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报告顾淑萍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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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报告顾淑萍DOC
20XX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材料之二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顾淑萍
(20XX年2月25日)
同志们:
我代表市局党组做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总局、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新联同志将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XX年,全市国税系统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两权”监督,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0XX年北京市国税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保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宏观调控目标,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组收原则,立足税收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学习政策,深化各项管理,贯彻执行制度,确保应收尽收,圆满完成了年度收入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反腐倡廉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规范管理作为落实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与业务部门及法规、督察内审、人事、巡视等监督部门协作,加强了对政治纪律、税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业务及人事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为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内控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反腐倡廉,预防是治本之策。
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完善预防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工作重点放在持续稳步推进市局机关内控机制建设上,把源头预防的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具体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初步形成了大预防工作格局。
一是从23个职能部门入手,梳理权力事项,排查廉政风险,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点;二是完善岗责体系,融入廉政要求,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三是统筹安排任务,合理配置权力,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衡;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运行程序,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五是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形成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
目前,市局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已形成了阶段性成果。
编制完成《内控机制建设——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卷》。
规范了市局机关23个部门、350个岗位的275项具体工作职责和1783个工作流程。
归集了市局机关23个处级单位共36项重点风险点。
其中一级风险点20项,二级风险点16项,共整理明确对应风险点的配套制度41项,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追究的有机整体,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一些环节。
各基层国税局也按照市局及各地方纪委要求,植入新理念,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以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积极探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三)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20XX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08-20XX年工作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
系统各级党组、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规划》和总局党组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局党组提出的部门责任分解方案,紧紧围绕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项任务,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逐步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机制。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督导作用,督促检查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发挥职能作用。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履行“一岗两责”,分解细化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使惩防体系建设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
纪检监察部门着力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发挥了工作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
(四)“两权”监督工作不断深化
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
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与税收业务部门配合,强化了对税收执法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监督制约。
开展了对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税务文书送达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执法监察。
同时,对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减免缓征税款行政审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程序手续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时限执行情况开展了效能监察。
全局共检查266个基层科所单位,对1076税务干部的执法准确性和实效性进行了检查,检查4649份税务文书,抽检1407份企业征管资料,提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建议196条并被采纳,促进了税收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能。
在行政管理权方面,监察部门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使其融入到北京国税工作大环境当中并有效运转,发挥行政监察的督导、预防作用。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市局选调干部、公务员录用、干部提拔、工程及印刷招标、大宗物品计算机设备采购等项工作进行了过程监督。
(五)责任制贯彻更加扎实
强化责任检查,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两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0XX年,市局通过对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巡视、调研、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处级领导班子述廉测评等形式,对基层领导班子、处、科两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监督。
通过制定下发《2010市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表》,明确市局机关各部门廉政责任,进行年终检查,重点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廉政责任,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政意识和落实“一岗两责”的自觉性逐年提高,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上也日益严谨、规范,特别是“一把手”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更加支持与理解,主动出思路,提要求,促进了北京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六)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深入开展
“阳光、效能、平安”的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
“以人为本”,领导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渐完善,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教育内容逐年丰富。
20XX年,各单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了各类主旨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廉政教育活动:
以学习《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宗旨意识教育;以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的典型示范教育;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税收征管工作、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开展的风险管理和任务提示教育;与内控机制建设、风险防范工作紧密结合的“每季一案点评”案例教育;以廉政手册、廉政专刊、演讲会、展示墙、辩论赛为平台的廉政文化建设;以引导税务干部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三自”意识教育等,多措并举,发挥着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廉政教育的积极成果更加突显,税务文化、廉政文化方兴未艾。
(七)查办信访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案源主渠道作用,对重要信访进行重点排查,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缜密分析,严肃查处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20XX年,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47件,办结38件,办结率80%;立案5件,处分违法违纪人员5人,其中开除4人。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人事、稽查、法规、督察内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把握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分类教育和强化管理的措施。
通过查处、剖析和通报案件,扩大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积极因素,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和惩处治本的功能。
(八)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加强
20XX年,北京市国税系统坚持以优质服务促进规范执法,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积极扩充了12366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与服务;成立举报中心,受理涉税举报及投诉,畅通社会监督及意见反馈渠道;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健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议监督机制;在全局通报为纳税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北京市国税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市局聘请8位民党派人士作为北京市国税局特约监察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对特约人员的管理。
积极组织特约人员开展监督活动,听取他们对我局在反腐倡廉建设、部门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为纳税人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人员的对外宣传和对内监督作用。
(九)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强化
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遵循“扎实工作,认真履职,积极奉献”的指导思想,更加注重强化自身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学习实践纪检监察政策理论,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政策业务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在内控机制建设中,查找风险,完善岗责,基础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系统、规范的监督手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
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不够平衡,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有待加强;处科级领导干部的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比例相对较高,个别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贪污受贿,出现串案、窝案,多人受到司法和行政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上述问题充分表明,我市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税务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拓展和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这一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强化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忠诚于党的税收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总局重要工作安排、以及市局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20XX年“两个整合”十一项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及首都建设发展大局。
工作中要抓住重点:
