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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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实施细则
20XX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实施细则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于20XX年1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一、土地级别范围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
(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进行分类定级,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二)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三)一类商业、二类商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商业级别图;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工业级别图。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四)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级别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一)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出让基准地价(附表1)
附表1元/平方米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
11300
8910
7410
4630
3050
2390
1320
1190
市场用地
10170
8019
6669
4167
2745
2151
1188
1071
商务办公旅馆用地
7050
5640
4570
3650
2530
2060
1180
900
总部经济办公用地
5640
4512
3656
2920
2024
1648
944
720
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
6345
5076
4113
3285
2277
1854
1062
810
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6060
4150
3000
2050
1130
640
政策性住宅用地
4242
2905
2100
1435
791
448
工业用地
一般工业用地
510
390
310
280
240
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459
351
279
252
216
仓储物流用地
561
429
341
308
264
标准厂房用地
434
332
264
238
204
生产性服务业用地
765
585
465
420
360
采矿用地
459
351
279
252
21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4935
3948
3199
2555
1771
1442
826
630
文化体育用地
5288
4230
3428
2738
1898
1545
885
675
公共娱乐用地
5640
4512
3656
2920
2024
1648
944
720
科研用地
5288
4230
3428
2738
1898
1545
885
675
教育用地
3525
2820
2285
1825
1265
1030
590
450
医卫用地
4230
3384
2742
2190
1518
1236
708
540
民政福利设施用地
2468
1974
1600
1278
886
721
413
315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820
2256
1828
1460
1012
824
472
360
公园与绿地
383
293
233
210
180
公共设施用地
510
390
310
280
240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510
390
310
280
240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765
585
465
420
360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510
390
310
280
240
特殊用地
殡葬用地
1530
1170
930
840
720
监教场所用地
510
390
310
280
240
宗教用地
510
390
310
280
240
地下空间
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
2373
1916
1556
1250
869
717
396
303
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
1424
1149
934
750
522
430
238
182
(二)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划拨基准地价(附表2)
附表2元/平方米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
7910
6237
5187
3241
2135
1673
924
833
市场用地
7119
5613
4668
2917
1922
1506
832
750
商务办公旅馆用地
4935
3948
3199
2555
1771
1442
826
630
总部经济办公用地
3948
3158
2559
2044
1417
1154
661
504
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
4442
3553
2879
2300
1594
1298
743
567
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4545
3113
2250
1538
848
480
政策性住宅用地
3182
2179
1575
1076
593
336
工业用地
一般工业用地
408
312
248
224
192
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367
281
223
202
173
仓储物流用地
449
343
273
246
211
标准厂房用地
347
266
211
190
163
生产性服务业用地
612
468
372
336
288
采矿用地
367
281
223
202
17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3455
2764
2239
1789
1240
1009
578
441
文化体育用地
3702
2961
2400
1917
1329
1082
620
473
公共娱乐用地
3948
3158
2559
2044
1417
1154
661
504
科研用地
3702
2961
2400
1917
1329
1082
620
473
教育用地
2468
1974
1600
1278
886
721
413
315
医卫用地
2961
2369
1919
1533
1063
865
496
378
民政福利设施用地
1728
1382
1120
895
620
505
289
221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974
1579
1280
1022
708
577
330
252
公园与绿地
306
234
186
168
144
公共设施用地
408
312
248
224
192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408
312
248
224
192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612
468
372
336
288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408
312
248
224
192
特殊用地
殡葬用地
1224
936
744
672
576
监教场所用地
408
312
248
224
192
宗教用地
408
312
248
224
192
地下空间
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
1661
1341
1089
875
608
502
277
212
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
997
804
654
525
365
301
167
127
(三)贵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及其适用范围(附表3)
附表3贵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及其适用范围表
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基准地价用地细分类型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XX)的细分用地类型含义
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的对照关系
细分用地类型的含义
对应土地二级类名称及编码
对应用地类别名称及代码
对应城市用地用途分类含义
商业用地
商服用地
临主次干道的商品零售用地,如商场、商店、超市、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金融保险、电信、移动、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051)
零售商业用地(B11)
B11: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不含市场)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B41: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2)
B42: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企业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指单纯提供餐饮的餐厅、酒店、酒吧等用地(临主次干道)
住宿餐饮用地(052)
餐饮用地(B13)
B13: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指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临主次干道)
其他商服用地(054)
市场用地
指各类批发(零售)的市场用地,如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专业市场等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051)
批发市场用地(B12)
B12: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B11)
B11:
零售商业用地中的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商务办公旅馆用地
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金融保险用地(B21)
B21: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其他商务用地(B29)
B29: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指提供住宿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052)
旅馆用地(B14)
B14: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B9: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总部经济办公用地
经市政府认定的用于自身办公的总部经济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053)
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按规范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其他不临主次干道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054)
R12、R22、R32服务设施用地
R12、R22、R32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住宅用地
普通住宅用地
除政策性住宅以外的其他各类用于生活居住的普通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071)
R1、R2、R3居住用地
R1: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政策性住宅用地
带有政策性的居住用地,如人才公寓、民工公寓、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用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071)
R2、R3居住用地
R2: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工业用地
一般工业用地
指除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的各类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
工业用地(061)
M1、M2、M3工业用地
