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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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培训讲稿
注:
请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将此稿传至各基层小学、教学点学习。
同时,要注意保密,不要外传;尤其是在迎验期间,不要让验收组人员看到此稿。
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学校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和注意事项
二〇一四年四月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县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全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标准要求。
也就是说,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要求,要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以上文件和其它相关标准,在省教育厅财务处印发的《文件汇编》中均可查阅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2011年2月23日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2008年5月7日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2010年7月7日印发)
【两项内容】即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校际间均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重点以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学生计算机配备、图书配备、师生比、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应当分别小于0.65和0.55。
注:
计算差异系数以上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包含教学点。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要求,主要从4个方面考察:
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和质量与管理,共100分,要求评估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
【一个参考】即公众满意度调查。
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
其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
调查的形式主要是问卷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当地常驻人口总数的1.5‰。
同时,还要进行座谈了解。
【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的新要求】2014年3月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做出了新要求。
摘要
一、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1.略。
2.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可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折算。
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暂行办法》附件说明中第五条规定,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3.不得将小规模学校在教育事业统计中随意变更为教学点。
二、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1.2.略。
3.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二、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评估认定基本程序
(一)省验收。
【分组情况】
分四个小组。
其中,综合组2人(同时负责A4质量与管理指标);办学条件一组2人;办学条件二组2人;师资队伍组2人(同时承担办学条件复查任务)。
另,教育经费组2人,单独活动,一般每县半天到一天,填写均衡发展经费报表;有示范县复验任务的县,填写示范县经费报表,并抽取3所幼儿园验证相关经费指标。
【各组工作任务】
综合组
1、撰写督导评估报告。
2、负责问卷调查。
(问卷电子版提前发给被评估县,由被评估县根据县常驻人口的1.5‰印刷问卷)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县政府协调人大、政协负责组织,集合至会场填写上交;
——学生家长由学生带回次日上交(如遇学校召开家长会则现场组织填写并回收);
——校长由教育局负责组织,集合至会场填写上交;
——教师问卷由综合组到学校跑面时现场组织填写并回收。
3、负责A4质量与管理指标。
4、在抽取的学校中,负责其中8-10所,查看面上的工作,兼顾查验办学条件。
办学条件组(一、二组任务相同)
每半天查看3所学校,填写《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每所学校一本);每组查看12-15所学校,两个组24-30所。
汇总所有学校的《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
师资队伍组
1.负责A3教师队伍指标,填写《县域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纪实表中A3部分》和《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中的B15“师资配备”部分。
2.查看县(市、区)师资培训机构,了解学校机构、人员、经费、办学条件等情况。
3.每半天查看2所学校,共8-10所,填写《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
【抽查学校办法】
由省督导室依据教育事业统计的学校名单,按照备查县(市、区)所有学校的八项指标贡献度,从最低贡献度(即办学条件最差)的学校向上抽取,督导前一天告知被督导县。
——教学点不在抽取学校之列,由评估组指定学校和数量,作为评价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依据和参考(即标准化重点复核学校)。
——抽取不到的学校不查(综合组可根据评估需要随时查看)。
——不包含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
——数量低于50所学校的全查(如青岛李沧区,共38所学校,全查)。
——数量在100所以内的,抽查50所(如青岛市北区87所学校,抽查50所)。
——数量在100所以上的,不低于50所(如宁阳县105所义务教育段学校抽查52所)。
省验收通过后材料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国家评估认定时间。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下发对各地验收情况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安排专人查看整改情况。
(二)国家评估认定。
【分组情况】
督导团共4人,负责均衡发展所有指标(包括办学条件)的核查;按照要求,每县抽取6-8所学校进行验证;并组织问卷调查和座谈。
人员组成一般2名国家督学,2名工作人员。
【工作流程】
1、查看县级资料。
2、观看播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片。
3、分组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
4、分组考察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管理使用情况,与校长交流,查阅档案资料(一般两人一组)。
一般不开见面会,评估结束不召开反馈会议。
三、县(市、区)准备材料内容
(一)申报材料汇编。
按照《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要求,申请验收的县市区需要上报如下材料,且装订成册。
1.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
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为便于记忆和区别,简称为“均衡发展表”或“国表”。
即鲁教督〔2013〕2号附件1。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汇总表》,为便于记忆和区别,简称为“标准化表”。
即鲁教财字〔2012〕111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附件2。
4.《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自评和市复评汇总表》,为便于记忆和区别,简称为“100分”。
即鲁教督〔2013〕2号附件2。
5.市级人民政府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复评报告。
