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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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制度
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电气管理制度
各单位、科室:
为了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我矿供电实际情况,特制定《天禹煤矿电气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
一、机电科是全矿供电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供电管理工作。
机电科设电气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井供电设计、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日常检查工作,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供电方面的管理业务。
2.负责矿井高、低压供电设计工作。
每季度末根据我矿供电系统实际情况,拿出优化设计方案,绘制出全矿井实际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
图纸内容包括:
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负责各类电气工作票、停(送)电联系票和倒闸操作票审核签发工作。
4.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3)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组织对全矿的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绝缘台、验电笔等高压绝缘用具进行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进行试验。
5.负责高、低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用电部门下达整定通知单。
6.负责全矿电度计量和电费缴纳工作,组织电能消耗分析,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7.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供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8.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
二、机电队业务职责范围:
1.负责全矿井下所有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中央变电所内的高、低压电缆的安装接火、拆除工作。
3.负责井下变配电硐室及主要排水泵房的值守。
4.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线的完好和标准化工作。
5.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
每月16日将电度计量数字抄送至机电科供电管理员处。
6.负责井下主运输大巷及轨道下山的照明、通讯等线路的维护、悬挂整理及标准化工作。
7.具体管辖区域:
(2)负责中央变电所、21031采区移动变电站、中央泵房的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副井信号系统、广播系统的供配电工作。
(4)负责转载巷胶带机、皮带下山胶带机、轨道下山绞车供配电工作。
(5)副井、井底大巷、轨道下山、主运输巷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及维护工作。
三、机修队
1.负责矿井平地所有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地面宿舍楼、办公室、食堂和所管辖区域内的38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电缆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3.负责地面变电所及主要平地岗位的值守工作。
4.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在每月16日将电度计量数字抄送至机电科供电管理员处,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5.具体管辖范围:
(1)负责平地岗位、机电楼、宿舍、办公楼、科室楼、洗浴楼、餐厅、净化水池、炸药库及平地照明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高、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联络巷800#胶带机、煤厂胶带机,旋转胶带机、主井胶带机等生产系统的供配电工作。
(3)地面动力照明网所有线路。
四、各生产区队(开拓、掘进、采煤等区队)以各变、配电点断路开关出线喇叭口为界,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机电队(机修队)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结果在每季度末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没测试,罚机电(修)队200元,机电(修)队队长100元。
(平地归机修队管理,井下归机电队管理)
2.每年四月份机电队要配合机电科进行一次全井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机电队要配合机电科对平地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在每年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计算整定值。
3.每年6月底前由机电科负责对变配电场所、线路用避雷器全部测试一次,由机修队负责拆除、安装。
4.机电科每年两次(根据检验合格证日期)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冷壳棒)进行耐压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淘汰。
第二节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1.机电科每月组织机电队(机修队)人员对井下(井上)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形成书面资料存档。
2.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要严格按照《天禹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细则》进行,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和保护等,并做好记录。
如有检修不到位的,将按照《检修制度》进行罚款。
3.机修队每月组织对地面开关柜全面检查,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真空接触器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4.对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失效要及时更换,若一台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50元。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机电队(机修队)5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机电队(机修队)队长100元。
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机电队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附件一),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机电科签发,经调度室批准。
审批后由检修部门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机电科存档一份。
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附件二),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
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调度室负责对停(送)电时间的安排。
7.任何部门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确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部门,经落实查证后,对部门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停风的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8.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天禹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制度》执行。
第三节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
1.天禹煤矿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部门申请,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
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的,罚机修队500元,机修队队长200元,班长100元、值班人员100元。
2.当因事故顶跳闸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找出事故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各回路供电。
第四节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
1.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值班员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
原因未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电科同意可以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漏电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2.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断开、打闭锁,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机修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闸,每跳1次罚责任人200元,并要求停工学习2天。
3.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否则严禁送电,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200元。
4.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或顶跳上级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停电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闸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闸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闸的故障回路。
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闸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
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具体确定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它供电回路正常运行。
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
凡是不按照上述程序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闸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200-500元。
5.因漏电导致连续两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闸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机修队值班员,机修队值班员应及时组织人员查找漏电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否则,每超一次罚值班员100元,机修队500元。
6.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修队负责处理事故,机修队应在事故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24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修队罚款5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队长100元。
对双回路供电的井下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电队罚款1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队长200元。
7.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压开关自身原因,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机修队罚款500元,队长100元。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职责
1.供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工作面供电设计,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负荷统计工作。
负责每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
2.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3.各包保区队人员负责对井下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
负责每月绘制各分包区队工作面供电系统图一份。
4.供电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
二、各单位(车间或区队)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供电设计、保护整定情况进行现场供电管理,积极配合机电科搞好“三大保护”试验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消除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规范的供电设计。
四、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供电设计的应及时与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联系,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
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五、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电队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发现没有漏电保护的,罚区队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漏电保护记录漏填一次的,罚责任人50元。
六、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部门10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七、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部门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否则,按照私拉乱接进行处罚。
八、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部门5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具体操作人员100元;提供电源的部门要承担同等的管理失职职责。
