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披露自查报告.docx
- 文档编号:13081496
- 上传时间:2023-06-10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7.87KB
银行信息披露自查报告.docx
《银行信息披露自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信息披露自查报告.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银行信息披露自查报告
银行信息披露自查报告
第1篇:
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及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行信息披露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务发展或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而股东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
露信息。
第七条本行信息披露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本行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九条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十条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第十二条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一)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的期初数、期末数;
(二)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的期初数、期末数;
(三)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四)按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占比、期末占比;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
(六)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
(七)按种类披露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八)按境内、境外同业拆入披露同业拆入款项;
(九)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
(十)其他重要项目。
第十三条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率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第十四条本行披露信息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第十五条本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三)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五)本行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设臵情况。
第十六条本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三)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一)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进行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迟。
(二)所披露的年度书面报告和信息披露表应臵备于本行的主要营业场所30个工作日,以确保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能够查阅。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十八条
本行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长签发。
第十九条本行下列人员可以以本行的名义对外披露信息:
(一)董事长;
(二)行长经董事长授权时;
(三)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第二十条本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本行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通过董事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咨询。
第二十二条本行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本行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行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行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二十四条本行信息披露范围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行在披露信息前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二十六条董事的责任:
(一)董事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董事会未形成决议或未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本行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本行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监事的责任: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文件交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制定人员)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二)监事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在非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行向股东、媒体发布和披露本行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四)监事会对涉及检查本行的财务,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董事会。
(五)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行长的责任:
(一)行长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和盈亏情况,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行长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本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本行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上级主管机关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行长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和材料情况、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名认可。
第六章保密措施
第二十九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
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本行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本行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时,本行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七章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为本行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专设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必要专用联系方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本行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行董事会。
第2篇:
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探讨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探讨
加强信息披露是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上市银行必须履行的一项强制性法定义务从世界各国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要求来看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财务会计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权结构及其变动、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主要被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二是非财务会计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及原则、有关人员薪金等非财务信息主要用于评价公司治理状况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的上市银行有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往上市银行年报只注重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非财务会计信息极少披露甚至不予披露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逐步走上规范的轨道研究如何完善公司治理非财务信息披露显然是摆在上市银行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本文将在上市银行2001年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探讨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非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改进信息披露的四点建议
一、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国内外标准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这决定
1
了上市银行既要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又要受证监会的监管目前规范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主要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第11号信息披露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棗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第2号信息披露准则);央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虽然证监会对上市银行的治理信息披露要求比央行的规定严格但都存在一些共同的披露要求比如要求披露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臵情况等从国际标准看经合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文件均要求上市银行披露公司治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公司目标、重大股权变化和投票权、董事会成员和关键执行人员及其报酬、可预见的重大风险因素、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大问题以及治理结构和政策等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美国的国民银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更是提出了严格的法定最低要求如须披露公司治理程序、股东大会的通知、选举董事、董事宣誓、董事职责、薪酬计划、
2
经理人和雇员的诚信义务等综合比较国内外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标准笔者认为我国上市银行披露的公司治理非财务信息至少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信息包括公司治理原则、政策和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及构成;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等二是公司治理机制信息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外部审计、薪酬政策等三是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信息包括与公司治理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等
二、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现状和问题2001年之前我国上市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年报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对外披露了财务会计信息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其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比较规范由于当时监管当局未将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信息披露的必须项目上市银行也就没有法定义务必须向投资者和存款人披露公司治理信息2001年4月10日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11号信息披露准则首次专门规定了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同年12月10日证监会在第2号信息披露准则中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治理结构信息2002年5月21日央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
3
定商业银行必须披露公司治理信息证监会《准则》和央行《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体系的基本确立根据证监会和央行的新规定我国三家上市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均在2001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治理结构信息由于招商银行是2002年3月19日开始发行股票上市的因此其公司治理结构信息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尽管各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都单独辟出了一个章节来谈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但与国内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标准以及国际银行实践比较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形式重于实质对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多为原则性的陈述泛泛而谈而不能够坦然揭示公司治理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多数银行的陈述大致雷同均是在抄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条文并且都认为自己的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准则》基本相符比如某银行在年报中披露自己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实际上该行在披露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时对独立董事及重大事项发表了什么意见等情况语焉不详怎么能够让投资者相信独立董事是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未披露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励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还有的银行认为自己已经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行长工作细则》
