和省级标化项目的标化策划;组织对各类标化工程的申报、汇总和兑现。
6负责对创建省级以下标化工地的验收、考评工作。
3.0.3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新要求、新措施开展文明施工活动。
2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等制度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3每周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积极开展文明施工日常巡查。
。
4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的策划、交底、验收、检查、整改和教育等工作。
5参与项目部标化策划并严格按策划进行落实;按要求做好对标化工程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6在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冬雨期施工和临时性作业、紧急状况、事故状况)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做好标化工程的内外部考评、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接待。
3.0.4项目部文明施工专管员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整个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按照《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相关内容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文明施工工作。
2依据文明施工、环保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单位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工地的实际,制定文明施工、环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3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加强文明施工的督导。
对不按规定办事,有违文明施工规范的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指正。
4组织领导项目文明施工队伍,搞好施工现场的围挡,道路的清理、降尘、验收迎检等工作。
确保不发生扬尘、遗洒、排污等环境事件。
5配合各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安排施工,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监督指导整个施工过程。
4运行控制
4.1控制要求
(Ⅰ)环境保护
4.1.1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工程、学校、宾馆办公和居民生活集中的区域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噪音排放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施工现场原则不选用强噪声机械设备,使用强噪声机械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应避开居住、办公区一侧,在无法避开居住、办公区一侧时应采取措施搭设隔音屏障或对机械设备棚进行有效围档,降低或减少噪音外传。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科学合理布置,并尽可能避开同时使用的机械设备集中一处设置,同时对机械设备棚应采取隔音围档,控制减少噪音外传。
4施工升降机和塔吊安装后应对传动系统的噪声进行测定,测量结果应记入记录。
5施工现场如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情况需要,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必须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同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取得谅解。
6施工现场噪音监测方法应执行国家标准。
7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鸣喇叭。
装卸物资应轻卸轻装。
8施工现场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施工排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公示。
4.1.2废污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施工现场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施工排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公示。
2基地的废污水排放应按城市废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通过管网、窨井和化粪池、隔油池经沉淀和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的管网。
3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废水排放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场地布置,设管道或明沟,通过窨井沉淀后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
4施工现场生活区卫生间、厨房的污水排放,必须设化粪池和隔油池通过沉淀和处理后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
严禁不设化粪池和隔油池直接排放。
化粪池、隔油池严禁无盖朝天设置,同时应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并及时清掏池内沉淀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5施工现场施工废污水排放应科学合理设计布局,并按设计场布设置管道或明沟、窨井、沉淀池有组织的排放,周边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接入市政管网。
搅拌机周边必须设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管网或明沟排放。
禁止不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6管道、明沟、沉淀池应经常清污防止堵塞,确保排水畅通。
4.1.3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应及时清运。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制定减量化计划,加强回收再利用。
3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出场。
4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化学物品及存放油漆、涂料的容器等应回收后集中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作为生活、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施工现场渣土外运,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有渣土运输证的车辆,并有当地政府指定的土方渣土倾倒场地才能委托其外运。
6生活垃圾清运,基地和施工现场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的委托清运手续,明确双方的职责、清运时间、次数等。
7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应设存放池或容器,并有分类标识,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固废消纳中心集中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应运送到填埋场或焚烧场处理;可回收垃圾应将收集后分类再利用。
3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并在项目现场设置临时指定分类回收地点进行分类封闭存放,以方便后期处理。
4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运输。
5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4.1.5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生活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可采取砼、礁渣、碎石等方法。
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的土方回填、转运、现场清扫、垃圾清运、外架与临时设施的拆除等作业。
3场地清扫、机械、外架和临时设施的拆除,应采用隔离、清理积尘、洒水等措施,并及时清理、清运。
楼层清理垃圾应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
4土方、渣土、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车辆冲洗清洁设施,并设沉淀池,确保车辆清洁出场,避免污染道路环境产生扬尘。
5建筑材料易产生扬尘的,应当进行喷淋、遮盖处理。
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材料加工产生扬尘的,应当设置专门的材料处理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6机械剔凿作业时可采取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措施。
7施工现场搅拌机、水泥桶应采取砖墙或密闭材料围护封闭降尘。
8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垃圾。
4.1.6杭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杭建工发(2017)193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
1按照扬尘治理“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外脚手架密目安全网100%安装,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3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裸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临时绿化等有效降尘措施。
4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对运送土方、渣土、泥浆的车辆的管理应做到“四个必须”,车辆方可出场:
一是必须确保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三证”(工程渣土处置证、工程渣土准运证和道路通行证);二是必须确保车厢顶部按要求覆盖密闭;三是必须确保渣土装载高度不高于栏板高度;四是车身(车轮)必须冲洗干净。
5建筑工地现场应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干粉砂浆、水泥、粉煤灰、灰土、细砂石等)应密闭存放或覆盖。
4.1.7杭州市外项目、区域分公司、省外分公司参照杭建工发(2017)193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4.1.8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焊接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防电弧光伤人。
2施工现场照明和夜间作业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应集中在施工作业范围,避免灯光直射周边建筑物,影响周边人员正常休息。
3施工现场应控制使用强光照明。
4.1.9水资源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制定节水措施。
2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系统和节水器具,安装计量装置,分别计量管理。
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做到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防止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3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优先考虑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尤其是雨水充沛地区的施工现场宜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5砼的养护宜采取覆盖浇水养护,防止水分提前蒸发,浪费水资源。
6施工现场推广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7施工现场处于基坑降水阶段,可利用地下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部位。
8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订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9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并按规定设置分级沉淀池,且保证排放通畅,并有防止雨水进入污水排放系统的设施;洗浴、餐饮、卫生间等生活污水应接入污水排放系统,并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
1)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保持疏通便利、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
2)沉淀池: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自动冲洗设备或者车辆冲洗排水槽(实施人工冲洗)。
