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电子化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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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电子化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XXX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XXX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执行通知,就XXX市XXX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欢迎具备资格条件和相应能力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1项目有关情况
采购人:
X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XXX
电话:
12345678
谈判组织机构:
XXX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XXX市路XX号(XXX)
联系人:
电话:
12345678传真:
12345678
项目名称:
XXX市XXX项目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XXX市XXX购置及安装项目,由投影仪、音箱、功放、调音台、话筒等会议用音响设备和软件组成,分别安装在XXX会议室、XXX会议室、XXX会议室。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文件编号:
XXX12345-234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2谈判方资格要求:
1.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已在XXX政府采购网通过供应商注册,成为XXX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取得XXX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机构数字证书(CA),并已在XXX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
1.2.3企业的经营范围须与本次采购项目一致。
1.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谈判时能够提供原件。
1.2.5能够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可不提供,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及谈判确认:
1.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凭XXX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认证的机构数字证书(CA)从XXX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谈判文件。
1.3.2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谈判确认:
1.3.2.1日期:
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节假及休息日除外)
1.3.2.2时间:
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1.3.2.3方式:
填写“供应商报名管理登记表”(本项目谈判文件之附件二)并以传真方式提交谈判组织机构。
1.4谈判响应文件制作
1.4.1谈判方可登录XXX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
1.4.2谈判方须用《投标书制作工具》导入本项目谈判文件电子文档,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并基于电子文档打印出纸质文档。
1.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5.1地点:
XXX市商州区工农12路号,XXX财政综合楼601室
1.5.2截止时间:
20xx年x月xx日上午9时30分(谈判供应商须在当天上午8时至9时30分到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包括递交纸质文件并上传电子文件)。
1.6谈判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1.7谈判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
XXX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XXXXXXX
开户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
行号:
XXXXXXXXX
第二章谈判方须知
2.1名词解释
采购人:
XXX市机XXX局
谈判组织机构:
XXX市政府采购中心
监管部门:
X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谈判方:
指按照谈判邀请函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经谈判组织机构确认,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
2.2谈判
2.2.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谈判项目,项目总预算为XX万元。
2.2.2在谈判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谈判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3谈判文件
2.3.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五部分,谈判方须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3.2谈判方未能全面、正确理解谈判文件而产生的误解、疏漏以及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谈判方承担。
2.3.3谈判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2.3.3.1谈判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澄清和补正,修改、澄清和补正的内容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修改和补正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2谈判方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谈判组织机构;谈判组织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答复传送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2.3.3.3谈判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3.4谈判文件的获取
2.3.3.4.1谈判供应商可用CA认证证书登录XXX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2.3.3.4.2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还须按谈判邀请函上报名有关规定在谈判组织机构办理报名确认登记手续。
2.3.3.5谈判供应商一经谈判确认登记,其谈判权利不得转让。
2.3.3.6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谈判组织机构。
2.3.4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2014)143号]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4谈判方资格
谈判方必须符合谈判邀请函1.2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并按第四章第6部分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资料。
2.5谈判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
2.5.1谈判方须按要求向谈判组织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2.5.2谈判方须在20XX年X月XX日下午4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谈判组织机构(汇款单位名称须与谈判单位名称一致),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具汇款凭据原件,谈判组织机构核实后向其出具收款收据。
2.5.3谈判方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谈判组织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或相关证明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5.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2.5.4.1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正式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汇出账户。
2.5.4.2未成交的谈判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汇出账户。
2.5.5谈判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2.5.5.1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者无故退出谈判活动的;
2.5.5.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谈判组织机构签订合同的;
2.5.5.3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谈判组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5.5.4谈判方在参加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的。
2.6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2.6.1谈判响应文件由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须登录XXX市政府采购网或XXX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指定的《XXX省政府采购谈判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并以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为基准,打印纸质谈判响应文件。
2.6.2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和计量标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须使用中文,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2.6.3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见第四章。
未按要求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带来的不利后果,谈判方自行承担。
2.6.4本项目谈判内容不分包,谈判方须以完整内容为单位进行响应。
2.6.5谈判方须依据谈判文件的内容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其意愿,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主要包括:
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和响应函。
填报响应报价一览表。
编制技术要求响应方案和商务要求响应方案。
签署承诺书。
提交谈判方资格证明文件和财务状况报告表。
2.6.6谈判方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7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6.7.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
2.6.7.2在特殊情况下,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谈判组织机构可向谈判方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
谈判方书面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谈判方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
谈判方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响应资格自动丧失,但保证金无息退还。
2.7谈判响应文件式样及签署
2.7.1谈判供应商须编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1份,纸质谈判响应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档谈判响应文件与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应当一致,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须各自装订成册。
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须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
电子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均需按序编制页码,标注“共几页第几页”字样。
2.7.2谈判方须在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
2.7.3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人代表或响应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2.7.4谈判方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理人署名签字。
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方自负。
2.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2.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
2.8.1谈判方须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使用谈判供应商取得的CA认证进行密封。
2.8.2谈判方须将纸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分装密封,加贴封条(标明:
“在谈判报价前不得启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2.8.3正面须标明谈判文件编号、响应项目、谈判方全称(公章)等内容,参见附件一:
封袋式样图1。
2.9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9.1谈判方须按谈判组织机构确定的地点和时间(详见谈判邀请),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谈判组织机构接收人,并将电子档谈判响应文件用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和获得的CA认证上传至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2.9.2谈判组织机构接收人仅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进行签认。
