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细则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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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细则资料
红山锅炉房改扩建工程、设备工艺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新疆恒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红山项目监理组
2002年6月1日
一、工程概况
本次工程设计根据《红山锅炉房改扩建工程可行研究》批
复方案一实施,保留原锅炉间、拆除原有5台SHL360—10AⅡ型散装炉及配套辅机,新安装4台S2L7—1.0/95/70型组装水管锅炉及配套辅机、予留5号锅炉一台位置,原6炉保留併入供热系统使用。
锅炉外配套:
新建、输煤、除渣、除尘、除灰系统设备、
改造新建水处理间水泵房及设备、增设锅炉热工仪表主控制室,新建一座高50米烟囱及烟风道。
本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保
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工程锅炉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工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国家有关专业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评定标准。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3、GB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270《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J211—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分项工程:
锅炉安装部分基本规定
1、审查承包单位锅炉安装资质等级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并报送当地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审批备案签发后方可开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
2、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提请当地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施工程检验和认证。
3、组装锅炉安装就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起吊施工方案,
确保施工中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4、该工程所有设备及管材、管件、阀门等配件应进场报验,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
6、锅炉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烘炉、煮炉及
48小时试运行方案,报送当地环保、消防及安全监督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锅炉安装工程主控项目及施工要点
1、锅炉设备进场检查报验
1.1分体组装锅炉整体外型几何尺寸无变形,外墙包皮及
保温层完好、无脱落、无损坏,炉体连接管端法兰无碰伤变形和位移。
1.2检查清理锅筒集箱内杂物及内部装置锈腐程度和对流
管未管端伸出长度。
1.3受热面管束,对流管束排列整齐,应无变形,全属面
皮无锈腐、无刻痕、麻点深度不超管子壁厚的10%,管子间隙误差不应大于2mm。
1.4炉内前后烘,转向室,档火墙耐火浇注砼表面无裂纹,
无脱落等缺陷。
1.5炉排框架几何尺寸无明显变形,顶板接合面平整水平,
炉排片无缺损,风门开关灵活,严密无漏风,煤闸板灵活好用。
2、锅炉设备基础及安装质量主控项目
2.1锅炉设备基础的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
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一)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基础坐标位置
20
经纬仪、拉线尺量
2
基础各不同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拉线尺量
3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
20
尺量检查
4
凸台上平面尺寸
0、-20
同上
5
凹穴尺寸
+20、0
同上
6
基础上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水平仪、检查
全长
10
塞尺、检查
7
竖向偏差
每米
5
经纬仪、吊线
全高
10
尺量
8
予埋地角螺栓
标高
+20、0
水准仪
中心距
2
拉线、尺量
9
予埋地角螺栓孔
中心位置
10
尺量
标高(深度)
-20、0
吊线、检查
孔壁垂直度
10
2.2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
