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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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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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1定义:
高危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管,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1.2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1.2.1药库、调剂室、病区各治疗室需设置专门药架、药柜或存放位置存放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高危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黑底白字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1.2.2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房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临床科室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1.2.3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
1.3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1.3.1高危药品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及相关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1.3.2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1.3.3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和使用时,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和使用准确无误。
1.4高危药品的监管1.4.1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常规备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有需要,可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1.4.2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定期汇总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4.3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
1.4.4定期对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备用药品管理工作制度,1.1专人管理1.1.1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备用药品责任护士,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1.1.2备用药品责任护师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学部报告。
由药学部指定人员参加备用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1.2药品备案1.2.1备用药品的配备,以抢救药和常用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全院统一的抢救药品品种数量,科室不得更改。
其它备用药品可由科室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须经药学部审核同意。
1.2.2配备备用药品的病区,填写【备用药品备案表】一式两份,经护士长及药学部主任审核同意后,一份交药学部、一份交护理部。
1.2.3原则上,贵重药、自费药不在临床科室备基数。
1.3药品领用流程1.3.1各病区在药学部备案完成后,可根据本科室【备用药品备案表】填写【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领单】;1.3.2责任护师签字;1.3.3护士长核对后签字;1.3.4责任护师凭【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领单】到药库领药,1.4特殊药品管理1.4.1病区配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按【病区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实施。
1.4.2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病房应备有专用保险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账册,日清日结。
无保险柜的病区不得存放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1.4.3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格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1.4.4原则上病区不得备有放射性药品,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1.5高危药品管理1.5.1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常规备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有需要,可少量存放,严格管理。
1.5.2高危药品存放位置应设置黑底白字警示牌提醒护理人员注意。
1.5.2高危药品应固定位置加锁保管,并建立账册。
1.6贮存管理1.6.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保管,需冷藏的药品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避光、密闭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
1.6.2防腐剂、外用药、消毒剂等药品与内服药、注射剂分区储存。
1.6.3对于临床易混淆及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他药品分区存放,并做显著标识,提醒用药错误。
1.6.4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志,防止差错。
1.6.5治疗室配备温湿度表,一天两次记录温湿度并签字。
冰箱内设置两支温度计做校正,并一天两次记录温度并签名。
1.6.6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时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1.7责任护师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及外观质量,发现有沉淀、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和其他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形,应立即停止药品使用,报药学部调剂室提交【报损药品申请单】报损申请,交回不适用药品,凭【临床科室申领单】到药库领取药品。
1.8补充流程1.8.1近效期3个月、破损、失效、标签不清楚等药品的补充1.8.1.1填写【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领单】;1.8.1.2责任护师签字;1.8.1.3护士长核对后签字;1.8.1.4责任护师凭【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领单】到药库领药;1.8.1.5领回药品按原位置摆放。
1.8.2近效期6个月药品的领用、补充,可凭原药到药房换用远效期的药品。
1.8.3急救备用药品正常使用后,凭借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领回后按原位置存放。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与贴剂,凭空安瓿或空贴剂与医师处方领取药品。
1.9备用药品只供住院患者使用。
1.10药学部定期检查病区备用药品,各病区应接受药学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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