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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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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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标准
CFLs合伙人协议的ENERGYSTAF适用标准
应用单位:
CFLs(紧凑型荧光灯)的生产商和分销商协议:
以下为ENERG£TAR(能源之星)合作协议的条款,适用于ENERGWTAR合格的CFLS的生产和/或交付。
ENERGY
STAR的合伙人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遵循现有的ENERGSTAR合格标准(阐述了在CFLS上使用ENERGWTAR认证标记和CFLS测试标准必须符合性能标准)。
这些产品可能在市面上获得,或应DOE(能源部)的要求,由合伙人自愿提供。
遵循现有的ENERGYSTA鉴定指导(描述了如何使用ENERGYSTA标记和名称)。
合伙人应遵守这些指南并且为
确保合格机构(如广告商、经销商和分销商)符合此要求。
凡ENERGWTAR合格的CFL型号,在协议中CFL部分的1年有效期内进行鉴定或打标。
当合伙人证明产品合格时,
产品必须符合当时的标准。
一旦合伙人递交了首次合格型号给ENERGYSTAR合伙人组织名称须作为ENERGYSTA合伙人()列出。
提供ENERGYSTA合格的CFLS标签。
ENERGYSTA认证标志应清晰的显示在合格产品包装上,在合伙人的网站上和合格产品的文字说明中(即目录,说明书,产品规格等等)。
给出其ENERGYSTAI合格的产品型号。
同时要
求ENERGYSTA认证标记在合格产品的包装正面标记。
在DOE季刊上,列出ENERGSTAR合格CFLs的更新清单。
合伙人如更新合格CFLS型号的试验数据或报告,修订
型号和/或产品号,应及时通知DOE合伙人应提供季刊以列明ENERGYSTARCF合伙人的清单;
如合格专用标签CFLs的指定供应商有改变,应在30天内通知DOE要求合伙人书面提供更新专用标签供应商资格表(确定新的原始设备生产商、型号、和其他包装信息);
提供合格CFL型号测试数据报告(由合格试验室提供)给DOE证明荧光灯符合规定的安全和性能试验标准;
提供合格CFL型号的产品包装样品(包括电子或硬拷贝)给DOE证明荧光灯符合包装要求。
DOE对产品试验结
果和产品包装检查并确认后才将型号添加在合格产品清单上;
作为一独立的第3方认证和测试机构,ENERGWTAR要求合伙人参与鉴定,并将不参与认证和测试计划的合伙人从清单上剔除。
每2年,将ENERGSTAR合格CFL的单位出货数据提交给ENERGSTARCFL分包商的DOE合伙人必须提交ENERGY
STAR合格CFLs出货的总数量。
型号/设计应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组:
裸露(Bare):
小螺旋,螺旋、2-D,环形,双管,3管,4管
包括(Covered):
A-形,弹形,烛形,柱形;
球状(Globes):
G-25,G-30,G-40;
反射镜(Reflectors):
R-30,R-40,PAR38。
同时鼓励合伙人提供ENERGYSTA资格单位出货数据(从其生产线上每个型号总单位出货和ENERGYSTAR品总
单位出货百分比中得到)。
每半年提供数据(由ENERGYJTAR提供,为EXCEL格式)给ENERGWTARCFL计划承包人,提交日期为:
上半年不迟于2月15日,下半年不迟于8月15日。
可由合伙人直接提供或通过直接与合伙人合作的第3方提供。
特征性能
为取得DOE勺额外认可和/或支持,合伙人可以考虑进行以下自愿措施并在改善过程中与DOE保持联系:
考虑公司设备中能效改进,并通过ENERGYSTA构建计划寻求构建基准;
购买ENERGYSTA合格产品。
修订工厂采购标准(含ENERGYSTAR提供正式采购合同给DOE以便其定期更新
和协调。
雇员若购买产品用于家用时,应定期提供ENERGYSTAI合格产品信息。
确保使用ENERGYSTA监视器能更好的发挥能效管理作用,特别是在监视器安装和使用后。
提供ENERGYSTA的一般信息给雇员(其工作与现在的ENERGYSTA合格产品型号的开发、销售和服务有关)。
在合伙人网站和其他推广材料上标记ENERGYSTA标志。