作业场地内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具体做法详见集团公司《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
3)隔油池:
食堂在生活用水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的阻挡废弃油污进入市政管道的池子,并能及时清理。
制作要求参照国标01S519砖砌式隔油池;
4)化粪池:
办公(生活)区设置厕所的,应同步设置符合专项标准的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应连接化粪池,并按规定委托相关环卫单位定时清理化粪池。
制作要求参照国标02S701砖砌化粪池设计规范及图集。
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内。
5)项目部周边已有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排放口与污水管正确接驳;无市政排水管网的,需提供定时清运污水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4.1.10电能源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制定电用量指标定额用电,并针对指标制定节电措施。
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照明器具、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节能灯具等。
3合理配置空调、风扇的功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施工现场安装空调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和配电箱,并设置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采取分段使用节约用电(空调室温冬天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
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5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6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
采用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
7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8临时用电应淘汰白炽灯,采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时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9发展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禁止使用国家禁令的淘汰产品,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
4.1.11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制定基地和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设专职和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2项目部应在应急预案当中明确必要的环境卫生措施;并在现场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3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并及时清运(倒)。
4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宿舍内应设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生活区内应提供和搭设为住宿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
6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食堂外应设置隔油池和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7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室内应设专人负责打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防止堵塞外溢。
(Ⅱ)文明施工管理
4.1.12项目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文明施工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4.1.13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
4.1.14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十牌二图,应载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牌;
2项目经理部成员岗位牌;
3项目职业道德守则牌;
4方针目标牌;
5施工告示牌;
6安全生产牌;
7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8文明施工牌;
9消防保卫牌;
10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
11消防平面布置图;
1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4.1.15建设工程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项目部应当依法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4.1.16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并按要求对人员进出进行登记。
4.1.17施工现场大门必须按集团公司《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具体要求如下:
1围挡应当采用砌体或者彩钢板等硬质材料,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当粉刷,并设置压顶;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2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围挡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4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5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项目部应当设置临时围挡。
4.1.18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
场内主要通道与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其他空旷场地应当进行绿化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固化。
4.1.19桩基工程施工作业场地应当坚实稳固,使用路基板(箱)等进行硬化处理;利用泥浆护壁的,应当设置砌体或者钢板成型的泥浆沉淀池。
4.1.20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不得超高(不超过1.6米),与围挡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高度不得超过围挡。
建筑材料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建筑废弃物应设立废料池进行集中堆放和处置。
禁止在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
4.1.21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1.22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
4.1.23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绑扎到位、完整、清洁。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可参照《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手册》),不得有明显锈迹。
4.1.2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排水畅通,不积水,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4.1.25施工现场适当地方应设置装配式的吸烟处和茶水亭,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严禁吸游烟。
4.1.26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
4.1.27现场应根据实际和季节变化,在生活区、场内空余处等布置相应的绿化,以美化环境。
(Ⅲ)五小设施管理
4.1.2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使用要求应符合集团公司活动板房K1、K2标准,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要求,有集采要求的项目必须通过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组织招投标后实施。
不具备集采条件的省外、区域分公司由分公司落实临时用房的采购、搭设工作。
采用砖砌体砌筑的临时用房,应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建筑物的安全牢固。
4.1.29临时设施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受台风影响区域内搭设临设的,方案中必须明确临设防台加固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0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m2,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会议室、资料室、民工学校、餐厅必须设置在活动房底层。
4.1.31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域。
施工现场使用的食堂及厨房操作间宜采用单层结构,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1.32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办公场所、生活区的,应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
不得利用围挡作为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墙体使用,严禁在厨房、仓库、在建建筑物内住人。
4.1.33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内不得安装使用震动性较大的机械设备,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及腐蚀性较大的化学材料。
4.1.34施工现场“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和环保等要求,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设卫生保洁员专人清扫。
4.1.35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集中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环境卫生。
严禁采用钢管、毛竹、彩条布及脚手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
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应上墙。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严禁采用通铺,严禁男女混居。
4.1.3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必须统一设置集团公司规定的窗花。
宿舍内应配置生活用品专柜,设置统一床铺,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宿舍内应配置脸盆架,毛巾脸盆和漱具集中摆放。
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4.1.37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电磁炉等大功率器具。
4.1.38宿舍内夏季应有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4.1.39食堂必须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4.1.40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参加体检。
4.1.41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并保持干净、整洁。
其中厨房应采用有效的隔离防火措施,宜用独立砖混结构砌筑。
4.1.42食堂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冷冻、冷藏设备,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门窗应安装配置纱门纱窗。
4.1.43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
操作间应安装油烟净化器。
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每天饭菜应24小时留样,防蝇、防鼠等设施应齐全有效。
4.1.44施工现场必须设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并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防风雨,提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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