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系列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12566068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59
- 大小:56.44KB
瓦斯管理系列制度汇编.docx
《瓦斯管理系列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斯管理系列制度汇编.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瓦斯管理系列制度汇编
煤矿2013年度
瓦
斯
治
理
制
度
汇
编
编制单位:
生产技术部
编制日期:
2013年6月8日
目录
一.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2
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12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4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5
五.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16
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
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1
八.瓦斯排放制度22
九.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4
十.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6
十一.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30
十二.安全装备监测检验制度31
十三.瓦斯抽采考核管理制度32
十四.通风安全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4
十五.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6
十六.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38
十七.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43
十八、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49
十九、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制度54
二十、瓦斯报表、循环图表的审查审批制度55
二十一、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和审批制度56
二十二、瓦斯抽放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7
二十三、先抽后采例会制度59
二十四、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制度61
二十五、瓦斯汇报制度65
二十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66
二十七、防突人员培训制度69
二十八、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71
二十九、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80
三十、盲(废)巷、采空区管理制度85
三十一、电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86
一.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消除瓦斯事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部分主要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董事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成公司各级单位和部门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3.组织召开董事会议,审议煤矿斯治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4.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5.定期检查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参加煤矿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
二.总经理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照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一通三防”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规划及瓦斯治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瓦斯治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重大事项。
4.负责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确保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5.把瓦斯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副副矿长。
定期组织检查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瓦斯治理制度、指令、规定、标准的落实情况。
6.负责涉及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优先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
7.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瓦斯重大事故发生。
8.组织煤矿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三.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有关瓦斯治理的工作负责。
2.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监督、检查。
4.掌握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情况,熟悉瓦斯治理的标准和规定要求。
严格管理,遵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通防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研究解决。
5.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7.按分管范围组织实施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措工程。
8.按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在计划、财务、物资供应、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方面为瓦斯治理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四.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瓦斯治理工作,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5.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6.组织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参与重大瓦斯事故的抢救工作。
7.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瓦斯鉴定工作。
9.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10.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1.定期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分析研究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12.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13.负责组织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4.负责组织瓦斯治理技术和工艺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五.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参与瓦斯治理政策、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审批按规定上报的各类“一通三防”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规划,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6.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7.协助总工程师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参与重大瓦斯事故的抢救工作。
8.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9.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瓦斯鉴定工作。
11.参与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12.定期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分析研究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13.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15.负责组织瓦斯治理技术和工艺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六.机电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煤矿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4.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组织落实掘进工作面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5.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6.负责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8.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在机电装备上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9.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10.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第二部分职能处室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科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参与瓦斯治理规划、计划和安全费用的审查。
3.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4.负责组织矿井搞好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确保巷道通风断面满足需要。
5.在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治理的管理规定。
6.合理组织生产接续,确保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8.参与生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审批。
9.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事故隐患。
10.协助开展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二、通风科
1.负责煤矿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结合矿区实际制定瓦斯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4.参与瓦斯治理安全费用的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
6.检查、督促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的实施和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7.负责组织瓦斯治理重点工程立项、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组织全煤矿的瓦斯鉴定工作,审查矿井瓦斯鉴定方案,做好瓦斯鉴定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9.参与生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审批。
10.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分析矿井瓦斯治理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1.组织“一通三防”质量达标、矿井瓦斯管理安全竞赛等活动。
12.负责排查重大瓦斯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措施、治理方案进行审查。
13.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1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15.参与组织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效果考察。
三.安全科
1.督察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全煤矿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对各生产矿井和职能部门的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与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6.参与瓦斯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调度室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在日常生产调度中要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对煤矿各队反映的瓦斯方面问题要按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4.参加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6.参与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7.协调、调度瓦斯事故抢险所需要的人员、物资。