由市级教育局或教育督导部门提供。
6.市级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验收报告。
由市级教育局或教育督导部门提供。
7.《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市级评估汇总表》。
即鲁教财字〔2012〕111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附件3,由市级教育局或教育督导部门提供。
8.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达标县(市、区)的证明材料(报纸原件或网站截图)。
由市级教育局或教育督导部门提供。
上述1-3项材料由县级提供,5-8项材料由市级提供,4项由县(市、区)、市共同提供。
2003年10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表II《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的督导评估有关指标及量化评估标准做了部分调整,详见文件。
一是主要评估指标由原来的8项调整为10项。
对比如下
原指标
生均校舍
建筑面积
运动
场地
多媒体
设备数量
学生用
计算机台数
专任教师
师机比
生均
图书册数
师生比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教师比例
现指标
生均校舍
建筑面积
运动
场地
多媒体
设备数量
学生用
计算机台数
专任教师
师机比
生均
图书册数
师生比
专任教师学历
实验室数量
音体美器材种类
★《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指标及量化评估标准调整说明的通知》(鲁教督〔201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3年10月10日印发。
(二)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片。
时长不超过15分钟,省和国家验收时现场播放,并刻录光盘。
(三)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分县级档案和学校档案两大类,均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即100分)有关指标收集整理,为便于查找,可编印《档案目录索引》。
(四)县级提供学校分布图,学校提供学校简介。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学校简介结集成册,提供给评估组。
(五)其它。
1.《活动指南》,为评估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指引。
2.《电话联络表》,为参与迎接评估人员顺利联络提供便利。
★《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表Ⅳ—1,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3年4月23日印发。
四、教育工作示范县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关系
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首先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之前提出创建申请的或达到复查年限的县(市、区),均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并进行,通过验收和复查的不再单独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之后提出创建申请的或达到复查年限的,省只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之外的指标进行督导评价。
有关县(市、区)在上报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同时上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所需要的各项材料。
五、省和国家验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校园环境。
包括
(1)校园环境卫生良好,做到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师生精神面貌良好,做到衣着整洁,彬彬有礼;校园周边环境没有不符合要求现象,为评估组留好“第一印象”;进出学校道路是否畅通。
(2)办公室要宽畅明亮,卫生整洁,门窗玻璃无损坏、干净、卫生,桌、椅、灯、镜、橱齐全、卫生,摆放合理,橱顶无乱放杂物现象,墙壁无乱贴、乱挂,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干净。
适当充实文化氛围。
教师个人用品(衣物、毛巾、鞋帽等)能在办公室放置的要有统一要求,不能在办公室放置的要坚决杜绝。
鼓励学校个性化的设置与美化。
(3)要提前预计好校内活动时间,规划好考察路线。
2.校长。
校长要全面了解学校情况,如学校基本数据(包括学生数、教师数等等)、校舍建设、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各类设施设备的配备、教师配备交流培训、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办学特色,等。
3.配备与管理。
(1)学校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要达到相关要求;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到位,熟悉本职工作;账目清楚,帐物卡相符;使用微机管理的,如图书室管理人员要能按照评估组要求提供任何数据。
(2)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材配备要齐全到位;安全保卫制度健全且落实;安保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正。
(3)学生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校车无超员和安全隐患。
(4)食堂餐厅卫生良好,饭菜质量好,设施要满足学生同时就餐需要。
六、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内容和依据的主要标准文件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其中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就是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和《补充说明》,省验收时,对标准化建设评估的内容有15项,分为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普通教室、学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田径场、篮排球及其他运动场地、器材、实验仪器器材、图书资料、教育信息化及电教设备、通用技术及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体卫艺教学设备、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师资配备。
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
说明:
1.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各校区均应达到相应标准。
如:
某项指标主校区为A等,分校区为B等,则该校此项指标认定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指位于市县政府驻地,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2.一票否决项。
(1)学校存在D级危房;
(2)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3)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4)学校资产账实不符;(5)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2012年10月15日印发)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鲁标办〔2013〕3号,2013年5月9日印发)
【学校评估结论】
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不含B15师资配备):
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的学校为“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不达标学校”。
【县(市、区)评估结论】
县自评和市复评时,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即认定为该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
否则,认定为不达标。
省验收时,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抽取到的学校达标率+未抽取学校自评达标率≥70%,且不出现不合格学校,方可认定该县(市、区)标准化建设达标。
【关于标准化平台】
2011年,省教育厅财务处开发了标准化建设平台。