4
构建并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的体系建立健全了公司监督和检查机制但该行并未将这些议事规则公之于众投资者又怎么相信你已经“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呢相比之下也有银行在《招股意向书》中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则较为详尽
(二)对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准则之间差异的解释说明很不充分往往是蜻蜓点水一笔带过如某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目前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于尚存差异的部分将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将已经制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正式实施公司正在讨论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事宜”但是让投资者感到疑惑的是该行究竟尚存哪些差异部分正在讨论哪些事宜为什么没有一个改进公司治理的明确时间表为什么不予披露和解释显然上市银行对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公司治理准则之间差异的解释说明是非常不充分的
(三)披露的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信息含量不高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两个最重要的运作机制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的信息披露十分重视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规定所有公众持股公司的董事会都应当公开披露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这种披露应当广泛地提及内部控制而不仅仅只限于财务信息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控制信息而且应当主要由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5
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在激励结构信息披露方面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准确披露薪酬水平最高的前五名高管人员薪酬数额及其构成并且要披露薪酬理念、薪酬制定对比图把公司股价增长情况和总体指数增长情况以及比照公司的情况作出简明的对比图来让投资者一目了然反观我国上市银行的披露做法无疑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一是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说明一般是作为附件而未列入“公司治理结构”中予以披露内部控制评审报告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没有充分考虑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执行的对风险和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管理层对重大风险和控制充分性的意见和报告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的内部控制评价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等具体情况的披露没有明显的进步新的年报准则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将高管薪酬披露到人而是继续沿用以前的做法由上市公司自己选择按区间披露
(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外部检查监督机制有待建立之所以需要建立起外部检查监督机制是因为一方面上市银行对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还属于一种市场自律行为投资者对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问这需要外部监管当局进行监督以评价其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对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还未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视野金融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这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存款人的权益
三、改进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建议针对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
6
露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信心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笔者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加强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非财务信息披露
(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准则准则是指导上市银行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主要源于准则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对证监会来说应当在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中增加有关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说明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而且也应要求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信息增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强度人民银行应充实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内容增加披露关联方交易和性质、薪酬计划、内部控制等内容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准则应当保持基本一致避免由于监管标准不一带来的执行混乱问题
(二)“遵循或解释”是近年来盛行于欧美国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最佳做法这意味着如果上市公司不能遵循最佳公司治理准则和商业操守的话那么它们就必须公开解释为何不能遵循准则从国际上看英国、加拿大、南非和其他国家的公司治理准则都已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遵循准则的程度美国在安然事件后也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遵循情况在此背景下为增强上市银行的诚信度和责任感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应当要求上市银行就公司治理差异情况采取“遵循或解释”的做法可以将遵循准则程度分为五个可以量化的
7
等级完全、满意、基本、较差和很差如果某一银行遵循程度较差的话应当要求其提供充分的、有力的解释说明否则证券监管部门将增加现场检查次数并根据情况处以重罚
(三)强化对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信息的披露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内部控制的情况也并不十分令人满意据最近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仅有一半的年报报告了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内部控制与之相比我国属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上市银行就更应当强化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信息的披露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披露应充分考虑内部稽核部门执行的对风险和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管理层对重大风险和控制充分性的意见和报告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的内部控制评价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等情况的披露应当具体到每个人
(四)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核实检查机制证监会已经联合国家经贸委开始对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人民银行也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建立起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体系将是否建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责任与透明度、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评价、效率与培训等因素作为评价一家银行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披露是否充分的标准通过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上市银行真实披露公司治理信息
四、结论有关实证研
8
究表明公司治理的优劣与财务表现的好坏存在正相关据麦肯锡公司的一份最新调查显示大约五分之一的机构投资者把公司治理看得比财务状况更为重要;大约三分之二的机构投资者称公司治理与收益和增长潜力等财务状况一样重要通过上述分析和探讨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与财务信息披露同等重要上市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公司治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全面、及时、准确、透明地予以披露才能进一步促进财务会计信息可信度的提高第3篇:
中国建设银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连获殊荣中国建设银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连获殊荣
记者近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上市以来,该行发布的三期年报连年获得殊荣。
国际评介机构认为,“建行年度报告表现出了很高的水准。
”据介绍,自2005年上市以来,建行连续三年发布的年度报告赢得了包括美国媒体专业联盟(LACP)、美国纽约MerComm公司ARC国际年报大赛在内的专业机构评选大奖,并一致认为建行年报披露准确、合规、及时,信息透明度居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建设银行始终以开放的态度积极探索完善现代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
上市后,公司治理很快实现了与国际先进银行的接轨,同时,也显示出独自的特色。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组成的治理架构机制完善、运行规范,充分保证所有股东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同时,注重提高公司透明度,为股东和公众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经营信息,聘请国际知名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多方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些外籍董事反映:
“在权力制衡和程序公正方面,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达到甚至已经超过许多欧美金融机构。
”
据了解,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对建行定期报告反应
良好。
多位分析师和投资者称赞建行定期报告内容丰富,提供了分析所需的绝大部分信息,财务披露时间缩短,水准提高,特别是2007年增加季报披露后信息及时性更强。
与此同时,建行每次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均对外发布业绩新闻稿,据监测,国内外媒体对建行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均持肯定态度。
据介绍,在建行已发布的年报中,2006年年报获美国媒体专业联盟(LACP)年报评比银行类金奖,其中致股东信函、报告叙述、财务部分、信息传递的清晰度、关键信息提供等评比项目获得满分;2007年年报获美国媒体专业联盟(LACP)年报评比银行类白金奖及“最佳致股东信函”金奖,在全球3000多家参赛上市企业中,综合得分排名第18位,较2006年提升76个位次,并在美国纽约MerComm公司举办的ARC国际年报大赛中,获得董事长报告及行长报告铜奖、内文编写铜奖以及年报摄影、印刷制作优秀奖,同时还获得获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年报评比优秀奖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最佳企业管治资料披露特别嘉许奖;2008年年报荣获美国媒体专业联盟(LACP)年报评比银行类银奖、美国ARC国际年报大赛整体年报优秀奖、财务数据优秀奖、内文编写铜奖、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年报评比公司治理披露奖。
第4篇: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
——商业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商业银行应当在2007年年报正文中增加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止报告期末前3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包括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同业拆入、资本净额(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加权风险资产净额、贷款损失准备。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资产流动性比例、利息回收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拆借资金比例、正常贷款迁徙率(含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迁徙率(含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
其中: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三)报告期贷款资产质量情况,包括按五级分类的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的数额和占比,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
还应披露本报告期公司重组贷款、逾期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期初、期末余额以及占比情况。
商业银行应对上述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四)商业银行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等。
(五)报告期内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情况,包括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呆帐准备金的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出、本期核销、期末余额、回收以前年度已核销呆账的数额。
(六)报告期表内、表外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情况,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额、本期收回数额和期末余额。
商业银行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信息 披露 自查 报告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