8.上级下达的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通知、指令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机电科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参与煤矿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在机电装备上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预防发生无计划停电造成的停风事故。
对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要认真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组织落实掘进工作面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5.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6.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正常运转。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9.协助开展瓦斯治理的科研攻关活动,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七.其它部门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按各部室分管业务范围,在计划、财务、物资供
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煤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公告督办,跟踪落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2、各班排查的隐患及时整改结束,限时整改的隐患由煤矿值班调度室及时在公告牌板上公告,明确责任人员进行整改、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公告的同时,立即上报,并在公告牌上通报。
3、隐患的排查整改,公告时进行编号,由值班领导进行监督整治,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并销号备案。
4、煤矿加强日常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机电、运输等作业现场中存在的一般隐患。
5、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报告矿值班调度室,值班领导到现场,按照有关制度和安全措施进行整改,不能自行处理难度较大的,要100%采取措施,防范安全隐患滋生事故,报煤管所现场指导整改。
6、对每班排查的隐患要进行记录,矿领导值班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排查的同时,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及特员自地面安全生产到井下各个生产系统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分类别、分工种安排人员、资金、措施、制度、按时间进行整改,并做好隐患档案记录,在煤矿隐患牌板上公布,让全矿职工监督整改。
7、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隐患,由煤矿领导监督整改,按规定的责任人员、规定的整改时间,严格坚持整改验收、审核、签字。
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同时申报主管部门。
8、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的领导落实各项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按要求提取安全费和维检费,并专号存储,建立使用台帐,完善使用审批手续和考核制度。
严禁把安全费和维检费挪作他用。
2.按规定进行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对职工进行每年1次的身体检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促进建立健全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矿井下发的有关安全技术的各种文件及编制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如矿井设计、水平接替、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的会议记要、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评价等)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即技术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总经理。
2、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3、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据,违反规定的按煤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5、实行安全技术逐级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五.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
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8、检查次数: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循环路线:
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10、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11、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12、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开拓布置需要爆破材料,根据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材料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索等,建立健全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地使用和节约爆破材料是十分重要的。
一、爆破材料的贮存
贮存爆破材料是为了防止其损坏、自燃、流失、变质,保证接收和发放爆破材料的方便。
爆破材料库的修建要保证爆破材料库本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爆破材料库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
2、材料禀报建设应按公安机关的要求修建。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须经检查,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红旗。
2、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路上,到库后即时装入库房。
3、严禁用拉煤车、拖拉机、自行车、自翻车、三轮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不得同时运输其它物品,炸药和雷管分开运输。
5、爆破材料向井下运输时,必须立即送到井下,严禁在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6、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到工作面。
7、井下运送爆破材料,一次不得超过2包(8千克),30发雷管。
8、交接班、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9、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10、爆破材料必须派专人运送。
三、领退
1、爆破材料管理员要掌握各工作面爆破材料需用数量、质量、使用日期等情况,手续健全、帐目清楚。
2、雷管必须按编号发放,并且登记出库。
3、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放炮员或专人领取。
4、放炮员或专人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到达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严禁炸药与雷管混装,应分别装入专用非金属箱内,两箱存放距离5米以上,并且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
6、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应及时返还材料仓库。
四、使用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本措施的有关条文。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禁使用冻结的或半冻结的乳化炸药。
4、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过0.5%的乳化炸药。
5、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6、井下禁止使用火雷管。
7、延期性电雷管第一段不能用瞬发电雷管互相代替使用。
8、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都不得掺混使用。
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将电雷管抽出。
五、销毁
报废的炸药、电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并派专门负责销毁人员到指定地点销毁,严禁流失。
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二、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风,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站和当日通风区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通风队班长批准,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
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八.瓦斯排放制度
1、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和交接制度,严格按规程要求精心操作,严禁喝
酒上岗。
2、要害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泵房,因工作需要入泵房者。
必须严格执行“泵房入内
登记”制度。
4、泵房内必须按规定要求备足灭火器材,切实做好防灭火工作。
5、绝缘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试验合格,摆放整齐。
6、上岗司机不准脱离岗位,不准睡觉、不准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加强巡回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回报,并且做好记录。
7、泵房内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工具、备件存放整齐。
8、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瓦斯抽放站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9、区队干部应该按矿井规定按时上岗查岗,矿井有关机电工作管理人员也应该
按规定上岗查岗,对无故不上岗查岗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0、干部上岗查岗应检查巡视设备运行状态及各种保护是否完善可靠。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或填写落实问题通知单。
及时落实好安排时间及有关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11、干部上岗查岗应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检查各种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对“三违”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处理。
12、干部上岗查岗帮助工作人员处理疑问,违章指挥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并报上一级领导,从严处理。
13、经常组织瓦斯泵房站值班司机安全技术学习。
14、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
15、瓦斯泵房维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检修计划和备件计划。
16、包机人员对设备出现的缺陷,隐患要及时查清,汇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
意见。
17、对“四为一体”及各种保护应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检修记录。
九.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工作,不论大小都应认真对待,防止误差,大型贯通还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误差预计。
2、贯通工作面的距离由生产地质技术部地测组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通知掘进队组、生产地质技术部调度、技术组、安全监察部、通风工区等有关单位,并办理签字手续;明确规定那个掘进头停止掘进,在地测组下发贯通通知单后立即下发。
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时,在迎头相距20m、,只准从一头向前贯通,另一头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或由通风工区事先在停止作业的一头按照撤人距离钉设栅栏。
4、当贯通巷道与已有巷道贯通时,测量人员要在下达贯通通知单后立即在已有巷道的贯通点巷帮悬挂“贯通点”标志牌。
5、掘进队组每班要向生产地质技术部调度汇报进度,生产地质技术部调度和地测组必须严格掌握每班进度和贯通剩余距离。
调度要在每天早上和下午的碰头会通报贯通剩余距离。
6、贯通距离剩余10m时,掘进队组按照“边探边掘,不探不进,探三进一”的原则打探眼进行施工,直至探透。
(探眼长度与掘进进度比例为三比一)。
7、贯通施工期间,不打探眼或探眼不合格,严禁放炮。
严禁将探眼作为炮眼进行装药爆破。
8、探透后,掘进队组及时通知生产地质技术部调度,由调度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安排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贯通。
9、贯通时必须先透小口,同时把贯通地点附近的水管、风管、电缆、设备等用木板和金属网等物遮盖好,以防放炮崩坏;由通风工区调整好通风系统后再逐渐刷大。
10、贯通期间,掘进队组工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地点检查,只有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管理 系列 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