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让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全面掌握所辖各地、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状和缺口,为领导决策和掌控资金使用方向提供数据支持。
其中,大于或小于标准规模的学校,仪器设备缺口按照最大适宜规模和最小适宜规模计算,没有全面照顾到这类学校,实际配备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
平台地址http:
//221.214.92.86/。
【注意三个概念】
《“国表”标准》、《办学条件标准》和《标准化评估方案》。
这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评估方案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要宽于或低于办学条件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各学校要本着利于教育教学的原则,相应的校舍和设施设备等,要应配尽配。
“国表”Ⅱ—2,即《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中的评估标准相对较低,是省向国家申报而设置的,是申报标准。
第一部分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评估要点1】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学校设置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高中应独立设置;初中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小学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规定: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学校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评估要点2】学校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
高中≤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36个班。
【评估要点3】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校园设计按教学、运动、生活分区,合理布局。
校园建筑合理组合、集中紧凑,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合理的间隔;田径、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校园内主要道路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评级标准】
A等:
达到要求。
B等:
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高中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校园规划不合理,生均绿化面积低于标准要求。
(生均绿化面积指绿化用地面积,高初中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小学不低于3平方米/生;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C等:
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有的学校上报教育事业统计的学校性质是教学点,但其有4、5年级甚至有6年级存在,对于这类学校,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要按照完全小学配备。
比如,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年级要配备微机室,微机数量要达到标准要求,要配备专任的信息技术教师;要配备综合实践活动室和综合实践器材;开设英语课的年级要配备专任的英语教师,等等。
在实际评估中,一般通过与学校交流、查阅学校相关报表和实地查看掌握学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学校规模超出适宜规模时,高中超过60个班、初中小学超过36个班的学校,超出规模部分的配备标准,按增加的班级数,增加相应的校舍和设施设备。
第三,关于教学点,指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一种是隶属于某一小学的的教学点,另一种是不隶属于某一小学,和其他小学隶属于教办的不完全小学,一般在校生人数较少,只设1-2(3)年级的。
这类学校设施设备配备要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具体详见《标准化评估方案》。
第二部分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评估要点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
常用规范、标准主要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规范和标准。
学校校舍及辅助设施(如黑板、讲台、门窗、墙壁等)不能有破损、漏雨、裂缝、墙皮脱落等情况,维修要及时并有维修记录。
学校要有校舍平面图,标出各间校舍的功能和使用面积,建筑时间。
【评估要点2】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其中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评级标准】
A等:
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等:
校舍存在个别设计缺陷或维修维护不及时,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
C等: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等的。
建立健全校舍档案。
凡涉及到的校舍档案要尽量收集齐全,整理入档;没有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管理类档案记录要及时完整;有确权类档案的也要提供。
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
确权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基建档案包括房屋建设、维修、查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
(一)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的评估要点。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2.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二)查验办法。
1.实地查看校舍维护维修状况,看是否存在失修现象或安全隐患;
失修现象:
指门窗破损、墙皮大面积脱落、渗水等未形成明显安全隐患情况;
安全隐患:
若发现基础下沉、墙体开裂或倾斜、屋顶下陷或漏水,以及其他较明显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时,应要求学校出示校舍安全鉴定报告,以判定危险程度。
2.查看校舍档案重点:
一是是否建立了校舍档案,二是基建档案(2002年以后建设项目)、管理档案是否比较齐全(确权档案暂不做要求)。
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经鉴定后,进行维修维护及加固改造的校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附:
一般校舍档案内容(仅供参考)
1.确权类档案的内容
1.土地使用证书(或地界图)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使用权证书)
3.建设的请示、审批文件及投资协议
4.征用土地的请示、审批文件及补偿、投资协议
5.权属转移变更文件
6.其他权属来源文件(接管、没收等)
7.纠纷仲裁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二)基建类档案的内容
1.可行性研究文件
2.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文件
3.地质勘察文件
4.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5.施工任务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书、招标投标文件、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质监委托书、质监通知书等
6.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等
7.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8.原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材料、建筑材料实验报告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的洽商审核文件
11.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文件
12.竣工验收文件
13.竣工图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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