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肇庆市高要区环境问题举报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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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肇庆市高要区环境问题举报件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肇庆市高要区环境问题举报件(12月21日)
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截至2016年12月21日
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十五批来信第56号;环督(粤)转〔2016〕27号
高要区蚬岗镇兴发水泥厂内有一饲料烘干厂没有相关环保手续及设施。
高要区
举报中反映的企业应为“肇庆盛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原料加工生产。
该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资料,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经检查,盛泰公司厂房已基本建设完成,并安装了部分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没有生产。
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盛泰公司未批先建行为,高要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蚬岗镇政府会同高要区供电、供水部门对盛泰公司实施停电停水措施,并对电箱加贴封条。
2
第十五批来信第57号;环督(粤)转〔2016〕27号
肇庆市高要区顺胜陶瓷有限公司部分环保治理设施生产时闲置,废气和噪声污染扰民。
该公司将其二车间出租给佛山依瓦利屋面系统有限公司,并把二车间原生产地板砖的生产线改建成生产琉璃瓦,产品和生产设备均发生变更,但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
向环保部门举报后,环保部门对顺胜公司进行了处罚,但其依据是顺胜公司没有按要求使用环保治理设施,而非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线,处罚避重就轻。
高要区
1、肇庆市高要区顺胜陶瓷有限公司二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后,淘汰了原有的喷雾塔和粉压机,因此停用了原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
2013年以来,环保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顺胜公司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8次、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1次,均依法作出了处理。
2、根据顺胜公司提供的资料,顺胜公司是受佛山依瓦利屋面系统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依瓦汉邦”品牌陶土屋面瓦。
在2016年年初,顺胜公司把二车间辊道窑改造成湿法挤出成型陶土瓦产品生产线,并于2016年10月19日通过高要区环保局审批。
期间(2016年7月4日),肇庆市环保局对顺胜公司二车间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其存在“未批先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三种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了10万元、10万元和10.44万元的行政罚款,对该公司二车间的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顺胜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综上所述,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15日,高要区包案专责组约谈了顺胜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认真落实整改。
针对顺胜公司存在的问题,高要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对煤转气车间酚水池收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
为加强对顺胜公司停产整改期间的监管,白土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
第十四批来电第78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肇庆市高要区坚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刺鼻酸性气体,夜晚烟囱直排黑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高要区
12月13日,高要区联合执法组对坚利公司进行检查,其铝制品氧化着色车间没有生产,车间内可闻到明显酸性气味,没有发现其烟囱排放黑烟。
据向相关负责人了解,坚利公司铝制品氧化着色车间此前曾进行过生产调试,但其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完善,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和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月13日,高要区环保局向坚利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会同金利镇政府以及高要区供电、供水等部门对其实施停水、停电措施,查封生产用电设备。
4
第十四批来电第79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高要区蛟塘镇塱下村委塱下村三队有人承包土地,将泥土挖走,再把有毒泥土埋下;蛟塘镇不知名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沙河。
高要区
1、高要区蛟塘镇塱下村委塱下村三队鱼塘(土名“大朗口”)西北面土地为塱下四队所有,于2013年出租给罗某。
2014年,罗某丈夫为平整该地块,用钩机挖走部分泥土,并用其他山泥进行填土。
经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地块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没有异常。
举报中反映“有人承包土地,将泥土挖走,再把有毒泥土埋下”内容部分属实。
2、蛟塘镇共有8家有证照电镀企业。
经高要区包案专责组排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偷排废水行为,但对其废水排放口和清下水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高要区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要区汇阳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高要区蛟塘镇金山五金厂以及肇庆市淞扬金属企业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同时,在金山五金厂后,发现有两个生产车间,建有电镀生产线两条,是由金山五金厂出租给林某和白某从事电镀来料加工,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金山五金厂处理,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接外排至大沙河。
但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和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举报中反映“蛟塘镇不知名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沙河”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高要区环保局依法立案处理,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会同蛟塘镇政府、高要区供电部门对金山五金厂、淞扬金属公司电镀车间采取停电措施。