2.9.3递交、接收手续完毕的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组织机构接收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
2.9.4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29日上午9:
30,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上传、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文书资料,谈判组织机构拒绝接收。
2.9.5无论谈判方成交与否,其正式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1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0.1谈判方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谈判方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其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10.2对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再递交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及递交要求办理。
2.10.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谈判方不足三家的,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及有关章节之规定办理。
2.11谈判报价仪式
2.11.1谈判报价仪式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举行,谈判报价仪式由谈判组织机构主持,采购人、谈判方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谈判仪式的人员,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1.2谈判报价仪式按下列主要议程进行:
2.11.2.1谈判报价仪式主持人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的同一时间,宣布报价仪式开始。
2.11.2.2宣布参加报价仪式的单位及人员名单。
2.11.2.3监督方代表、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2.11.2.4公开报价
谈判组织机构工作人员须当众拆封谈判响应文件,由报价人公布响应报价总表的内容。
报价人报价完毕,按照公布报价的顺序,逐一提请谈判方进行报价确认。
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和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谈判组织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报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2谈判及评审
2.12.1评审工作由谈判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2.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12.2.2要求谈判方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12.2.3对商务响应、技术方案、报价和服务等与谈判方进行谈判。
2.12.2.4对谈判方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名单。
2.12.2.5向谈判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12.3本次谈判,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的原则,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2.12.4谈判及评审工作程序
2.12.4.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谈判方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4.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方就技术、价格、商务等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方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方。
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谈判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方在规定的澄清时限(期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的,谈判小组将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采购风险对谈判方进行评审。
2.12.4.3谈判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资格无效。
2.12.4.3.1未按本项目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登记的。
2.12.4.3.2未交、或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12.4.3.3纸质响应文件提交份数不足的或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
2.12.4.3.4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2.12.4.3.5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2.4.3.6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2.12.4.3.7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的。
2.12.4.3.8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12.4.3.9经谈判后响应方案明显不符合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又拒绝修正的。
2.12.4.3.10附有需方、谈判组织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的;
2.12.4.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2.4.4比较与评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公开报价。
如各谈判方报价普遍偏高或超出采购预算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增加第三次报价,即最终承诺报价。
报价完毕后,谈判小组将对谈判方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2.12.4.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谈判小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谈判组织机构审定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
2.12.4.6编写评审报告。
2.12.5谈判及评审保密工作。
2.12.5.1谈判组织机构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2.12.5.2谈判小组成员及全体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泄露给谈判方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2.13确定成交
2.13.1谈判组织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依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提出确定成交单位的建议,并送采购人确认。
2.13.2采购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原则”,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单位,并复函谈判组织机构。
2.13.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谈判组织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谈判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单位。
2.1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4签订合同
2.14.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谈判组织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之后,洽谈合同条款内容,拟订合同文本草案。
2.14.2采购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3谈判组织机构应督促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2.14.4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14.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在征得谈判组织机构同意后,可以与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次类推至第二位。
2.14.6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2.14.7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5有关费用
2.15.1无论本次谈判过程的作法和谈判结果如何,各谈判方须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得要求谈判组织机构或采购人予以补偿。
2.16有关说明
本次谈判采购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同时辅以纸质文档并行的办法进行。
在谈判过程中,若因系统平台自身原因出现故障,无法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中进行谈判时,按照《XXX省电子化政府采XXX》第XXX条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3.1合同内容及金额:
即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具体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
其金额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
3.2设备技术规格、数量:
即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谈判响应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及型号相一致。
3.3知识产权:
即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货物(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3.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到位。
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谈判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3.5交货地点:
XXX市XXXXXXXX内
3.6包装:
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3.7运输:
成交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3.8结算
3.8.1付款方式:
款项由采购人按照XXX市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
所有设备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供方须提供本公司正式税票及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3.9技术保障:
成交供应商须随同货物单位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现场安装、调试,提供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3.10人员技术培训:
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地点/费用/等。
3.11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时同时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方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须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谈判方提出索赔,同时通告谈判组织机构。
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提供主要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3.12质保和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免费质保2年,若生产厂家规定的免费质保期高于2年的,按生产厂家规定。
在质保期内外,若设备出现故障,须在2小时响应24小时完成维修或维护。
3.13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并报谈判组织机构确认后,可以对相应的设备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3.14产品设计变更
成交后,生产加工产品的设计、数量需要变更、调整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并协商确定设计变更、数量调整后的产品价款计算方法和工期顺延等事宜。
3.15检验:
在交货前,制造商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出具合格证并封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
3.16验收:
通过检验的货物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时,由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同意,并经谈判组织机构审核确认后,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组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验收以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3.17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18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3.19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谈判组织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采购人违约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3.20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谈判组织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3.21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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