如果在合伙人网站上有ENERGYSTA信息,DOE可提供
联接。
提供简要计划给DOE略述合伙人除上述要求外采取的行动。
提供DOE十划措施,DOE可能在ENERGYSTAI网页
中ENERGYSTA时事通讯上列出此类信息,通过这些方法,DOE可以协调、沟通,和/或促进合伙人的能动性。
计划应简单,如提供计划措施清单或合伙人希望DOE知悉的重要事件。
例如,活动可能包括:
(1)通过在2年内更换整个生产线以符合ENERGYSTA指令,以便更好的生产ENERGYSTA合格产品;
(2)1年内展示2次在仓产品,证明能效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3)提供有关ENERGYSTA合格产品的节能特性和操作特性信息给使用者(经过网站和说明书);和
(4)通过与DOE合作(在印制宣传品和现场发布会上),巩固ENERGYSTA合作意识和品牌理念。
每季度提供书面更新给DOE告知合伙人为加强ENERGYSTA合格产品所做的努力。
ENERGYSTA对CFLs的要求
ENERGYSTA合格标准
能效标准—版本3.0
以下为ENERGYSTARCFL—版本3.0的产品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范围:
此ENERG^TRAFCFL(ENERGSTAF紧凑型节能灯)标准包括对自镇流、螺纹底CFLs和灯系统的要求,
包括:
A.中等底,带整体电子镇流器荧光灯;
B.最大直径为9英寸的环型灯和方形灯(最大边长8英寸带经过测试的中等底镇流器,并与灯管一起包装。
)
C.带内置电子镇流器的中等底CFLs,其裸露荧光管上有透明盖。
盖可为球状、弹丸状、梨状、或其他形
状。
D.带内置电子镇流器的中等底CFLs,其反射镜可被接触或应被罩壳罩住。
此ENERGYSTA标准的目的是鼓励消费者用节能紧凑型荧光灯取代白炽灯。
ENERGYSTARCFL标准主要是证明产品适用于住宅应用。
2)定义
A.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结合并密封所有用于启动和灯管稳定操作的元件,不包括可替
换部分。
B.额定电压—标记在灯管上的电压。
C.额定瓦特—标记在灯管上的瓦特。
D.额定电源频率—标记在灯管上的频率。
E.初始性能值—100小时老化时间段末的光束亮度和电气特性。
F.额定光通量或光强—生产商规定的初始流明额定(100小时)。
G.光通维持率—指电光源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值之比。
指在40%额定寿命时的值。
H.平均额定灯管寿命—生产上规定的时间长度,50%的灯管达到其单独的寿命值。
I.灯色—由颜色外观和颜色划分决定的灯管颜色特性。
J.颜色外观—灯管的实际颜色称为颜色外观,依据CIENo.13.3-1995的建议,在光谱3刺激值(颜色坐标)术语中有规定。
K.演色性—灯管的实际颜色称之为演色性。
3)参考标准:
除非ENERGYSTARCFLENERGYSTA紧凑型荧光灯)的标准更为严格,否则ENERGYSTA合格的
紧凑型荧光灯和灯管系统应符合以下标准的相关条款,:
ENERGYSTA合格的紧凑型荧光灯和灯管系统必须符合US联邦商务委员会(16CFR第305.1-19部分;更多信息请的登陆:
或
和US联邦商务委员会EMI要求47CFR,包括第2部分和第18部分(对于消费RF照明设备)。
4CFL测试要求
光度性能要求
标准类别"
ENERGYSTA要求
样品尺寸
实验室要求
提交时间
灯管功率(瓦特)&构
最小功效:
流明/瓦特(基
E10套/型号——除
实验室应经过
初步鉴定
造
于初始的流明数据))
生产商对其特殊使
nvlaP授权。
裸灯:
用和位置另有规定
灯管功率V15
45.0
夕卜,否则5套样品
灯管功率》15
60.0
应底朝上,5套底朝
包含灯管(无反射镜)
下。
如果位置受到
灯管功率V15
40.0
限制,生产商应在
15<灯管功率V19
48.0
受限位置对10个样
19<灯管功率V25
50.0
品进行试验。
灯管功率》25
55.0
带反射镜
灯管功率V20
33.0
灯管功率》20
40.0
1000小时流明
受试的10个灯管的平
保持
均流明输岀测量须大于初始(100小时)流明输出的90%(测试基于1000小时的额定寿命。
)
CRI(高显色指数)
10个受试样品的平均值
应大于80.0。
CCT(色温)
在2700K和3000K之间。
如不在规定范围内,包装应详细指明产平的温度和颜色(冷或热)。
光通维持率
在40您号额定寿命(依据ANSIC78.5,条款4.10)下,10个受试样品的平均值应大于初始
