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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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2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1节安全管理目标
1.1安全施工宗旨
我公司在施工中,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措施,保证专款专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同时我公司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率在千分之三以内。
1.2安全管理目标
1、施工期内无因工亡人、重伤的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
2、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无“三违”、安全隐患;
3、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2节安全管理体系
2.1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与各专业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责任状,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分管负责人须签订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项目部设立一名安全部长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及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与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安全部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管理、机电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管理;
4、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收集向项目部传递;
5、劳务分承包方根据情况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6、各级安全员必须具备满足本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北京市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能力的人来承担,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内部培训合格的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
所有上述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能力由本单位进行控制,总承包单位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7、所有在施单位必须编制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2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及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保证安全生产。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劳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劳务分包人的安全责任何考核指标。
指导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教育,要对外包队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2、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策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特点,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施工方案的同时。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项目工程要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7)主持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3、安全员
1)负责各项安全工作,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3)每天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4)纠正施工中的各种违章,并执行有关处罚规定。
5)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
6)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8)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9)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办理各项与安全有关的手续。
10)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消防演习等。
4、安全部门的安全职责:
1)安全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对各施工队进行进场安全知识教育,在施工中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开动火证,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岗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督促检查在施工时是否按要求进行操作。
4)每天对各施工单位所施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每天的安全工作记录。
5)负责针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6)每月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和事故报表。
7)努力学习掌握安全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应用实施。
8)负责对专控劳动保护用品的检验和验收,督促施工人员按规定领取劳保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9)负责安全资料的制定和整理。
5、施工队队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
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安全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项目经理申报,经批准后新来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4)根据项目安全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发生工伤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亡者的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6、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项目安全员。
5)认真做好新人岗前教育。
6)对不安全作业行为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7)发生工伤和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队长和项目安全员。
7、其他各部门做好安全方面的各项配合。
2.3安全管理直接责任机构
安全管理直接责任机构负责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进行具体管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交底与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项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3节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制。
各岗位及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详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部门职责)
3.2安全教育制度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项目经理及各科室主管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是否落实,消除只重进度,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
3、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项目安全员要对全体在施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教育,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持较高的平稳状态。
3.3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员要坚持每天都到现场巡逻,及时发现在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险情,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落实,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操作,监督施工安全技术的执行。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安全措施。
做好技术验收工作。
3、项目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日志,认真记录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3.4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由安全总监主持,项目工程部、技术部、采购部所有人员及分包单位(各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参加。
3、安全例会内容:
1)对施工队一周的情况综合考核,落实项目部工程例会中有关安全的事项;
2)安排下周的安全工作。
3)安全例会由项目资料员做记录并打印,并由项目经理签发,分送到各部室。
3.5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切合实际的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进行施组设计时,要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交底。
施工安全措施改变时,要报公司技术部审核,经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变更。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师要另拟详细的分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员根据国家规范和北京市的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下发各施工队。
3、施工正式开始后,会随时暴露一些具体的安全技术问题,安全员要及时对施工队进行交底,弥补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计划的不足,保证每个单项施工工艺执行过程中的安全。
3.6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劳务施工时要审查劳务队是否有“三证”,加强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2、在选择外部劳务时,要同施工队签署安全协议,明确项目对施工队的安全要求,以及违反规定时的责任划分和处罚措施。
3、加强对外部劳务队进场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4、抓好持证上岗工作。
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殊作业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将上岗证交项目部安全处核查,项目安全员处保存上岗证书复印件。
5、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抓好外地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
夏季宿舍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防蝇虫的措施。
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3.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班前检查制:
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监督和检查施工方法,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8“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做到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9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项目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10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度
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11明火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所涉及明火的施工必须持有项目安全部开具的动火证方可施工;
2、明火作业区的区域按消防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并有专门的看火人;
3、安全部安排在每天上午与下午两次特定时间内开动火证,各施工队将要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到安全部开动火证,各施工队与分包商将要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到安全部开动火证,在指定时间用火,超过规定时间必须重新开动火证。
3.12安全奖罚制度
1、项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了显著成绩;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度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稼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反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工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进行抢救,或事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4节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在现场出口的准确显著位置设立工程资料说明,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说明;
