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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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地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规范和指导高新区及各街道办事处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基本情况
高新区位于南宁市的西北部,位于邕江左岸,心圩江、可利江在境内流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302毫米。
高新区所辖心圩、安宁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约148.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万人。
街道办事处北部以丘陵山区为主,坡度较为平缓,但由于过度开垦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辖区内发生山地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前期调查,辖区有2个街道共5个村极易受山地灾害的影响。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点多、面广、分散,工作难度大,而且当前还没有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靠实测降雨及目测地质情况决定防御方式和程度,并通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指挥部的报信、报灾、抢险、转移等负责人制度。
防御工作关键在基层、街道办事处,因此,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大力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前转移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主动避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常识的宣传力度,不同程度地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3、因地制宜,采取一切可以防御的手段。
第三章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二、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区域
高新区山洪灾害多发生在山区、江河岸、水库、山塘、堤坝及交通干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区。
防护的重点区域:
心圩街道振兴村飞凤岭、和德村红水山庄塘坝道路靠山住房;安宁街道路西村王亨队、永宁10队。
第四章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一致。
统一负责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和应急抢险队6个工作组。
山洪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的单位要成立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和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村支书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若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人数不少于10人),每个村、坡都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制花名册报送办事处、高新区防汛办备查。
二、职责和分工
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单位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在高新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具体组织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一)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1、监测组:
由国土分局牵头,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险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防御区域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并把信息及时反馈到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即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信息组:
由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牵头,国土分局、建设局、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负责对上级指令和各种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对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维稳办、社会事业局、交警八大队、消防大队、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调度组:
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等部门组成。
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船只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5、保障组:
由财政局牵头,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6、应急抢险队:
由维稳办牵头,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建设局、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
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明确重点防护区域各级信号发送员各一名(即办级、村委级、坡(队)。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二)成员职责
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各成员为各自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职能部门在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中应履行的职责。
各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如有变动,成员相应随之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由接管领导继续承担其职责。
第五章监测预警
一、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生在雨季,尤其在降雨集中期。
我辖区平均年降雨量为1302mm,降雨集中期(即汛期5月-9月),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60%-80%。
根据广西各市、县的经验,当连续降中到大(暴)雨,累计降雨量达150mm或是降雨量大于100mm的暴雨后;或连续降雨量达到200mm或短时间(一日或数小时)降雨150mm以上时,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与降雨量基本成正比。
二、实时监测
(一)监测内容
对辖区内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区域内的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二)监测要求
要对辖区内的各种信息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三)监测系统的设立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单位所管辖系统和区域的监测范围和监测责任,落实好监测联系责任人,并指导、监督、组织好所辖范围的监测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各街道办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好具体的监测工作和信息反馈上报工作。
监测方法可通过感观巡查、观测或专业监测,特别是对山塘水库、山洪诱发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易受山洪威胁区,重点水文、气象、地震、供电、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易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塌陷区,山塘、水库、防洪堤闸等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对病险的山塘、水库、防洪堤和山洪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等在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监测巡查期间如发现重要变异前兆情况,如滑坡、崩塌、沉陷、水位变化、渗漏水流大小等,要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通信方式
高新区级采用广播、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
街道办及村级采用广播、电话、锣鼓号、报警器、短信等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定。
四、预报预警
(一)预防
对所有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从事工程建设要进行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产生的山洪灾害要进行避让。
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易诱发山洪灾害的各种活动。
对危及城镇居民,重要交通,堤坝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灾害,要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
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山洪灾害危险点,要责成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防范治理。
(二)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
山洪灾害险情预报可分三个等级状态,即预警、警报、临灾警报状态。
确定险情预报状态的判断,主要依据降雨、地下水、灾害体的监测资料。
(1)预警状态
A、根据广西部分县(市)山洪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当出现连降中到大雨或暴雨情况,连续降雨量累计达150毫米左右,或降雨量达100毫米即应进入预警状态。
B、灾害体后缘弧型裂缝已具雏形,灾害体上多有裂缝产生。
C、灾害体前缘出现微凸现象。
D、邕江、水库山塘等水位上升至警戒水位时。
(2)警报状态
A、在预警状态下,中到大(暴)雨持续不停且强度较大时,应进入警报状态。
B、灾害体后缘裂缝圈已形成,且有加宽加长之势。
C、灾害体前缘鼓胀明显。
D、灾害体上树木出现歪斜现象。
