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99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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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9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12-1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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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南濒南海,西南部雷州半岛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西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与湖南、江西两省交界,东接福建省。
地域范围北纬20°07’~25°31’,东经109°26’~117°20’现辖21个地级市,下辖33个县级市、43个县、3个自治县、42个市辖区,共1588个(乡)镇。
根据土地详查资料,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万平方公里(统计局资料为17.808万平方公里)。
1996年全省总人口689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08万人,农业人口4789万人,城市化水平为30.6%。
人口平均密度为384人/平方公里,人均占有耕地0.047公顷(0.71亩)。
本省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土地类型多样。
其中,山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丘陵占41%,岗台地占13%,盆地和平原占25%。
境内有珠江和韩江两大水系,水源充足,农业气候条件良好,土壤和植被类型多样,自然资源丰富。
本省为我国南大门,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港澳,面对东南亚,是著名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综合实力明显提高。
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6519亿元,占全国的9.6%,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452元。
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第二、三产业产值比例明显提高,城市建设步伐和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
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汇总,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2万公顷,其中,已利用土地1671.22万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2.97%。
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1.农用地
全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农用地面积共1527.4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84.97%。
①耕地。
含灌溉水田、旱地和菜地等,共327.2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20%。
其中,灌溉水田223.9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8.42%;旱地86.51万公顷,占26.44%;菜地3.71万公顷,占1.14%;其它13.1万公顷,占4.0%。
②园地。
包括果园、桑园、茶园、热作园等,共78.9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9%。
园地中以果园和热作园为主,其中果园57.09万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2.30%,全省各地均有分布。
热作园11.47万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4.53%,主要分布在粤西的湛江和茂名两市。
桑园主要分布在西江和北江流域茶园主要在山区。
③林地。
林地是本省面积最大的用地类型,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
林业部门统计面积为1083.6万公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1032.3万公顷。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6.3%。
④专用牧草地。
共2.8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
⑤水面。
包括淡水产养殖、水库、河流、湖泊、坑塘水面等共86.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2.建设用地
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水工用地共143.8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00%。
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以及特殊用地等,共114.4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
其中,城乡居民点用地92.04万公顷,占该类用地面积的80.44%;独立工矿用地15.27万公顷,占13.35%;盐田1.18万公顷,占1.03%;特殊用地5.93万公顷,占5.18%。
②交通用地。
包括铁路、公路飞机场、港口和农村道路,共12.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
其中,铁路用地0.79万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6.08%。
全省铁路长达2137公里,除京广线和京九线广东段外,还有广深、广梅汕和广湛等铁路线;公路用地共6.69万公顷,占交通用地的51.6%。
全省公路通车里程长达89631公里,公路平均密度为49.9公里/百平方公里;机场面积0.19万公顷,占1.46%。
全省较大机场有广州白云机场、深圳机场、汕头机场、珠海机场、梅州机场、湛江机场和惠州机场等;港口、码头用地0.17万公顷,占1.31%;农村道路用地5.13万公顷,占39.55%。
③水利用地。
全省水利水工建筑和沟渠用地16.4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
3.未利用地
含荒草地、荒山、裸土地、田坎、滩涂和裸岩难利用地等,共126.3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其中,荒草地面积57.43万公顷,占未利用地的59.05%。
(二)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1.区位条件好,土地利用效益高
本省区位条件优越,地处热带、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北回归线横贯本省中部,光、热丰富,年内水飞热同期,农业生产自然条件良好,作物年可三熟,土地生产潜力高。
