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2567080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5.66KB
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docx
《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篇一:
个人反担保合同模板
反担保合同(无物的个人反担保)
编号:
(20)—号
担保保证人(甲方):
深圳市善恒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地址: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
①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②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③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
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乙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
2、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3、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合法措施。
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4
第十三条附则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时,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本合同一式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有权签字人:
丙方: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于深圳
5
篇二:
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
年保字第__号
保证人(甲方):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根据借款人(身份证号:
)与乙方、**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山营业处(下称贷款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编号:
)的约定,乙方作为担保人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号:
)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为乙方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而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借款人与乙方、贷款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号:
,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个月,贷款月利率‰。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保证范围:
甲方同意其保证范围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编号:
)中约定的借款人义务,即担保费和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四、保证期间:
自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乙方代偿后(包括贷款方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乙方清偿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二)乙方从代偿后的次日起(包括贷款方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对甲方行使追偿权,如甲方不归还代偿款的,乙方可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向甲方追索。
(三)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四)甲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两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详情:
甲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五)借款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无效,不导致本合同无效。
若乙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乙方根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承担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由甲方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护照号:
甲方:
护照号: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反担保合同个人
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担保人与(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因本合同签订时,以上两份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故待两份合同签订后再填入合同编号。
)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
条款。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共同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并签署了关于同意执行共同财产的承诺函。
若反担保人违反相关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1贷款人按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
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与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关系发生变化;
与反担保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反担保人的财产转移;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反担保人转让其名下或其他共有财产所有权人名下的财产;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其他因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
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虞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因还有另一反担保人()外出,反担保人承诺另一反担保人()将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与担保人签订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反担保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
否则,反担保人将就此支付给担保人违约金元(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付清)。
担保人:
反但保人:
年月日
篇四:
个人连带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债权人:
XXXX有限公司
保证人:
XXXX(身份证:
)
XXXX(身份证:
)
债务人:
XXXX有限公司
鉴于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XX年XX月XXX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对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
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
第二条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
保证人的承诺
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保证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
2、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它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前,事先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3、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等情形时,及时告知债权人。
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
保证的独立性
本保证系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保证人的特别陈述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保证人资格,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已收到并阅知所保证的主合同。
2、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已得到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保证人的法律、法规和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若保证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4、若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担保而提出抗辩。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经债权人、保证人双方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篇五:
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反担保合同适用自然人
甲方:
保证反担保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保证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
融资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了确保丙方与方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与融资银行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乙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项下保证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甲方愿意为丙方全面履约向乙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反担保。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下列用语定义如下
一、丙方指
二、融资银行指
三、保证人指本合同乙方。
四、保证反担保人指本合同甲方。
五、融资授信合同指年月日丙方与融资银行银行支行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期限资金用途利率。
六、《保证合同》指年月日乙方与融资银行银行支行签订的编号为《保证合同》。
七、《委托担保协议》指年月日乙方与丙方签订编号为《委托担保协议》。
在此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甲方完全了解丙方向融资银行申请融资及乙方为丙方向融资银行担保的情况向乙方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委托担保协议、融资授信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五、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甲方离
婚甲方仍在原共有财产额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六、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第五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抵押、质押、留臵、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赠与、互易等。
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八、本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本合同的约束。
九、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
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信用及担保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第三条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乙方依据《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未能及时清偿时融资银行向乙方追偿的全部代偿款项乙方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 担保 保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