第四章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部门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2.采、掘工作面(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增减负荷时,由使用部门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附件四),申请内容包含:
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和申请部门等内容。
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经核实后下达接电通知单(附件三)。
3.用电部门(负荷增减部门)凭接电通知单,分别到电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和设备。
4.安装部门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进行现场验收,机电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即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到施工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5.负荷接电在申请接电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接电。
当接电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电部门管辖时,由用电部门持接电通知单到上级供电部门实施接电;但申请接电部门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并悬挂整齐,同时安排专职电工
到现场协助工作。
相关部门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电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100元。
6.实施接电的部门对接电安全工作负责,凡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部门责任;工作完毕,及时将本系统供电系统图做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
机电科对系统图也要及时修改。
凡是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悬挂的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每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包机人员50元;设备标志牌不符的,每处罚款100元,包机人50元。
7.各部门无论何种情况下用电,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的,不得随意接电,否则,一经发现均按照私拉乱接处理,并限期整改。
8.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部门可根据调度室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进行接电作业,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相关手续。
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部门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第五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各用电部门有计划需要停(送)电作业时,责任部门必须提前一班写出停(送)电申请单,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部门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
否则,不得停(送)电作业,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影响生产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停(送)电申请审批,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送)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
审批后的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别递交机电科、调度室和变电所。
3.各用电部门在井下临时决定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电话请示调度室并向其说明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经同意后,下达停(送)电命令。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
4.变电所值班员根据调度指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填写完毕后,并用电话向队长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队长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5.执行停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停电后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和机械闭锁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在确认无电后向检修人员指明停电部位和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部门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6.在无人职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看护,不准离开现场。
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
7.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
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清楚不送电,存在安全隐患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
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电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500元,停工学习2天,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8.配电工每次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联系记录,内容包括:
时间、原因、停送电范围、联系人、作业情况等内容。
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交班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操作,接班人监护。
停送电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否则,不能进行交接班工作。
若在交接班期间执行停送电操作,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发生事故的则有交班人承担,每发现一次,罚交班人200元,接班人100元。
10.与上级变电站联系停送电程序:
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机电科办理申请单,经过调度室主任签字后,由调度室根据具体影响范围合理安排停送电时间。
11.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
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机电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将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第六章特殊情况下停、送电操作顺序
一、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调峰或拉闸限电时,要优先保证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重要的局部通风机和排水点、副井运输系统、通讯系统等正常的供电。
以消减生产用电为主,如刮板机运煤系统、采煤工作面等。
其次再考虑停用局扇通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用电。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时,在上级变电站恢复供电后,由调度室按顺序通知恢复各部门供电。
三、我矿特殊供电情况下的调峰、拉闸限电及送电顺序表:
第一种情况:
矿井单回路供电和调峰、拉闸限电时,按如下顺序指挥矿属各部门停电。
停电拉闸顺序:
1.停地面生活用电负荷和生产用电负荷。
2.停各开拓、掘进工作面生产负荷,不停风机及排水水泵。
3.停止井下压风机。
4.停止采煤工作面设备。
5.停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和主井提升用电。
6.根据生产情况停其它生产设备。
第二种情况:
因故障造成全矿突然停电,当上级变电站恢复供电后,调度室按如下顺序,通知上级变电站和井下各变电所及各部门送电。
送电顺序:
1.送主通风机,起动风机待风流正常后,执行下一步。
2.送中央变电所电源、开启主排水泵。
3.送主、副井绞车电源、地面煤流系统变电所电源。
4.送21031采区移动变电站电源。
5.送采区、区队风机电源开关。
6.送采区、区队电源开关
7.送地面生活用电和地面其它负荷电源。
注意事项:
1.调度室调度电话应有备用电源。
2.当主通风机停电达10min以上时,通知通风机房值班人员打开防爆门,实行自然通风。
3.送各掘进工作面电源时,先送电至风机开关处,当巷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第七章“三大”保护使用管理制度
一、“三大”保护是指:
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
二、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使用部门应按《规程》规定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
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电科限期复查。
四、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主管供电技术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
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部门管理的开关要按照机电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过流继电保护被短接或者甩掉不用的,一处罚款1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用铁丝或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100元,包机责任人50元,机电队长50元。
5.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必须做过流试验,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检查整定一次。
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改动,因私自改动的,罚责任人每次50元/台。
六、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1.机电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测试一遍,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若没有期限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各部门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及《保护接地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和检查。
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不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连责机电队长50元。
5.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峒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存档。
七、漏电保护使用管理:
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低压馈出总开关处和分开关都必须安装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装置,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不用选漏保护装置,一旦发现,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并停工学习2天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因漏电保护不起作用而发生触电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3.各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采掘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电每天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4.各部门必须将试验情况认真填写在机电科下发的电气保护试验记录本上。
每月26日之前,将试验记录本递交机电科审核,对逾期不交的部门,每推迟一天,罚责任部门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5.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
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按照甩掉漏电保护进行罚款。
6.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馈电开关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果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馈电开关闭锁,
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部门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7.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的情况下,强行指挥、操作送电或甩掉漏电保护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停工学习2天。
8.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对漏电保护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每月30日前将试验记录交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迟交一天对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八章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整定值调整必须有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气作业。
无证上岗或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按“三违”处理。
2.操作电气设备时,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按违章处理,并罚款100元。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否则,罚责任部门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
4.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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