本省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南大门,毗邻港澳、靠近东南亚,对外交通便利,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土地利用受对外开放的明显影响,经济效益高。
1996年全省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国内生产总值363万元,为全国的5.14倍。
2.土地类型多样,有利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
本省丘陵山地与平原相间形成以河流流域为区域的土地结构。
其间盆平原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周围的广大丘陵、山地不但有充足的水源,还有生物、矿产飞水力和旅游资源,又是主要林业用地,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基地,更是平原重要的生态屏障。
山地、丘陵、平原以及海洋水域构成多样的土地类型,为因地制宜、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需求提供了有利条件。
3.土地可垦率低,人均耕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人地矛盾尖锐
本省平原和盆谷平地不多,土地可垦率低,然而人口密度却是全国的3倍,人均耕地只占全国的1/2,尤其是粤东潮汕平原,人均仅0.0206公顷(0.31亩)耕地。
1996年本省人均自产粮食仅276.6公斤,由外地调入粮食达45.33亿公斤。
由于后备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地矛盾将越加尖锐。
4.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或水热不协调,土地贫婿,利用改造困难在粤北山区有连片石灰岩地区分布,因地质、地貌的原因,缺士缺水,自然条件恶劣,土地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载力低,利用改造十分困难;粤西雷州半岛,受大气环境和地貌的影响,水、热不协调,土地缺水、瘤瘦,也较难改造。
5.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发展地域差异明显
因受地理位置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土地利用效益地域差异明显。
总的情况是沿海平原高于丘陵山区,珠江三角洲高于东、西两翼。
以1996年每平方公里土地国内生产总值计,沿海平原地区平均为569.0万元,粤北山区仅106.4万元;珠江三角洲经济区1090.7万元,粤东沿海地区和粤西沿海地区分别为403.2万元和213.1万元。
最高和最低比值在10倍以上。
山区单位面积土地国内生产总值更低。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锐减,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8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占用大量耕地,同时,农业结构调整又有部分耕地改种水果或挖成鱼塘,加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全省耕地锐减。
据统计,仅1990~1996年全省共减少耕地22.45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3.74万公顷,相当减少一个大县的耕地。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更加突出。
2.土地利用不够充分,部分地区城镇布局混乱
农业方面,全省耕地复种指数为236%,仍有114.0万公顷的中、低产田;几乎占全省土地面积60%的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偏低。
建设用地方面,首先是部分地区城镇布局混乱,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城镇沿公路建设,使交通要道成了工、商业街道和房地产开发区通道,不但妨碍交通,而且这种长达几十公里的工商业"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综合效益也不高。
另一方面,许多旧城镇未经改造,楼房低矮,容积率低,交通、绿地和公共设施则不足。
农村居民点布局也较零乱,尤其是山区居住分散,空闲地较多。
3.部分城镇用地失控,山区交通尚较困难
部分地方城镇建设存在着盲目扩展,城镇建设规模过大,圈占土地过多的情况,致使仍有不少征而未用或填了土而难再复垦利用的闲置土地。
另一方面,目前部分山区交通尚较困难,公路设施不足,但个别经济发达地区有的乡镇公路竞宽达60~80米,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4.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现象仍较严重随着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工业和生活"三废"排放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严重,土地和水源污染面积有扩大趋势。
据省农业部门调查,全省受污染农田已达数十万公顷,而且仍在扩大,造成农田质量普遍下降。
另一方面,解放以来,虽然全省治理水土流失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此同时,新的水土流失又再发生,1996年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8000多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使土地质量下降以至成为难利用地。
(四)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1.农用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根据农用后备土地资源调查,全省可利用的农用后备土地资源47.54万公顷。
其中,荒山27.33万公顷,荒地13.79万公顷,荒滩2.31万公顷,沿海滩涂4.11万公顷。
上述土地中有宜农地10.80万公顷,宜园地8.92万公顷,宜林地23.44万公顷,宜牧地1.31万公顷,其他用地3.07万公顷。
宜农地主要分布在粤东沿海的汕尾市、东江中游的河源、惠阳和博罗、粤北的英德市和雷州半岛等地,土地类型以低丘陵地和台地为主,部分为沿江冲积洼地。
沿海滩涂主要分布在粤东饶平、澄海、珠江三角洲的番周、中山、珠海、斗门、台山、新会以及粤西阳江市和雷州半岛等地沿海,但滩涂围垦应符合河口综合整治及生态要求。
2.耕地利用开发潜力
据省农业部门调查统计,全省耕地年亩产粮食低于500公斤的低产田有43.4万公顷,年亩产500~800公斤的中产田70.6万公顷。
搞好中低产田的改造,预计每公顷可增产粮食1500公斤,共可增产粮食65.10万吨。
同时,也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挖掘土地潜力。
全省每提高1%复种指数,就相当于扩大3.25万公顷播种面积。
扩大冬种作物面积和增加套种、间种等都是提高复种指数的途径。
3.存量土地的开发潜力
据统计,目前全省存量土地中可盘活使用的有7.85万公顷。
其中,征而未用的土地1.59万公顷,旧城区的改造可调整出建设用地0.6万公顷,工业用地可调整腾出0.1万公顷土地,旧村落、废宅基地、空闲地有5.06万公顷,废弃工矿、废弃道路0.5万公顷。
充分利用好这些土地,可缓和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矛盾。
此外,通过清理砖瓦窑和土葬用地等也可增加部分农用地。
二、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目标
