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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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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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规范
篇一:
道路交叉口设计要求
城市规划原理辅导:
道路交叉口设计要求
(1)无交通管制:
适用于交通量很小的道路交叉口;
(2)渠化交通:
使用交通岛组织不同方向车流分道行驶,适用于交通量较小的次要交叉口、异形交叉口和城市边缘地区的道路交叉口。
在交通量很大的交叉口,配合信号灯组织渠化交通,有利于交叉口的交通秩序,增大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3)交通指挥(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
常用于一般平面十字交叉口;
(4)立体交叉:
适用于快速、有连续交通要求的大交通量交叉口。
2.基本类型及其特点
交叉口按竖向位置可分为平面交叉与立体交叉两大基本类型。
3.平面交叉口设计
(1)形式:
十字交叉、x形交叉、丁字形(t形)交叉、y形交叉、多路交叉、环形交叉。
(2)转角半径:
根据道路性质、横断面形式、车型、车速来确定。
交叉口转角半径
(3)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的设置要考虑尽可能缩小交叉口面积,减少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时间,提高交叉口通过效率,将人行横道设在转角曲线起点以内;要尽量与车行道垂直设置,缩短行人横过车行道的时间;尽量靠近交叉口,缩小交叉区域,减少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时间。
人行横道宽度决定于单位时间内过路行人的数量及行人过路信号放行时间,通常选用的经验宽度为4~10m,规范规定最小宽度为4m。
规范规定:
机动车车道数4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m时,则应在道路中央设置安全岛(最小宽度为1m)。
当行车密度很大或车速很高,过街行人很多时,可考虑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地道或天桥。
(4)停止线:
停止线在人行横道线外侧面1~2m处,以保证行人通过时的安全性。
(5)交叉口拓宽:
建议高峰小时一个信号周期进入交叉口左转车辆大于3~4辆时,增辟左转车辆的专用车道。
进入交叉口的右转车辆多于4辆时,需增设右转车辆的专用车道。
增设车道的宽度,可比路段车道宽度缩窄0.25~0.5m,应不小于3.0m;进口段长度一般为50~75m。
4.环形交叉口设计
平面环形交叉口又称环交、转盘,在交叉口中央设置一个中心岛,车辆绕中心岛作逆时针单向行驶,连续不断地通过交叉口,这也是渠化交通的一种形式,使所有直行和左、右转弯车辆均能在交叉口沿同一方向顺序前进,避免发生周期性交通阻滞(相对于信号灯来管制),消灭了交叉口上的冲突点,提高了行车安全和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平面环形交叉口多适用于多条道路交汇的交叉口和左转交通量较大的交叉口,一般不适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
当相交道路总数超过8条时,就应当考虑道路适当合并后再接入交叉口。
(1)中心岛形状和尺寸的确定
环形交叉口中心岛多采用圆形,主次干路相交的环行交叉口也可采用椭圆形的中心岛,并使其长轴沿主干路的方向,也可采用其他规则形状的几何图形或不规则的形状。
中心岛的半径首先应满足设计车速的需要,计算时按路段设计行车速度的0.5倍作为环道的设计车速,依此计算出环道的圆曲线半径,中心岛半径就是该圆曲线半径减去环道宽度的一半。
(2)环道的交织要求
环形交叉是以交织方式来完成直行同右转车辆进出路口的行驶,一般在中等交通密度,非机动车不多的情况下,最小交织距离最好不应小于4s的运行距离。
车辆沿最短距离方向行驶交织时的交角称为交织角,交织角越小越安全。
一般交织角在20°~30°之间为宜。
(3)环道宽度的确定
环道即环绕中心岛的车行道,其宽度需要根据环道上的行车要求确定。
环道上一般布置三条机动车道,一条车道绕行,一条车道交织,一条作为右转车道;同时还应设置一条专用的非机动车道。
车道过多会造成行车的混乱,反而有碍安全。
一般环道宽度选择18m左右比较适当,即相当于3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再加上弯道加宽值。
城市规划原理辅导:
交通管理设施内容及规划设计
(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实际运用
当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交通标志不齐,安装不合理,标志有误,标线施划不齐,信号灯安装配时不合理等现象还存在。
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拥挤的现象日益突出,这给我们的交通带来不小的压力。
如何运用交通管理设施对交通流进行控制诱导,达到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已经成为摆在我们交通管理者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2)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分类
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包括统一的交通规则、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交通指挥信号和路面标志。
我国目前仍采用1972年公安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①交通标志
它是指明道路情况和对交通要求的设备。
我国道路上所用交通标志共分3类34种:
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
标志多安装在标志杆上,或横过道路悬空的铁索上。
指示标志杆和警告标志杆为黑白色竹节式方杆,而禁令标志则为红白色竹节式方杆,杆的每边宽10cm。
标志安装高度从地面到标志的下缘为180~200cm。
标志杆应设在道路右侧离车行道侧石30~50cm处。
悬挂的标志,其下缘应在道路车辆的通行净高界限之外。
标志的颜色、大小和形状,世界各国采用的基本相同。
主要是根据道路上设计的车速而定,速度越高,要求标志越易感受,能见距离也要越大,标志的数量也应适当减少,而设置距离则相应增加。
在国外高速道路上,要求尽量减少警告和禁令等有刺激性的标志,使驾驶人员不致精神紧张,能安心开车不出事故,但在必要的地方仍须设置。
导向性的路号、地名等标志则必须设置。
在宽度为6~8车道的路上,设置在路边的路牌常被行车遮挡不易看见,故在宽阔的高速公路上,常将重要的标志安装在跨越道路的框架上,并用电路控制的发光钮编组成字,由交通控制中心根据交通情况的需要,用可变字句指引行车。
标志的颜色,字迹在任何光度下希望都能清晰易辨。
为了保证夜间标志同
样发挥作用,在交通量多的干道上或高速公路上,最好能用反光或发光材料制作,要求反光标志的亮度要均匀,不产生眩光。
在一般道路上亦可采用标志盒,盒内装置灯光,标志图案就绘在标志盒的玻璃上。
篇二:
