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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管理办法修改稿
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
架子队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原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和股份公司《关于逐步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通施[2011]289号)的规定,为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现场管控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架子队是指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由企业负责管理的安全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共同组成的作业队伍。
第三条架子队模式按情况不同,可分为:
劳务人员班组、劳务人员与集团公司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
架子队不得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指挥部是指集团公司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是指子(分)公司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揽的铁路、公路、地铁工程项目,市政、房建等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架子队机构
第六条架子队是施工生产管理的基层组织,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工对象,可将架子队分为自建型架子队和劳务型架子队。
1、自建型架子队:
是指架子队管理人员全部由集团公司员工担任,工班长由企业员工或劳务队伍的负责人担任,工班成员由企业员工和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组成。
2、劳务型架子队:
是指架子队管理人员中的队长、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等关键岗位由企业员工担任,其他岗位人员由项目部与劳务人员商定,但劳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上岗条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工班成员由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组成。
第七条架子队机构组织
1、指挥部、项目部管理模式的项目,其机构组织按照指挥部、项目部、架子队三级机构管理体系设置,实行指挥部、项目部两级核算。
2、其它管理模式的项目,其机构组织按项目部、架子队两级管理,实行一级核算。
第八条架子队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1152”(架子队实行9大员基本配置即“1152”配置架子队岗位,即架子队至少配置一名专职队长和一名技术主管,设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若干领工员、工班长,9大员。
架子队9大员必须是公司派遣的企业正式员工,并具备相应工作岗位的能力,如个别岗位工作确实需要可择优聘用劳务工担任作业工班的班长或副班长。
)基本配置要求,配置专(兼)职核算员至少1名,以满足架子队经济活动分析、成本核算需要。
同时,根据需要设党支部或党小组,具体开展架子队党建、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
为加强架子队管理,架子队应设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架子队技术资料、工程测量、竣工文件等有关技术管理工作,将技术管理关口前移。
第九条自建型架子队的队长、书记(可兼职)、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核算员、领工员等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
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劳务企业合法授权的劳务队伍负责人担任。
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或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工班人员由劳务人员组成。
第十条劳务型架子队的队长、书记(可兼职)、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核算员、试验员、领工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副队长由劳务企业合法授权的劳务队伍负责人担任(承包合同的劳务企业签约人),不允许委托其他代理人担任,工班长、技术员(一般性测量)可由劳务企业人员担任。
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或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安排,工班人员由劳务人员组成。
第三章架子队组建
第十一条架子队组建应坚持以下原则:
1、管理到位,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
2、基本固定,弹性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3、安全、技术、监督等主要管理人员立足企业自主的原则。
4、劳务人员以合法的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人员为辅的原则。
第十二条项目中标后,子(分)公司应进行架子队策划,明确架子队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确定架子队组建数量、规模、专业种类、施工范围。
其中涉及营业线和高风险作业的工点和搅拌站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子(分)公司根据项目策划要求,结合项目部提出的架子队管理人员配置意见,行文组建架子队,并由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配置架子队管理、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架子队名称应按照“×××子(分)公司×××项目部××××架子队”进行统一冠名。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按照子(分)公司关于架子队组建的文件要求,负责架子队的现场组建及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架子队的撤销或留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需要确定,由项目部向子(分)公司申请决定撤销或留用,需撤销的,由子(分)公司行文撤销;需留用的,由子(分)公司安排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原则上架子队不配公章,确因建设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需配公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架子队公章的批准并统一刻制,架子队公章由项目部负责保管使用。
项目完工后,架子队公章由子(分)公司负责收缴、销毁。
2、项目部应制定专门的架子队公章保管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架子队公章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审批权限。
3、架子队公章只可用于检验、技术交底、施工计划、材料计划等技术资料的提报工作,严禁用于签订与经济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指挥部、项目部模式项目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架子队的规划和设置,其他模式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架子队的规划和设置。
第十九条指挥部应制定项目架子队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项目部组织实施。
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建立健全架子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培训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监控架子队按照规定规范运作。
第二十条子(分)公司是架子队组织构建的责任主体,负责为架子队提供各类资源保障,并保证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负责建立架子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架子队应按照项目部的安排组织施工生产,配合项目部控制施工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等。
其主要管理职责为:
1.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技术、用工、质量、安全、环保、财务、成本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2.按照项目部工期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保证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3.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做好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施工水平。
4.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开展作业班组的经济责任承包,做好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5.负责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和锻炼,适应持续发展需要,子(分)公司应适当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到架子队培养锻炼,同时将优秀的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充实到架子队,并在评优评先、干部考核上予以政策倾斜,鼓励他们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架子队管理
1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建立劳务队伍准入与年审制度。
严禁使用股份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和无任何证照的劳务队伍,杜绝非法用工,规避用工风险。
第二十五条严禁组织不合格劳务队伍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督促劳务队伍、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2用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督促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岗前培训和进出场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考勤,检查劳务公司按时足额发放报酬。
第二十八条架子队应根据施工安排和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使用的劳务人员数量,避免用工不足或富裕。
第二十九条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架子队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架子队与劳务人员为用工关系。
第三十条原则上架子队不得使用临时劳动用工,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时,应经子(分)公司或经子(分)公司授权的项目部组织从劳务公司选拔劳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企业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三十一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针对性的对劳务人员实行“五同”管理(农民工与企业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的“五同”),架子队管理人员应与劳务人员和谐相处,不得歧视劳务人员,架子队驻地应靠近工地。
3合同管理
第三十二条架子队应按照经济承包管理方式运作。
