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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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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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
合同书
甲方:
隆兴昌镇同联二社、三社、五星四社
地址:
隆兴昌镇同联村、五星村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包头市土右旗工业园区
代表人:
电话:
签约时间:
2014年月日
签约地点:
隆兴昌镇同联村、五星村
鉴于:
甲方通过接受委托的方式,取得了农民承包的农村土地(集体土地和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
1、甲方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同联二社、五星四社、同联三社的总面积亩(大写:
亩)的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
2、转包土地的状况及用途
地块名称
面积(亩)
地类
用途
同联二社
同联三社
五星四社
3、转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合同双方实地测量,并最终书面确认的的可使用面积为准(以附件为准)。
(土地使用权的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附件所示,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财产见本合同附件所示)。
4、转包期限为14年,自2014年月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双方的保证与陈述
1、甲方保证与陈述
(1)合同标的物无任何权属争议,甲方保证流转的土地已经取得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和或通过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方式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的合法、有效、充分的委托,拥有向乙方转包本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权利。
(2)合同标的物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且合同标的物未涉及任何诉讼及仲裁案件,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流转限制;不存在任何设定在其之上的他项权利。
(3)订立合同时,合同标的物未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交付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可在转包权利范围内充分地行使土地使用权,拥有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财产、生产设施的使用权,及所有其他合同项下权利。
订立本合同之前,甲方已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解除了一切可能妨碍乙方行使合同项下权利的法律关系(相关费用及代价由甲方承担),已能确保乙方拥有转包权利范围内合同项下权利土地的完整、排他的使用权。
(4)若第三方针对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向乙方主张权利,对乙方行使转包权构成妨碍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允许乙方在转包年限内,因农业种植需要,将本合同部分标的物的使用权租给第三人使用。
(6)甲方在乙方转包期内,应积极帮助乙方协商当地各级政府机构,各有关部门(或向乙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村民),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
(7)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等意思表示,没有故意误导和欺骗其他合同五方。
甲方承诺承担因实际情形与乙方承诺事项不一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也可选择与甲方协商,酌情减免土地转包费,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四方的减免款项情况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8)甲方承诺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单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2、乙方保证与陈述:
(1)乙方保证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有关工作。
(2)乙方保证转包期内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乙方有权对合同项下转包土地进行重新整理规划。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包费。
(5)乙方配合甲方与合同项下土地转包有关的手续。
(6)乙方优先聘用当地符合乙方用工标准的农村劳动力。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转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的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水利、电力有关手续及完善基本设施;如本合同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备案等手续;在享受国家给予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生产资料经合补贴的同时,承担所有的集资、摊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土地转包费后七日内足额发放给作为委托人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和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方式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并在发放完毕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交足以证明土地转包费已及时、足额发放完毕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委托人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和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方式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签名的载明收款日期和金额的土地转包费收据等);因土地转包费发放事宜所引起的一切纠纷,概由甲方予以解决,与乙方无关。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在转包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种植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有权获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给予的所有政策性补贴和除本条款第1款第
(1)项约定之外的其他相关补贴;有权获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乙方在转包期间对土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本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转包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包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五、土地转包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流转价格:
元/亩,总价款元;
2、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
价格增减以现在的粮食作物小麦每斤1.46元和玉米每斤1.10元的平均价格为基数三年调整一次,平均价格每增减1%出租费增减10元。
3、本合同项下所有资金往来均采用银行转帐,不采用现金结算。
乙方将土地费支付至甲方提供的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
帐户号:
开户银行:
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土地转包费后三日内出具合法、有效、充分的收款凭据。
六、转包程序
1、土地使用权:
本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将合同标的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交接工作。
2、地上附着物:
本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将乙方行使合同项下权利所需的全部地上附着物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下土地涉及到的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等设施)一并交付给乙方管理、使用的工作
七、合同转包期届满后的安排
1、如果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变,本合同转包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继续转包合同项下土地的,甲方在再次取得具有家庭方式承包权农户和或通过土地承包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方式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向乙方进行转包的合法、有效、充分的委托后,甲方同意把出租期延长15年,从2028年月日至2042年12月31日止。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征用,使用所流转土地的,双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6、乙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于当年度十二月十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起解除。
乙方不再支付剩余转包年度的转包费,甲方有权收回工作。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交付土地的状况与甲方的保证不符,或因甲方的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甲方应退还当年度已收的无法使用土地的转包费加相应银行利息,并按全部土地转包费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若甲方单方解除或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下列损失的赔偿责任。
(1)乙方转包期间对土地熟化投入的全部费用,按照实际转包年度计算,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
(2)乙方转包期间投入的维修、新建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井、管网、房屋及其他相关设备、物品等)产生的费用。
(3)乙方转包期间为提高土地生产力而投入的其他费用。
十、合同的完整性
若本合同与合同双方签订的其它意向、合同、协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文件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作为最终履行的依据和标准。
本合同视为对双方此前签署的其它合同的补充、变更。
十一、合同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因与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无效时,该条款应当从本合同中取消。
但是该条款的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本合同的整体效力。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另行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件
1、本合同有如下附件:
(1)标的物的搁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具体情况(需附图并作文字说明);
(2)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财产清单(需附文字说明);
(3)土地流转委托文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自愿委托村委会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文件,并由委托人、受托人的签名、盖章或加按手印);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实际租用土地面积确认书。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端的,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同意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壹份。
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隆兴昌镇同联二社、三社、五星四社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1、标的物的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具体情况(需附图并作文字说明)
同联二社流转土地的位置及四至范围如下:
东:
坐标点为:
北:
坐标点为:
西坐标点为:
南坐标点为:
附件2:
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财产清单(需附文字说明)
地上无附着物,地上无其它财产
附件3:
土地流转委托书(转包)
以花名册为准,自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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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