M: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指属于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物联网、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直接为其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
工业用地(061)
M1、M2、M3工业用地
M: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指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等各类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独立登记的各类企业附属仓储、营业性仓储企业及物流公司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仓储用地(063)
W1、W2、W3物流仓储用地
W: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标准厂房用地
指用于经营的标准厂房项目用地
工业用地(061)
M1、M2、M3工业用地
M: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生产性服务业用地
指列入市重点项目目录的物流、研发设计、产品研试、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展示、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
工业用地(061)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采矿用地(062)
采矿用地(H5)
H5: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相关设施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081)
行政办公用地(A1)
A1: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082)
文化体育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图书展览、体育场馆和训练基地,以及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游乐用地(不含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085)
图书展览用地(A21)
A21: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A22)
A22: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A4)
A4: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B22)
B22: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公共娱乐用地
指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赛马场等演出场所,以及独立地段的游乐场、俱乐部等游乐设施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085)
娱乐用地(B31)
B31: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
康体用地(B32)
B32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等设施用地
科研用地
指除产业政策支持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外的其他各类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观察测试、技术推广的用地
科教用地(083)
科研用地(A35)
A35: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教育用地
各类教育(含幼儿园)、科普等用地
科教用地(083)
教育科研用地(A3)
A3: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用地
医卫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等设施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084)
医疗卫生用地(A5)
A5: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民政福利设施用地
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休养所、疗养院等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084)
社会福利用地(A6)
A6: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名胜古迹、革命遗迹、主题公园、景点小品等旅游景点游览设施用地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8)
文物古迹用地(A7)
A7: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H9)
H9:
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公园、苗圃、动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园林绿化、广场用地
公园与绿地(087)
公园绿地(G1)
G1: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防护绿地(G2)
G2: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广场用地(G3)
G3: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公共设施用地
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不含营业网点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086)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H3: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供水用地(U11)
U11: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供电用地(U12)
U12:
变电所、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供燃气用地(U13)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供热用地(U14)
U14: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通信用地(U15)
U15: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U16)
U16: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U2)
U2: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用地(U31)
U31: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U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①用于铁路等线路、站场等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不含客运站场用地)
铁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H21)
H21: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②用于公路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不含客运中心)
公路用地(102)
公路用地(H22)
H22: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③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含客运中心)
港口码头用地(106)
港口用地(H23)
H23: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④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机场用地(105)
机场用地(H24)
H24:
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⑤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107)
管道运输用地(H25)
H25: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⑥用于城镇内部公共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含单独供地的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道路用地)
街巷用地(103)
城市道路用地(S1)
S1:
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S4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站场设施等用地,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公共停车场、各类交通客货运站场(含交通售票)、汽车教练场等用地
街巷用地(103)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S42: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S9:
汽车教练场等用地
铁路用地(101)
交通枢纽用地(S3)
S3: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路用地(102)
港口码头用地(106)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水利、水工建筑物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118)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H3:
区域公用设施中的水工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防洪用地(U32)
U32: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殡葬用地(095)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H3、B9: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殡葬设施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093)
安保用地(H42)
H42: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宗教用地(094)
宗教用地(A9)
A9: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地下空间
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
商服、住宅用地地下室第1层作为商场、办公等经营性场所
商服用地(05)住宅用地(07)
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
商服、住宅用地地下室第1层作为经营性停车场、仓库等用地
商服用地(05)住宅用地(07)
三、宗地价格评估方法
宗地评估地价=分用途基准地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值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一)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
按照《20XX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中关于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修正系数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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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容积率修正
1、一类商业用地
适用范围:
商业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市场用地。
容积率修正公式为
一级地:
Kij=k1×H+k2×44%+(k3+…+Kn)×42%
二级地:
Kij=k1×H+k2×45%+(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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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贵阳市 中心 城区 土地 定级 基准 地价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