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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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合同编号(编号以县为单位以民政部门统编的地方编号为台头,乡、村、组以下由各县自编)
鉴证编号(鉴证号以县为单位自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监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 )级 亩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的补偿;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继签合同。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市场价折成现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
。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违背合同规定,兑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 %的滞纳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及未经允许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付土地流转费的。
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裁定。
六、争议的解决
(一)流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
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
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人:
(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栏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注:
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在此栏作补充完善。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
2.一次性支付:
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委托方的授权权限行使相关权利。
2、按时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流转价款,按时交付约定流转的土地。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乙方违反土地用途等行为有义务制止和检举,有权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4、协助乙方获取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5、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协调好委托方和当地群众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6、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投入补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和相关费用,按规定交纳水电等有关生产费用。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流转。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七、其他约定
1、土地流转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乙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
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土地流转到期及复耕与恢复原状的责任约定:
。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镇____村____组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共______元(大写:
);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价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___%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
(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土地发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委会 村(社)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
类
面
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
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
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每年 月日之前支付 %,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村委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另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发包单位(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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