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勒巴格乡中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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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勒巴格乡中小学章程
2013年12月
古勒巴格乡中小学学校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1、学校校名:
古勒巴格乡中小学
2、学校地址:
古勒巴格乡巴扎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全民所有制
第四条:
办学宗旨:
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
从生活开始,为生活奠基,用爱心成就未来!
校训是:
让学生快乐成才,让教师健康成长,让学校迅速发展。
校风是:
明善知恩、博学知礼
教风是:
严谨治教、关爱学生
学风是:
勤奋好学、自爱自强
第6条:
办学目标:
创办绿色学校,培养创新人才!
第7条:
办学规模:
基本规模为26个教学班。
第8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维吾尔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9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书记、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10条:
古勒巴格乡中小学由泽普县教育局主管。
校长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泽普县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查、审批、任免和聘任。
第11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12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1、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的工作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员工的工作。
3、依据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人事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改革及教育教学改革。
4、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
5、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6、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13条:
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校内教师和学生的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5、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相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政府依法进行的监督、评估、检查。
第14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后勤主任等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15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一届,并定期召开会议。
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奖惩方案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教师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
6、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16条:
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17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下设语文、数学、汉语、综合教研组,加强教学教研工作,加强教师的理论业务学习管理和指导。
第18条:
学校设置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严格执行后勤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并管理好学校财产,做到日清月结,注意检查,维修校舍、设备,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到校务公开。
第19条:
学校设置行政、教导、少先队、后勤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干好自己的职能工作,同时协调配合干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20条:
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免费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经学校核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审批后可暂缓入学或免于入学。
第21条:
转学:
对因故申请转学,经学校教导处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
第22条:
借读:
对户籍不在本乡的而申请在我校读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就读。
第23条:
休学、复学: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准其休学。
复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24条:
学生学习年限为六年,学习期满升入上一级初级中学。
第25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26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的复学工作。
第27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好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8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29条:
学校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师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成功经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30条:
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中心”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主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育人作用。
第31条:
班主任应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做好学生素质报告评价。
第32条:
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注重巩固双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正确的学习习惯和方法。
第33条:
坚持听评课制度,搞好每期全员竞教活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34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布置课后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35条:
学期末学生测评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
学校质量目标由教导处拟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实施。
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学质量标准,合理评定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
第36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卫工作的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三操一课”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每期一次全面体检,每年一次大型运动会。
第37条:
学校抓好美育工作,以上好音乐、美术课为龙头,结合学科特点及学校学生实际,建立兴趣小组,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38条:
组织开展好校外、课外活动。
第39条:
抓好学生卫生保健与安全教育,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40条:
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努力达到符合规定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
第41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
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
学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
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42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设施。
第43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规定实行“两免一补”。
第44条:
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
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上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45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46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47条:
加强学习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48条:
制定好学校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第49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50条:
积极主动的开展家长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51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同时,建设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更好的了解、认识社会。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
第52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3条:
学校注意抓好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第54条:
学校做好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55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56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7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思想品德高尚的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典型的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58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好学生。
第九章附则
第59条: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0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1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人调研起草,由学校教代会修证、审议通过。
并报泽普教育局批准,本章程自泽普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62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泽普县古勒巴格乡中小学
古勒巴格乡中小学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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