5
第十四批来信第51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经常排放大量浓烟及刺激性气体。
高要区
经查阅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资料,该公司从2014年至今共出现两次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高要区环保局已对其作出立案处理。
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12日,高要区组织对振鹏公司开展检查,其没有生产,现场存在管网混乱、煤渣露天堆放等问题。
对此,高要区环保局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落实整改工作,并经高要区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2016年12月13日,该公司向高要区环保局提交了《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
当天,高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锐明约谈了该公司总经理关振华,督促其按照环保各项标准,认真整改,并实行停止工业用电措施。
6
第十四批来信第52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高要区将军陶瓷有限公司排放大量浓烟,散发臭味,造成粉尘污染,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高要区
2016年12月13日,高要区环境监测部门对高要区将军陶瓷有限公司1号料喷雾塔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0.21倍。
同时,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多个地方存在粉尘收集处理不完善、煤转气车间内异味明显等问题;其生产废水则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未见有直接外排。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将军陶瓷公司存在的问题,高要区环保局已立案处理,并责令其落实限产整改措施。
目前,该公司已提交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
白土镇政府安排了专责人员加强对将军陶瓷公司的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
第十四批来信第53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肇庆市高要南珠管桩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大量燃烧非洁净煤,每天烟囱排出大量浓烟。
高要区
肇庆市高要南珠管桩制造有限公司建有10t/h燃煤锅炉。
经检测,该公司所用的燃煤含硫量介于0.24%~0.32%。
2016年,高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珠公司开展废气监测,其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确保南珠公司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12月8日,高要区环保局依法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南珠公司立即停产,在30日内完成对10t/h燃煤锅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高要区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
8
第十四批来信第54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高要区金利镇附近陶瓷厂经常排放浓烟,扬尘较大。
高要区
1、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内共有陶瓷企业13家,其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由于排放的废气中伴有大量水蒸气,因此容易形成白色烟气。
2016年12月13日,高要区包案专责组对13家企业进行检查,其中3家已停产,其余10家整体产能低于50%。
检查中发现广东瑞朗陶瓷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2、由于金淘工业园内大型运输车辆进出频繁,道路保洁洒水不及时,因此容易造成扬尘污染。
综上上述,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高要区环保局已依法对广东瑞朗陶瓷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为解决扬尘污染问题,金淘园区服务中心购买了洒水车和清扫车,并安排环卫工人进行路段清扫,加强道路保洁洒水。
9
第十四批来信第56号;环督(粤)转〔2016〕26号
高要区金利镇两台朗陶瓷厂排放浓烟粉尘,多次投诉,没有整改。
高要区
高要区金利镇辖区内并无“两台朗陶瓷厂”,含有“两”、“台”、“朗”字眼的陶瓷企业只有位于金利镇金淘工业园区内的广东瑞朗陶瓷有限公司。
近三年内,高要区相关部门没有收到关于瑞朗陶瓷公司环境污染投诉。
但在今年对瑞朗陶瓷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多次出现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高要区环保局已依法对广东瑞朗陶瓷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0
第十三批来信第45号;环督(粤)转〔2016〕25号
高要区石霞村沿158乡道往东约几百米的路边(即G80广昆高速石下大桥侧)有一无名工厂,没有环保手续,烟囱藏在旁边的小树林中,每到夜晚至次日早晨排放大量黑烟,严重污染环境。
高要区
举报中反映的工厂实为“高要区国色天香洗涤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通过高要区环保局审批,建有2蒸吨生物质锅炉和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目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没有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但据向该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其存在生产行为。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国色天香洗涤公司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和未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行为,高要区环保局已依法立案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对其相关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并由供电部门采取停止生产用电措施。
2016月12月13日下午高要区组织对国色天香洗涤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生产痕迹,封条完好。
11
第十三批来信第46号;环督(粤)转〔2016〕25号
肇庆市高要南珠管桩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大量燃烧非洁净煤,每天烟囱排出大量浓烟。
高要区
肇庆市高要南珠管桩制造有限公司建有10t/h燃煤锅炉。
经检测,该公司所用的燃煤含硫量介于0.24%~0.32%。
