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
- 文档编号:13134919
- 上传时间:2023-06-11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9.98KB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目 录
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
5、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7、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预控内容及措施
8、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9、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
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陈述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等)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2.2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适用于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2.5其它
2.5.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2《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2.5.3其他相关规定及政府文件。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3.1.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1.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3.1.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2.4监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5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
3.3.2组织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3.3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
3.3.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暑竣工验收报告。
3.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4.1监理人员应定期回访业主,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
3.4.2对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4.3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
4.1 动力系统:
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4.2 照明系统:
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4.3 消防报警系统:
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
4.4 弱电系统:
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
4.5 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
5、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质量目标为合格。
具体控制要点及目标分解如下:
5.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1条
2 金属导管的连接 第14.1.2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14.1.3条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15.1.1条
6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15.1.3条
一般项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第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8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14.2.9条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条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1.3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2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器、磁力启动器(包括按扭)、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条
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第6.1.3条
3 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 第6.1.4条
4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6.1.6条
5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第6.1.7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第6.1.2条
7 直流屏试验 第6.1.8条
8 箱(盘)内结线及开关动作等 第6.1.9条
一般项目 1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6.2.2条
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6.2.3条
3 柜内部检查试验 第6.2.4条
4 柜间配线 第6.2.6条
5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条
6 低压电器组合 第6.2.5条
7 基础型钢安装
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 ≤1
水平度(mm∕全长) ≤5
不平行度(mm∕全长) ≤5
8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5.3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套的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可接近的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7.1.1条
2 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7.1.2条
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直流电阻测试 第7.1.3条
一般项目 1 设备安装及防水防潮处理检查情况 第7.2.1条
2 电动机抽芯检查前的条件确认 第7.2.2条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 第7.2.3条
4 接线盒内裸露导线的距离,绝缘防护措施 第7.2.4条
5.4 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
现行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GB7260中明确,其功能单元由整流装置、逆变装置、静态开关和蓄电池组四个功能单元组成,由制造厂以柜式出厂供货,有的组合在一起,容量大的分柜供应,安装时基本与柜盘安装要求相同,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核对规格、型号和接线检查 第9.1.1条
2 电气交接检试验及调整 第9.1.2条
3 装置间的连线绝缘电阻值测试 第9.1.3条
4 输出端中性线的重复接地 第9.1.4条
一般项目 1 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敷设及连接 第9.2.2条
2 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9.2.3条
3 运行时噪声的检查 第9.2.4条
4 机架组装紧固及水平度、垂直度偏差 ≤1.5‰
5.5 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
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风扇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灯具的固定 第19.1.1条
2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第19.1.2条
3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19.1.3条
4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4条
5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19.1.5条
6 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19.1.6条
7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22.1.1条
8 插座的接线 第22.1.2条
9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3条
10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22.1.4条
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 第22.1.5条
12 壁扇、底座和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第22.1.6条
一般项目 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19.2.1条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2条
3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9.2.3条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4条
5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全措施 第19.2.5条
6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第19.2.6条
7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19.2.7条
8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22.2.1条
9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22.2.2条
10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第22.2.3条
11 壁扇和高度及表面检查 第22.2.4条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线缆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第9.2.1条
2 电、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的检测 第9.2.2条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 第9.2.3条
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4条
5 系统监测 第9.3.4条
一般项目 1 缆线终接 第9.2.5条
2 跳线的终接 第9.2.6条
3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 第9.2.7条
4 信息插座的安装 第9.2.8条
5 光缆芯线终端标志 第9.2.9条
6 综合布线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和维护 第9.3.5条
5.7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系统及相关设施,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通信系统检测要求 第4.2.6条
2 通信系统的接入 第4.2.7条
3 通信系统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及系统检测 第4.2.8条
4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 第4.2.9条
5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 第4.2.10条
5.8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系统的检测 第7.2.1条
2 系统的独立性 第7.2.2第7.2.12条
3 系统与其他系统联动 第7.2.3条
4 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 第7.2.4条
5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中文显示 第7.2.5条
6 火灾报警信息的传输、显示及设备响应和运行 第7.2.6条
7 与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第7.2.7条
8 火灾探测器设置 第7.2.8条
9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 第7.2.9条
10 安全防范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运行等功能检测 第7.2.11条
5.9 电源与接地
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智能化系统的电源引接 第11.2.1条
2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2条
3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3条
4 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4条
5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的设置与检测 第11.2.5条
6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6条
7 防雷接地系统的引接 第11.3.1条
8 单独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2条
9 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屏蔽、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检测 第11.3.3条
10 与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4条
一般项目 1 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7条
2 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与检测 第11.2.8条
3 主机房及各楼层电源设置与检测 第11.2.9条
4 主机房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检测 第11.2.10条
5 单独接地装置、防过流、过压原件、防电磁干扰屏蔽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 第11.3.5条
6 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检测 第11.3.6条
6、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6.1 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
6.1.1 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要求:
(1) 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2) 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3) 材料、设备未按规定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6.1.2 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1) 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2) 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3) 动力、照明等分项工程,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6.1.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
(1) 未按系统分主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抗值不符合要求;
(2)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6.1.4 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6.2 管路敷设通病
6.2.1 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1) 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2) 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3) 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扁度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符号规定;
(4) 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5)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6)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7) 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汽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距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8) 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6.2.2 钢管敷设通病:
(1) 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2) 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3)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4) 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5) 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6.2.3 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
(1) 管材不符合要求;
(2) 管路不顺直,不牢固,在能进人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
(3) 对不能进人吊顶内的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4)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5)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6.3 配线工程通病
6.3.1管内穿线不符合要求:
(1) 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 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3)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4)先穿线后装护口;
(5)湿作业未完成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6) 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7)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8) 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9)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6.3.2 导线连接通病:
(1) 铜线连接未刷锡;
(2) 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
(3) 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4)机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5)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6)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上(分线盒)内;
(7)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6.4 配电箱、盘质量通病
6.4.1 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1) 不是经认可的专业厂生产的产品;
(2) 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3)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处理;
(4)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5) 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无通气孔,容量30A以上的木制盘面未加装镀锌铁皮;
(6)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
6.4.2 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1) 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2) 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3)箱、盒口抹灰甩槎,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
(4)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5)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6)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7) 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
(8) 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9)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未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10) 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6.5 灯具安装通病
6.5.1 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1) 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2) 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
(3)多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4)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行;
(5) 灯具触碰其他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6.5.2 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1) 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
(2) 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3)台强度不够。
6.5.3 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1) 灯具超过3kg未预埋构件;
(2) 超过3kg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1kg,无防玻璃罩下落伤人措施;
(3) 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4)吊顶、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未与主龙骨连接;
(5)未使用镀锌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头相线反接。
6.5.4 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1) 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2) 进人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6.5.5 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1) 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2) 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3) 软线端头不盘卷,不刷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有编织层导线未做绝缘台。
6.5.6 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
6.5.7 吸顶灯及有关防火要求场所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
6.5.8 带罩或双管无罩日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
导线未编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6.6 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6.6.1 开关不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6.6.2 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6.6.3 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6.6.4 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6.6.5 露天或潮湿场所未用防水型开关。
6.7 插座安装通病
6.7.1 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m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6.7.2 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6.7.3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6.7.4 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水溅插座;
6.7.5 浆活污染,螺丝脱扣。
6.8.1 接地体安装:
(1) 埋设深度小于0.6m,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6.8.2 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
(1) 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2) 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钢材;
(3)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气工程 智能建筑 工程施工 质量 监理 实施细则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