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政容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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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政容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秀英区市政市容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5)
事项编码
46010500CG-XK-0005
事项名称*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
行使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四条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
3.选址、选点、布局符合区域、街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堆放所在区域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5.堆放物料需要经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等单位同意。
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
7.占用期间做好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前置条件*
无
审批(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堆放物料的证明材料,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堆放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与临时堆放有关的图纸、堆放位置平面图、围挡设计图(交通组织方案);
4.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5.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
7.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
另有注明的除外。
法定期限*
45日
提交表格*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否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是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税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建城【1993】221号)
标准
主要马路1元/天·㎡;次要马路0.8元/天·㎡;里巷支路0.4元/天·㎡。
办理主体*
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办理部门*
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区交警支队、区园林局
办理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18号政府服务中心区市政市容委窗口
联系电话
68623427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初核(现场勘察)→复核→审核→业务科室制文,窗口发文或不予批准办结
办理结果*
尚未开展,且原下放单位未明确
公示时间*
尚未开展,且原下放单位未明确
常见问题解答
略
监督电话
68626390
在线办理链接
略
附件2.2
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根据行政服务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人员
2
初核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业处室勘查现场和图纸计算,并根据专业审查意见作出初审意见
初核人员
3个工作日
3
复核岗
根据初核人意见,审核报件材料和处置方案,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复核人员
1个工作日
4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领导审核
1个工作日
5
发证岗
制证、发证
窗口人员
1个工作日
附件2.1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
的审批流程图(权力运行图)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初核(现场勘察)→复核→审核→业务科室制文,窗口发文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2.3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盖章)
占用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占用原因
占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申报内容
道路类别
占用面积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
3.选址、选点、布局符合区域、街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堆放所在区域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5.堆放物料需要经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等单位同意。
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
7.占用期间做好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堆放物料的证明材料,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堆放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与临时堆放有关的图纸、堆放位置平面图、围挡设计图(交通组织方案);
4.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5.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
7.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
另有注明的除外。
其他
说明
注意
事项
事项正式受理时,请携带如下资料进行核对:
1、法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交警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园林部门
意见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领证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附件2.4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同意审批单
编号:
申请单位
(个人)
用途原因
路面类别
占用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占用面积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占用起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同意审批单存根
编号:
申请单位
(个人)
用途原因
路面类别
占用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占用面积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占用起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5(范例)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申报单位:
海口辉盛达煤气服务站(盖章)
负责人:
陈诚(签名)
编号:
填表日期:
2015年12月13日
印制单位:
海口市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报者基本信息
单位或个人(盖章)
海口辉盛达煤气服
务站
占用地址
秀英区秀英街道办秀华路8号辉盛达煤气服务站
单位负责人
陈诚
联系
电话
135180X
身份证
号码
4601XXXXXXX
联系人
李晓
联系
电话
138760X
身份证
号码
4601XXXXXXX
占用原因
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
占用期限
自2015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共18天
申报内容
道路类别
人行道(不占用盲道)
占用面积
100平方米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
3.选址、选点、布局符合区域、街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堆放所在区域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5.堆放物料需要经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等单位同意。
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
7.占用期间做好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1.《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2.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堆放物料的证明材料,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堆放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与临时堆放有关的图纸、堆放位置平面图、围挡设计图(交通组织方案);
4.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
5.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6.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
7.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
另有注明的除外。
其他说明
无
注意事项
事项正式受理时,请携带如下资料进行核对:
1、法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批服务信息
交警部门
意见
同意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园林部门
意见
同意
日期:
年月日(盖章)
初核意见
同意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复核意见
同意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同意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发证信息
证件名称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证件编号
XYSRW2015XX
发证日期
2015年12月10日
发证人
秀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领证人
李晓
联系
电话
13876X
身份证号码
4601XXXXXXX
备注
附件2.6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同意审批单
编号:
XYSRW2015XX
申请单位
(个人)
海口辉盛达煤气服务站
用途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
路面类别
人行道
占用地点
XX区XX街道办x路XX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晓
13876XXXX
占用面积
100平方米
申请日期
20XX年X月X日
占用起止日期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审批的同意审批单存根
编号:
XYSRW2015XX
申请单位
(个人)
海口辉盛达煤气服务站
用途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
路面类别
人行道
占用地点
XX区XX街道办x路XX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晓
13876XXXX
占用面积
100平方米
申请日期
20XX年X月X日
占用起止日期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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