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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的目的
《肇庆市德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重点落实《广东省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实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德庆县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原则
1、依法编制的原则
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的原则
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不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3、上下结合的原则
德庆县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
4、充分协调的原则
坚持规划的延续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对上轮规划取得明显成效的措施需继续坚持和强化。
此外,应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交通规划,江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在目标、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等方面进行协调,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规划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1、《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2、《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401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35号);
8、《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9号),2009年11月20起实施;
11、《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6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及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120号);
15、《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16、《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7、《关于有效保障用地支持重点项目和绿道网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6号);
18、《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三)相关规划
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广东省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德庆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6、《德庆县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9-2020年)》。
(四)参考依据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
2、《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送审稿);
3、《德庆县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及管理办法》;
4、其他相关行业规划。
四、规划的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德庆县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德城街道、新圩镇、马圩镇、高良镇、莫村镇、武垄镇、官圩镇、九市镇、播植镇、凤村镇、悦城镇、永丰镇、回龙镇、三叉顶林场及金山茶场等15个镇级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2002.80平方公里。
五、规划的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德庆县土地总面积200280公顷,其中农用地1835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67%,建设用地74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3%,其他土地92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0%。
德庆县是农业山区县,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比重较小。
表1-12009年德庆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地类
面积(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
比重(%)
占一级地类面
积比重(%)
农用地
耕地
9511
4.75
5.18
园地
36349
18.15
19.80
林地
133833
66.82
72.90
牧草地
3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3895
1.94
2.12
合计
183592
91.67
100.00
建设用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1542
0.77
20.62
农村居民点用地
4010
2.00
53.64
采矿用地
219
0.11
2.93
小计
5771
2.88
77.20
交通水利用地
1629
0.81
21.79
其他建设用地
75
0.04
1.00
合计
7475
3.73
100.00
其他土地
水域
4662
2.33
50.60
自然保留地
4552
2.27
49.40
合计
9213
4.60
30.42
总计
200280
100
—
注:
1、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并已经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的要求进行转换,形成按土地规划分类的规划基数,下同;
2、表中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下同;
3、表中数据不闭合是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下同。
(二)土地利用现状布局
1、农用地
2009年德庆县农用地以林地为主,占农用地面积的72.90%,园地、耕地次之。
其中林地主要分布在县域北部的山地丘陵地区;园地主要分布在县域西部和东南部地区,其中官圩镇、马圩镇、新圩镇及九市镇园地分布较多;全县耕地主要沿西江、悦城河、马圩河、渌水河等主要河流分布,其中莫村镇、悦城镇、永丰镇、马圩镇、九市镇、播植镇等镇耕地面积较大;德庆县牧草地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莫村镇;全县其他农用地以坑塘水面、田坎、农村道路为主,布局零散。
2、建设用地
2009年德庆县建设用地主要沿国道321、省道265、省道352等重要交通线布局。
全县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其中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德城街道、新圩镇、悦城镇、官圩镇和莫村镇;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悦城镇、高良镇、官圩镇和九市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则零散分布在全县各镇(街道、场);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分布在西江沿岸各镇、悦城河沿岸各镇以及官圩镇、高良镇;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悦城镇、官圩镇、新圩镇和德城街道。
3、其他土地
2009年德庆县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其中水域以河流水面为主,主要分布在西江、悦城河、马圩河、禄水河等河流流经的各镇;自然保留地以荒草地为主,主要分布在高良镇、悦城镇、马圩镇、回龙镇和九市镇。
二、土地利用特征
(一)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林地面积较大
2009年,德庆县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1.67%,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
农用地中又以林业用地为主,其中林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2.90%。
(二)农用地效益有所提高,特色农业发展良好
德庆县鼓励农民利用耕地、沙荒地种植水果,利用缓坡林地种植巴戟,全县何首乌、玉桂、贡柑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并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有效地提高了农用地的产出效益。
(三)土地利用率较高,后备资源有限
德庆县的土地利用率较高,2009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5.40%,其他土地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0%,以荒草地、河流水面为主,受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开发利用难度大,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各项经济建设快速推进,非农建设用地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占用了部分耕地。
德庆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等地类,加上自然灾毁等原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与此同时,人口不断增长,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对土地需求还将继续增加,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二)土地利用效益偏低
全县以丘陵山地为主,中低产田、低产果园、低产林地、低产水面等“四低地”面积达21807公顷,其中中低产田面积达4740公顷。
其次,全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51.09万元/公顷,而全省的平均水平为122.26万元/公顷,德庆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交通设施用地不足
2009年,德庆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42公顷,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2%,公路密度也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另外,水上运输配套差,码头、仓储用地严重不足,全县没有港口码头用地,交通基础设施的不足制约了德庆县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2009年2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并出台了“三旧”改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挖掘用地潜力、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加快城市升级改造、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珠三角“双转移”政策的继续推进,“广佛肇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将促进德庆县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全新的发展平台,有利于德庆县迅速转变发展思路、改变用地模式,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需求的持续扩张与土地资源的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
(二)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德庆县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珠三角后花园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林产及精细化工工业基地、新型建材工业基地的建设,同时加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等。
规划期间,全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要实现德庆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顺利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必需采用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开展“三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
2、生态保护与用地布局的矛盾加剧
德庆县山地多、林业资源丰富。
三叉顶自然保护区,金林、冲源、茸草及河涝坪四个森林公园,是全县水土保持、水质保障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也是全县生态旅游发展的良好自然载体。
随着德庆县交通、水利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以及工业园区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对山区林地造成一定的切割和破坏。
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是全县规划期间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根据德庆县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为促进德庆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确定规划任务包括:
