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7人事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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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7人事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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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7人事管理
第七篇人事管理篇
1、管理制度……………………………………………………2
2、考勤及请假规定………………………………………6
3、加强劳动纪律和违纪处罚的规定…………………………8
4、公司内劳务市场管理制度…………………………………9
5、非全日制用工制度…………………………………………10
6、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12
7、聘用临时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13
8、员工奖励实施办法…………………………………………14
9、员工调入以及离开公司的规……………………………15
10、员工辞职的规定…………………………………………16
11、员工自动离职的规定……………………………………17
12、管理岗科员职级内部评聘办法……………………………18
13、企业班组建设的规定……………………………………20
14、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制度………………………………24
15、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25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用工管理形式,建立高效的用工机制,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用工的合理组织与管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引用政策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管理职能
4.1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人事企管部负责。
4.2拟定用工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3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员工的招用
5.1.1原则
a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德、智、体、能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机制,以利于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b因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生产任务的增加需要增加人员时,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不能满足时,再进行招工。
c公司招聘的正式员工,必须与其它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并如实进行用工登记。
d要有计划、有目标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5.1.2招聘员工
a需要招工时,须经公司研究决定,严禁部门私自进行。
b招工时,要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考试。
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招用。
c录用大中专毕业生要根据公司实际以及长远规划有计划进行。
d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辞退。
5.2员工的培训
5.1.1培训原则
a员工的培养要有前瞻性,要形成人才梯队,做好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新老员工的交替工作,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需求和培训计划。
b面向生产经营、面向企业管理,开展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c本着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原则,按需施教,有计划、高质量的进行员工培训。
5.2.2培训内容与要求
a依生产所需,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员工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质量意识、质量方针和目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b从事特殊作业、质量检验、计量鉴定的人员,须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c从事关键工序、重点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同时要做好操作人员的储备工作。
d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公司、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进行岗位理论及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期同试用期相结合。
从事金属切削工种的培训期为六个月,其他工种三个月。
期满后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考试,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视情况延期转正或辞退。
e分厂及有关部室对于新进学员以及实习的大中专学生,要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培养。
f鼓励员工自学,向高一层次努力,各部门要加强一专多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g员工的培训由人事企管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组织培训,人事企管部予以配合。
5.3调配
5.3.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理组织员工的内部流动,做到充实生产一线,平衡管理部室,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的增长。
5.3.2部门内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进行人员调配,促进“一专多能”人才的培养。
5.3.3各部门之间不得随意调动员工,确因岗位需要增加人员,必须报人事企管部,由公司进行统一调配。
5.3.4员工被调动时,必须服从分配。
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动,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5.4劳动合同管理
5.4.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生效。
5.4.2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中层以上干部签订五年;工程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业务骨干及生产骨干签订三年;其他人员签订两年;合同期满,视情况续订或终止。
5.4.3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算作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5.4.4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4.5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予以续签或终止。
5.4.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4.7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a员工退休、退职的;
b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c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5.4.8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b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5.4.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本人不服从的除外);
c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4.10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a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b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4.11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制度5.4.10的规定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
5.5工资福利
5.5.1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5.5.2员工的工资支付,严格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5.5.3公司实行计件和岗位绩效工资,此外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补贴。
5.5.4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
5.5.5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a代扣代缴员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水、电、暖等费用;
b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c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5.6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6检查与考核
各分厂、部室对人才的培养使用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作为对各分厂、部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本制度由人事企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7附则