2016年,高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珠公司开展废气监测,其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确保南珠公司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12月8日,高要区环保局依法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南珠公司立即停产,在30日内完成对10t/h燃煤锅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高要区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
12
第十三批来信第47号;环督(粤)转〔2016〕25号
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没有合法生产,大量燃烧非洁净煤,每天烟囱排出滚滚浓烟,伴随着刺激性气味,生产污水未经处理外排。
高要区
经高要区相关部门核查,振鹏公司证照齐全。
经检测,其使用的燃煤含硫量为0.27%。
在今年对振鹏公司监督检查中,其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但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3.43倍。
高要区环保局已对其作出立案处理。
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12日,高要区组织对振鹏公司开展检查,其没有生产,现场存在管网混乱、煤渣露天堆放等问题。
对此,高要区环保局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落实整改工作,并经高要区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2016年12月13日,该公司向高要区环保局提交了《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
13
第十一批来电第79号;环督(粤)转〔2016〕20号
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晚上7点后排放废气。
高要区
新荣昌公司重金属污泥(火法)综合利用车间、废线路板及边角料综合利用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雾等废气污染物。
在今年的检查过程中,高要区环保局发现上述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善等问题,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属实。
属实
针对新荣昌公司部分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高要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且必须在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
目前,该公司重金属污泥(火法)综合利用车间、废线路板及边角料综合利用车间均已停产整改。
白诸镇政府、高要区环保局已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加强检查,确保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
14
第十一批来信第53号;环督(粤)转〔2016〕20号
高要区金利镇大鼎岗山工业区内有从事陶瓷、水泥、废旧塑胶、亚克力板、五金加工等工厂约18家,夜晚才生产,其产生的废气对位于下风向的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造成影响。
高要区
高要区金利镇大鼎岗山没有规划建设工业区。
2014年以来,金利镇政府会同高要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区域内5家企业实施拆除取缔。
目前,区域内正在生产且有废气排放的企业共2家,分别为高要区金利镇安居园林工艺厂、高要区金利镇豪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检查中,未发现上述两家企业存在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经排查,举报中反映的刺鼻气味主要来源大鼎岗山北面一废弃采石厂大坑。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高要区结合第六批来电第49号的举报内容,组织力量对大坑实施回填复绿,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5
第十批来电第68号;环督(粤)转〔2016〕19号
高要区白诸镇奥德龙有机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和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废气扰民,多次投诉没有处理。
高要区
1、奥德龙公司主要以鸡粪、猪粪为原材料生产有机肥料,其产生的异味主要来源原材料和加热烘干工序。
自奥德龙公司2009年投产以来,高要区相关部门共收到投诉1宗,并进行了现场调处,向投诉人及时反馈了处理信息。
2、新荣昌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重金属污泥(火法)综合利用车间、废线路板及边角料综合利用车间。
肇庆市、高要区两级环保部门均曾收到群众关于新荣昌公司环境污染投诉,并进行了现场调处。
在今年的检查过程中,高要区环保局发现上述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善等问题,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部分属实
1、2016年12月9日,高要区环保局对奥德龙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当天下午,白诸镇政府联合高要区环保、供电等部门对奥德龙公司实施了查封、停电等措施,并对其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拆卸的生产设备进行封存。
2、针对新荣昌公司部分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高要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且必须在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
目前,该公司重金属污泥(火法)综合利用车间、废线路板及边角料综合利用车间均已停产整改。
白诸镇政府、高要区环保局已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加强检查,确保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
16
第九批来电第78号;环督(粤)转〔2016〕17号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新荣昌线路板厂排放废气,晚上特别严重。
多次向高要区环保局投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高要区
举报反映的“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新荣昌线路板厂”实为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废线路板车间。
今年以来,高要区环保局共收到5宗关于新荣昌公司的环境污染投诉,并多次会同白诸镇政府赴现场调处。
经调查,新荣昌公司废线路板车间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被高要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
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新荣昌公司废线路板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高要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且必须在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
自今年6月起,该车间已停止生产。
12月8日,白诸镇政府以及高要区环保、供电等部门联合对新荣昌公司废线路板车间的生产设备电箱进行查封,杜绝其擅自生产。
17
第九批来电第79号;环督(粤)转〔2016〕17号
