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知识竞赛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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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知识竞赛试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知识竞赛试题
1.2012年7月9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的最新行业标准是什么?
何时开始实施?
《地籍调查规程》。
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2.你清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五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便民高效服务;四是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4.省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切实保障经费;三是积极宣传动员。
5.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重大意义是什么?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有利于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有利于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6.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
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7.你清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吗?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8.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确权登记项目使用的软件有何规定?
统一外业采集软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各作业单位须利用统一的南方CASS两权版(淄博专用)外业采集软件进行数据采集、编辑、扫描、属性录入、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等各项工作,不得使用盗版或其他版本采集软件,确保数据格式一致,为数据建库打下基础。
9.本次调查的单元是什么?
调查单元是宗地。
10.什么叫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薄册及数据
1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几项,试举出三项以上?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⑸《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⑹《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⑺《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⑼《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⑾《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⑿《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是否还有效?
《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
13.我国土地权利证书有哪几种?
分别由哪一级机关颁发?
目前,我国的土地权利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其中前三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14什么叫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15.地籍总调查是什么?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
16.土地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登记内容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册内的土地登记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主体所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客体所及的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用途(地类)、价格、图号、地号及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等。
17.什么是地籍图?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18.土地登记的单位是什么?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条的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19.什么是宗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20.宗地图是如何定义的?
描述一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21.土地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登记的具体程序上是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土地登记应该把握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土地登记申请;二是土地权属审核;三是注册登记;四是核发证书,这四个方面是土地登记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或步骤。
22.地籍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3.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的原则;二是申请的原则;三是审查的原则;四是公示的原则;五是属地管辖的原则。
2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谁?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证给村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发证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证给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证“是谁的就发给谁”。
25.地籍区是怎么划分的?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26.你清楚哪些土地登记申请按规定不予登记发证吗?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一是土地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二是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三是申请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无合法用地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五是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六是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登记的;七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八是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发证的,一般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发证的理由。
27.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28.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6)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7)当事人未按照第4、5和6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29.土地权利证书丢失了能否补办,怎样办理?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30.土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31.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程序准予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执行。
32.查询人可以将土地登记资料带走吗,能否复制或摘抄?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查询机关设定的场所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摘、抄录土地登记资料。
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为其摘录
33.新的《地籍调查规程》对地籍图的比例尺是如何规定的?
地籍图可采用1: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0000和1:
50000等比例尺。
34.你清楚土地登记的资料包括哪些内容吗?
土地登记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两部分。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35.地籍总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地籍总调查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36.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收费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还是有偿的。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收费规定,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查询人承担。
37.查询人违规查询或违法使用查询结果,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查询人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场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或者故意损坏查询设备的,查询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停止提供查询,不予出具查询结果证明;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什么是土地登记代理,土地登记代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为委托人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营活动。
39.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提交哪些材料?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
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40.淄博GNSS连续运行参考站是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请问它由几个参考站组成?
淄博市GNSS连续运行参考站共由12个参考站组成。
41.目前我国土地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42.你清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其他相关证书的关系吗?
土地权利证书与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等在内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的关系。
所谓“身份证”可以理解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主题的界定和明确,也就是说这些土地是谁家的,土地的产权与权属人的关系是什么!
而“工作证”则是对这些土地目前的用途和现状发放的一个凭证。
即类似于“地役权”性质的一个凭证。
4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中,对本次调查图件的比例尺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
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
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建库的依据。
44.界址点的测量方法有哪几种?
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
45《淄博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本次调查图件的比例尺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为1:
5000,并以此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建库的依据。
46.《淄博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的基础图件是如何规定的?
全市村庄地籍调查以1:
500比例尺图件为基础图件。
47.本次权属调查工作,市国土局对界桩的埋设、测量时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厅《实施细则》要求,所有权界线要实地测量,并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各主要拐点埋设界桩,要严格按照2012年9月新实施的《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制作、埋设界桩。
48.你了解土地登记代理人是做什么的吗,能否以个人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土地登记代理人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委托人具体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咨询等业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只能受聘于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并以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业务。
49.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
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50.《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 ⑵保障工作经费;
⑶加强质量管控; ⑷广泛宣传发动;
⑸建立健全制度。
51.你知道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分哪几个阶段吗?
分三个阶段:
⑴准备阶段 ⑵实施阶段 ⑶总结检查阶段。
52 在本项工作的权属确定中,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是哪级组织?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5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对本次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是如何规定的?
⑴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⑵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54本次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是属于地籍总调查还是日常地籍调查?
属于地籍总调查
55.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依据的技术规范有几项,试举出三项以上?
⑴《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⑸《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⑻《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⑼《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⑽《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⑾《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
⒀《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⒁《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⒂《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⒃《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
56.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1962年,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
土改时的土地证虽然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57.村委会有权拍卖集体土地吗?
我国对土地用途作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也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5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三是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四是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行政村范围为单元);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六是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
59.你知道集体土地所有权都有哪些内容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由所有者亲自行使,也可以由所有者代表代为行使。
其权利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完全性,在收益和处分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例如:
在收益权方面,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经国家征收程序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再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商。
这就使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商业性开发方面的收益受到限制。
在处分权方面,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向非农业性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审批等等,这些规定均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60.你清楚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对土地行使处分权需要受到哪些限制?
对土地的处分包括:
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土地用途)和法律上的处分(如将土地权利进行交易)。
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处分权受以下两方面限制。
一是需要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意志的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真正主体是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是他们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人。
所以,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决定,要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表决同意。
在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农民集体对土地实际已无直接的收益权,也无法直接行使处分权,故农民集体已无法对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权力予以限制。
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乡(镇)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上述权利可不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表决同意。
二是需要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须履行法定义务。
例如,未经依法征收不得转让土地,不得将集体土地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改变土地用途须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等等。
6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民生问题关联密切,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同时,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又面临着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理欠账多,形成原因多以及使用情况和用地现状错综复杂等一系列的实际情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坚持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有序推进,严格区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党在新时期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之一来落实,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争取最大程度的提高登记发证比例,确保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得到保护。
62.你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吗?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63.农村村民宅基地超面积的应当如何登记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宅基地超标,在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进行改动的情况下,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时,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
64.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有权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
65.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哪些?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
即:
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66.如何加强对宅基地的日常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
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67.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68.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如何处理“合村并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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