锅炉安装坐标:
10mm经纬仪、拉线检查
锅炉安装标高:
±5mm、水准仪、拉线检查
中心线垂直度:
卧式炉体全高3mm,立式炉体全高4mm
2.3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应前
高后低,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3、整装炉体燃烧设备安装及验收
3.1炉体燃烧设备就位后,其主体坐标、标高符合JBJ27—
96行业验收标准,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排中心位置:
2mm
(2)炉排对角线长度之差5mm
(3)前后轴水平度,每米为1/1000
3.2炉排片组装后不可过紧过松,手动盘车灵活,炉排与
炉体墙板间应有胀膨间隙。
3.3炉排冷态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调整器由低档到
高档,传动装置保安销钉机构完好。
3.4炉排转动平稳,变速箱无异常声响,炉排无卡位、抖动
和跑偏现象,翻转自如,无突起鼓包现象。
3.5调速器链轮啮合平稳,无卡位现象,炉排拉紧装置应留
有调节余量,润滑油充足,轴承温度正常。
3.6煤闸板升降灵活,闸板下口与炉排面距高偏差不应大于
10mm,轴承冷却水装置畅通。
3.7炉风室、风箱、风门及落灰门密封良好,炉侧密封块与
炉排间隙符合要求,无卡或漏煤,漏风现象。
3.8风室应无漏风、串风、拉灰杆应滑动自如无锈卡及拉不
动现象。
4、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主控项目
4.1辅助设备基础的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
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位置必须符合本细则表一要求。
同时执行《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及验
收规范。
4.2风机的进场检验及施工质量控制点
(1)设备开箱清点风机零部件及配件齐全良好,整机外形完
整良好,无锈蚀,无碰伤和明显的变形。
(2)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它部位安装尺寸及风机进出口方向
(或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4.3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和定子导流叶片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
要求。
4.4整体安装轴承箱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
0.10/1000。
4.5电动机与离心风机找正时,联轴器的径向位移不应大于
0.025mm,轴线倾斜度不应大于0.2/1000。
4.6风机试运转前请洗轴承箱,更换润滑油,电机转向与风
机轴向相符,盘动转子正常,无碰、刮现象。
各部联接处无松动现象,冷却水畅通,进风调节档板关闭。
4.7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启动正常、各部无摩擦声,小负荷运转、待轴承温度
稳定后,连续运转不得低于20分钟。
4.7.2风机运行正常后,逐渐开大调节档板,电机电流不超
过额定值,连续运转2小时。
4.7.3流动轴承改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40℃,滑动轴承温度
不得超过65℃,轴承部位振动速度不应大于6.3mm/s。
5、泵的施工主控项目
5.1泵的型号和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泵出在
防锈保证期内,内部零件不宜拆卸清洗,应更换润滑油,畅通冷却水系统。
5.2泵的出入口管线应有支架,泵体不得支承管道重量,泵
与管道连接处不应在管道上进行焊接和气割,防止焊渣进入泵体内。
5.3整体泵的安装:
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
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泵的找正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5.4高温热水泵,不得冷态投入试运转,应予热后泵体表面
与工作介质进口管道温差不应大于40℃,泵启动时打开入口阀门,关闭排出口阀门,排出泵体空气不得空泵情况下启动。
5.5泵启动后,转速正常,缓慢开启出口阀门,注意电机、
电流不得超负符运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高于70℃,滚动轴泵温升不应高于80℃。
5.6泵运转中,不得有异常声和摩擦声,泵体无振动,润
滑油正常,冷却水畅通,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5m1/n。
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仪表灵敏可靠。
6、配套工艺设备安装控制点
6.1水箱、罐器支吊托架安装应平直牢固,位置正确符合
设计要求,安装允许偏差±5mm,水箱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罐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小于0.4mpa。
6.2除尘器安装符合设计及厂家技术要求,应平稳牢固,位
