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02费率单价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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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02费率单价61
特变电工新疆硅业项目
综合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ESSYLY-XJ-001
承包方: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铝业工程公司
分包方: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新疆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11年6月3日
签订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
合同协议书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铝业工程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新疆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本合同;
1.2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3设计、施工图纸;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多晶硅一期扩产技改项目零星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自备热电站电厂场平、围墙工程
2.2工程地点:
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内(乌鲁木齐高新区500工业园)。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技改项目零星设备基础。
2、技改项目管廊土建基础及管道、电气桥架支墩。
3、电厂场平工程。
4、电厂围墙工程。
5、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程。
具体内容以甲方所发图纸为准,甲方提供图纸一套。
以上均为暂定范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以内、以外的单体工程调整及安排,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施工的所有安装工程与其他施工单位衔接、接口部分,以甲方指定划分的范围作业段为准,乙方须无条件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保质保量完成。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和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直接调整合同范围。
第四条工期及时间节点要求
4.1、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零星设备基础及管廊土建基础、电气桥架支墩系突击工程,2011年5月25日开工,2011年6月15日竣工,工期22天。
具体基础施工顺序和计划安排满足甲方和业主计划要求。
4.2、电厂场平及围墙
自2011年5月25日开工至2011年6月28 日竣工,工期35天。
其中场地平整于6月10日前完成;南侧围墙(163.35米)混凝土及砖柱于6月8日前完成;西侧围墙(654.2米)混凝土及砖柱于6月15日前完成;围墙其余工作于6月28日前完成。
具体施工进度工期按甲方和业主审定进度计划为准。
如不能按期完工,应提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业主认可的可顺延工期的文字证明及相关资料依据,但不论任何延期原因,均不增加费用。
乙方必须投入充足的人力、机具、测量仪器和材料等资源保证工程进度,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并无条件承担因延误造成的业主向甲方的罚款和违约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资料
5.1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评定合格。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2按程序组织施工,及时填报资料,包括隐蔽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自购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报告等。
第六条安全管理
6.1控制目标:
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严重的机械设备安全事故;杜绝重伤事故的发生。
6.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业主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监督和管理。
6.3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4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6.5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伤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00元。
6.6因乙方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不明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生活厂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消极处理、推卸责任,致使甲方被起诉或仲裁而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1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邹炜,甲方项目部组成人员代表项目部对乙方发布指令以及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
7.2向乙方提供能保证乙方承包工程正常运行的施工场地及场地内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3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7.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如乙方需增加图纸份数可代为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
7.5组织乙方参加承包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向乙方提交会审及交底记录。
7.6开通施工道路,保障施工期间的畅通,施工用电用水引至乙方施工点50米处。
分包方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
7.7负责对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现场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7.8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7.9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
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8.1乙方任命张年佐(512922************)为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甲方给予乙方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8.2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8.3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8.4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应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准备、材料采购(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场地清理、土建施工、缺陷处理、试验、配合试生产;在保修期内履行与保修义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
8.5乙方人员应遵守业主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要求。
8.6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但是,应服从甲方及其工程师的现场协调。
8.7错误的通知
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及现场工程师。
8.8确保施工进度
在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而乙方应据此采取甲方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
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乙方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甲方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有权决定相应的费用,甲方将向乙方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乙方。
8.9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乙方应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0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
在甲方接收全部工程后,甲方将负责这些事宜。
8.11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建设行业的良好惯例与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乙方协调配合。
但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建设一级网络进度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在工程实施时立即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书面决定。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9.1、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劳务分包形式(含人工、机械、部分主材、辅材等),采用包干费率及综合清单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包干费率及综合清单包含乙方为完成工程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个人所得税),但不含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统一交纳。
(1)采用包干费率的工程范围
乙方负责的除土方工程、围墙工程外的土建工程结算采用包干费率,按定额直接费的110%计取,即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10%;土方工程结算按定额直接费下浮5%计算,即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95%;给排水、照明等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00%计取。
其中工程文明施工费率1%、垃圾清理费率0.5%,若不能按照甲方合理要求施工的,此费用将按照一定比例或全部扣除。
工程造价结算标准和依据:
1)、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
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4)、2004年乌鲁木齐单位估价汇总表(土建)。
5)、2004乌鲁木齐地区安装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
6)、按费率取费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调差按乌鲁木齐市当地有效的政府调差文件执行。
7)、材料结算价格:
甲供材料按照调拨价(预算价)进入结算,乙购主材由乙方向甲方申报按照甲方审批的价格进入结算,其他主材及辅材在乌鲁木齐信息价中包括的按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未包括的由乙方向甲方申报按照甲方审批的价格进入结算。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范围
围墙工程计价采用综合清单计价,该单价包括为完成土方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砖柱砌体施工、饰面砖施工、预埋件施工、电气配管、线盒的预留预埋、施工试验等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及风险因素,但不包括商品混凝土、饰面砖、灯具、电缆、线管及接线盒的材料费用以及铁艺栏杆制作安装费用。
综合单价为330元/米,该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政策变化、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3)工程量计算原则:
施工图;设计变更;业主及甲方签发的派遣单;甲方签发的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作。
(除施工图外,其余均需办理有效签证)。
9.2、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款:
技改项目范围内的零星设备基础、管廊土建基础等施工完毕,电厂场地平整完毕,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已完工程量和完整的预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进度款按甲方审核后确认的工程价款的85%并扣除乙方当月完成产值中定额用量的甲供材料款、水电费及其它应扣除的费用后支付。
(2)工程进度款:
本合同签订后,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
每月8日前,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和完整的预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每月进度款按甲方审核后确认的工程价款的85%并扣除乙方当月完成产值中定额用量的甲供材料款、水电费及其它应扣除的费用后支付。
(3)结算款:
乙方完成承包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分包结算,按甲方审核后确认的工程价款的95%,并扣除总价中定额用量的甲供材料款、水电费及其它应扣除的费用后支付。
(4)质量保证金:
留工程决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月,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后无息返还。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第十条、材料管理
10.1、供货原则
(1)工程主材(甲方供应的材料见附件1)由甲方采购调拨给乙方;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装卸及场内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对甲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
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物资设备部提出书面意见,由甲方及时予以更换。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可顺延。
(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甲供材料,需按承包人管理规定提前编制需用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采购。
在竣工结算时按分包人的实际材料领用量核算甲供材料量。
如果分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料超出结算量,其超出部分的材料用量将按照承包人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出厂价、运杂费、采保费)计算材料费用扣减承包人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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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 合同 02 费率 单价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