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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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
合同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咨监理·重庆赛迪联合体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监理总部
20XX/04/30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合同管理目标...................................................................................................2
四、开工和竣工.......................................................................................................2
五、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2
六、暂停施工及复工...............................................................................................3
七、工程变更...........................................................................................................4
八、单项预算...........................................................................................................9
九、价格调整...........................................................................................................9
十、索赔...................................................................................................................9
十一、合同争议.....................................................................................................10
十二、变更流程图和合同管理用表.....................................................................11
一、工程概况
重庆轨道环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线路起于重庆西站,沿凤中路向北接入沙坪坝与一号线和九号线形成换乘,通过高家花园大桥跨嘉陵江接入江北区;线路继续向东接入重庆北站,与三号线和十号线形成换乘,通过朝天门大桥接入南岸区,沿涂山路到达上浩车站至海棠溪区间敞开段(不包括高架段)。
环线一期工程设站22座,均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距。
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除利用高家花园大桥及朝天门大桥下层轨道交通专用层上跨嘉陵江及长江外,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敞开段及路基段长约。
环线一期工程规划设一段一场,即涂山车辆段以及马家岩停车场;全线在重庆北站附近011地块设周家院子主变电所1座(与4、10号线共享);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9、10号线共享)。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招标文件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版)
5、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规定及办法汇编
三、合同管理目标
强化合同管理,兑现合同承诺,自觉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处理合同问题,使工程项目在合同的约束下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要求。
四、开工和竣工
(一)、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
(二)、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
五、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一)、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办理。
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控制要点:
工程暂停及复工
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
工程分包
价格调整
违约
合同争议
保险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合同管理
一、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商未经允许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确定
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并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由业主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机构如实记录所发
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4.由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机构应复查承
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5.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及业主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宜在签发暂停令前与承
包商就工期及费用进行协商,在其他原因暂停施工时,宜在复工前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二、工程变更
1、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任何对原工程形式、数量、质量和内容的改变;
(2)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可提出工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应经业主同意;承包人请求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报业主。
任何工程变更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1
(3)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应内容准确、图示规范;
(4)监理工程师只对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5)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图纸上;
(6)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增减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
(1)受理变更意向: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按业主受权处理,超权的上报监理代表。
由监理代表处上报业主。
(2)发布变更通知:
监理工程师收到业主批准的有关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后,应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工程变更通知应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图纸编号,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工程的施工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费用申请。
(3)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人按工程变更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工程。
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调整时,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办理。
(4)受理变更费用申请:
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的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费用进行测算,并提交工程变更费用申请报告。
(5)费用评估:
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后,应及时收集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变更费用评估。
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原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和现场计量数据评估变更工程涉及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确定方法和优先顺序,评估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编制变更费用评估报告,包括评估说明和变更费用测算表。
(6)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在数量和单价上达成一致意见。
(7)发布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工程变更令,内容包括:
文件目录、工程变更令、编制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变更费用申请、变更费用评估报告及有关附件。
(8)办理变更费用支付。
三、费用索赔
2
1、一般规定
(1)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或合同文件约定不允许索赔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
(2)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和方式,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承包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评估。
(4)现场取证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5)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6)费用索赔涉及的费用在中期支付中办理。
2、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
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等);
(3)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
(4)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2)业主责任引起
(1)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
(2)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
(3)延误提供图纸;
(4)提前占有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5)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损失或损害;
(6)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
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
(1)延误签发图纸、指令;
(2)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
(3)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
3、办理程序
3
(1)受理索赔意向书,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详细阐明索赔的原因、依据、范围等,并抄报业主。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2)签发监理指令:
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指令承包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索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并指令承包人提供或连续提供索赔意向书的有关证明资料;
(3)搜集整理证明资料:
为证明索赔项目的合理性,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书发出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款额的具体细节账目,并准确说明索赔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性,上述证明资料应以认为是暂时的,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时间,不断提交说明累计索赔数量进一步发生的账目与资料。
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责令有关监理人员搜集与本索赔有关的各种监理文件、指令、纪要和记录,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证据,并进行整理分析;
(4)受理索赔申请报告:
在索赔事件结束后7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所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依照现有记录和资料核定索赔数额直至不予索赔。
索赔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索赔费用金额、各项费用清单、费用测算说明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等。
(5)索赔评估: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后7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对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有效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评估,编制费用索赔评估报告。
费用索赔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时间;评估综述;确认的索赔依据;最终确定的测算方法;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和结论;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附件;
(6)确认索赔;总监理代表在确认其结论之后,应签发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并附费用索赔评估报告,报业主审批。
四、工程分包
1、一般规定
(1)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任何工程项目的分包;
(2)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承包人分包主体工程或超过合同规定比例的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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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合同 管理制度