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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底,全国党员达8668.6万名。
在如此庞大的队伍中,党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党员暮气沉沉,没有作为;
个别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
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在提高已有党员质量前提下,需要以更严格的条件发展党员,优中选优,控制数量,不能盲目发展。
三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四是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党员政治合格。
对入党动机要严格把关,对那些动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五是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六是要深入研究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发展优秀农民工入党等薄弱环节发展党员问题。
七是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不能开后门、做交易,更不能搞不正之风。
这次修订,坚持以党章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
90年代以来的20多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个时期。
①20多年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比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城市化率达到53.7%,农民工人数达到2.5亿,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成为一项重大课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
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利益需求等日益多元,入党动机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思想入党的任务比过去更为艰巨。
比如现在有的人入党,不是因为信仰马克思主义,不是要矢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而是认为入党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把入党作为个人或家庭、亲属获取利益的政治资本。
为了考学录干,入党的动机很功利。
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新党员质量不高、“带病入党”的问题仍然存在;
④有的党组织执行发展党员标准不严格,存在降低、曲解党员标准的问题;
⑤有的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抓得不经常、不具体,有的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⑥有的党组织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存在随意简化程序、审查不认真、审批不及时、档案不齐全等问题;
⑦个别村党组织还存在着长期不发展党员和发展“人情党员”“家族党员”,等等。
这次修订,着眼于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就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等作了许多新的规定。
(三)各地各部门在实践探索中创造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立足实践,就发展党员工作探索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好办法,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经验。
迫切需要对这些新做法、新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归纳提升、总结吸收。
比如,发展党员推荐制,即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制度;
比如,发展党员预审制,即基层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对照入党标准和程序,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和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等情况进行审查把关的制度;
再如,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等等。
这次修订,对各地各部门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把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总之,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为《细则》修订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修订工作提出了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为修订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细则》修订工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的。
二、《细则》是怎么修订的?
修订的主要特点与内容
《细则(试行)》的修订,中组部从2013年4月启动,到2014年5月28日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印发(对外公布是6月10日之后),前后经过一年多时间,仅重要修改达20多稿。
修订《细则》,政策要求高,具体内容牵涉面广。
修订中主要注意把握了4个要点。
一是注重权威性。
一方面,对《细则(试行)》逐条进行研究分析,坚持《细则(试行)》中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得到普遍认可的规定要求,保持《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
另一方面,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在《细则》中充分体现党章和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
二是注重系统性。
将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的、《细则(试行)》没有纳入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了“申请入党的条件”、“直接接收党员”、“预备期的时间和计算”和“党龄计算”等。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加了相关内容,使《细则》内容更加完整,与党内其他法规衔接更加紧密。
三是注重现实性。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问题,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是什么的问题,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问题,如何严格政治审查的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逐一研究,总结基层经验,综合各地建议,提出解决办法,使《细则》更具现实针对性。
四是注重操作性。
《细则》的主体内容是从程序上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修订过程中,按照于事简便、务实管用的原则,对发展党员程序进行细化、具体化,同时对有关要求进行简化和调整,便于操作和落实。
《细则》(试行)的具体修订过程中,有3个明显特点:
第一,中央高度重视。
《细则》修订部署安排的层次、研究审议的层次、文件印发的层次都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高度重视。
具体来讲: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审议、修改《细则》。
今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细则》稿。
4月18日,刘云山同志主持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细则》稿进行审议,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
二是十八后,中央即对修订《细则》作出部署。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修订《细则》列入2013年工作要点。
中办印发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将修订《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三是中央原则同意《细则》稿后,中央办公厅从党内法规制定角度对文稿进行完善,并以中办发〔2014〕33号文件印发。
第二,中组部部务会加强领导。
中组部部务会把《细则(试行)》修订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大力推进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加强领导。
一是精心制定方案。
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同志亲自审定修订工作方案,确定了修订工作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
二是加强具体指导。
王秦丰、陈向群、吴玉良等中组部领导同志多次带队开展调研、座谈讨论、听取汇报,一起研究修订中的重点问题。
三是集体审议修改。
在2013年9月召开的全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征求了与会同志对《细则》修订稿的意见。
去年12月,中组部办公会对《细则》稿进行讨论。
今年2月,赵乐际部长主持召开部务会进行审议。
层层讨论、审议,对《细则》修订稿进行把关和完善,为《细则》的成熟定型起到了决定作用。
第三,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
修订工作得到了全国各地各部门、各级组织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推动。
在修订工作启动前,各地积极向中组部反映发展党员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提出修订《细则(试行)》的具体建议。
经过整理,共有160多条。
在修订过程中,各地积极配合做好专题调研工作。
中组部先后到12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48个,实地走访66个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听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员、党员的意见建议,调研的代表性和覆盖面是很广的。
形成修订稿后,中组部先后2次向31个省(区、市)和140多个中央有关部门在面上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40多条。
总的来讲,修订《细则》的过程,是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的过程,也是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
可以说,《细则》的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讨论,汇集了各方面力量,凝聚了集体智慧。
三、《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
新的变化与规定
从总体上看,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
主要修订内容(有7项关键性内容):
1、新修订的《细则》,把中央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了总则。
“十六字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
这次修订,将其写入《细则》总则,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未来10年,年均净增不超过1.5%,约125万),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控制总量这一要求顺应了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党员管理由粗放发展向质量立党转变的大趋势。