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安排好各业用地,建立较合理的用地结构,达到节约用地,又充分、合理和高效的利用好土地资源,以保证本省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土地利用目标如下:
到规划期末,全省耕地保有量为325.76万公顷,按全省总人口8000万计,人均占有耕地0.04公顷;在已划定的178.66万公顷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上,再增划基本农田保护区106.01万公顷,使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占耕地总面积的87%;实现丘陵山地和城乡的全面绿化并加强林业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自然净化力和环境质量。
到2010年全省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40.3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同时,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到2005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80%,2010年实现全面治理,并巩固、提高治理效益;继续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交通、能源、通讯和水利等必要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
规划期间,新安排交通用地8.28万公顷、水利用地4.67万公顷。
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115.91万公顷以内。
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万公顷以内。
同时,适当开发后备资源,搞好旧矿山、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空心村、废宅基地等的整理、复垦造地。
全省通过土地开发和整理补充耕地11.34万公顷。
规划期间,改造好中、低产田,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土地利用效益。
到规划期末,全省建立起较合理的用地结构。
(二)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上述用地目标,必须坚决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保环境”的用地方针,具体应重点落实下列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10年必须保持本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因此,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复垦开发耕地挂钩,规划期间不允许利用耕地改种多年生果树,尤其要禁止将耕地改挖鱼塘。
依法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2.以土地供给引导与制约需求,保证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需求应根据供给能力加以引导和制约。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交通、通讯和水利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骨干工业用地,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3.开源和节流并举,缓解用地矛盾
要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和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尽可能增加可利用土地和耕地,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缓解用地矛盾。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自然净化力和环境质量
保持足够的耕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为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防止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突发性地质灾害,搞好林业建设,尤其是应搞好生态林建设,建立自然、生态、生物和水源等保护区体系,特别是要加强沿海河口天然湿地、候鸟类红树林生态系统和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提高生态环境自然净化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5.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不断增加对土地的物质和技术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达到高效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农业用地要大力提高单产水平,积极发展“三高”农业,扩大冬种面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
建设用地则应做到节约用地、合理和充分用地,尽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交通建设可以适当超前,但必须合符实际需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确定本省1997年~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如下(见表1、2):
(一)农用地
在保护好现有耕地,确保我省粮、油、糖飞菜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农地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
1.耕地。
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社会必需的农副产品供给,规划期间应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到2000年全省耕地面积保有量为326.66万公顷,2010年达到325.76万公顷。
规划期末与1996年相比,如不计算生态退耕2.93万公顷,耕地总量增加1.46万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考虑生态退耕因素,耕地减少1.46万公顷,人均耕地0.04公顷。
规划期间要严格控制耕地的占用,搞好环境整治和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好28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详见表纱,优先发展粮食、油料、蔬菜和糖膜等基础农业,保证“米袋子”和“菜篮子”用地。
规划期间全省补充耕地面积11.34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31万公顷,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5.03万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量为8.0万公顷,退耕还林还园(主要是粤北石灰岩山区搬迁和有计划地安排部分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园)和灾毁等减少耕地4.8万公顷(详见表4)。