平面交叉规定(规范节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交叉路口如何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
公安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1)17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平面交叉路口如何认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所称的交叉路口,指平面交叉路口,即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
这里的道路,包括城市街道、胡同、里巷(仅与城市街道两侧人行道平面相交的胡同、里巷除外)和公路。
符合该条件的即可视为交叉路口。
公路与未列入公路范围的乡村小路的平面交叉点,不属于交叉路口。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8.3平面交叉
8.3.1平面交叉是公路路网中的节点,其位置和形式的选定直接影响路网整体效益的发挥以及交通安全,因此平面交叉的选址和选形必须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同时应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相交公路的线形指标等平面交叉各组成要素都能满足其安全要求。
一级公路具有两种功能,但都允许设置平面交叉。
一级公路作为干线
公路时,为视需要控制出人,因之应限制平面交叉数量,可采取合并、设置辅道等措施尽量加大平面交叉的间距;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其平面交叉必须配以齐全、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8.3.2从调查研究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公路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尚未得到充分重视,除信号交叉以外,许多用路者对其他交通管理方式及其规则尚不熟悉,导致平面交叉的交通状况较为混乱。
因此,应对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引起重视并在设计中明确其管理方式。
一般来讲,当被交公路等级较低、交通量较小或相交公路中有一条为干线公路时,应考虑采用主路优先交叉;当各相交公路的功能和等级相同、交通量或行人数量很大时,可采用信号交叉;无优先交叉一般仅用于相交公路的等级很低、交通量不大的情况。
8.3.3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相交公路在平面交叉范围内应该有良好的线形和视距,因此其设计速度一般不得任意降低。
当相交公路的等级和交通量相近时,其交通管理方式可能采用信号交叉或无优先交叉,此时主线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
当为主路优先交叉时,次路的设计速度也可适当降低,但主路的设计速度应与基本路段的相同。
右转弯的设计速度过大,将难以保证相应的超高及其过渡段,同时也会明显增加用地面积;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过大,将会扩大交叉冲突面积,增加出现事故的概率。
因此,对右转弯和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应予控制。
8.3.4专题研究成果表明,平面交叉间距过小,数量过多,是引发交
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主线为干线公路时尤其是这样。
而国内目前在平面交叉设置间距方面尚未规范,许多地方在公路上随意开口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对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作出规定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
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主要是从车辆运行的交织段长度、附加左转弯车道及减速车道长度、交通运行和管理、平面交叉间距与事故率的关系等方面结合调研资料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按现状和通常的设计思路,在路网密集地区要满足其规定的间距要求似乎较为困难,但安全的保证必须是第一位的,应该正确认识综合效益与投资的关系,更新设计理念,强化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的保证措施,如加设辅道、合并部分交叉口、增设立交以及在上游合并支路等。
8.3.5平面交叉的渠化是提高安全性和通行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渠化的设置要求主要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和交通量而定。
随着交通量的增长,非渠化交叉已难以适应,因此本次修订将平面交叉的渠化设计作为设计原则列人条文。
《公路平面交叉优化设计(江苏)》
篇三:
道路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
1总则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
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
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道路绿化规划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
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道路绿带设计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
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
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
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
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
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
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
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
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
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
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1.2)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6.2.1)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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