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等各项调控指标,结合德庆县土地资源状况,分解落实镇级土地利用各项指标,并与上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导向方面做好衔接。
2、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
3、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
4、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各区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县域土地利用目标的落实。
5、结合德庆县土地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86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7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6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65%。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重点能源、交通、水利及工业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到2015年,德庆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7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39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12公顷以内。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在进行城乡建设及用地布局调整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规划到2015年全县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3平方米/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30%,森林覆盖率为73.10%;规划到202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4平方米/人,绿地率达到40.00%,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3.00%,区域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同时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
规划至2015年,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07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49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规划至2020年,全县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98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33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规划至2015年,“三旧”改造面积为426公顷,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285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为982公顷。
至2020年,“三旧”改造面积为47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48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为164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充分发挥德庆县各镇(街道、场)的区域优势,结合德庆县各镇(街道、场)的城镇发展水平、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对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行调整,以满足各镇(街道、场)不同的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受到建设占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自然灾害等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德庆县农用地结构将有所调整。
规划至2015年,德庆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83292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9785公顷,园地调整为36591公顷,林地调整为133106公顷,牧草地调整为3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3807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将调整为1830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调整为9835公顷,园地调整为36691公顷,林地调整为132806公顷,牧草地调整为3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3700公顷;规划期末农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将调整为91.39%。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随着德庆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迅猛增加。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96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21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539公顷,采矿用地5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92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258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831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242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49公顷,采矿用地5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9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410公顷。
到规划期末建设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调整为4.15%。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因德庆县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张,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情况难以避免,为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加大对其他土地开发的力度。
规划至2015年全县其他土地的面积调整为9026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的面积调整为89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调整为4.46%。
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规划期内将加大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力度,在维持区内原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河流和滩涂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在90.00%以上,保障区内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全县的自然资源特征及经济社会发展前景,优先安排各镇(街道、场)基本农田的规模与布局。
规划期间,拟调出中心城区及其他各镇质量受非农建设影响的耕地及基本农田。
调出新圩镇北部中垌村、新圩村、格木村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德庆县国道321沿线、悦城河两岸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悦城镇、莫村镇、官圩镇及其他各镇镇区周边已不适宜做为基本农田的部分用地。
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外的优质耕地调为的基本农田。
调整后德庆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莫村镇、高良镇、官圩镇、马圩镇和凤村镇等镇。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用地定额标准,结合德庆县行业发展规划,在协调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的基础上,安排德庆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
在交通方面:
规划期间,将积极推进柳肇铁路、广佛肇(鼎德)高速、汕湛(揭茂)高速等道路建设,加快对全县各级道路的升级改造,同时加强港口建设,拓展港口功能。
规划期间,全县公路用地根据公路建设进行调整,港口码头用地主要布局在德城街道、九市镇、悦城镇。
在水利方面:
规划期间,将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对县内堤围进行加高加固,提高堤围抗洪能力;其次,将新建或扩建机电排灌站,提高各镇灌溉能力;加大水能利用,发展小水电。
规划期间,水利设施建设主要分布在西江、马圩河、悦城河沿线各镇。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以来,德庆县城镇及工业发展较快,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德城街道、新圩镇、悦城镇、莫村镇及官圩镇。
规划期间,德庆县将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中国林产工业强县。
规划重点建设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林产及精细化工工业基地以及新型建材工业基地。
其中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的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范围用地面积为433公顷,规划安排建设用地规模43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36公顷,主要布局在官圩镇的南部。
规划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布局在德城街道、新圩镇、官圩镇、悦城镇、九市镇及莫村镇。
(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规划期内,结合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德庆县特色农业发展要求,适当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用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园地主要布局在官圩镇、马圩镇、新圩镇及九市镇;牧草地主要分布在莫村镇;林地集中分布在莫村镇、高良镇、官圩镇、回龙镇和马圩镇;其他农用地
则散落分布于在全县各镇。
规划期间,充分发挥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将园地、林地的布局与城镇间的绿地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德庆县森林面积大、分布广,山青水秀,风光迷人,且名胜古迹众多,历史文化丰富,各种特色佳果驰名中外,旅游业的发展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规划期内,在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加强县内盘龙峡休闲旅游项目、花世界旅游项目、河涝坪旅游项目、三洲旅游项目的建设。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独特的自然风景结合县域的园地、林地布局构成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五章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
为了保障地区粮食生产和社会稳定,维持区域生态环境稳定,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规划至2015年德庆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86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6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65%。
规划期间,因各镇(街道、场)发展差异,需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至规划期末,德庆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地势较为平缓的东部及中部的莫村镇、高良镇、官圩镇、马圩镇、凤村镇及九市镇。
根据《关于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的要求,多预留5%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确实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拟在多预留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表九。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关。
严格控制建设占农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
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18公顷以内,其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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