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森林防火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与全县民政建设工作要点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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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森林防火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与全县民政建设工作要点汇编
全县森林防火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与全县民政建设工作要点汇编
全县森林防火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执法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针对农村农事活动增多,野外用火增加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员、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共发送手机短信50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0人次,公益性森林防火标语500条,散发森林防火宣传单100000份,所有驻村干部、村干部和乡村专职护林员上门上户送达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紧急通告》和《致全省林农朋友的一封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县四套班子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山头地块,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每一个重点地段,每一重点区域,每一个重点山头都有责任人,重点时段实行严防死守。
(三)强队伍,严管理,充分发挥专职护林防火员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专职护林防火员的宣传员、战斗员、协查员“三员”作用,我县统一举办了全县聘请专职护林防火员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共有500余人,完善乡村护林防火员巡查制度,明确其职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村级防火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并统一配备红袖章,铜锣或喇叭等一些必备工具,在高火险等级下不间断地野外巡查,鸣锣示警,并充分授权其根据乡规民约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处罚,做到见烟见罚,违规就惩。
做到积极预防,严控野外用火行为。
(四)全面落实火灾应急处置各项措施。
各地已经制订了扑火应急预案,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24小时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乡、村、组配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全县共购置二号扑火工具15000余套和其他的一些专业扑火工具。
另外,对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140人进行了必要的装备和训练,共装备二号扑火工具160把、砍刀60把、油锯4个、风力灭火机2台等,大幅度提高其战斗力。
我县被列为井冈山地区重点炎险区域治理项目县第二期实施项目县,我县防火办基础设施建设已先行启动,对防火办一些过时设施进行更新,按照防火办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一些必需设备,提高县防火办的对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
做到遇有火情“派得出、用得上”,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二、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和县林业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了执法监察,经查,镇村委会“院头山”于20**年2月14日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9亩;镇村委会“铁门山”20**年2月13日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21亩;镇村委会20**年8月13日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2亩。
以上森林火灾经县、镇、村几级组织人员全力扑救,都已及时扑灭。
三、处理意见
根据吉府发[20**]34号《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责成镇人民政府追究相关村委会干部的森林防火责任。
他们分别是:
镇村党支部书记;镇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镇村党支部书记。
全县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1、认真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复核工作。
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线,全面开展低保复核,严格履行申请、审核、调查、评议、听证、公示手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管理规范;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在3月底4月初完成城市低保复核和信息完善工作,5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复核和信息完善工作;健全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继续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
2、着力提升五保供养管理水平。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供养资金;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完善五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健全五保对象档案,推进散居五保对象包保责任制落实;重点打造牌坊乡、马湖乡、张集乡和长临河镇“精品敬老院”,全面推进敬老院管理服务上水平;加大力度督导乡镇敬老院加强安全管理,督促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全面落实到位;指导敬老院进一步发展院办经济,改善生活水平;加强敬老院老年教育学习,丰富院民精神文化生活;督促乡镇积极组织分散五保入院,进一步提高床位利用率,确保充分集中供养率达到60%。
3、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积极协调卫生、财政等部门支持配合,提高“一站式”服务时效性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争取将结算业务拓展到省、市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严格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做好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
二、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和应急能力
4、继续抓好救灾救济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多形式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宣传和救灾演练活动;继续加强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灾害信息员认定工作;认真落实《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完善灾情会商与评估制度,做到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及时准确;抓好《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严格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继续做好临时救济和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巩固、提高和推广陈集镇陈集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果,再抓1-2个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全民减灾意识和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县救灾储备中心建设筹划工作。
三、积极开展双拥创建工作
5、加强军地共建。
进一步明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双拥”宣传,营造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双拥”知识教育和竞赛、法律进军营、机关和学校及非公组织军地结对帮扶,积极推动双拥“六进”活动;认真开展拥军优属,继续做好“八一”、春节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工作,做好为烈军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召开军地座谈会,为驻军部队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支持驻军部队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XX年度“双拥”工作评比,为再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打基础。
6、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积极推进烈士陵园规划建设;严格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优待对象评定,按时足额打卡兑现抚恤补助和优待金;继续抓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认真做好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两参”及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对象的申报、认定和抚恤补助发放工作;开展残疾军人残疾等级评定;适时进行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按时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更新上报。
7、切实做好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城乡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审查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审批及信息资料建立工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推荐退役士兵市场就业;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协调县人社局、档案局完成城乡退役士兵档案移交,确保相关关系及时接转;兑现落实军休干部房改补助政策,继续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深化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果,继续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同县纪委深入实施“阳光村务工程”;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9、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继续实施城市社区提升和农村社区跟进计划,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社区服务管理“四化”工作要求,指导乡镇精品社区、示范社区、标准化社区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规划,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帮扶共建,抓好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
10、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登记机关的监督作用,督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宣扬和培育典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1、进一步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
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大登记信息化建设投入,及时做好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工作;争取如期完成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电子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如期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力争通过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婚姻、收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12、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继续推进地名标志规范化建设和地名命名工作,认真开展全县地名普查工作,为地名信息录入、上报和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打好基础;指导乡镇规范街牌、路牌建设;继续做好村居变更社区工作,力争年底全县社区总数达30%;认真做好肥西线联检工作,完成与周边县区界线联检及“平安边界”协议书签定工作。
13、加强殡葬改革与管理。
继续加强殡葬和葬礼改革宣传,认真做好清明、冬至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进一步抓好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和档案建立;加强殡仪馆、花岗公墓安全管理,积极开展行风竞赛活动;整顿殡仪服务市场,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筹备县殡葬协会成立;积极做好县殡仪馆搬迁前期准备工作。
1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救助管理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救助档案,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救助条件,积极做好县流浪乞讨人员保护中心项目建设筹划工作;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15、重视加强老龄工作。
加大“两法”宣传普及力度,多形式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抓好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加强与老年协会、老年大学、老年书画协会等群团组织的合作,科学引导老年群体生活;按照市民政局《市养老福利机构考核标准》(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上水平;争取福彩公益金对社会福利机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及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督促各单位和涉老部门认真落实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6、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严格执行《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儿童福利院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工作;严格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接收,依法开展家庭寄养和收养;不断完善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积极落实孤残儿童各项政策,及时足额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深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查摸底、统计工作,争取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认真做好“春节”、“六一”期间孤儿慰问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贫困家庭中0-14岁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神华爱心行动”资助工作;积极实施“明天计划”,确保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手术及术后护理和康复训练;继续推动“重生行动”,确保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及时手术。
17、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
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福利企业年检工作,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好社会定补和上海下放居民的相关政策。
七、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18、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创新廉政建设机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范工作,多形式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积极打造风清气正、勤政有为的政治生态环境。
19、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进一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全县百名科长(科室)民主考评活动,推进效能建设;加大对效能建设的监督和惩处力度,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八、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抓好民生实事、抓好作风转变、抓好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提高工作创新能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目的,以创建“五好”和争当“五个模范”为主要内容,以“我承诺、我创先、我争优、我奉献”为主线,着力打造规范民政、满意民政、形象民政。
21、加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教育力度。
加大对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做到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行民政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积极营造阳光清廉、高效务实和奉献团结的民政形象。
22、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省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XX-XX)》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议法学法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23、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
注意发现涉军涉群信访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符合政策的实际问题,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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