7.1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制度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7.2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7.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考勤及请假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严格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
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休假
3.1员工因私事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厂、部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公司人事企管部批准。
中层副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中层正职以上请假或因公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正常手续请假者,须事先打电话请假,回公司后立即补办手续。
无请假手续和未经批准而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2员工在医疗期内因病休假,须出据医院诊断证明和建议休息证明,经分厂、部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急症或在外地患病需要休假者,回公司后2日内凭医院诊断证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
医疗期满康复后未上班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因故未解除合同的休假,须按事假处理。
3.3员工因工伤休假,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安全科认定工伤,并按工伤医疗期标准确定的医疗期休假。
医疗终结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由人事部门安排适当的工作。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再享受伤假待遇。
3.4员工休探亲假,须事先填写探亲假报告单,经班组、分厂或部室负责人同意,报人事企管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3.4.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3.4.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假期为二十天。
3.4.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
3.4.4探亲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路程假;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人事企管部批准后可分开休假,但不可跨年度。
3.5婚丧假
3.5.1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
如到未婚夫(妻)所在外市地结婚,另加路程假;男女双方按照晚婚要求(男,25岁;女,23岁)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
3.5.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
赴外地市办丧事者,可另加路程假。
3.6产假
3.6.1女员工按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休假15天;晚婚晚育(含24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规定生第一胎)的,增加产假两个月。
3.6.2女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按医院建议休息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6.3公司女员工或男员工的配偶产后,其男员工可休七天护理假,假期待遇不变。
3.7打架斗殴致伤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缺勤,不得按病假或事假处理,其缺勤时间视为旷工。
4严格考勤管理。
各分厂、部室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出勤记录。
出勤记录按上午上班、下班和下午上班、下班四次登记,记录要准时、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各单位考勤表要于次月2日前报人事企管部。
加强劳动纪律和违纪处罚的规定
1纪律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保证,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的时间视为旷工。
旷工1天,罚款30元。
4出满勤,干满点。
对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延误工期、经常完不成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
经教育未及时改正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除业务招待外,严禁班前喝酒,违者停止当班工作,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7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对酗酒闹事、打击斗殴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500元。
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在到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
如发现,首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正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盗窃公司财物者,按其偷盗财物价值的大小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0对损坏公司财物者要按损坏价值予以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1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对盗窃、泄漏公司技术信息,给予不低于20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2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害的,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低于500元罚款,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3严重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惩处。
14本规定由人事企管部监督执行。
公司内劳务市场管理制度
1为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建立公司内劳务市场,为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对员工工作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及月内违犯劳动纪律三次的员工实行待岗,进入劳务市场。
进入劳务市场的员工,公司只负担交纳养老保险金,其他费用概不承担。
3公司内劳务市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用工通知,由原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待岗员工报名,待岗员工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参加报名。
对报名上岗的员工,由劳务市场会同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符合条件者录用。
4待岗员工被录用后实行试用期,熟练工或原工种录用试用期一个月,改变工种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待岗。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同类人员工资的80%计发,实行工资与产量挂钩的单位,每名试用人员由公司负担工资100元。
5进入劳务市场的待岗员工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取早日上岗。
待岗员工在一年内不能竞争上岗,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待岗员工每月向原单位汇报一次情况并签名登记,同时要及时了解公司用工信息,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向原单位汇报情况,公司将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各单位应于每月初将本单位待岗员工上月情况向公司内劳务市场汇报。
7公司内劳务市场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人事企管部负责。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1目的
为建立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立足岗位、确实需要、严格审查、加强管理、奖惩严明”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聘用制度
2.1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职责、定报酬、定奖惩”制度。
2.2需要聘用非全日制工时,由需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企管部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等渠道,结合岗位和本人专业特长来聘用。
2.3各部门(主要指分厂)也可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进行自主招聘,报人事企管部审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4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如实进行用工登记,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就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5受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劳动纪律教育,及时签订安全协议书;特殊工种必须具备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否则不得聘用;特殊岗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能聘用。
