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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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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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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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新媒体管理细则
(试行)
1.目的
为建立高效统一传播平台,保证新媒体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集团品牌对新媒体工作要求,根据《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新媒体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
3.定义
本细则中的新媒体,指的是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
4.职责
为统一管理集团所有微信公众号,打造集团从上至下的宣传矩阵,集团对集团新媒体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集团之规定对应各级官微职责如下。
4.1第一级:
集团官微及职责
集团官微由集团品牌部运营管理,负责日常运营。
内容以集团重大新闻、重点项目营销支持、企业文化等为主。
4.2第二级:
官微及职责
发布内容以新闻、项目动态及营销支持等为主;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等内容稿件经负责人及集团品牌部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市场拓展部自行审核。
4.3第三级:
项目职责
项目官微由各项目视具体情况设立。
官微由所在项目安排专人管理,内容发布以各项目热点新闻、活动为主,由各自所在项目负责人自行把关。
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层面的内容的稿件经市场部提交负责人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核。
5.管理细则
5.1运营管理
5.1.1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申请、撤销、移交等变更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在OA上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未经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批准,擅自开通公众号的,一经发现,将在全集团内通报批评。
5.1.2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管理单位的变更,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市场部通过OA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报备,并注明变更原因(如营销结束,企划移交物业部管理等)。
5.1.3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发生变更(岗位调动、离职等),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统一向集团品牌部报备。
5.2稿件管理
5.2.1对于向集团官微的日常供稿,须在发布前一天12:
00前,将微信稿件发送给市场部,由市场部统一于前一天16:
00前提交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如是当晚活动稿件暂无法在12:
00前供稿,须提前报备。
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发布,应第一时间向市场部说明,市场部向集团品牌部报备后,方能发布。
如未报备的稿件,超过截稿时间,集团官微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2.2对于官微的日常供稿,各部门须在发布当天12:
00前,将稿件发给市场部,如果是稿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12:
00前供稿,须提前说明。
如果稿件需要市场部配合撰写,至少在发布日前两天向市场部发出书面工作需求。
5.2.1所有部门的供稿内容须经过分管领导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定稿后,确保没有基本事实性错误,如人名、职务名、地名、数据等,方可供稿。
若供稿后,出现上述错误责任由供稿人承担。
5.2.2所有供稿,标准为新闻消息稿,图文结合,文字精炼,简单易懂,上下文表达规范。
如不符合规范,市场部有权不予发布并要求供稿方进行修改调整。
5.2.3各部门所使用的图片,须明确图片来源,尽量使用原创图片,避免侵权。
所有活动中,部门如有邀请摄影师,应书面和摄影师确认,所有图片的所有权归集团拥有。
如与网络图片供应商发生版权纠纷,后果均由部门自行承担。
5.2.4对于已在集团官微发布内容,各部门如有删稿诉求,应由相关供稿第一负责人向市场部发送邮件说明,由市场部与品牌部新媒体组负责人联系,并通过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删稿原因,品牌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决定是否进行删稿。
6.附则
6.1本细则由制定、修订并解释,如与集团品牌部发布的《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相冲突,以集团品牌部发布的新媒体管理办法为准。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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