高要区河台镇高村村委会大洞村一猪场,污染周边环境。
多次向高要环保投诉,一直得不到处理。
高要区
自2015年以来,高要区环保、信访和河台镇综治办等部门均多次收到某位群众投诉反映该问题,并赴现场进行处理。
举报反映的猪场实为家庭式散户养殖猪舍,面积约15平方米,生猪存栏量约20头,没有配套化粪池。
由于猪舍的排水渠堵塞,导致排放出来的部分废水在水渠淤积停留,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
举报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5年收到该投诉以来,高要区环保、信访和河台镇综治办等部门多次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协调,但意见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模化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才纳入环保部门监管,对于散户养殖类没有作明确规定。
经咨询律师事务所意见,认为该案件实质上属于私权纠纷,且该养殖户为散户养殖类,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条件,环保、畜牧部门无执法管理依据。
为此,高要区有关部门已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该起私权纠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先后于2016年10月12日和2016年12月5日在禄步镇法庭开庭审判,现待法院择日宣判。
18
第八批来信第34号;环督(粤)转〔2016〕15号
高要区的肇庆市恒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夜间偷排黑色浓烟和灰尘,严重污染环境。
高要区
经调查,肇庆市恒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生产,其在电热熔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废气收集设施(收集罩)建设不完善,导致废气收集不完全,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6日,高要区环保局联合蚬岗镇政府对恒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期间,该公司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现场没有生产,未发现举报反映“偷排黑色浓烟气体和灰尘”的问题,但其存在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善。
对此,高要区环保局于12月7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监测达标和通过环保部门现场验收后方能复产。
19
第八批来信第35号;环督(粤)转〔2016〕15号
高要区的肇庆市佳利印染有限公司燃煤锅炉使用非洁净煤,夜晚排放出黑烟,带有刺激性气味。
且该公司临近江边,偷排废水入江,影响居民健康。
高要区
肇庆市佳利印染有限公司共有10t/h以上燃煤锅炉三台。
通过调阅该公司《煤炭检验报告单》,其燃煤含硫量检测结果介于0.27%-0.48%之间,灰分介于9.79%-16.86%之间。
高要区环保局在今年对佳利公司的环保执法检查中,曾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了15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2016年12月6日、7日,高要区环保局在检查佳利公司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佳利公司涉嫌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高要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止生产,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除此以外,高要区环保局还组织力量对佳利公司管网进行全面摸查,分析水平衡,核实其是否存在偷排行为。
20
第八批来信第36号;环督(粤)转〔2016〕15号
肇庆市高要南珠管桩制造有限公司燃煤,排出浓浓黑烟。
高要区
肇庆市高要南珠管桩制造有限公司建有10t/h燃煤锅炉。
2016年,高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珠公司开展废气监测过程中,其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属实。
属实
为确保南珠公司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12月8日,高要区环保局依法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南珠公司立即停产,在30日内完成对10t/h燃煤锅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高要区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
21
第八批来电第78号;环督(粤)转〔2016〕15号
1、广东长业矿业有限公司要在高要区金利镇大鼎岗山开采银矿,目前项目处于环评前公示阶段。
大鼎岗山在西江边上,居民担心开采银矿会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影响。
2、大鼎岗山北面有许多养猪场、陶瓷厂、砖厂、电解厂等,大部分都是无名的,散发刺鼻气味。
高要区
1、据调查,富湾银矿项目目前正由广东省长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环评前公示。
高要区环保局没有收到长富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目前项目未在金利镇内进行建设、施工等实质性工作。
2、经排查,位于大鼎岗山北面原有一私人养猪场和高要区金利镇安居园林工艺厂、高要区金利镇金洲辉盛环保建材厂、金利镇锐进亚克力板厂。
除高要区金利镇安居园林工艺厂正常生产外,其余均已闲置或搬离。
经查阅高要区金利镇安居园林工艺厂相关资料,其有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
排查发现,举报反映的刺鼻气味主要来源大鼎岗山北面一废弃采石厂大坑。
举报中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鉴于富湾银矿项目的开发建设可能会对周边生态环境、群众生活安全等产生严重影响,且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仍不完善,因此高要区政府明确表态不同意富湾银矿项目开发建设。
下阶段,高要区将加强与广东省长富矿业有限公司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沟通,严禁该公司擅自开采,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2、高要区结合第六批来电第49号的举报内容,组织力量对大坑实施回填复绿,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2
第六批来电第49号;环督(粤)转〔2016〕12号
金利镇大鼎岗山北面有一废弃采石厂大坑,夜晚车辆运输淤泥到此倾倒,散发恶臭气味。
高要区
该大坑位于高要区金利镇金洲村委鹿洲村。
经金利镇政府和当地村委加强巡查和监管,未发现再有车辆运输废物到此倾倒。
但由于坑内长期积水,缺乏新鲜水补充,导致坑内水体发黑发臭。
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线索后,高要区迅速组成工作组,深入金利镇鹿洲村大坑现场调研,确定由国土部门制定详细可行的回填复绿方案,由金利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环保部门对周边环境做好全程监测监控。
同时,还邀请我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领域治理的环保专家现场勘察,配合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确保回填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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