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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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并掌握本单项工程及其各钻孔的具体技术要求,使技术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3、地质编录人员应按每个钻孔对机长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口头及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
①钻孔施工目的、设计孔深、孔径;
②标贯、动探的现场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等要求;
③样品采取的数量和要求(含岩、土、水样)。
4、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地质编录人员必须按具体的技术要求,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
①钻孔孔径、回次进尺、采取率和现场测试、取样、报表填写、岩芯牌及岩芯摆放等钻探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②钻孔孔深的检查:
地质编录人员应在钻进过程中随时对钻孔深度进行核查,对终孔的深度必须进行校正。
5、钻孔的野外验收。
机台钻进过程中,地质编录人员应到现场旁站,随时对机台钻探质量进行检查和及时校正。
每个钻孔终孔必须经地质编录人员同意,必要时报请甲方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
地质编录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名,具体验收内容按甲方单位钻探技术要求和《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钻孔终孔验收表》进行,必须做到实事求是。
6、野外样品的收集:
每个钻孔在终孔现场,地质编录人员应对样品和报表上的样品记录及送样单三者之间进行相互核对,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工点名称)、孔号、里程、样品包装、样品编号、取样深度及(地下水位)、野外定名、日期等,做到相互对应、准确无误。
7、地质编录人员应对所编钻孔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到:
①分层准确;
②分层不漏样和原位测试;
③地层描述与现场测试相对应;
④岩芯照片应标识齐全、清晰。
⑤报表(日志)要文字整洁,描述规范。
㈡地质编录人员的奖罚措施
1、地质编录人员未按每个钻孔对机组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待不清)而造成钻孔报废者,按每孔100元扣罚。
2、在交回的钻探日志中,工程名称、孔号、里程、坐标、高程等写错的,按每次50元
扣罚。
3、岩芯照片出现错误而又无法补照的,按每次50元扣罚。
4、送样单或样品标签填写错误及漏样的,按每次50元扣罚。
5、野外编录的岩土定名与实验室定名出现跳级时,按每组样50元扣罚。
(例如:
野外定名为细砂,而实验室定名是中砂或粉砂,算野外定名正确,如实验室定名是粗砂及以上级别或粉土及以下级别,野外定名就属跳级)。
6、终孔时,地质编录人员不校正终孔深度者,按每孔50元扣罚。
7、地质编录人员应随时掌握机组的质量动态,并向项目部提出整改建议。
钻孔如被甲方或监理检查为不合格而报废,该钻孔的编录人员应负监管不力责任,按每孔100元扣罚。
8、机台当天能终孔的地质编录人员应到现场终孔,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到机台终孔造成误工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9、对收受机台贿赂而包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编录人员应从严处罚,一经发现,则清退出场,并且扣罚所有工资;
因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对地质编录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各方面表现好的,可给予工资额10~20%的奖励。
二、钻探作业
1、各机台必须严格遵守(具体工点)的技术要求。
服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地质编录人员对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准备好必备的钻探和原位测试、取样设备。
设备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开孔。
2、开孔前,协助地质编录人员认真核对孔位是否准确,严禁擅自移动。
未经地质编录人员同意而移动孔位者,该钻孔作报废处理。
3、凡要求干钻的地层,严禁开水钻进。
未经地质编录人员同意而擅自开水者,该段孔深必须重钻,并且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钻探记录(报表)必须按规定格式,由记录员在现场及时填写,内容须准确齐全,特别是岩芯牌要及时摆放在岩芯箱的相应位置。
严禁有两个及两个回次以上的岩芯未摆放岩芯牌,发现则以未摆放岩芯牌的回次数按每回次50元扣罚。
5、样品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取。
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补取。
样签应按照要求及时填写并贴于相应的样品上,并标明上、下顺序。
现场检查如发现:
①有两组及两组以上的样品未及时贴样签者,按未贴样签的样处以每组50元罚款;
②样品不合格而未重取者,按每组100元扣罚;
③取样不按要求深度采取而造成漏样者,除无条件返工补样外,按每少一组扣罚50元;
④样品未封好者,按每组50元扣罚。
因以上原因造成废孔的,返工费用自理。
6、钻进过程中,各机台对下入孔内施工钻杆必须丈量(丈量数据精确到厘米)。
