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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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2应急组织体系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4.3突发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应急响应的保障系统
5.1应急队伍保障
5.2交通运输保障
5.3医疗卫生保障
5.4治安保障
5.5物质保障
5.6资金保障
5.7技术储备与保障
6预警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市、乡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财产随时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扑灭市境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市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臵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政府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5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群防群控。
1.4.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充分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展以及处臵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我市境内发生,21日内,相邻市(州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疫情在市境发生,14日内,在5个以上市(州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市境发生动物突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在我市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发生。
(5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火扩散趋势。
(6市境发生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市境发生,21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市境发生,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境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达到30个以上。
(4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
(5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境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乙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且在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市境发生农业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市境发生,在21日内,在孝感境内另有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共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市境发生,在14日内,在孝感境内另有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共达到5个以上。
(3市境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疫点数共达到10个以上。
(4市境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乙脑、猪链球菌等二类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且呈暴发流行。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动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
(6市境发生省或孝感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5.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我市境发生,疫点分别在3个和5个以下。
(2猪瘟、鸡新城疫在市境内发生,且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点共在10个以下。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市境发生,且孝感境内另有4个以下县(市、区流行。
(4市境发生孝感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畜牧、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司法、卫生、经贸、交通、林业、广电、监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畜牧兽医局。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市境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负总责。
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畜牧、发改、公安、财政、工商、司法、卫生、经贸、交通、林业、广电、监察等相关部门的
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态势,并对疫情作出评估;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接种;对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紧急防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质的组织、贮备和调配;负责测算扑杀病畜和同群畜禽的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急处理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需要,及时拨付资金。
卫生部门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纠风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个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传播。
林业部门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广电等其它部门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
练;组织对兽医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3专家组
市畜牧兽医部门组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2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臵技术方案;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组的领导,争取技术援助。
2.4应急处理机构
应急处理机构即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市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依次有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有权且必须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至省重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好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市境发生。
4.2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接到疫情报告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疫情级别。
根据疫情级别向市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4.3突发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级别。
4.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按照国家总指挥部的命令或统一布署,由省政府启动应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市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具体实施特别重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工作。
4.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畜牧局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建议,由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市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措施,具体实施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省畜牧局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动物疫情情况。
省政府督导孝感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市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孝感市政府或孝感市应急指挥的统一指
挥下,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4.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市政府根据市畜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理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市境内采取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闭被动物疫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设臵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运载动物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依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乡镇场(办事处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物防疫机构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预防用药,负责对市境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开展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技术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按规定采集取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4.4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
针对不同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4.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对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或经农业部委托由省级动物防疫机构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孝感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孝感市人民政府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局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孝感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畜牧局报告。
5应急响应的保障系统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事件,预备队伍由畜牧、卫生、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5.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协调安排紧急防疫物质的调运。
5.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检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
5.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计划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5物质保障
畜牧部门应按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5.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用于突发重大疫情防控相关购臵、扑杀动物补偿、疫情监控和处理等。
5.7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专家小组和预备队,现场诊断必须具备兽医师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诊断经验的人员,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预备队不少于5人,建立市动物疫病诊断室,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诊断、技术指导,接受省、孝感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的指导。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凡本市境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进出口贸易、屠宰、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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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 重大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