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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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加强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关。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
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长途客运站认真做好进站旅客源头安检工作,切实做到进站乘车旅客随身携带的大包、小包100%要实施检查。
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区运管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
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同时做好旅客实名查验核对等工作。
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促使客运实名制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
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并抄送我局,同时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依法应处罚的要及时跟进,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8.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
指导、督促我区公共交通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新开通的农村公交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
9.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督促我区公共交通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
要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0.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11.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检查,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2.深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监管。
充分发挥电子运单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监管和过程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道路运输监控平台正式运行的基础上,每日对危运企业电子路单填报进行公告、跟进、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将监控平台与现有各类信息化平台对接,形成交通、公安、安监等各部门互联互通的一站式管理模式,实现运输过程中的高效监管。
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升级新技术和新设备,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技巧,制定齐全的管理制度,提高危运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人防和机防相结合。
1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14.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危运事故应急预警方案。
结合我区道路状况和运输企业分布,勘察事故多发路段,全面分析事故多发高发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危险品运输事故专项演练,认真组织策划,落实演练实施,总结演练成果,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三)水路客运与危货运输
15.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结合水运企业年度核查和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工作,督促水运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6.强化经营资质维持。
要严查企业经营资质维持情况,重点检查海务、机务人员的配备、履职情况,有关事项变更备案情况,运力达标情况,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等证照有效情况,船舶档案、企业档案建立情况,高级船员比例情况,船舶、船员保险情况等。
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强化客滚船车辆系固绑扎,坚决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
17.强化对客运企业及船舶营运资格检查。
严厉打击客船冒险航行、超范围和超员营运、非客船搭客和“三无”船舶参加运输等违法行为。
18.加强渡口渡船和景区游船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渡船、游船运营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渡船船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检查渡口标志标牌、是否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9.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准入。
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禁止违规检验发证。
20.严格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四)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行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
2017年底,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
22.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并择机开展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公路路况稳定、交通安全。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6月16日前)
区运管所、港航所、公路段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制定行动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区运管所、港航所6月16日前将行动方案上报局运管科,公路段行动方案报送局工程科。
(二)全面推进专项行动(2017年6月--11月15日)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结合交通平安年等活动,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解决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1月15日-12月10日)
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11月30日前,各单位按四
(一)款报送途径将工作总结上报。
五、工作措施
为保障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镇海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强调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一个“机制”做好双重预防。
建立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双预防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镇建交〔2017〕42号)要求,继续做好双预防试点工作。
一是风险辨识。
组织企业自主开展风险辨识,对照标准,按照“红橙黄蓝”对风险分级,持续做好试点企业风险辨识,7月底前基本完成。
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行业重点监管单位风险辨识工作。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分类制定管控措施,逐级落实责任至岗位。
二是隐患排查。
重点监管企业每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周查周报周整改,对未履职企业实施更高频次的监管抽查。
危化品运输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风险辨识定级为“红、橙”类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每日自查,每日通过市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上报隐患情况。
每日层层排查、层层分析研判,在保证危险作业安全可控、隐患动态为零的情况下,出具“企业日安全承诺公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公司宣传栏、企业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每日向社会发布“企业日安全承诺公告”,做到日查日报日公告。
对隐患未整改单位及未在醒目位置张贴“隐患发现未整改投诉举报奖励通告”的企业实施更高频次的监管抽查,违法违规问题从重从严处罚。
(二)突出两个“环节”重点保障安全。
一是直接危险作业环节,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试生产、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必须开具作业票证(夜间、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作业票实施升级管理),所有特殊作业在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逐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或措施,台帐资料留档备查,严禁无证作业。
有条件的,可督促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对企业直接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专项服务。
(三)建立四个“制度”强化基层基础。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探索实施局专业安委办和局职能科室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不定期巡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情况。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倒查工作机制。
做好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五落实五到位(附件4)内容的学习宣贯,强化贯彻落实和执行,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对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主体责任未落实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
对较大隐患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事故处理;
对查到无证操作企业的责任人和操作者一律行政拘留;
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律停产停业;
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建立“发现隐患未整改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员工发现隐患报告企业,企业未及时整改的,可举报给区安监局(举报电话:
12350),查实后由安监局对员工进行奖励,对企业实施处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四是建立媒体曝光机制。
对存在违法行为、重大隐患的企业定期上报我局,汇总报送给区安委办,实行媒体曝光,在《今日镇海》、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对企业主、安管员等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上述“一个”机制中的“企业日安全承诺公告”,“两个”环节中的台账留备查,“四个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日常执法和检查的必查内容。
三类重点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附件3)要求实施风险公告,强化执法检查。
对三类重点企业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实施严格执法检查(详见附件1检查表),6月至9月底期间,对三类重点企业每月检查一遍,实施月查月通报,对其他单位实施一轮次横到边、纵到底、拉网式、无盲区检查。
10月至12月底期间,组织专门力量依托联系服务责任人或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每周对区内三类重点企业进行一轮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高风险的(风险辨识为红色的企业)做到日查日报日整改,对其它企业做到周查周报周整改。
紧盯隐患不放松,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对未落实整改单位实施顶格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工作统筹,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交通平安年等活动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
要通过联合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督查等形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发挥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与公安、交警、海事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快速准确处理突发事件,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五)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加强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表
2.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月报表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附件1: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记录
备注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镇海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共25项)情况
查阅台帐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25项责任清单及自查表已发企业
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内容见附件4
重点企业日安全承诺公告执行情况
发现隐患未整改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执行情况
直接作业、特殊作业等危险环节管控执行情况
员工培训环节执行情况
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其它
注:
1、所有检查必须有检查表,隐患照片等台帐资料保存备查。
2、重大安全隐患即时上报。
检查人签名:
附件2:
全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月报表
(每月20日前上报)
单位:
(盖章)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检查情况
检查企业数
出动检查人次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综述
对未落实责任企业必须实施处罚
主体责任未落实企业处罚情况
若有,详细列明
有关意见建议等
重大安全隐患即时上报,本表适用于运管所、港航所上报月工作信息。
填报人:
分管负责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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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区 住房 建设 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