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难点第六部分《法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1184923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2.50KB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难点第六部分《法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难点第六部分《法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重点难点第六部分《法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物权的种类
权利的范围
不同
自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区别
用益
①目的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②是独立性的主权利③标的物是不动产④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担保
①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②担保物权是从权利③标的物是不动产或动产④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有无从属性
主物权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所有权、地上权等
从物权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地役权、担保物权
当事人意思
法定物权
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意定物权
质权、抵押权
有无期限
有期限物权
无期限物权
民法保护方法
物权
依物上请求权内容不同可分为
①请求返还原物②请求排除妨害③消除危险
①以物权为前提②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③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
债权
①以债权为前提②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适用于物权和债权③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①独占性②全面性③单一性④存续性⑤弹力性(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在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仍属于所有权人)
取得
原始取得
①生产②先占③添附④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属国家)⑤拾得遗失物⑥国有化和没收
继受取得
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的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的继承遗产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善意取得
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没有转移的权利也行
①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②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适用善意取得
消灭
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物权主体没了)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物权的客体没了即物品没了)
共有
按份共有
①应有部分均等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②处分按份共有时应2/3以上的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共同共有
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形式:
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家庭共有财产③遗产分割前共有
二者区别
①成立的原因②标的物③权利的享有④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⑤分割共有物的限制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①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②是限制物权③具有使用的目的④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是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还包括:
海域使用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设定的。
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①价值权性②法定性③从属性④不可分性⑤物上代位性
抵押权
财产不移转占有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设定
①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是法定抵押权②依据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是意定抵押权
抵押
标的
禁止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②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社会公益设施④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登记: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类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他的是合同生效时设立
质权
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①必须移转占有②是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③具有物上代位性
可以质押:
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留置权
①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②留置权人优先受偿③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①平等②自愿③双方或多方的④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合同
分类
根据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①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②单务合同(借用合同)
根据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①诺成合同(不要物)②实践合同(要物保管、借用、定金)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名称
①有名合同(称为典型合同)②无名合同(称为非典型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①要式合同(需要特定)②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的主从关系
①主合同②从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
例如,担保合同)
合同的效力
生效
要件
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当事人达成合意,是成立;
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才是合同的生效
包括
①主体合格②内容合法③意思表示真实④合同的形式合法
违反生效
无效合同
①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有不合法的那部分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
可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②因不公平有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撤销或变更之前都是有效合同,当事人不同意法院无权撤销,如果同意后不许更改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合同的订立
要约
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满足
条件
(1)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是向受要约人发出的(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种典型要约邀请形式有: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①目的和效果不同②对象不同③内容不同④法律约束力
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如果后到达就不可以撤回
不撤回
①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已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开始了准备工作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具备
(1)只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在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是最实质性的要件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合同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
①履行主体适当②履行标的适当③履行期限适当④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诚实信用原则
①通知义务②协助履行义务③保密义务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不安抗辩权(先履行的对后履行义务的一方;
可以中止先给付义务情况有: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③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的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
合同的终止
是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抵销
条件:
①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②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③债务均已到履行期④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提存
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免除债务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混同
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①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见的是合并②特定承受
担保和保全
合同的担保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①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②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③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形式
保证
①一般保证(不能履行时)②连带责任保证(不履行或合同不明确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等不行
定金
效力
①证约效力②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③担保效力是定金所具有的主要效力
性质
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
交付时间的不同②效力不同③性质不同;
不能并用,二者只能择其一适用
合同的保全
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设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制度;
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①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②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③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方法
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代替债务人位置,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要取债务的权利
①合法②债务人享有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①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②危害到债权③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④成立后行为自始无效
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
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①意定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②法定的概括转让(法律规定同意的)
变更
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②只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③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场合
法律规定的、协商一致的(不必经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场合;
解除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约定解除
①约定是事前,协议是事后②约定不一定生效,协议一定生效③约定单方就可以,协议必须双方
法定解除
条件是:
①因不可抗力②当事人一方明确或用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违约责任
①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②以合同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成立条件③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
①预期违约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是一种毁约行为分:
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②实际违约造成期待利益损失(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主观过错
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①继续履行②支付违约金③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②受害人的过错③免责条款(免责无效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
①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②公司具备法人资格③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种类
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资格和人数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出资要求
①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③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股东权利和义务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
①修改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3--13人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②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③决定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其他的都是制定
经理
①组织实施②拟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③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④提请副经理等都是拟定
监事会
不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①检查②监督③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股权转让
向外转让,应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该股份;
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优先权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收购请求权
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①连续五年盈利又不向股东分红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
①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③有名称和住所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①记名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其他方式转让②无记名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限制
①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②高管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可以
收购股份
①减少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不得担任高管:
①被判处刑罚期满未逾五年②担任破产清算和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未逾三年③个人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十五其他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
专利权
主体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的)②发明人或设计人(不能是单位或集体)③受让人(有协议专利权归委托方;
没协议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④外国人⑤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客体
①发明(创造性)②实用新型(创造性)③外观设计(富有美感)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其的生产方法除外);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权利
①人身权利②财产权利(独占权/实施许可权/有权转让其专利权/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以书面形式放弃的权利)
期限
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强制
①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③一项发明技术上先进,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的专
保护
不是侵权:
①不知道的情况②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商标权
商标注册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强制注册的商品:
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①具备合法资格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③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
三一原则:
“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
审查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②在政府主办的首次使用,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
内容
①专用权②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法律不限制。
应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因故可以给予6个月宽展期。
如仍未申请的,即告丧失)③转让权(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④使用许可权⑤标示权
劳动合同
类型
固定期限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满足条件→
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
订立
订立的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条款包括:
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
双方协商解除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提出解除,企业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
①预告接触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解除合同②即时解除:
违法伤害等
企业单方解除
①有过错②无过错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③裁员(二十人或百分之十以上)
不得解除合同
①患有职业病或疑似②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⑥其他情形
终止
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③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⑥法规其他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象
①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②购买、使用生产资料的农民③为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消费权利
①安全保障②知悉真情③自主选择④公平交易⑤依法求偿⑥依法结社⑦求教获知⑧维护尊严⑨监督批评
经营义务
①履行法定②接受监督③保证安全④提供真实信息⑤标明真实名称⑥出具凭证⑦保证质量⑧履行“三包”
解决争议
①先行赔付②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③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赔偿责任④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特殊责任
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不仅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反不正当竞争法
①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以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前提)②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目的
①制止不正当行为(直接目的)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③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遵循规则
①自愿、平等、公平;
②诚实信用;
③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①主体(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②行为(即违法性)③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①假冒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暗中)③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低价倾销行为(不包括:
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按照同期市场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⑦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法
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
①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②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
标准
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
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分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监督管理
①产品质量抽查制度②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③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生产者
义务
①作为的义务(不存在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如有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②不作为的义务(关键字是:
不得什么)
销售者
①进货验收义务②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③有关产品标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中级 经济师 经济基础 重点难点 第六 部分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