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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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岫岩县三家子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监理管理制度
辽宁省水库移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岫岩县三家子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监理部
二○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合同管理2
(一)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2
(二)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3
建设单位违约的确认4
施工单位违约的确认4
(三)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4
(四)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5
(五)施工合同的提前终止5
(六)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5
(七)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5
二、信息管理6
(一)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6
设计文件管理6
施工文件管理7
建设单位指示或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8
监理文件管理8
一、合同管理
(一)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修改。
1、监理部接受的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监理部仅接受以下几方面的变更指示、通知和建议:
(1)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
(4)变更项目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应该: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
(4)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建设单位决策。
4、变更的合同支付。
变更的合同支付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1)与合同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3)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二)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部对可能要发生的违约,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的发生;已经发生的违约,总监理工程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公正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处理违约方案。
建设单位违约的确认
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时,监理部可确认其违约:
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支付。
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施工单位违约的确认
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有下列事实时,监理部可确认其违约:
1、不能按合同工期开、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违约事件的处理:
1)受损失方应向监理部提出申诉。
2)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报总监审核。
3)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总监签发《监理通知》。
(三)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索赔管理的主要工作:
对可能导致索赔发生的因素,要有充分的预测,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索赔发生;对发生的索赔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及影响;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结果,经与索赔双方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审核表》或《费用索赔签认单》。
(四)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施工单位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监理部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分包的管理:
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施工单位向监理部申报;分包工程只有在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才可由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五)施工合同的提前终止
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方通知或要求后,应认真分析合同解除的原因、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和解除的有关合同事宜。
(六)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监理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监理部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七)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监理部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施工单位其余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二、信息管理
(一)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设计文件管理
1、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5份,其中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1份,其余4份依照施工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部审核后批转施工单位执行。
2、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2~3个月提供给建设单位。
监理部于收到建设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建设单位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3、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
4、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
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与建设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应执行,且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
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施工单位6h后生效。
7、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8、由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施工单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施工文件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建设单位单位或监理部审批。
2、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于项目开工28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人员负责签收。
业经审批的施工文件及其审签意见由施工单位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
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28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
“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
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
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
建设单位指示或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
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则: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2、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实施。
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施工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
监理部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3、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除非监理部或建设单位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紧急”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
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h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
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
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建设单位决定意见,可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建设单位的决定。
7、现场旁站监理除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记、施工大事记,在现场巡视,值班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并按监理人员分工,分级每周口头向监理部汇报、每月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月报,30日前报总监审核汇总形成监理部监理月报,下月5日前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文档管理,一方面作为今后解决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
8、指令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
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注意或修正,然后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形式予以确认。
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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