(100小时)额定的
80.0%
电气性能要求4)
标准类别
ENERGYSTA要求
样品尺寸
实验室要求
提交时间
功率因数
受试的10个样品的平均值须大于0.50。
10套/型号——除生产商对其特殊使用和位置另有规定夕卜,5套底朝上,5套底朝下。
如果位置受到限制,生产商应在受限位置对10个样品进行试验。
实验室经NVLAP或
A2LA授权
初步鉴定
运行时间
依据ANSIC78.5的条款3.11和4.8,受试的10个样品的平均值须小于3.0分钟。
开始时间
开关接通至完全启动
(和保持日照)的时间,其平均值应小于1.00秒。
瞬时保护
依据ANSI/IEEEC62.40
(1991年5月1日),A类,7冲击
注:
一次失败即试验失
败(不符合标准)
除非生产上在产品上标记有位置限制,否则最少55)个样品应在底朝下的位置进行试验。
如果有位置限制,受限位置上的试验灯管应与本试验的样品相同。
自我认证6)
操作频率
>40.0kHz
由测试实验室测定
FCC实验室或生产商实验室7)
电磁干扰
对于消费者RF照明设备要求,应符合FCC47
CFR包括第2部分和第18部分。
底座
中等螺旋座一E26/24
自我认证
4)输入电压为120V,频率为60Hz。
5)对于A2LA(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的清单,请登陆。
6)自我认证由生产商提供的符合一致声明。
对于自我认证,生产商应使用从生产商自己的设备(NVLAP或A2LA授权)直接得到的数据。
7)经NVLAP或A2LA合格的试验室必须在工程&技术网站的FCC办公室中列出,
寿命性能和包装要求
标准类别
ENERGYSTA要求
样品尺寸/特殊要求
实验室要求
提交时间
快速循环压力试验
依据ANSIC78.5和IESNALM-65(条款2,3,5和6)例外:
循环时间应为5分钟
“on”,5分钟“off”。
灯管在其额定灯管寿命的每2小时进行一次循环。
6个样品中至少有5个必须符合或超过循环的最小数。
6套,依据生产商规定底朝上或朝下。
必须是用于本试验的同一样品。
NVLARA2LA或ISO
9000认证试验室或设备
初步鉴定
临时寿命试验
40%额定寿命报告:
一个样品失败,可接收;
2个样品失败,要求递交自我认证产品失败报告,并详细描述样品失败的原因。
3个样品失败,不合格。
10套/型号,5个底朝上,5个底朝下,除非在包装上有特殊使用或位置规定。
中间和最后平均额定寿命时间试验必须在相同样品上进行。
初步鉴定
平均额定灯管寿命
>6000小时,如生产商在包装和质量表格上的声明。
合伙人必须完成寿命试验(包装上声明的额定寿命时间)(也就是-如过CFL标记10000小时CFL应完成10000小时的寿命时间测试)。
全面鉴定
保证
对于消费者抱怨,产品包装上必须声明“Warranty”或”Limitedwarranty”,并且含有数字“800”,或邮件地址,或网址(如有)。
对于住宅器具:
保证和有限保证声明必须至少为24个月或2年(从购买日开始,每日使用不少于3小时)(一般家用一-见下图)对于商用器具:
保证和有限保证声明必须为12个月或2年(从购买日开始)
必须提交规定CFL型号的电子草图或硬拷贝草图。
包装必须含有以下信息:
-型号;
-瓦特数;
-流明输出(必须为100小时平均值)
-色温(如在
2700-3000范围外);
-保证(基于器具类型和标准平均小时/天)
-数字800,或地址,或网址
-等效白炽灯(如适用)
-电磁干扰
-已知的不符合控制和应用例外
自我认证
初步鉴定
产品包装语言
英文、或英文和其他语言对于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应包含有英文和法文。
FTC标签要求
ENERGYSTA合格紧凑型荧光灯和灯系统必须符合US联邦贸易委员会包装法FTC
16CFRPART305.1-.19的要求。
开始温度
包装上必须声明使用的最小开始温度或位置,以及在任何其他条件下,开始时间要满足
ANSIC78.5,条款4.7的开始时间要求。
不符合控制和应用例外
灯管包装必须清晰声明任何已知的不符合光电控制、调光器或定时装置。
另外,包装上应声明特殊应用除外(也就是不能使用CFL的应用)
CFL/等效白炽灯
合伙人必须使用以下图表以澄清等效白炽灯基于初始平均100小时流明输出测量。
女口果光通量在规定范围外,不得显示等效白炽灯或等效较低白炽瓦特数。
从100小时流明输出测量中得到数据的平均值
仅NVLAP
CFLs住宅使用的保证和寿命说明
ENERGYSTAF合格CFL-额定寿命
住宅用一使用年数(基于3小时/天)
6000小时
5年
8000小时