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而不是搞“全民党”,党员数量增长快,原来每年200多万,2012年是323万,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期间的10年,全国年均发展党员278万名,年均增长2.4%。
但是质量没有同步提高,党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而且数量增长容易,质量提高相对较难。
过去革命年代,一个人冒着生命风险入党为党无私奉献干事,在严酷的革命环境中“大浪淘沙”接受考验,基本上不是完全“功利型”的。
但现在作为执政党,由于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权力和资源,会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很难分辨多少人是纯粹奔着权力和好处而来的,能不能靠得住。
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基本方针,严把入口关。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大体来说,党员的总量多但行业分布结构不合理,越到高层,党员数量越多;
越到基层,党员较少,呈倒金字塔型。
农民工党员比重偏小,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比较薄弱。
大量的“两新组织”党员力量十分薄弱;
各党政机关部门,党员又遍地都是,80-90%甚至100%,而百分之百的党员并不意味着100%的先进,反而有可能使党员意识淡薄了。
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员比例偏少,基层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等问题仍然突出。
2013年底,全县共11542名党员,35岁以下2088名,只占18.1%;
60岁以上3522名,占30.5%;
非公企业68名,不到0.6%。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突出工作重点,重视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在党员人数少、党的力量薄弱的行业领域基层单位发展党员,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分布和结构,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中都有党的力量。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当前,一是入党动机不纯。
根据中组部对某市643名入党申请人的问卷调查显示,20%的人选择入党是为了进村“两委”,10%的人觉得党员身份很好看、很有面子。
有的大学生要求入党,是为了找工作方便。
据北京一所大学的问卷调查中,在问及入党动机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增强就业竞争力,占41.94%。
二是党的知识缺乏。
中组部在一所本科大学作了一个测试,随机找了30名新发展的学生党员,多数党员竟然答不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党的宗旨。
三是把关不严。
据调查,一些农村要么长期不发展党员,要么就近亲繁殖。
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违规发展等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基层党组织只要有人提出申请,就照单全收,即使达不到条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的甚至通过伪造会议记录、入党材料等方式违规发展党员;
有的在村里入不了党,就想方设法利用挂靠企业或者在异地入党。
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发展党员入口把关不严,使不少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内。
要严把入口。
防止个别党员动机不纯混进党内,个别党组织发展党员急于求成的现象。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标准关,使每一个新党员都素质过关,质量合格。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新修订的《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
”新修订的《细则》,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
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
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3、新修订的《细则》,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的首位。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仅要让党员从组织上入党,更要注重思想上的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常言道“行动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
思想上入党远比行动上入党难。
《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从言、行上都应当具备以上“三观”,言行一致,才算政治标准达标。
当前,我们怎么样把握政治标准?
具体地说,主要看4个方面:
一是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二是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落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求,要将其全面落实到培养教育、考察把关、审批决议等工作中去,重点要在3个环节上严格把关。
一要通过考察入党动机来把关。
入党动机,是入党申请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
党组织要把入党动机考察作为第一位的任务,作为“第一道关卡”,对那些入党动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一个也不能发展入党。
二要通过严格政治审查来把关。
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强化政审发现问题的功能,严把政治关、品行关、遵纪守法关,防止“带病入党”。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要通过严格审批来把关。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时,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入党材料,实行集体讨论决策,确保把发展对象和新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把握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新修订的《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一些调整。
新修订的《细则》在保持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的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对以下五个环节作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一次谈话一次推荐一次预审三个备案”6个程序):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三是在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这6个程序分布在不同阶段,重点强化了上级党组织的责任和作用,使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一定要强化程序意识,落实民主程序,但又要防止繁琐主义。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是程序越多越好,要防止层层加码,防止随意增加不必要的环节,防止发展党员过于繁琐。
有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要填很多表,公示就有五、六次,效果并不好。
因此,此次中组部修订《细则》时,删除了“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和对预备党员考察时“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等内容。
5、新修订的《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如何发展党员作出了规定。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
《细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6、新修订的《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作出了规定。
《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县委组织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7、新修订的《细则》,特别强调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来说,1990年中组部印发的《细则(试行)》共有6章33条3500字,修订后,增加了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多字。
这次修订,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
下面,我对修订内容进行具体介绍。
由于细则规定比较细与明确,这里我就只突出重点、关键的东西讲讲。
第一章:
总则。
总则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目的、要求和原则的概括。
这次修订,将原来的第三条与第四条合并,修订后,总则共3条。
主要修改内容有2点。
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
第2条,在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因此,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这些内容,是落实中央精神、注重思想入党、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体现。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
这次修订,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
主要体现在第3条中,包括4点:
一是贯彻“五个基本”。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贯彻“五个基本”,发展党员工作才能保持正确方向。
二是遵循“十六字”总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把“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是这次修订很重要的内容。
十六字总要求与198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把“保证质量”改为“提高质量”,把“改善结构”改为“优化结构”,这表明中央对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是落实“三个坚持”。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前两个“坚持”是新增加的内容,就是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这里的“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是《细则》的灵魂。
(中组部的解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要把党员的理想信念放在首位;
第二,要把是否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要把是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放在重要位置;
第四,要把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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