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2638698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57.92KB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docx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场质量管理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双龙大道地通道除外)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部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目录
1.总则:
1
2.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
3.成品保护制度3
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5
5.材料进场报验、检测制度8
6.质量检验评定制度9
7.三检制度9
8.工程现场挂牌制度10
9.工序报验管理制度11
10.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2
11.岗位培训制度12
12.见证送检制度13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项目部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合同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切实做到科学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施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2.1.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
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2.2.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各工区的总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计单位解决。
2.3.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
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
2.4.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长期反复进行交底工作,在其工作量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份额,是技术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技术交底的偶然疏漏就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技术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仔细核对交底内容,技术交底执行技术复核制。
2.5.技术交底要求:
2.5.1.重点工程,必要时由上一级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共同参加。
2.5.2.项目部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生产、管理部门和作业层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
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
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及配合比;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
2.5.3.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
2.6.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2.7.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
2.7.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工程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
2.7.2.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编制,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复核。
2.7.3.各工区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2.8.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
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
2.9.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2.10.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应填写清楚复制若干份。
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
2.11.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管段工程范围内技术交底台帐。
技术交底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编号发放。
2.12.项目部工程部应定期(每季末)或不定期对各工区交底书面资料和台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
3.成品保护制度
3.1.总则:
为防止过程产品和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
3.2.成品保护职责
3.2.1.生产副经理分管成品保护工作。
3.2.2.工程部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工区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3.2.3.各工区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
3.2.4.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
3.3.成品防护依据:
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
3.4.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等。
3.5.物资、设备的保护:
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
3.6.容易碰撞的部位、容易堵塞的部位、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
3.6.1.加以标识;
3.6.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3.6.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
3.7.工交付前的防护:
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
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4.2.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工区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各工区安质部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4.5.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6.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
4.6.1.质量问题
4.6.1.1.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
4.6.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4.6.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
4.6.2.1.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
4.6.2.2.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4.6.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
4.6.3.1.主要结构倒塌;
4.6.3.2.基础不均匀下沉;
4.6.3.3.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偏移;
4.6.3.4.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
4.6.3.5.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4.6.3.6.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4.6.3.7.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4.7.质量事故报告
4.7.1.工区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4.7.2.工区发生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
4.7.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工程部位及事故概况。
4.8.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
4.8.1.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分析和处置。
必要时由各工区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工区技术负责人审批。
4.8.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工区进行调查、处理。
结果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4.8.3.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经集团公司安质部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集团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4.9.事故处理
4.9.1.质量问题由工区组织评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9.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9.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由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纠正措施和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4.9.4.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9.4.1.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调查报告
工区项目部
过程监督
不合格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
处理结果报项目部备案
4.9.4.2.一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调查报告
工区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
过程监督
不合格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
处理结果报项目部集团公司、建设、监理单位
4.9.4.3.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12小时内24小时内调查报告
工区项目部集团公司安质处监理、建设
过程监督
不合格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
处理结果报项目部集团公司、建设、监理单位
5.材料进场报验、检测制度
5.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5.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5.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5.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6.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6.1.总则: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6.2.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掌握相关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6.3.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抽检复查。
6.4.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三检制度
7.1.总则:
为了保证项目部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严格控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做到不各格的施工工序不得转入下一工序的施工,项目部工序质量检查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制度,通过层层检查,层层把关,确保工序质量符合项目部质量要求。
7.2.自检。
自检由各班组长组织,由班组操作工人对本人施工完成的工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特别是以前各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操作者自己检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改正,尽可能地将质量问题解决在其发生的初始状态。
7.3.互检。
互检由各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操作工人之间进行,甲完成的工作内容由本班组乙去检查,使班组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检查、互相督促,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7.4.专检。
专检由质量检查员组织,主管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对班组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检验收评定,检查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按项目质量目标,对工序质量进行评价,其中基础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主体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专检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否则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专检必须保存质量记录,做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内容。
7.5.交接检。
交接检由工区组织,工区技术负责人主持,工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本工序及下一工序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等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情况,工序操作质量情况,工序质量防护情况等,交接检符合要求,需隐蔽的必须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名确认以后,方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份,应由项目资料收集整归档保存。
8.工程现场挂牌制度
8.1.各项目必须在现场大门口、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处悬挂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职责等宣传牌。
8.2.作业班组应在不同施工部位等挂牌,注明部位、班组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施工质量状况(由项目质量员填写)等,以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督促责任人严把施工质量关。
8.3.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质量证明,入库分类存放,标识明确:
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有效日期等。
8.4.进场钢材,必须具备出厂质量证明,钢材分类挂牌堆放,挂牌明确钢材名称、型号、规格、检测情况等内容。
8.5.成品、半成品材料应挂牌分类堆放,明确材料状态、型号、尺寸、使用部位等。
8.6.所有经过法定检测单位鉴定的测量、计量设备必须做出标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9.工序交接管理制度
9.1.严格按照工法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
9.2.单位应进行自检——操作者自检、班组互检、质量检查员检验,自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评定表交监理工程师请求检验。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单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工序质量评定表予以确认。
9.3.对于重要的工序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本
9.4.能确信者,尚需由监理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未经监理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但是,有些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施工,工序作业完成后未经报验即擅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及时发现了以上情况,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向施工单位发出了工程暂停令。
9.5.有些重要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0.1.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0.2.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10.3.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
岗位培训制度
11.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11.2.各工区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11.3.每次课程结束后,各工区要安排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11.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12.材料见证送检制度
12.1.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 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2.2.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2.3.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12.4.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12.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2.6.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12.7.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12.8.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2.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关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钢结构制品、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现场 质量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