加强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一线两翼”征管改革管理模式、组织收入原则、机构调整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中央、市委市政府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惠民生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国税系统的贯彻落实提供保证;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完善监督机制,实施分类指导,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廉政勤政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政令畅通。
(二)大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动和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
明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XX年工作规划》的最后一年,今年的年度任务安排、完成进度、工作成效如何,非常关键,意义重大。
各区县分局党组、市局机关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按照中央的“工作规划”、总局党组的“实施办法”和市局党组的“部门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扎实安排、抓紧落实各自责任事项,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1、持之以恒抓教育,营造崇尚廉洁好风尚。
全系统继续坚持“阳光、效能、平安”的廉政教育理念,强化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党组带头、班子示范,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研究分析解决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执行廉政教育大纲,凡举办五天以上的培训班必须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
廉政教育工作要在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上下功夫,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专职部门教育与所在部门教育相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与税务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和“共产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等创建活动,年内市局将在系统内组织演讲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推进和带动我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各单位也要面向全体人员组织开展1—2项贴近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实际的廉政教育活动。
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区县分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党课,纪检组长每年作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结合党建工作、干部管理、公务员培训和廉政建设,向全体党员、税务人员进行理想信念、优良传统、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税收执法风险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教育。
市局将有计划地筹备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各单位也要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作,多管齐下,进一步强化廉政大宣教格局,使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推进内控抓防范,规范一线深化管理。
按照总局“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市、县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的工作部署和市局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把握”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20XX年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全市系统推开。
各区县分局党组、市局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
市局征管及其他业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局党组提出的“规范一线管理,深化纳税评估,推行一级稽查”的“一线两翼”征管格局建设要求,积极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中起到统一事项管理,引领系统规范基础工作的作用。
在已开展的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完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排查执法风险,简化管理程序,统一审批环节,量化处罚档次,明确操作标准,合理配置权力,融入廉政要求,成熟一项规范一项,指引系统各单位逐步形成以制度规范行为,全市统一的执法环境;形成权力运行过程相互关联,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横向制约,上下级税务机关、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纵向控制的内控机制。
各区县分局要把市局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与本单位规范一线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使内控机制建设向基层一线拓展和深入,形成上下联动,源头预防的工作格局,实现规范基础工作、强化权力制约管理、构筑程序和制度防线,保证岗位责任落实,有效降低一线人员执法风险的工作目标。
内控机制以控为主,要积极尝试、注重发挥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
3、严明纪律抓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各单位要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党性、加强党风、严明党纪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总局、地方党委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各项规定,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
今年全系统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
20XX年,总局将继续对各地税务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总局配套文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自律,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班子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
班子成员分工要符合监督制约的原则和规定。
人事、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
督察内审、政策法规、纪检监察、税政、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监察、执法检查、专项审计、“一案双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4、剖析案例抓预防,严肃执纪惩治腐败。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强化惩处工作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要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涉税案件中税务人员内外勾结、利用中介机构串通谋利、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信访初核比例、初核质量,加大市局对重要信访的直查力度。
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对案件和信访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做到“处理一案,规范一类”。
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通报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对工作失职、管理失察、发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不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优化服务促规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全系统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市局税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建立健全办税公开制度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办税场所、门户网站等平台,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及时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与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相结合,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建设、平台建设、权益保护和联合办税工作,健全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
三是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加强调研与考核评价,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四是与强化外部监督相结合,市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各区县分局办税服务厅要普遍安装使用服务评价器,实施跟踪分析,重视调查结果的通报与运用,接受纳税人监督;执行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组织特约监察员访察评议活动;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在线访谈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偏差,使政风行风建设真正建立在扎实有效和群众满意的基础上。
(三)结合系统实际,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按照中央和总局部署做好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招标、突破基建规模、改变项目功能、超标准装修、不按规定竣工决算等问题。
加强金税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纪政纪的惩戒规定,开展对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
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制指定、推荐中介机构,串通牟利、损害纳税人利益等问题,四是结合行业作风建设,开展对信息技术运维过程中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
积极解决运维服务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通用设备、假借软件服务搭售高价设备等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一项政治要求,各单位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到位。
要结合专项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2、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酝酿提名、竞争上岗以及人员录用、调配等重点环节的纪律监督,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重视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信访举报,加大查核力度,严肃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3、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问题。
众多的基层税务机关、广大的征、管、查一线干部,直接面向纳税人,一言一行体现着税务机关形象,所作所为关系着纳税人利益。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执法为民,对于构建和谐税收,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
市局党组在此明确要求,各基层党组要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单位和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公开办税、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等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20XX年市局执法监察统一立项确定为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执行情况、内控机制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决纠正态度上“冷、硬、横”,工作上消极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廉政上“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考核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纳税人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单位和人员要实行问责。
三、强化责任,提高能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各单位党组、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站在全局和时代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全市国税事业平安、国税干部职工平安。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一把手”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研究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的任务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岗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能落实;主管领导每半年要对分管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业务部门要统筹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融合到权力运行、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单位和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监督部门要制定计划,综合运用信访调查、廉政谈话、督察审计、巡视等方式,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围绕税收事业的大局,服务税收中心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推动北京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长期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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