2、在现场相关的位置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
3、在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设置24小时的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以防止各种可能事故发生;
4、在现场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海报;
5、为邻近地区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并提供保卫所必须的安全通道;
6、要充分考虑施工扰民、妨碍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因素,以确保人员安全。
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7、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得的标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8、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9、现场出入口要有本企业标志;
10、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物品分类存放;
12、施工现场要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13、工地办公室、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4.2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装修期间切实抓好施工作业面的保护,使用高梯作业时,要设专人扶梯。
2、交叉作业时常发生,施工中切实抓好防护,做到防砸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制定专项的防护方案(措施)和交底、教育。
3、现场易燃品较多,要加强电气焊防火管理和各种明火作业管理,尤其在外围架子动用明火,保障看火人在动火部位的下方,要设置火花下落的容器。
4、要提前做好安全协议的签订,分清责任;在施工中做好监督检查。
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要强调操作工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
6、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险情。
特别注意外装修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措施,架子的防护措施。
4.3机械设备和车辆事故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机械事故
1)施工现场如发生一般性机械事故,设备操作人员要立即向项目机械管理员或工程部门报告,机械管理员或工程部门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处理,同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由机械管理员汇同技术部门制定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施工现场内一旦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最先发现人员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积极抢救伤员,拨打救援电话“120”,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向公司报告,并通知设备出租单位。
4)积极配合公司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5)由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及设备出租单位,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车辆交通事故
1)车辆运行时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要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接受处理。
2)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要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然后向项目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3)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态的发展。
4)协助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5)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按公司设备部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责成技术部与机械部管理员制定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4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品事故管理措施
1、项目材料采购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的废弃处理。
2、项目材料采购部须设立台帐,填写《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管理清单》,并负责贮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
3、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等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特殊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搬运说明进行操作,并进行必要的安装和隔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设置专门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各种物品分开存放,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保持良好的通风。
4.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要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3、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要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4、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要符合规定。
6、电动工具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要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要由专人负责。
7、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要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要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要小于30米。
接线要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要防潮、防雨、防砸。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9、电缆选择与敷设。
A.电缆选择
主干供电必须选用五芯橡套电缆。
按规定使用总承包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认定厂家橡套电缆。
B.电缆敷设
架空敷设的主干电缆必须采用吊索与瓷瓶固定;
垂直敷设电缆要按规定间隔绝缘绑扎固定;
沿地面敷设电缆必须覆盖保护,并不得浸水。
C.配电箱与开关箱
需购买认定厂家的产品;
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各级配电箱所选用的电器开关的额定值要相适应;
配电箱要符合标准规定。
箱外有企业徽标、分级编号、安全色标,并满足CI标准要求;
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箱)—开关箱;
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箱供电或设照明专用线路;
开关箱内必须保持电器完好,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D.漏电保护
现场供电必须达到两级漏电保护。
电焊机单独设漏电开关。
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电源一侧加装漏电开关。
E.用电设备
固定式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
固定式用电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
F.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必须作接零保护;
建筑物内无条件正式架设照明的,必须采用36V以下低压照明器。
G.临电维护
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监理责任师负责临电管理;
项目部要至少配置2名持证维护运行电工;
电气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电气设施维护与运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10、配电线路
(1)必须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必须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线路的电杆、横担、磁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11、配电箱开关
(1)必须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
开关箱要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要是合格品;
(2)必须按两级保护要求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12、接地保护装置
保证施工现场的零线保护接地不少于三处。
13、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14、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15、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内,不准堆放材料,堆积杂物。
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16、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17、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1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要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要保持完好。
19、配电箱要有明显“危险”标志,向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要立即更换。
20、用电设备和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5m,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m。
21、不能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2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3、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要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劳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m,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cm。
24、所有220v照明灯不得使用软塑料。
25、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要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26、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27、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5节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与措施
5.1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防火责任制:
总承包防火责任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专人。
2、做好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演习。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动火审批制度: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工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危险品存放制度:
施工材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教育制度:
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保卫教育,并进行记录。
5.2消防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
3、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4、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此项目上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这是我们进入现场施工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
5、保证现场内消防道路畅通。
6、现场所有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动火证,并有看火人和配备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专业人员统一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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