置和出入口方向正确,垂直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高度偏差不大于10mm。
6.3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厂家出厂前应做水压试验,安
装后应做水压试验,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6.4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送、引
风机
坐标
10
经纬仪拉线、尺量
标高
±5
水准仪拉线、尺量
2
各种静置设备(各种容器)
坐标
15
经纬仪拉线、尺量
标高
±5
水准仪拉线、尺量
垂直度(1m)
2
吊线、拉线、尺量
3
离心式
水泵
泵体水平度(1m)
0.1
水平尺、塞尺
联轴器
同心度
轴向倾斜(1m)
0.8
水准仪、百分表
径向位移
0.1
塞尺
7、锅炉房内工艺管道安装
7.1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坐标
架空
15
水准仪、拉线
和尺量
地沟
10
2
标高
架空
±15
水准仪、拉线
和尺量
地沟
±10
3
水平管道纵向
DN≤100mm
2‰最大20
直尺和拉线
水平方向弯曲
DN>100mm
1.5‰最大70
4
立管垂直
2‰最大15
拉线尺量
5
成排管道间距
3
拉线尺量
6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10
拉线尺量
7.2工艺管道安装一般规定
7.2.1管材、管件及阀门的检验合格,具备有关材质技术证
件并符合设计要求。
7.2.2管材外观检查应无碰伤、无油污、清理管内杂物,管
外除锈防腐。
7.2.3管道支、吊架及管道走向、坡向、标高应符合设计要
求,埋地管道做试压和防腐处理,管道穿墙或穿道路应加设套管或砌筑涵洞保护。
7.3管道对口应检查平直度,允许偏差1mm/m,全长允许
偏差最大不超过10毫米,管道连接时不得强力对口,采取加热垫层等方法消除管口,错边偏差。
7.4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直管段两环焊缝间距不少于100mm。
7.4.2焊缝距弯管处起弯头不得小于100mm,且不少于管外
径(不包括压制或热推弯头)。
7.4.3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离不少于50mm,管道焊缝上
不得开孔,若必须开孔时,应加强施焊措施后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合格。
7.5法兰组对连接应保质平衡,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
1.5‰,且不大于2mm,不能强紧螺栓方法消除歪斜,螺栓孔中心偏差一般不超过孔径的5%。
7.6法兰螺栓安装方向一致,松紧适度,螺栓外露长度不大
于2倍的螺距,法兰密封面无碰伤,垫片安装应涂刷石墨粉或二硫化钼油等,软钢、铜、铝垫片安装前应进行退火处理。
8、阀门的检验及安装
8.1低压阀门应从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
到货)中抽查10%,(至少一只阀门)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若不合格再抽检20%,若仍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
8.2高、中压阀门和有毒及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物货阀门应
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8.3阀门强度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严密性试验为
公称压力的1.1倍。
8.4锅炉房内各系统关健部位阀门应做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8.5阀门的安装应按设计核对型号,按介质流向确定安装方
向,阀门的填料、压盖,螺栓有一定的调节余量。
8.6电动调节阀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
平面内动作,传动机构灵活,无空行程或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9、管道焊接施工控制项目
9.1管道施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方可施焊,并按焊接工艺
指导书进行施工。
9.2焊接管子对口,错口偏差,不应超过管壁厚度的20%,
且不超赤2mm,不得采用加热,强拉和扭曲管子方法调整间隙。
9.3管道焊接的焊缝应有加强面高度和遮盖面宽度,一般要
求加强面高度控制在1.5—2mm。
9.4管道对口焊缝或弯曲部位不得焊接支管道,弯曲部位不
得有焊缝,焊缝距弯曲点不应少于一个管径,且不少于100mm。
9.5焊接分支立管与主管表面焊缝间隙不得大于2mm,支
管不得插入主管内,分支管道管端应加工成为马鞍形。
9.6双面焊接法兰,法兰内侧的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
9.7管道焊接外观检验。
9.7.1焊缝或热影响区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弧坑、气孔或夹
渣,未焊透等缺陷。
9.7.2焊口咬边不得超连续长度25mm,焊缝长度的10%,
焊缝咬肉深度不大于0.5mm,连接长度不得超25mm。
9.7.3焊缝尺寸加强高度不足,应补焊,过高、过宽应修理,
允许偏差+1mm,深度小于0.5mm.