7年
10000小时
9年
12000小时
11年
15000小时
13年
CFL/等效白炽灯表
A-型白炽灯泡(瓦特)
典型的光通量(流明)
40
最小450
60
最小800
75
最小1100
100
最小1600
150
最小2600
参考标准/程序
性能特性
试验程序
紧凑型荧光灯(见注)
r环型设计
流明输出和功效
IESNA-LM66-00
IESNA—LM9
流明降低和寿命
IESNA-LM65&ANS—C78.5
IESNA—LM40
CRI
CIEPublication1331995
瞬时保护
ANSI/IEEEC62.41(1991/05/01),A类,7次冲击
电磁干扰
对于消费者RF照明设备,FCC47CFR包括第2部分和第18部分
注:
内置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无须使用标准镇流器进行测试。
这些灯管应在120V,60Hz的条件下进行测量。
5)认证:
生产商应证明其出售的、带ENERGYSTA标记的ENERGYSTA紧凑型荧光灯应:
3方。
1)通过OSH(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授权的NRTL(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测试并列出第
2)符合生产商声明的性能并使用包装上所列的标准,
3)符合或超过此ENERGYSTA规定的最小性能标准。
6)资格:
生产商应通过以下2个步骤提交其CFL获取ENERGYSTA资格:
步骤1:
初步鉴定
合伙人必须提交包含以下试验的报告。
另外,合伙人必须完成第1页,授权试验室必须完成ENERGYSTARCFL
资格表的第2页并与包装证明一起提交。
试验报告必须表明所提交的型号符合所有的基本要求。
ENERGYSTAR不
接受不完全的试验报告、产品包装或资格表。
合伙人必须在获取ENERGYSTA资格前完成以下试验:
O功效(包括100小时流明输出);
O快速循环压力试验;
O1000小时光通维持率;
OCRI
OCCT
O功率因素
O运行时间
O开始时间
O瞬时保护
O操作频率
O电磁干扰
O40%额定寿命下的光通维持率
O40%额定寿命下的中间寿命时间
O产品包装提交
符合以上要求的产品型号可认为是符合ENERGWTAR并将收到一封信:
声明产品符合所有基本要求并可在产品
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记并投放市场,而且产品在销售材料和网站上进行标识。
步骤2:
全面鉴定生产商在其初步鉴定信中有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应提交最终平均额定寿命时间试验报告以完成ENERGYSTAR
CFL资格步骤并完成全面鉴定要求。
此截止日期基于平均额定寿命试验开始日期和CFL的额定寿命。
如在试验完
成日的45天内不能提交最终试验报告,将直接导致此型号不具备资格。
7)专有标签产品:
生产商、销售商、分销商和其他ENERGSTAF合伙人应购买合格的CFL产品并提交产品,通过完成并提交专有标
签资格表格(由合伙人的ENERGSTARCFL专案经理提供)以便在资格产品清单上列出。
一旦专有标签表和产品包装经确认,专有标签合伙人将收到ENERGYSTAR勺信件,声明此型号将增加到CFL合格产品清单上,并作为
ENERGYSTA产品在包装上开始使用ENERGYSTA认证标记。
专有标签CFLs的包装
合伙人必须对其专有标签的CFLs产品(带准确的信息,如瓦特,流明输出,额定寿命,类似信息等等)提供包
装证据。
如果提交的产品包装信息错误,ENERGYSTA将认为此型号不具备资格直至提交正确的包装为止。
资格CFL供应商的变更
如一个或多个专有标签CFLs的供应商有变更,合伙人应在30天内通知ENERGSTAR合伙人必须提交新的专有
标签供应商表格,每个产品的新产品包装要有更新信息。
注:
专有标签的产品,或不同型号或产品号的产品不符合相同质量保证将如最初受试样品一样退出清单协议。
因
此,如果最初的资格型号被生产商或DOE从ENERGYSTAR资格清单中剔除,相应的专有标签产品将在ENERGY
STARCFL资格产品清单上认定为不具备资格。
8)标签和产品包装复查
所有合伙人必须提交CFL型号的电子或硬拷贝标签和包装样品。
包装必须符合所有要求(见页8-9)。
不符合包
装要求,将延迟资格程序,并且不符合的CFL型号将不会获得资格直至满足所有要求为止。
规定的有资格型号应
包装在经批准的产品包装内递交。
如果发现销售或交付的产品在未经确认的包装内,ENERGYSTAR将视此型号不