地质编录人员应对孔深进行抽查,孔深误差按规范要求(铁路规范:
千分之二),超过者按每次50元扣罚,并对该机台增加抽检次数;
误差超过千分之五者(100米内),该钻孔为不合格钻孔。
每个钻孔终孔必须由地质编录人员校正孔深并签发《钻孔验收单》,该钻孔工作量方为有效。
7、标贯和动探是野外确定粘性土塑性状态或砂类土、碎石类土密实程度的重要依据。
未按要求进行原位测试者,每发现一个扣罚50元。
8、钻探岩芯是该钻孔地层最直观的反映,是地质编录的主要依据。
各机台对岩芯的摆放必须实事求是(按顺序摆放),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从严处罚,并且该钻孔工作量作报废处理,另一次性罚款2000元。
9、所有钻孔终孔后必须按照要求测量稳定水位和封孔:
稳定水位须在提净孔内循环水且
24小时后测量,并及时封填钻孔和泥浆池,如发现未封填者按每孔100元扣罚。
机台终孔时必须及时向地质编录人员汇报,并且不得假报。
地质编录人员不到现场的,不得擅自终孔。
擅自终孔且移孔搬家的,完成孔作报废处理。
10、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对各机台的各项工作进行考评,表现好的机组,可给予5~
10%奖励。
并作为各机台承接下阶段勘察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测量作业
1、现场测量人员在工程钻探工作开始前应校正仪器,准备木桩及打桩工具;
收集相应比例尺平面图,对工程地质环境进行调查,核查现场控制点,查实测量环境,确定测量工程程序和路径。
2、准确放点,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整理,放好桩位,对植物茂盛地带的桩号在邻近易观察处做好标志。
3、及时校对,控制放桩坐标、高程误差在技术要求范围内。
4、因测量工作人员放桩错误导致钻孔未按点位要求而废孔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桩号标识错误、不全或无法识别的,扣罚50元/桩。
5、工作时间无其它任务而不及时放桩造成机台误工的,每耽误一天扣罚100元。
6、机台开工前,测量人员应对各孔位的放桩情况对地质编录人员、机台人员进行交底,确保钻孔定位准确无误。
勘察工作结束,测量人员应对完成的勘探点位置进行检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7、测量工作任务完成突出,经项目部综合评定优秀者,给予10~20%的工资额奖励。
四、安全文明生产条例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人人安全,我要安全”的方针,特制订如下安全条例:
1、施工人员上班前和上班时不准喝酒,进入机台工作时必须穿戴合体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不得赤膊、赤脚或穿拖鞋上岗操作,在塔上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整。
2、不得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所有机械传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禁止在设备运转中检修和擦拭。
3、在陡崖上钻探施工时,钻场周围应设1.0~1.5m高的栏杆。
陡崖上、下不应同时进行施工作业。
4、野外作业或行走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和防止蚊虫、蛇、狗等叮咬的措施,如:
携带蛇药、棍棒;
上下班时需结伴而行;
烟头一定要熄灭,不得乱扔,不得使用明火等。
烟头不熄灭而乱扔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整。
5、夜间施工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照明用的电灯必须使用220V安全电压。
6、每个机台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等灭火器具,钻场内存放的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严禁烟火靠近。
7、道路(既有铁路、公路、街道等)、城镇旁的钻孔施工,必须先查明地下和空中管线的分布情况(电缆、光缆、水管、下水道、煤气管道等),必要时先挖2m,确保无地下管线后方能施钻。
8、在既有铁路附近施工时,为确保列车行车安全,禁止使用红、绿、黄三种颜色的标志旗、衣服、雨伞或其他物件。
9、在高压线附近钻探施工或测量时应注意保持钻塔、钻杆及测量标尺等金属物品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钻塔与高压线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20以下
35~110
154~220
距离(m)
5以上
10以上
15以上
10、在既有铁路营运线或公路附近钻探施工时,横过股道或公路及在沿线行走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车开来时方可通过。
11、所有工作人员严禁下河(塘)游泳洗澡。
12、各钻孔钻进中的废弃物一定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终孔后,钻孔、泥浆池必须封填,废弃油污必须掩埋。
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整。
13、设立安全标志及标语,圈定施工范围,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4、与当地群众处理好关系,夜间派专人守护机场,注意财物安全,搞好社会综合治理。
本管理细则自二00八年一月十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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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勘察 现场 质量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