9.8工艺管道焊接无损探伤检验
9.8.1本体管道抽检焊接接头数量为焊口总数2%--5%,额
定出水温度低于120℃的热水锅炉,Ⅲ级焊缝为合格。
高温水锅炉高于120℃以上热水炉,Ⅱ级焊缝为合格。
9.8.2焊工无损探伤检验:
至少抽检一个固定焊口,一个
转动焊口,转动焊口不合格,则取消焊工施焊资格,固定焊口不合格时加强抽检,仍不合格取消施焊资格。
9.8.3合格标准,超声波探伤,符合JB1152标准,焊缝级
别为Ⅱ级片,射线探伤,符合GB3323标准,焊缝级别为Ⅲ级片。
9.9管道试压
9.9.1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
系统试压,当设计无要求时,按《GB50242--2002》标准执行。
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10分钟内压力降不超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工艺管道各类阀门同时打压,不得加装盲板保压。
9.9.2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工作按《GBJ235--82》规范执
行。
9.9.3锅炉本体水压试验
锅炉水压试验压力按厂家设计工作压力1.25倍或P+
0.3Mpa,10分钟内压力降不超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锅炉受压元件受热面管未焊口不得有水珠和水雾现象。
10、锅炉上煤除渣系统设备安装
10.1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
20mm。
10.2组装头架、后架、中心架及支腿等机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0.2.1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
应大于3mm。
10.2.2机架中心线的直线长度偏差在任意25m长度内不应
大于5mm。
10.2.3机架横截面对角线偏差,不应大于双角线长度的平
均值3/1000。
10.3组装传动滚筒、变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偏差
不应大于2mm。
10.3.2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
不应大于2/mm。
10.3.3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10.4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
不应大于3mm。
10.5制动器可靠,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宜
为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工作面不应小于80%的接触面积。
10.6输送带接头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空负荷试运转,试
转时应调整拉紧装置灵活,滚筒不打滑,不跑偏。
10.7带负荷试转时,整机运行平衡,托辊全部转动,刮板
与输送带接触应均匀,不应发生异常振动,卸煤时不应发生颤抖和撒料现象。
11、埋刮板除渣机施工要点
11.1机槽:
机头、机尾、中间机槽两侧对称中心面对输送
机纵向中心面的对称允许偏差为:
输送距离大于30—50m的输送机,水平型输送机12mm,立面型8mm。
11.2机头焊接牢固在平台支架上,不得横向移动或晃动,
刮板链条运行前方应稍低,松紧度适当,胀紧装置调节灵活。
11.3驱动装置大、小链轮中心面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
两链轮中心距2/1000。
11.4安装后,盘车或点动不应少于3个全程,刮板链条进
入头轮啮合良好,不应有卡链,跳链现象,刮板链条运行平稳,不应跑偏和异常摩擦声,运行速度允许偏差为额定速度的±5%。
11.5负荷试验连续运转不少于4小时,主机轴承温升不超
40℃,过载保护装置,断链报井装置,防护装置均应安全可靠。
12、安全附件主控项目
12.1锅炉安全阀定压规定,起座压力较低的安全阀整定值
为工作压力的1.12倍,但不小于工作压力+0.07Mpa。
起座压力较高的安全阀整定值为工作压力的1.14倍,但不
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12.2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
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12.3热水锅炉、超温、超压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
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并做好试验记录。
12.4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点,不得装设阀门。
12.5压力表安装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照明充足,防止
振动,存水弯管内径不少于10mm,安装三通旋塞。
远传测压仪表取样,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中心线成00—450夹角范围内。
12.0温度计与压力表同装一管道上,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
计应装在压力表的下游处安装,若温度计需安装在压力表前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热电偶温度计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13、锅炉、烘炉和试运行主控项目
13.1施工单位在锅炉装全部结束后,制定出烘炉、煮炉、
试运转方案,主管领导签发报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监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13.2烘、煮炉及试运转应具备下列条件
13.2.1锅炉及水处理、汽水、排污、输煤、除渣、水泵房、
除尘、引送风机等系统均应安装完毕,分部试运转合格。
13.2.2热工仪表、电气仪表、保护装置、报警装置、测试
联动试验合格,动力电源及照明可靠。
13.3.3水处理设备投入正常、水质测试合格,外部热管网
系统水压后全面完工。
烘、煮炉及试运转方案和验收标准均按同行业标准
《JBJ27--9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3.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48小时带负荷连续试运
行,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安全阀。
13.4当地劳动局锅炉检验所,有关安全、环保、建设、监
理等部门联合终检,认可签证后方可投入系统运行及竣工。
五、工程竣工验收
1、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运行后。
2、各辅助设备单机试运后,各系统试运后。
3、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报告;
(2)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
(4)基础检查记录及锅炉就位记录;
(5)锅炉支撑底板下垫铁及灌浆层质量检查记录;
(6)锅炉内外部检查记录(炉墙、对流管束、燃烧室、吹灰、
管子外观、上下锅筒);
(7)水压试验记录及签证;
(8)锅筒封闭检查记录;
(9)炉排试运记录(冷态);
(10)筑炉记录;
(11)仪表试验记录;
(12)烘煮炉记录
(13)带负荷48h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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