同时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6协议期满后,公司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技能、岗位是否需要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7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确实因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公司要求的非全日制用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综合考评后提出申请,报人事企管部认定后,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
批准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管理制度
3.1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协议期内,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考核。
3.2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避免人浮于事,坚持出满勤,干满点。
3.3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批评、罚款、辞退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4使用非全日制工的部门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其上月出勤情况报人事企管部。
上报考勤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多报、瞒报。
3.5非全日制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3.6非全日制工工作完成情况、表现情况由所在部门考核把关。
3.7非全日制工因自身原因要解除劳务协议,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企管部批准后方能离开。
4薪酬待遇
4.1工资分配办法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歧视、刁难,不得克扣劳动报酬。
4.2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的非全日制用工,可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节日物质福利。
4.3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享有参与公司评选先进的权利。
5劳动纪律
a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b严格操作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c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
d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说、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e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敷衍了事或推诿扯皮。
6考核办法
6.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科学、规范的非全日制用工考核办法,对工作完成情况、技能状况、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
6.2工作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6.3违纪者由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4非全日制用工考核以使用单位考核为主,人事企管部检查、审核。
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1目的
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部分岗位需要返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做好返聘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返聘原则
2.1必须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
部室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返聘,在生产岗位以及技术岗位的部室人员可视情况进行返聘。
2.2择优聘用,受聘者工作表现好,确有专长,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3各单位需要返聘,应提前申报。
3审批程序
3.1聘用部门提出返聘申请报人事企管部,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2受聘者一经批准,应及时同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同时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待遇及管理
4.1待遇
a生产分厂返聘人员由所在分厂按其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工资。
b部室返聘人员按其返聘后所从事工作岗位支付相应工资。
特殊情况,经研究另行规定。
4.2管理
a聘用单位对返聘人员按照在册职工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b受聘者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服从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c返聘人员如不能胜任工作,聘用单位有权辞退,并报人事企管部备案。
5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企管部。
聘用临时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
1目的
为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满足公司承担项目的需要,对各专业聘用临时技术人员,在审批程序、签订协议、费用支付、管理方面做出规定
2审批程序
分厂、部室聘用临时技术人员须书面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人事企管部备案。
3签订协议
3.1分厂、部室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要与聘用方签订协议,人事企管部备案。
3.2所签协议必须明确
a工作性质。
b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格证书、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c聘用期限。
d所付报酬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e住宿、交通待遇。
f双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其他事项。
4费用支付
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报酬标准,每月由部室提供支付清单,由人事企管部复核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支付。
5管理方面
5.1各部门所签协议一律交人事企管部备案。
5.2聘用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各单位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同时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1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技术过硬的员工,年终进行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先进工作者、记功、通令嘉奖,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适当发给一次性奖金。
3奖励条件
3.1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帮助他人,思想道德品质好;
b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工作质量达到指标要求;
c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财产,维护员工利益;
d做到设备工艺装置完好无事故,安全文明生产;
e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确保月出勤率达到95%以上。
3.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给予记功:
a按时完成公司下达工作计划。
季内完成工作任务量超过能力工时50%以上。
废品损失比计划指标降低70%以上,成本降低10%以上的;
b维护公共财产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c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及财产安全,抵制歪风邪气等方面,事迹功绩显著的;
d热爱本职工作并积极负责,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e在生产、科研、基建、后期服务、保卫公共财产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本办法的实施各级领导有贯彻执行的责任,全体员工有监督的义务,主管部门有检查实施的权利。
5本办法为暂行条例,如与公司其他奖励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员工调入以及离开公司的规定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司利益,对员工调入以及离开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2员工调入、离开公司时,必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做到严格审核,从严控制。
人事企管部负责对调入、离开公司人员情况审核和手续办理工作,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员工离开公司
3.1员工要求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人事企管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大中专毕业生要求离开公司时,本、专科毕业生服务年限不够5年、中专毕业生服务年限不够3年的,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缴费标准:
本专科毕业生每人2000元,中专毕业生每人1500元。
3.3技校毕业生要求离开公司时,服务年限不够2年的,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缴费标准:
每人1000元。
3.4由公司出资引进和培训的各类人员离开公司时,必须向公司交回公司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3.5凡批准离开公司的员工本人须在两个月内办理完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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