2.园地。
规划期间适当扩大园地面积,2000年、2010年分别达到83.11万公顷和89.17万公顷,2010年比96年增加10.21万公顷。
本省园地主要种植水果外,还有热作、蚕桑、茶叶和药材等,应充分发挥我省热带、亚热带气候资源优势,保持岭南佳果传统特色,调整水果品种结构,发展名、优、特、稀品种,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水果基地。
在用地布局上应充分利用台地、丘陵和山地,减少占用农田,部分农田果园应尽量退园还耕,果园向山坡地转移。
珠江三角要结合园林建设,除巩固特色水果生产外,在绿化城乡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过程中可林、果结合发展水果生产。
但应禁止占用耕地栽种多年生果树。
3.林地。
林业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要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极其重要的措施,搞好林业建设是提高生态环境自然净化力的关键措施。
规划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与1996年持平,并实现全省丘陵山区的绿化和平原城乡的绿化。
规划林地中有林地占林地面积的90%,加上园地木本果林及其它有林地,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3%,建设好340.36万公顷的生态林,并建设好用材林基地,发展速生丰产林。
同时,要加速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除巩固和管理好已有自然保护区外,规划期间,要增加和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
我省的低中山地、大型水库库区,重要水源、沿海沿江、滩涂、海岛等有条件的地区都应尽可能建立自然生态保护区或生物、水源保护区。
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形成有效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成真正的林业生态屏障。
沿海地区和海岛还要搞好防护林建设。
4.牧草地。
大力发展牧草生产,以草代粮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是本省发展养殖业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好自然条件较好的荒山荒地和滩涂二适当发展人工牧草,到2000年、2010年全省牧草地面积分别达6.08万公顷、11.3万公顷,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牧草生产主要布局在清远、梅州、河源、韶关、肇庆、阳江、茂名和湛江等地,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应以林牧、果牧、农牧间种为主发展牧草饲料,同时,还可利用冬闲田种植黑麦草,扩大牧草种植面积。
5.淡水产养殖。
到规划期末,全省淡水池塘养殖面积保持23.6万公顷水平。
规划期间严禁占用耕地改挖鱼塘。
增加淡水养殖业产量应以提高池塘单产为重点,并积极开发大水面,扩大山塘水库等水域的养殖或利用水田发展稻田养鱼。
能扩大池塘面积主要是开发部分滩地或低洼地、荒水地。
(二)建设用地
要确保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详见表份,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8万公顷以内。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按照土地利用方针,合理安排好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以"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为原则,根据当地地理环境条件选址布局,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本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控制量分别为115.07万公顷和115.9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和6.45%。
规划期末与1996年相比总用地规模增加1.49万公顷。
①城镇用地。
城镇建设必须以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创造舒适、高效的生活环境为原则,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安排必需用地。
各类工业开发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将发展成为新兴城镇,其建设要依照"节约土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项目未落实前,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预测,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4407.2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55%,外来暂住人口635万人,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92平方米,规划城镇总用地控制面积为46.40万公顷。
(其中城市用地24.01万公顷,建制镇用地22.39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13.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63万公顷。
②农村居民点。
随着全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将逐步向第二、第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人口将减少,用地规模也将减小。
预计到2010年,全省农村人口为3592.80万人,加上少量的外来人口居住农村,人均占地控制在126平方米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为45.21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要按照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要求。
对于废弃不用的旧宅基地要通过村庄改造、土地整理重新利用,适宜作耕地的将复垦还耕;过于分散的村庄应逐步向中心村集中;新增用地亦尽量利用旧宅基地或村内空地。
提倡农村建楼房,节省用地量。
③独立工矿与特殊用地。
规划到2()00年和2010年独立工矿与特殊用地面积分别达22.92万公顷和24.30万公顷。
规划期末与1996年相比增加用地1.92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19万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是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用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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