E、井泉出水流量有明显增多或减少。
F、邕江、水库山塘警戒水位状态下继续上升时。
(3)临灾警报状态
A、进入警报状态以来,在降雨过程中或降雨后,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入井、泉水量大幅度增加或干涸,出现涌水、冒砂、浑水现象。
B、灾害体出现变形加速现象。
C、灾害体后缘裂缝张开宽度大于0.2米,后缘与后壁错位大于1米。
前缘及两侧均出现拉裂、剪切、挤压、变形等现象。
D、出现地声、地动,动物活动异常现象。
E、邕江、水库山塘水位达紧急水位或危险水位时。
以上降雨情况预报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邕江、水位预报根据水文部门的预报,水库山塘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灾害体裂变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二)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三)预警启用时机
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天气预报时,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气象部门应向各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上游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下游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国土部门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水库、山塘、堤防等防洪工程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由水利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对进入预警状态的灾点要严密监测,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
对进入警报及临灾警报状态的灾点,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
根据灾害点的预测规模、危险性等由街道办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警。
在灾点的一定影响范围内,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记。
(四)预警发布及程序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见图1);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第六章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对预警点,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加强督促监测防范和技术指导,宣传安全防御知识和转移安置知识。
预警点所在街道办、行政村、自然村坡,要加强对险情监测,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器材物资的准备。
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街道、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
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
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
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
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
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在转移安置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并要认真组织所辖系统和范围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安置计划;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转移安置人口数和户数,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高新区、办事处、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以确保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第七章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一)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防灾意识
各街道办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把如何避免山洪灾害的相关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确实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对灾害易发区,除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外,还要在险工险段插上明显的标志,或利用标语、横幅和广告牌等形式给人们以警示,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
重点防御区域点所在街道办要立即成立防御指挥机构,加强对险情监测和避险救灾工作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器材物资的准备。
对重点灾害区要实行分层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具体负责人,灾害点监测人,办事处、村、坡报汛报灾报警负责人等。
(三)抢险救灾准备
对预警点,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加强监测防范和技术指导,并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按防汛抢险预案中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各抢险救灾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履行抢险救灾中应尽的责任。
二、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街道办要立即查明情况按规定迅速上报。
当灾害发生时,高新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按预定方案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专业人员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在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集合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及灾区防疫工作;水利、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提供救援支持。
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各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要按山洪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山洪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灾害概况、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意见等。
第八章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按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原则,各街道办在高新区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重要山洪灾害防御区段进行全面普查,对涉及的重点灾害防御村、户及户主姓名、通信方式、转移线路、可安全转移点等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各村各户安全转移有关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
对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重要防御区段的检查工作,汛期检查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强降雨时段要加强巡查。
对检查的隐患,能采取防御措施的,要积极采取防御措施。
能修复的,要组织修复。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高新区诱发山洪灾害因素比较复杂,防御山洪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
要利用会议、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手册、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减灾的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山洪灾害的人为因素。
组织重点防御区居民熟悉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必要时由各街道办组织安全转移实战演练。
三、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本预案,必须要严肃各项纪律,确保预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肃报灾纪律,及时报告灾情
山洪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二)严肃职责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三)严肃紧急转移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分村、分社区、分坡履行职责,确保紧急转移灾民安全转移。
(四)严肃灾民安置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保证灾民顺利安置,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
严禁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
(五)严肃抢险救灾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当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及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救灾现场,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实施抢救。
(六)严肃预报预警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熟悉预报预警各临界状态,并适时发布警报。
(七)严肃其他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推诿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单位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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