架子队组建后,项目部应与架子队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落实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子(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本项目的《架子队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架子队经济承包合同范本,规范架子队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架子队经济承包合同实行子(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由子(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架子队经济承包合同的审查、审批。
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必须经子(分)公司部门审核,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三十五条由子(分)公司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由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人必须是项目经理,严禁其他人员代签。
第三十六条经济承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组织架子队进行合同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
架子队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合同内容,理解合同条款,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重点,做好风险预控。
第三十七条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监督检查架子队合同履行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4技术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和架子队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做好施工中的图纸审核、工程测量、技术交底、隐蔽工程检查、计量签认、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架子队应建立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交底工作。
第四十条架子队及时、准确做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调概索赔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应按月向架子队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对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检查考核。
5机械设备和物资管理
第四十二条施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原则上由项目部配备,项目部授权架子队临时租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架子队负责维修、保养和有偿使用。
小型机具可由架子队自行配置、自已使用,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人员自带的小型机具、常规设备可由项目部组织使用。
第四十三条工程主体使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民爆物品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物资由指挥部或项目部采购供应,架子队使用实行;辅助性物资如二、三项料可由项目部下达承包单价,架子队自行采购使用,包括地材地料等零星材料,或按工序承包单价由架子队自行采购使用和控制,超支不补,节约自留。
第四十四条架子队周转材料的配置与采购由项目部按照集团公司管理流程执行,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摊销标准摊销费用。
第四十五条架子队在使用项目部配置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时,要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
因架子队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架子队要对损坏部分全额赔偿。
第四十六条架子队用于施工生产的自配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在进场前,应将自配计划报项目部技术部门审核,由物资室备案管理。
项目部以租赁方式租借使用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租赁费用不得高于集团公司同类物资的摊销标准,租赁期限不得超出使用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完成该项工程量所需的时间。
严禁项目部垫付资金为架子队购置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
6安全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高风险作业和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组织施工。
架子队必须按规定至少配备1名有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具体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工程规模和管理跨度需要。
第四十八条架子队应建立以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质量监控体系。
作业开始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跟班作业的技术员、领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及工班长进行书面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并由工班长交底到班组成员。
第四十九条涉及高风险作业和营业线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和架子队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带班盯岗和跟班值守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反馈监管信息,建立完善安全档案。
第五十条项目部应将劳务人员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劳务人员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精密仪器、采购管理物资、管理爆炸物品等。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应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架子队中的正式职工及劳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并留存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的原始文字、影像资料、证件备查。
未经过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指挥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项目部和架子队安全质量制度、措施,并对架子队安全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定期、不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指定专人跟踪整改,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7成本管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部作为成本责任主体,应制定工、料、机核算单价,可将成本责任分解到架子队,按月对架子队进行考核。
第五十四条架子队应配备核算员,建立以“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材料员”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每月以工号为主要核算单元,对承包工程分工班、分工料机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核对各项消耗指标,审核工费支出的合理性、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和机械使用效率等,根据分析结果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定相应对策。
子(分)公司必须对项目部存在问题逐一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十五条架子队应建立工程数量、物资消耗、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等各项台帐,随施工进展及时收集各项数据、信息,并动态更新。
第五十六条子(分)公司对每一项目部必须发布项目部成本控制红线,定期对项目部、架子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予以撤换和清退。
8党建与廉政建设
第五十七条在组建架子队时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架子队党组织日常管理隶属于各子(分)公司党委。
第五十八条架子队党组织设置形式,根据架子队规模、工期和党员、员工队伍情况确定。
工期不足6个月的架子队,可建立党的临时组织,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要建立正式党组织。
第五十九条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架子队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要与邻近的架子队组建联合党支部。
根据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负责人,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选用单位党(工)委审批备案。
第六十条架子队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负起保证监督的政治责任;要做好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主动参与架子队的过程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增强员工创优质、铸精品、树信誉的自觉性。
第六十一条项目部应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劳务队伍选用举报制度,组织架子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承包费用的单价结算、项目责任成本控制等项目管理活动,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第六十二条架子队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指挥长、子(分)公司总经理是架子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三条指挥部和子(分)公司应制定架子队考核奖罚办法,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劳务用工、信用评价等,对架子队管理进行定期考核奖罚。
第六十四条项目部应根据指挥部和子(分)公司的架子队考核奖罚办法,制定项目架子队考核奖罚办法,每季度组织对架子队承担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责任成本以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子(分)公司和指挥部。
第六十五条指挥部和子(分)公司应对项目部架子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年末应结合项目部各季度考核情况,对项目部架子队管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十六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架子队管理考核,根据指挥部、子(分)公司年度考核结果,结合集团公司日常检查情况,评选架子队管理优秀的指挥部、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各三名,对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架子队管理实施细则,指导项目架子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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