符合标准。
如果ENERGYSTAR发现合伙人销售的产品包装未经批准,贝UENERGYSTAR将中止ENERGYSTAR合作协
议。
产品的商业包装
即将用于商业销售的散装ENERGYSTAR合格CFL产品,必须提交包装证据以表明此包装符合ENERGYSTAR的要求。
注:
ENERGVTAF一旦发现合伙人将有资格的CFL产品包装在无法识别的包装或白色盒中时,可能收回此型号的
资格。
一旦包装符合所有要求,ENERGVTAR将在上列出此型号。
所有标签必须符合合伙人协议/计划要求和FTCs器
具标签规范中的ENERGYSTA识别指南。
使用认证标志的包装和推广材料应递交给ENERGYSTA专案经理确认。
9)CFL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取消资格:
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合伙人应参与现行的、独立、第3方质量保证和测试计划(使用第3方、NVLAP或A2LA
授权设备)。
第3方质量控制计划需提供积极的方法以检验市场上CFL产品质量符合ENERGYSTAR此计划将由
ENERGYSTA资格CLFs并提供结果给合伙人。
在消费者抱怨,或其他不符合的质疑或作为附加随机试验步骤的条件下,测试可能由NVLAP授权试验室代表DOE
进行。
如果型号不能满足独立的、第3方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ENERGVTAR可能要求合伙人对其进一步进行试
验。
或者,如果数据表明受怀疑产品不符合标准,ENERG7TAR将认为此产品不具备资格并从资格产品清单中剔
除此CFL型号。
此不具备资格的产品同样可能是由于不符合ENERGYSTA合作协议和/或标准的证据造成。
如果产品不具备资格,生产商应在立即对其重新测试并完成所有标准要求。
如果合伙人提交一新的CFL产品且并
没有完成全面鉴定试验,ENERGYSTA将不接受试验信息。
另外,产品从清单上删除将导致合伙协议的中止。
产品撤消资格程序:
如果授权的CFL不符合ENERGYSTA标准,ENERGYSTA将电邮联系合伙人,通知合伙人在30天内作出反应。
对于不列出或不具备资格的CFL产品,ENERGYSTA将发送一封信,要求合伙人必须完成以下:
1)生产商、销售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必须马上停止此产品的出货,因此它限制产品进一步进入零售商或分销商市场。
2)另外,合伙人必须马上停止不具备资格的型号包装、网页和其他市场材料上标记ENERGSTAF认证标记。
3)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具备资格的产品仍标记有ENERGYSTA标志,ENERGYSTA歛证可能终止合伙协议。
4)为使不具有资格的产品重新获取资格,合伙人必须提交所有完全试验报告(包括最终平均额定寿命试验),
资格表,和相应的包装证明以显示其CFLs符合现有的ENERGYSTA标准的要求。
零售商、分销商或其他渠道应在30天内撤除或卖完现有的存货或遮住产品包装上的ENERGYSTA认证标记,如
此消费者将不视其为ENERGYSTA产品。
不再具有资格的产品,ENERGYSTA将使用以下途径通知公众、REPS和零售商:
每月进行电邮通告,通知合伙人ENERGYSTARCFL的变更。
邮寄ENERGYSTA合格产品清单,在此产品上列上“disqualified”(不具备资格)。
产品的撤消想撤消型号的合伙人需提交一封正式表格给ENERGSTAR声明此型号产品退出时常的信息,当产
品不在生产时,在合格产品清单上将列明“中止/退出”。
10)生效期:
CFLs—3.0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1月1日,并替换先前的版本。
依据现有标准(2001/09/08)对产品认证的合伙人必须在2003年10月31日前通知ENERGYJTAR并在2003年底提交早期标签资格表。
产品
型号的基本试验报告和包装证明应在2003面12月31日前提交给ENERGYSTAR如果合伙人未能在2003年19
月前提交文档,则将不具备ENERGYSTAIR格。
在2004年1月1日,想提交新产品的合伙人必须符合标准版本3.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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