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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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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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MobileOutdoorAdvertisingInstallationinShanghai
(试行)
2012.11
前 言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本市设置流动户外广告,除分别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是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制作、安装和管理提供依据,使流动户外广告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的整体和谐。
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等单位制定,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起草,并征求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专业委员会意见。
因职责授权原因,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不参与此次联合发布,但协同实施本规定。
起草人:
张明兰、蔡冠华、盖永华、王浥尘。
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2
5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3
6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3
7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4
8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7
9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8
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载体的表面设置户外广告的技术要求,包括权籍登记在外省市但在本市通行的可移动载体。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653霓虹灯安装规范
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ND/T105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8)9号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海事局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57号
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沪府发(2009)6号
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沪工商广(2002)4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流动户外广告mobileoutdooradvertisement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3.2
车辆载体advertisementcarriersofvehicle
本文件中指的是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四种载体。
3.3
船舶载体advertisementcarriersofvessel
本文件中指的是客渡船、旅游客船两种载体。
3.4
飞艇载体advertisementcarriersofairship
本文件中指的是有动力的载人空中游览飞艇。
3.5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driverlessfreeballoon
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3.6
单位自有移动载体advertisingmotioncarriersownedbysomeenterprises
本文件中指的是单位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也包括单位向他人合法租借使用、拥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移动载体。
3.7
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name,logoandotherinformation
本文件中指的是单位自有移动载体的所有权方或者拥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使用方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标识(商标、标志)、联系方式。
3.8
厢式货车vantruck
本文件中指的是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厢式货运出租车是厢式货车的一种。
3.9
中型客车mediumbus
本文件中指的是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人至19人的载客汽车,以及乘坐人数小于10人但行驶证签注为“中型载客汽车”的车辆。
3.10
大型客车largebus
本文件中指的是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3.11
小型客运出租车smallpassengertaxi
本文件中指的是7座以下的客运出租车。
4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和内容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类别和可发布的广告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流动户外广告载体类别和可发布的广告内容
类别
范围
广告内容
车辆载体
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
符合法律规范的所有广告
船舶载体
客渡船、旅游客船
符合法律规范的所有广告
飞艇载体
有动力的载人空中游览飞艇
符合法律规范的所有广告
单位自有移动载体
单位自有车辆、船舶、飞艇或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禁止发布经营性广告
5 流动户外广告维护要求
流动户外广告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如有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等情形,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b)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予以拆除或更新。
6 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1 总体要求
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只能采取喷涂和粘贴的形式。
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车辆等车辆载体车身广告设置应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c)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的;
d)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的;
e)设置电子显示屏的;
f)播放有声广告的;
g)在其他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的部位设置广告的。
6.2 厢式货运出租汽车户外广告设置
厢式货运出租车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h)只能在车厢两侧和车尾的车厢门上设置广告;
i)可以在前车门外表面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高度不得超过20cm;
j)两侧车厢侧面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1,车厢尾部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2。
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图1 厢式货运出租车车厢侧面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
图2 厢式货运出租车车厢尾部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
7 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7.1 总体要求
船舶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应遵守《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国际和国家关于船舶检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k)在船体上增加或改装广告结构设施,必须经过船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l)广告设施材质应环保无毒;
m)广告应设置于船舶上层建筑、船舷两侧或船尾的栏杆处;
n)广告长度不应超过设置层甲板长度的80%,设置在顶层船舷栏杆上的广告长度不应超过设置层长度的60%;
o)如果采用粘贴、喷涂形式的广告,其面积不应超过该侧船舱外墙面积(不包含门和窗的面积)的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p)广告设施有锐利边缘的;
q)在船体上设置户外广告数量超过2处的(含船体两侧);
r)设置在主甲板的;
s)设置在船员工作区域的;
t)广告设置位置妨碍驾驶室视线或遮挡门、窗的;
u)设置在船顶平台上的;
v)设置电子显示屏的;
w)播放有声广告的。
7.2 户外广告照明控制
广告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x)广告照明的亮度应小于500cd/m2;
y)内透光灯箱应采用显色指数大于80的安全光源;
zz)光源应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安全可靠且不产生光污染;
aa)设施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19653和ND/T105的规定。
7.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船舶载体安装有源户外广告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电器电源安全规定、船舶用电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bb)遮挡航行指示灯,或与航行灯的最短距离小于3m的;
cc)妨碍救生设备使用,或与救生设备的最短距离小于2m的;
dd)在其他影响船舶安全和航行位置设置的。
7.4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
船舷栏杆户外广告设置位置
船舷栏杆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ee)广告的上沿不得高于船舷栏杆上部,下沿不得低于设置层甲板(船顶非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除外);
ff)船顶非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广告可以高于船顶,但不得超过广告所在栏杆以上1m;
gg)带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两侧侧面示意图见图3,无观光平台的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两侧侧面示意图见图4,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图3 有船顶观光平台的客渡船、旅游客船两侧侧面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
图4 无船顶观光平台的客渡船、旅游客船两侧侧面船舷栏杆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
船尾栏杆户外广告设置位置
船尾栏杆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hh)船尾最小宽度大于2m的可以在栏杆上设置广告;
ii)广告长度不得大于船尾部的最小横向宽度;
jj)广告的上沿不得高于船舷栏杆上部,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设置层甲板;
kk)船尾栏杆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5,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图5 客渡船、旅游客船船尾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
8 飞艇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以空中游览飞艇为载体的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l)仅可设置在飞艇外气囊表面上;
mm)在不影响飞艇功能和安全的情况下采用喷涂和覆膜的方式;
nn)应符合航空管理部门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的其它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oo)设置电子显示屏的;
pp)播放有声广告的;
qq)影响混淆飞艇国籍登记标志、公司名称、标识及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
空中游览飞艇广告设置位置示意图见图6,其中灰色部分表示可以设置广告的位置。
图6 游览飞艇广告位置示意图
9 单位自有移动载体信息设置要求
单位利用自有移动载体包括自有车辆、自有船舶、自有飞艇和自有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可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禁止发布经营性户外广告。
9.1 自有车辆信息设置
单位自有车辆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rr)除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厢式货车外,其他单位自有车辆只能在车身两侧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高度不得超过20cm;
ss)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可在车身两侧和车尾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两侧尾灯之间部位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tt)除厢式货车的厢体外,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应当保留车身原颜色;
uu)厢式货车可在厢体两侧和后部设置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vv)应采用喷涂、粘贴的方式;
ww)发布信息的数量不应超过2处,车身两侧信息应计为2处,厢式货车除外(该类车辆参照本规定6.2项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流动户外广告:
xx)遮挡车窗玻璃和车灯的;
yy)设置电子显示屏的;
zzz)播放有声广告的。
9.2 自有船舶信息设置
单位自有船舶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aa)信息发布不得改变船体结构;
bbb)在单位自有船舶上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要求。
9.3 自有飞艇信息设置
单位自有飞艇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9.4 自有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信息设置
单位自有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ccc)内容应设置在球身中部或底部;
ddd)应采用喷涂、粘贴的方式;
eee)应设置识别标志;
fff)应符合航空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气球施放的其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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